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王建祥,作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正生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建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2年出生,教授,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大学工学院教授。1998年3月至今一直在北京大学工作,其中2013年至2018年期间曾任职北京大学工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复合材料力学、细观力学和非均质材料的力学/物理性能方面的教研工作。2021年2月至今,任海正生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我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10次董事会,并召开了
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出席情况如下:
1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是否连续应参加以通讯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董事会方式出席次数席次数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席次数议王建祥1010800否1
我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我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非常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探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投资者积极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一如既往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准确传递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材料与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聘请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郑柏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柏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郑柏超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等方面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方式、方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绩效管理过程合理,薪酬水平符合行业及地区相关标准。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5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王建祥
2025年4月11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