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概伦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

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

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

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

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财

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1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1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2

目录....................................................3

释义....................................................7

一、一般释义................................................7

二、专业释义...............................................12

重大事项提示...............................................15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15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21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22

四、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24

五、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

及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5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7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29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9

重大风险提示...............................................3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30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33

三、其他风险...............................................35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3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及协同效应....................................36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42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42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53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54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54

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55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71

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74

十、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78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80

一、基本信息...............................................80

二、历史沿革...............................................80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84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85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86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86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86

八、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88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88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89

一、交易对方概况.............................................89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91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324

三、其他事项说明............................................324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328

一、基本情况..............................................328

二、历史沿革..............................................329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372

四、下属企业构成............................................377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384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390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391

八、主要财务数据............................................420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425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425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426

第五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43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435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443

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447

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447

二、纳能微评估情况...........................................498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520

四、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523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524

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525

一、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创启开盈、牟琦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

容...................................................525

二、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529

三、《锐成芯微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547

四、《纳能微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553

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558

一、基本假设..............................................558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558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571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分析................................626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

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627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628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

制的核查意见..............................................629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

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631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631

十、本次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及对本次交易的

影响的核查意见.............................................631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632

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股票交易自查结果..........632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634

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636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636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637

第十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638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本报告问报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重组报告书草案指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预案指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锐成芯微100%股权和纳能微

本次交易指45.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概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概伦电子上市公司公指上海概伦电子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司

票代码:688206

济南概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9月之前)、上海概伦电子有概伦有限指

限公司(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系概伦电子前身KLProTech 指 KLProTech H.K. Limited,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境外持股平台共青城明伦指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共青城峰伦指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共青城伟伦指共青城伟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共青城经伦指共青城经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共青城毅伦指共青城毅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共青城智伦指共青城智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井冈山兴伦指井冈山兴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金秋投资指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嘉橙投资指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静远投资指井冈山静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睿橙投资指共青城睿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国兴同赢指株洲市国兴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上海芯合创指上海芯合创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锐成芯微科技有限责锐成芯微指任公司,视上下文,包括其子公司锐成芯微有限指成都锐成芯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锐成芯微前身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纳能微电子有限公纳能微指司,视上下文,包括其子公司纳能微有限指成都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系纳能微前身

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指锐成芯微及纳能微,视上下文,包括其子公司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指锐成芯微100%股份及纳能微45.64%股份

锐麟微指上海锐麟微电子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子公司锐璟微指北京锐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子公司盛芯微指成都盛芯微科技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子公司汇芯源指成都汇芯源科技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子公司CMT 指 Chip Memory Technology Inc.,系锐成芯微子公司锐成芯微香港有限公司(Analog Circuit Technology Hong Kong香港锐成 指 Limited),系锐成芯微子公司香港艾思泰克科技有限公司(Hong Kong ACTTEK Co. Limited),艾思泰克指系香港锐成子公司

晟联科指晟联科(上海)技术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参股公司微锳科技指上海微锳科技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参股公司纳能志壹指纳能志壹(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系纳能微子公司向建军、海南芯晟、苏州聚源、极海微、大唐投资、盛芯汇、金浦

国调、芯丰源、芯科汇、叶飞、比亚迪、张江火炬、中小企业基金、

华赛智康、上科创、矽力杰、达晨创鸿、申万长虹基金、华润微控

股、海望集成、南京文治、苏民投资、泰合毓秀、华虹虹芯、力高

交易对方指壹号、王丽莉、新经济创投、海望文化、金浦创投、杭州飞冠、成

都日之升、绵阳富达、朱鹏辉、厦门锐微、成都高投电子、平潭溥

博、成都梧桐树、霄淦鋆芯、广西泰达、王学林、张波、黄俊维、

吴召雷、财智创赢、沈莉、贺光维、李斌、紫杏共盈、徐平、珠海

富昆锐、华澜微、赛智珩星

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

指向建军、海南芯晟、盛芯汇、芯丰源、芯科汇、叶飞、朱鹏辉锐成芯微核心团队

纳能微业绩承诺方/纳

指王丽莉、赛智珩星、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能微核心团队业绩承诺方指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与纳能微业绩承诺方的合称

海南芯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湖州芯晟企业管海南芯晟指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芯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

苏州聚源指苏州聚源东方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系极海微指锐成芯微股东

大唐投资指大唐电信投资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股东天津盛芯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成都盛芯汇企业管盛芯汇指

理中心(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金浦国调指

海金浦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芯丰源指成都芯丰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芯科汇指成都芯科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系锐成比亚迪指芯微股东

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张江火炬指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股东中小企业基金指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华赛智康(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华赛智康指微股东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科技投资公司,系锐成芯上科创指微股东

