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成员由沈书豪先生、刘冉先生、郑柏超先生组成,其中沈书豪先生任召集人。
沈书豪: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杰华特(688141)独立董事、大立科技(002214)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海正生材独立董事。
刘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1年出生,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非执业会员),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研究生学历。历任星展银行企业与投资银行部助理副总裁、九鼎投资上海业务部合伙人助理兼业务总监、上海国际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原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子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上海守沪天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每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乐渊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隆麟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上海燕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南菁英(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
事、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海正生材独立董事。
郑柏超: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9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椒江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椒江区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台州市椒
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1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海正生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2025-3-31公司审计合规部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4-1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2025-4-25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8-12关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2025-10-24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
2大事项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进场后均保持积极沟通,
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并持续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行。董事会审计委员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积极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2025年度,公司专门聘请咨询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3(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化运行。
(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加强与公司内审部门、外部
审计机构、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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