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523号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生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正生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海正生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海正生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正生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1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海正生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正生材公司募集资金
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第2页共11页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66.9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68元,共计募集资金84516.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
6683.92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7183.9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
民币5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7832.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246.71万元(不含税),以及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500.00万元(不含税)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5086.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5086.1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30863.56
第3页共11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241.35
项目投入 C1 23699.18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64.51
项目投入 D1=B1+C1 54562.74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105.8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3629.2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3629.24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一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第4页共11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
3610815130853538272.30
台州市椒江支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
35588151952821255.44
台州市椒江支行司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8120100100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
127457821.43
台州椒江支行228754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330501663500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
101790817.59
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09999998司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810400788016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
3484240.62
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00000778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330502663500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00899999司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户
合计236292407.3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引入聚乳酸连续聚合中试装置、核磁共振波谱仪等先进的试验和检测设备,并配套购置研发事务管理软件等先进的软件设备,建立乳酸生物发酵与合成实验室、聚乳酸合成工艺开发实验室、聚乳酸共混与复合改性实验室等高端实验室,加强公司对聚乳酸工艺技术和制品的研发力度。因此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项目实施方式及投入金额变更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综合考虑近年宏观环境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主动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公
第5页共11页(1)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基于“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拟调整为分期实施,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项目竣工时间,其中“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25年3月前,“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二期)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26年9月前。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并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近年宏观环境、政策实际执行力度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主动放缓了产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再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项目竣工时间,其中“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前,“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二期)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28年12月前。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由于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公司在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公司管理层结合内外部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完成时间调整后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8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截至2022年9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70.80万元,经202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第8页共11页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公司已将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注]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5年12月,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二期)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8年12月,项目预计竣工时间是指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第9页共11页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基于“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拟调整为分期实施,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项目竣工时间,其中“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25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年3月前,“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二期)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26年9月前。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近年宏观环境、政策实际执行力度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主动放缓了产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再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项目竣工时间,其中“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前,“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二期)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28年12月前。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注]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5年12月,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二期)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8年12月,项目预计竣工时间是指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