矽力杰指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股东达晨创鸿指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申万长虹基金指微股东

华润微控股指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股东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海望集成指成芯微股东

南京文治指南京文治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苏民无锡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苏民投资指微股东

泰合毓秀指共青城泰合毓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华虹虹芯指上海华虹虹芯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珠海力高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力高壹号指东

新经济创投指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股东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海望文化指成芯微股东

上海金浦创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金浦创投指东

杭州飞冠指杭州飞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成都日之升指成都日之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绵阳富达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绵阳富达指微股东

厦门锐微指锐微(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成都高投电子指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股东平潭溥博芯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平潭溥博芯平潭溥博指

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成都梧桐树指成都梧桐树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霄淦鋆芯指上海霄淦鋆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广西泰达新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广西泰达指限公司,系锐成芯微股东财智创赢指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紫杏共盈指珠海紫杏共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嘉兴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创创启开盈指启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启开盈商务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历史股东

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珠海富昆锐指珠海富昆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股东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华澜微指系纳能微股东

赛智珩星指杭州赛智珩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纳能微股东桐乡伯乐锐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伯乐锐伯乐锐金指

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历史股东成都合与信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杭州鑫芯企业鑫芯合伙指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鑫芯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鑫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历史股东上海毅达鑫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上海毅达指微历史股东

启东金浦贰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启东金启东金浦指

浦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锐成芯微历史股东成都高新集团指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历史股东聚源振芯指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纳能微历史股东成都赛莫斯指成都赛莫斯科技有限公司,系锐成芯微供应商杰华特指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晟联科指晟联科(上海)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td.,香港联交所指缩写 SEHK)

即人民币普通股票,是由中国境内注册公司发行,在境内上市,以A 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2013年 4月 1日起,股 指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 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H股 指 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中资企业股票

Mindtree MindtreeLimited,成立于 2004年,总部位于印度,是专注于半导体指 IP(如蓝牙低功耗技术)的研发与解决方案的创新企业芯原股份指芯源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araday Technology Corp.),成立于 1993Faraday 指 年,总部位于中国台湾,是一家专注于 ASIC设计服务与半导体 IP研发的企业

SST Silicon Storage Technology Inc.,成立于 1989年,总部位于美国,是指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NVM)领域的创新企业

力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eMemory Technology Inc.),成立于 1989eMemory 指 年,总部位于中国台湾,是专注于半导体 IP研发,尤其是嵌入式非挥发性存储器等可重复编程 IP的领先企业

M31 円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31 Technology Corporation),成立于 2011指年,总部位于中国台湾,是专注于集成电路 IP设计服务的领先企业Synopsys Inc.,成立于 1986年,总部位于美国,是纳斯达克上市公新思科技 指 司(股票代码 SNPS),是全球领先的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和半导体接口 IP供应商,主要为半导体、人工智能、汽车电子及软件

1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安全等产业提供核心技术支持及服务

Cadence Design Systems Inc.成立于 1988 年,总部位于美国,是纳铿腾电子 指 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CDNS),主要从事电子设计自动化

(EDA)软件、仿真硬件及知识产权(IP)产品的开发World Semiconductor Trade Statistics(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协会),WSTS 指 是专注于半导体行业市场数据统计与预测的权威机构,主要提供全球半导体市场趋势分析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证券

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德皓会计师指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证评估指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指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评估基准日指2025年3月31日过渡期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间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信披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格式准则26号》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则》

《重组审核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监管指引第号》指组》德皓会计师出具的《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锐成芯微审计报告》指皓审字[2025]00002507)

德皓会计师出具的《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纳能微审计报告》指(德皓审字[2025]00002506)德皓会计师出具的《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拟包含纳能《锐成芯微模拟包含指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之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德纳能微审计报告》皓审字[2025]00002511)德皓会计师具的《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拟不包含纳能《锐成芯微模拟不包指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之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德皓审含纳能微审计报告》字[2025]00002510)德皓会计师出具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备考审阅报告》指审阅报告》(德皓核字[2025]00001680)金证评估出具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锐成芯微评估报告》指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28号)金证评估出具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纳能微评估报告》指

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1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30号)锦天城律师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法律意见书》指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CMT YC LAW GROUP PC出具的《Legal Opinion Regarding Application of《 法律意见书》 指 U.S. Laws to Chip Memory Technology Incorporated》《香港锐成法律意见指邓兆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锐成芯微香港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书》《艾思泰克法律意见邓兆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香港艾思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指书》书》《纳能微购买资产协上市公司与王丽莉等8名少数股东签署的《关于纳能微电子(成都)指议》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锐成芯微购买资产上市公司与向建军等52名全体股东签署的《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指协议》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指《纳能微购买资产协议》与《锐成芯微购买资产协议》的合称《纳能微购买资产协上市公司与王丽莉等8名少数股东签署的《关于纳能微电子(成都)指议的补充协议》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锐成芯微购买资产上市公司与向建军等50名全体股东签署的《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指协议的补充协议》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的补《纳能微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与《锐成芯微购买资产协议的指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合称《锐成芯微业绩补偿指《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协议》《纳能微业绩补偿协指《关于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议》

