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5证券简称:德科立公告编号:2025-073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钱明颖女士持有公司169583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138%,钱明颖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沈良先生持有公司4061811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2.5661%,两人合计持有公司210201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79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5年8月11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钱明颖女士及沈良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9957%的股份,即4741811股。
2025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期间,沈良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91%。
本次权益变动后,钱明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沈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1020165股减少至20325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3.28%减少至12.84%,
1权益变动触及1%的刻度。
2025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在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沈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73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66%。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钱明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沈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0325165股减少至18351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2.84%减少至11.59%,权益变动触及1%的刻度。
近日,公司收到钱明颖女士和沈良先生出具的《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股东名称钱明颖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6958354股
持股比例10.7138%
IPO前取得:10870740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6087614股股东名称沈良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4061811股
持股比例2.5661%
2IPO前取得:2603725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45808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有数量股东名称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钱明颖1695835410.7138%沈良系钱明颖之姐妹的配偶的侄子,沈良与钱明颖构成一致
第一组沈良40618112.5661%行动关系。
合计2102016513.2799%—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股东名称钱明颖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9月2日减持数量0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23日~2025年12月22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0股减持价格区间0.00~0.00元/股
减持总金额0.00元
减持完成情况未完成:680000股
减持比例0.00%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4296%当前持股数量16958354股
当前持股比例10.7138%股东名称沈良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9月2日
3减持数量3306591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23日~2025年12月22日
集中竞价减持,1579891股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1726700股减持价格区间89.00~140.00元/股
减持总金额363535052.31元
减持完成情况未完成:755220股
减持比例2.0890%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5661%当前持股数量755220股
当前持股比例0.4771%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是□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是√否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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