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王建祥,作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正生材”)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义务。本年度,我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致力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建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2年出生,教授,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大学工学院教授。1998年3月至今一直在北京大学工作,其中2013年至2018年期间曾任职北京大学工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复合材料力学、细观力学和非均质材料的力学/物理性能方面的教研工作。2025年11月至今任北京星河动力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海正生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除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未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与人员处获取任何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6次董事会,并召开了1
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我出席情况如下:
1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董事是否连续应参加以通讯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方式出席次数席次数数自参加会的次数次数席次数议王建祥66400否3
我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我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成员。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我对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我非常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发挥自己专业优势,积极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并与公司管理层多次进行了公司及产业发展方向等相关问题的探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议案,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关注媒体和监管动态,督促管理层尽责履职。我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一直大力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准确传递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材料与信息,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有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守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这些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聘请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2025年度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在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
4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同意继
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嘉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张嘉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张嘉滢女士、王芳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等方面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方式、方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绩效管理过程合理,薪酬水平符合行业及地区相关标准。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谨慎、勤勉的履职初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托专业背景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王建祥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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