《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与《关于《业绩补偿协议》指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合称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二、专业释义

EDA/EDA 工具 指 Electronic Design Automation,即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工具Semiconductor Intellectual Property,可重复利用的、具有某种确定功IP/IP 能的集成电路模块。该电路模块设计可以应用在包含该电路模块的半导体 指其他芯片设计项目中,从而减少设计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提高芯片设计的成功率

设计 -工艺协同优化 Design Technology Co-Optimization,即一种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与制/DTCO 指 造领域的深度和高效联动的方法学

是一种通过一定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

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指

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

又称 Wafer、圆片、晶片,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圆形硅晶体半导体晶圆指材料

又称光掩模、掩模版(英文称为:Mask、Photomask 或 Reticle),是生产晶圆(晶片)的模具。光罩是根据芯片设计公司设计的集成光罩指

电路版图来生产制作的,一套光罩按照芯片的复杂程度通常有几层到几十层不等,晶圆制造商根据制作完成的光罩进行晶圆生产

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从晶圆上切割下来的、未经过封装保护的单个芯片核心,无法直接芯片裸片指作为独立产品使用

半导体制造企业,是半导体产业链的核心环节,专门负责将集成电晶圆厂指路设计图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光刻、刻蚀、离子注入等半导体制造工艺,在晶圆上实现为物理电路集成电路设计过程中形成的最终输出数据,以图形化的形式精确定版图设计文件指义了集成电路中各种电子元件(如晶体管、电阻、电容)的几何形

状、尺寸、相对位置以及各元件之间的互连关系

Fabless “没有制造业务、只专注于研发设计”的集成电路设计的一种运作指模式,也用来指代未拥有芯片制造工厂的芯片设计公司IPnest 指 知名 IP领域调研机构

系统级芯片,亦称片上系统。是一种高度集成的集成电路,其核心SoC 是将一个电子系统或子系统的主要功能组件(如中央处理器、内存指控制器、图形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各种高速接口 IP等)整合在单一芯片上

CPU 指 Central Processing Unit,即中央处理器DSP 指 Digital Signal Processor,即数字信号处理器GPU 指 Graphic Processing Unit,即图形处理器ISP 指 Image Signal Processor,即图像信号处理器ESD 静电放电,是处于不同静电电位的物体之间发生的电荷快速转移现指象

微控制器,又称单片机,是将中央处理器(CPU)、存储器(如 RAM、MCU 指 ROM/eNVM)、定时器及多种输入/输出接口集成在一片芯片上的微型计算机系统

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是一种集成在微控制器、系统级芯片等主eNVM 芯片内部的存储单元。其特点是在芯片断电后仍能保留存储的数据指信息,用于存储芯片运行所必需的程序代码、配置参数或安全密钥等关键数据

嵌入式闪存,是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eNVM)的一种主流技术eFlash 形态。其具备电可擦写、断电后数据不丢失的特性,被集成在微控指制器(MCU)、智能卡芯片、物联网芯片等系统级芯片内部,用于存储需要频繁更新或掉电保存的程序代码与数据

多次编程存储器,是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eNVM)的一种。其MTP 指 特点是允许存储单元内的数据在芯片应用中进行有限次数的电擦写操作

一次性编程存储器,是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eNVM)的一种。

OTP 指 其特点是存储单元内的数据仅允许在芯片出厂后写入一次,不可擦除或修改

SerDes 串行器/解串器,是一种将并行数据转换为高速串行数据流进行传指输,并在接收端将其恢复为并行数据的核心集成电路USB 通用串行总线,是一种广泛应用的外部设备连接标准,用于规范主指机与外部设备(如存储、键盘、手机)之间的连接、通信和供电

高速外围组件互连标准,是一种高性能、点对点的串行计算机扩展PCIe 指 总线标准,主要用作处理器与高速外围设备(如 GPU、SSD、网卡)的内部连接SATA 串行高级技术附件,是一种主要用于连接主机主板与存储设备(如指硬盘驱动器、固态硬盘)的计算机总线接口

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JESD204 一种高速串行接口标准,专门用于连接数据转换器(如 ADC模数转指换器、DAC数模转换器)与逻辑器件(如 FPGA)移动产业处理器接口联盟及其制定的一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专为MIPI 指 移动终端(如手机、平板)内部组件之间的连接而优化,强调低功耗、高抗干扰性

