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3证券简称:海正生材公告编号:2025-13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
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柏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祥先生、沈书豪先生、刘冉先生、彭松先生(已离任)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1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5)。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25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名称2025年拟申请额度(万元)
1中国银行椒江支行5000
2中国农业银行椒江支行10000
3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9000
4浦发银行椒江支行10000
5兴业银行椒江支行7000
6宁波银行台州分行7000
7民生银行台州分行5000
8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3000
海正生材公司授信小计56000
1中国银行椒江支行(注1)28000
2中国农业银行椒江支行5000
3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5000
4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20000
5浦发银行椒江支行10000
36兴业银行椒江支行15000
7宁波银行台州分行8000
8民生银行台州分行10000
9交通银行台州分行15000
10中信银行台州分行10000
11招商银行台州分行20000
12杭州银行台州分行10000
13中国银行椒江支行(注2)6254
海诺尔公司授信小计162254
1浦发银行椒江支行(注3)51000
2浦发银行椒江支行(注3)20000
3中国银行椒江支行(注4)8000
4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注4)2000
5兴业银行椒江支行(注4)3000
海创达公司授信小计84000合计302254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注1: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为海诺尔公司
向中国银行椒江支行申请1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2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诺尔公司尚未归还该担保项下的未到期贷款2839万元,拟继续由其母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注2:海诺尔公司向中国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拟继续以位于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的70509.76㎡不动产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为抵押物,另由其母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该项目贷款归还后额度不再周转。
注3:海创达公司以位于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六大道与规划支路五交汇东南角
地块的100033㎡不动产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为抵押物,向浦发银行椒江支行申请项目贷款51000万元,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综合授信20000万元,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注4:海创达公司向中国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贷款,向建行台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向兴业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贷款,均由其母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有助于公司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对公司构成风险。上述综合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资金筹措,便于银行贷款、抵押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
4协议、贷款合同、抵押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
过各银行授信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授信使用进行适当的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长郑柏超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离任未满一年,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8)。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9)。
5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9)。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2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21)。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姓名报告期内职务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郑柏超董事长30.26
陈志明董事、总经理96.36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8万元(税前),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未做调整,故本次会议不再审议。除郑柏超先生、陈志明先生外,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均不在本公司领薪。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郑柏超先生、陈志明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姓名报告期内职务
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阮召炉副总经理70.29
梁伟副总经理71.15
张敏董事会秘书54.15
解椒财务总监52.76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在议案20中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2)。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于同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5月8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
7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23)。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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