MIPI 联盟制定的核心物理层接口标准之一,作为实现MIPI应用层MIPI D-PHY 协议(如摄像头接口、显示屏接口)的基础底层技术,专门用于移指动设备内部处理器与摄像头、显示屏等组件间的高速、低功耗物理连接

低压差分信号技术,是一种用于高速数据传输的通用电气信号技术。

LVDS 指 它通过差分传输方式有效抑制共模噪声,实现低功耗、低电磁干扰的稳定信号传输

ADC 模数转换器,是一种将连续的模拟信号(如声音、温度、压力)转指换为离散的数字信号的集成电路

DAC 数模转换器,其功能与 ADC相反,是一种将离散的数字信号转换为指连续的模拟信号的集成电路

现场可编程门阵列,是一种包含大量可编程逻辑单元的通用性半导FPGA 指 体器件。用户可通过硬件编程对其电路结构进行配置,以实现特定的硬件功能

SAR-ADC 逐次逼近寄存器型模数转换器,是一种主流的中高精度、中等速度指的 ADC架构

nm 指 纳米,10?9米FinFET FinField-Effect Transistor,即鳍式场效应晶体管,是一种新的互补式指金氧半导体晶体管

FD-SOI 指 Fully Depleted SOI,一种集成电路制造工艺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锐成芯微100%股权及纳能微

45.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锐成芯微持有纳能微54.36%股权,纳能

微系锐成芯微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与纳能微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锐成芯微作为高端半导体 IP授权及芯片定制服务领域的创新型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低功耗、小面积、高可靠性的半导体 IP技术体系,构建了以模拟和数模混合 IP、存储 IP、无线射频 IP、有线接口 IP(本报告中又称高速接口 IP)为主的半导体 IP授权业务框架。经过多年发展,锐成芯微已拥有覆盖全球 30多家晶圆厂、4nm~180nm等多种工艺类型的 1000多项物理 IP,为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物联网、无线通信等领域提供以物理 IP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解决方案。纳能微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有线接口 IP、模拟 IP等半导体 IP授权业务及芯片定制服务等。凭借双方完善的半导体 IP 技术框架、丰富的 IP资源储备、广泛深入的应用领域以及多元的产品服务,锐成芯微、纳能微成为众多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

上市公司作为国内首家 EDA上市公司,专注于向客户提供被全球领先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企业长期广泛验证和使用的EDA全流程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制造类EDA、设计类 EDA等,亦包括少量基础库 IP和数字 IP授权业务。EDA作为半导体产业链上游的核心基础工具,贯穿芯片设计、逻辑验证到物理实现的全流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IP是已验证的、可重复利用的且具有某种确定功能的半导体模块。EDA作为“芯片之母”,与半导体 IP核共同构成了集成电路设计的两大底座。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获得标的公司过去十多年积累的、覆盖数十个工艺平台的上千套各类物理 IP库,加速实现从“EDA工具提供商”向“一站式芯片设计解决

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方案平台”的转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将 EDA工具与 IP核进行深度整合,IP核凭借其成熟且经过验证的设计,能够为上市公司相关 EDA工具研发提供坚实支撑与强劲驱动,推动工具不断优化升级。对于合作伙伴而言,深度整合后的技术平台可助力其高效、安全地完成芯片设计,进一步缩短芯片产品从设计到验证、上市的周期,提高量产良率,有效降低开发成本与潜在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上市公司也能借此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完善、更具针对性的“EDA+IP”产品组合方案,这一方案不仅满足了客户的一站式需求,还能加速双方客户的互相导入,拓展客户资源,进一步扩大双方整体销售规模。从长远看,有助于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继续深化发展,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与产业附加值,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更加有利地位,增强双方的国际竞争力。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重组方案具体如下: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向建军、海南芯晟、苏州聚源、极

海微、大唐投资、盛芯汇、金浦国调、芯丰源、芯科汇、叶飞、比亚迪等50名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锐成芯微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方案简介

王丽莉、华澜微、赛智珩星、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等8名交易

对方合计持有的纳能微45.64%股权(剔除重复后的交易对方合计为52名)。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217384.00万元

名称锐成芯微100%股权

主营业务 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

交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所所属行业易 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的

一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是□否其他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

□是□否同效应

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名称纳能微45.64%股权

主营业务 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

交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所所属行业易 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的

二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是□否其他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

□是□否同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交易性质□是□否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中针对锐成芯微100%股权不同的交易

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截至评估基准日,锐成芯微100.00%股权评估值为

190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全部

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190000.00万元。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初始投资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成本、是否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等因素,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化谈判的结果,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锐成芯微100.00%股权作价

不超过锐成芯微100.00%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单位:万元交易标的本次拟交易其他说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增值率交易价格名称的权益比例明

2025年3

锐成芯微31市场法190000.00150.06%100.00%190000.00无月日

2025年3

纳能微31市场法60000.00346.34%45.64%27384.00无月日

1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锐成芯微100%股权及纳能微45.64%股权,本次交易支付方式的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付的总对价

1向建军锐成芯微33.40%股权11725.4443781.7755507.21

2海南芯晟锐成芯微6.79%股权2217.008867.9911084.98

3芯丰源锐成芯微3.24%股权1058.994235.945294.93

4芯科汇锐成芯微3.24%股权1058.994235.945294.93

5盛芯汇锐成芯微4.50%股权1470.815883.257354.07

6叶飞锐成芯微2.91%股权949.353797.424746.77

7朱鹏辉锐成芯微0.42%股权136.83547.31684.13

8苏州聚源锐成芯微5.72%股权1143.723659.904803.62

9极海微锐成芯微5.61%股权5608.55-5608.55

10大唐投资锐成芯微4.83%股权1930.882317.064247.95

11金浦国调锐成芯微3.56%股权4200.002240.006440.00

12比亚迪锐成芯微2.24%股权3777.842014.855792.69

13张江火炬锐成芯微1.97%股权3742.33-3742.33

14中小企业基金锐成芯微1.69%股权1924.63960.002884.63

15华赛智康锐成芯微1.60%股权1887.681006.762894.44

16上科创锐成芯微1.42%股权4200.002240.006440.00

17矽力杰锐成芯微1.13%股权2138.48-2138.48

18达晨创鸿锐成芯微1.01%股权1154.78576.001730.78

19申万长虹基金锐成芯微1.01%股权5000.00-5000.00

20华润微控股锐成芯微1.01%股权5000.00-5000.00

21海望集成锐成芯微0.89%股权2100.001120.003220.00

22南京文治锐成芯微0.85%股权1258.94-1258.94

23苏民投资锐成芯微0.84%股权1603.86-1603.86

24泰合毓秀锐成芯微0.84%股权3776.21755.244531.45

25华虹虹芯锐成芯微0.81%股权599.281917.702516.98

26力高壹号锐成芯微0.79%股权898.16448.001346.16

27王丽莉锐成芯微0.78%股权788.162420.353208.51

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付的总对价

纳能微18.09%股权2170.868683.4210854.28

28新经济创投锐成芯微0.71%股权1200.00640.001840.00

29海望文化锐成芯微0.61%股权1800.00960.002760.00

30金浦创投锐成芯微0.61%股权2024.571079.773104.35

31杭州飞冠锐成芯微0.61%股权1800.00960.002760.00

32成都日之升锐成芯微0.61%股权1800.00960.002760.00

33绵阳富达锐成芯微0.51%股权600.00320.00920.00

34厦门锐微锐成芯微0.41%股权1200.00640.001840.00

35成都高投电子锐成芯微0.41%股权1200.00640.001840.00

36平潭溥博锐成芯微0.41%股权1200.00640.001840.00

37成都梧桐树锐成芯微0.41%股权1200.00640.001839.99

38霄淦鋆芯锐成芯微0.34%股权384.93192.00576.93

39广西泰达锐成芯微0.28%股权320.77160.00480.77

40王学林锐成芯微0.23%股权427.70-427.70

41张波锐成芯微0.13%股权225.00120.00345.00

锐成芯微0.13%股权124.54398.54523.09

42黄俊维

纳能微3.51%股权421.341685.372106.71

锐成芯微0.13%股权124.54398.54523.09

43吴召雷

纳能微3.51%股权421.341685.372106.71

44财智创赢锐成芯微0.11%股权128.3164.00192.31

锐成芯微0.08%股权81.26260.02341.27

45贺光维

纳能微2.29%股权274.891099.581374.47

锐成芯微0.06%股权56.81181.78238.59

46李斌

纳能微1.60%股权192.18768.74960.92

47沈莉锐成芯微0.05%股权264.01-264.01

48紫杏共盈锐成芯微0.04%股权48.1224.0072.12

锐成芯微0.02%股权24.4578.23102.68

49徐平

纳能微0.69%股权82.71330.85413.56

50珠海富昆锐锐成芯微0.02%股权21.1710.5631.73

51华澜微纳能微12.15%股权7287.93-7287.93

52赛智珩星纳能微3.80%股权455.881823.532279.42

合计98914.21118469.79217384.00

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17.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67774455股□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是否设置发行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价格调整方案

调整)

1、向建军、芯丰源、芯科汇等业绩承诺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向建军、芯丰源、芯科汇等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此外,根据向建军、芯丰源、芯科汇等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

(1)在补偿期间首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间首年的

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前(以下简称“锁定期(一)”),业绩承诺方所持对价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自锁定期(一)届满之日起,至补偿期间第二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

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间第二年届满相应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

晚之日止(以下简称“锁定期(二)”),业绩承诺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70%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30%的股份在不违反其在本次交锁定期安排

易中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3)自锁定期(二)届满之日起,至补偿期间第三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

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间第三年届满相应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

晚之日止(以下简称“锁定期(三)”),业绩承诺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40%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60%的股份在不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4)自锁定期(三)届满之日起,业绩承诺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100%的股

份在不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标的资产超过48个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苏州聚源、中小企业基金、力高壹号、达晨创鸿、财智创赢、广西泰达、华赛

2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智康、绵阳富达、金浦国调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上述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其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若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配套募集资金安排

发行股份105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合计105000.00万元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项目名称(万元)资金金额的比例(%)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105000.00100.00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数量

交易后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锁定期安排

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

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制造类 EDA、设计类 EDA、半导体器件特性测试系统和技术开发解决方案等,亦包括少量基础库 IP和数字 IP授权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端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双方业务均属于集成电路产业链上游关键环节。

从国际行业经验来看,参照新思科技和铿腾电子等国际 EDA头部企业的发展轨迹,EDA与 IP的深度协同是头部 EDA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推动集成电路工艺演进、提升高端芯片竞争力提升的关键支撑。

作为国内第一家 EDA上市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成为

国内第一家 EDA和半导体 IP深度协同的上市企业,在推动国内 EDA和 IP生态建设的同时,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在技术、客户及管理层面实现协同:一是技术层面,上市公司 EDA业务为标的公司 IP研发提供工具及技术支撑,标的公司 IP业务为上市公司 EDA研发提供数据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有效提升双方竞争力与创新效率。二是客户层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晶圆厂端的客户和合作伙伴高度重合,且覆盖的环节不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对晶圆厂客户及合作伙伴实现更广更深的覆盖。同时标的公司的数百家设计公司客户将成为上市公司 EDA业务的潜在客户。通过深度协同的 EDA和 IP解决方案,将为双方的晶圆厂和设计公司客户提供更全面和更有竞争力的支持。三是管理层面,上市公司依托成熟的内控体系与生产管理经验,可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实施规范化整合,实现管理协同并降低经营成本,同时为标的公司提供资本市场平台,助力标的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有效推动上市公司从 EDA工具提供商向一站式半导体设计解决方案供

应商的转型,实现 EDA工具链与 IP模块的深度融合,并利用 EDA工具与 IP的高度兼容性,降低验证复杂度、缩短开发周期、降低设计风险,进而显著提升设计效率,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在 EDA行业的综合竞争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项目交易后增长率/变交易后增长率/变化交易前交易前(备考)化情况(备考)情况

资产总计242863.67482362.3298.61%246570.35483591.0196.13%

负债总计44818.71185540.28313.98%49343.36186327.96277.62%

增加20.01增加18.52

资产负债率18.45%38.46%20.01%38.53%个百分点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

195990.54294316.9950.17%195161.98294806.8651.06%

有者权益合计

营业收入9142.4014502.9558.63%41908.0273466.8975.31%归属于母公司所

150.41-1713.76-1239.42%-9597.08-10031.20-4.52%

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3-0.03-1088.12%-0.22-0.209.51%

/股)

注:根据《锐成芯微模拟包含纳能微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2511),锐成芯微2024年净利润为正,而上市公司备考交易后归母净利润下降,主要系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进一步识别的可辨认无形资产摊销导致。

由上表可知,从短期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2024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幅75.31%,每股收益有所改善;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

股收益相较于本次交易前下滑程度较大,主要系标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暂时性亏损以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数较小所致。

从长期来看,随着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与业绩释放,标的公司将持续提升其盈利水平;同时,本次交易后,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品类、客户资源、技术积累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在 EDA领域的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获得标的公司过去十多年积累的、覆盖数十个工艺平台的上千套各类物理 IP库,加速实现从“EDA工具提供商”向“一站式芯片设计解决方案平台”的转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将 EDA工具与 IP核进行深度整合,IP能够为上市公司相关 EDA工具研发提供较好的支撑和驱动,助力合作伙伴高效、安全地完成芯片设计,进一步缩短芯片产品的验证及上市时间,提高量产良率,降低开发成本和风险。同时,上市公司可以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完善的“EDA+IP”产品组合方案,加速双方客户的互相导入,扩大上市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助力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继续

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化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 KLProTech。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仍为 KLProTech,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KLProTech 91637109 21.06% 91637109 18.22%

刘志宏7005572316.10%7005572313.93%

共青城明伦308463667.09%308463666.13%

共青城峰伦242112885.56%242112884.81%

向建军及一致行动人小计300000.01%299233925.95%

其中:向建军--250467784.98%

芯丰源--24233070.48%

芯科汇--24233070.48%

向映仁300000.01%300000.01%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378810637.53%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21839736750.19%21839736743.42%

合计435177853100.00%502952308100.00%注 1:2025 年 7月 14日,公司股东 KLProTech、共青城明伦、共青城峰伦等与上海芯合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将其合计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上海芯合创,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KLProTech、共青城明伦、共青城峰伦分别持有上市公司74630812股、29304047股、23000723股股份,分别占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17.15%、6.73%、5.29%,占本次交易后公司总股本14.84%、5.83%、4.57%;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登记结算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尚未办理完毕;

注2:向映仁系向建军之父亲。

四、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2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资有权机构备案、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程序、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等);

3、本次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4、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以及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KLProTech、共青城明伦、共青城峰伦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5-053)及其他相关公告,本企业向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芯合创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本企业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二、除前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暂无其他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本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暂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

资、国兴同赢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方案以信息披露为准。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企业进行减持,本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

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已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信披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严格执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审批程序。

(四)网络投票安排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将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和

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对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相应的锁定安排,具体锁定安排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

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6、锁定期安排”。

(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收入规模等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2025年1-3月每股收益有所降低、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潜在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采购、销售、财务、信息系统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全面梳理、整合,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2、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了明确。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KLProTech、刘志宏、共青城峰伦、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详见本报告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该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

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消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2、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取消的可能;

3、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几种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条件可能需要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二)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及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资有权机构备案、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程序、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等);

3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前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公司国资股权履行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程序的风险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锐成芯微存在部分国有公司制股东拟以全现金作为本次

交易支付方式,其合计持有锐成芯微2.98%股权,对应交易对价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比例约4.02%。根据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前述交易对方持有的锐成芯微股权转让给

第三方时可能需要通过产权市场公开征集受让方进行交易(即进场交易)。上市公司能

否在进场交易中顺利取得该部分股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即便上市公司未能在进场交易中顺利取得该部分股份,导致以上国有股东所持股权无法参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亦不会因此构成重大调整。提请投资者关注国资股权进场交易的风险。

(四)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业务、人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也将面临包括组织设置、内部控制、团队管理、供应链及销售渠道整合、企业文化共享等在内的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锐成芯微评估报告》《纳能微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经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并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锐成芯微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0000.00万元,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14017.57万元,增值率150.06%;纳能微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0000.00万元,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46557.47万元,增值346.34%。

3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虽然金证评估在评估过程中严格参照相关评估准则或指引进行评估,但仍可能出现因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并最终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六)标的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无法覆盖全部交易对价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对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纳能微分别的 IP授权业务收入及锐成芯

微合并归母净利润进行了业绩承诺。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业绩承诺期间出现影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则本次交易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合计交易作价为217384.00万元,其中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对价金额为115000.33万元,其补偿金额上限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税后对价。因此,若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存在业绩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全部交易对方获取交易对价的风险。

(七)未来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6222.42万元;

锐成芯微商誉账面价值为22471.70万元。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会在合并日就本次交易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确认商誉。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起将标的资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37779.61万元,占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为46.81%、28.56%(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假定配套募集资金后上市公司净资产增加10亿元,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账面商誉占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约为34.94%、23.66%。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如发生商誉减值,则会减少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上市公司将按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

3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挥协同效应,保持并提高标的公司的竞争力,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八)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证监会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公司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募集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如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则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或自有资金支付,存在增加上市公司经营压力的风险。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标的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高端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波动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根据《锐成芯微模拟不包含纳能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锐成芯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506.05万元、-125.00万元、-1519.29万元;根据《纳能微审计报告》,纳能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25.04万元、1895.48万元、216.22万元。虽然标的公司将持续推进新产品研发、已有产品升级换代,但未来若出现标的公司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导致销售收入或盈利水平不达预期,标的公司存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M31、铿腾电子、Faraday、SST、eMemory、新思科

技等境外成熟厂商及芯原股份等中国大陆厂商,虽然标的公司产品、技术和营收规模均已处于国内的第一梯队,但若标的公司在产品研发、技术研发等方面不能够持续创新或产品销售不及预期,标的公司将无法继续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标的公司新产品开发及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将依托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虽然标的公司在新产品开发前对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论证,产品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但标的公司在推广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过程中依然会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新产品未来的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新产品的市场推广进展与标的公司预测产生偏差,将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标的公司技术迭代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高端半导体 IP业务需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员到现有产品的升级更

新和新产品的开发工作中,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标的公司产品的研发进程及结果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产品研发产业化效果未达预期,或者产品未能进一步实现技术迭代和性能升级,其将面临前期的研发投入难以收回、预计效益难以达到的风险,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的研发团队是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保障。目前,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在行业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其产品及技术得到市场及业务的一致认可。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人才竞争将更加激烈,若标的公司不能为其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提供良好的发展路径、有吸引力的薪酬待遇及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其将面临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流失的风险。

(六)标的公司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9.58%、40.11%和34.27%,主要系芯片定制业务毛利率下滑所致;纳能微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7.52%、67.20%

和 40.26%,主要系 IP授权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标的公司以上毛利率波动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形势、客户及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所致,如果标的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上述因素变化,毛利率将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

3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标的公司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锐成芯微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808.81万元、4888.38万元和

5464.98万元,占其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5%、6.38%和6.80%;纳能微存货账面价

值分别为1650.37万元、1991.39万元和1904.11万元,占其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63%、10.36%、9.66%。

标的公司存货主要为针对在执行合同确认的合同履约成本,如因项目执行周期延长等原因导致项目投入超预期或标的公司因预估项目投入出现偏差导致合同履约成本超出收入,可能会出现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股票市场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

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的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及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战略层面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属于集成电路产业。我国将集成电路产业置于国家战略核心地位,既是突破技术封锁的攻坚方向,更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战役。

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集成电路被列为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之首,形成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为纲领,国家级大基金为杠杆,专项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国产化替代等政策为支撑的立体化推进体系。其中,国家在 EDA工具和半导体 IP领域,已形成“国家专项引领+产业生态培育+市场化创新”的支持体系,旨在攻克这两大制约芯片设计能力的“卡脖子”环节。通过政策牵引、市场驱动与生态协同,中国正加速缩小 EDA与 IP领域相较国际巨头的差距,为我国芯片设计自主化奠定底层基石。

2、国际巨头已实现 EDA和 IP深度协同,为国内企业提供成熟发展路径

EDA和 IP的协同是现代芯片设计和制造竞争力的关键,直接影响芯片设计的效率、质量和成功率。EDA行业处于需要创新驱动的集成电路产业最上游,是实现技术创新的源头,其自身的创新尤为重要。EDA和 IP的发展均需契合集成电路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根据市场需求变动和工艺水平发展及时对现有技术进行升级换代,需要持续满足行业动态发展的需求,且时刻面对国际竞争对手产品快速升级迭代的技术竞争,以持续保持产品竞争力。

EDA和 IP两者相互依存、协同发展,共同推动半导体产业的创新与进步。一方面,EDA工具是 IP开发与集成的关键支撑,另一方面,IP核的发展推动 EDA工具的演进。

同时,EDA和 IP的深度协同为过去二十多年摩尔定律的不断演进,先进工艺研发和高端芯片设计提供了关键支撑。新思科技和铿腾电子均早在九十年代末期就通过并购进入IP市场,目前已成为仅次于 ARM的全球第二和第三大 IP供应商,2016年-2024年间新思科技和铿腾电子的 IP收入复合增长率接近 20%,高于整体市场 IP增长率。新思科

3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技、铿腾电子等国际巨头的外延式发展和 EDA+IP协同的路径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典范,也证明了 EDA+IP商业模式的可行性。

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过去十多年积累的大量设计案例和场景将极大推动上市公司的 EDA 产品研发,从而为行业提供更有竞争力的 EDA 工具和 EDA+IP 深度协同的全面解决方案。结合全球 EDA市场竞争格局并对标国际巨头的发展路径,本次交易是国内上市公司实现 EDA和 IP协同发展,实施产业布局升级,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3、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强产业整合,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国务院、证监会等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2020年8月,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

202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倡导上市公司围绕核心业务进行战略聚焦,通过并购重组与股权激励等手段,促进企业发展质量的全面提升。

2024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科八条”),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适当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着眼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

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并购六条”),明确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包括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以及支持“两创”板块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等,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2024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动方

案(2025—2027年)》提出,力争到2027年,落地一批重点行业代表性并购案例,在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培育10家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上市公司。推动优质上市公司加大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收购有助于强链补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2025年7月,上市公司与上海国

3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芯合创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以 EDA 生态建设为牵引,聚焦 EDA 相关行业,推动产业投资合作,链接企业,支持国家 EDA 产业发展。

因此,为更好应对全球范围内行业寡头垄断的现有竞争格局,上市公司对标国际巨头 EDA和 IP协同的外延式发展路径,通过本次交易加强产业整合、推进产业布局升级,以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符合“并购六条”、“科八条”等有关科创板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并购整合、实施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资产收购,进而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的政策背景。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布局,对标借鉴国际巨头 EDA+IP协同的外延式发展路径,

实现从“EDA工具提供商”向“一站式芯片设计解决方案平台”的转型

EDA作为半导体产业链上游的核心基础工具,贯穿芯片设计、逻辑验证到物理实现的全流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IP是已验证的、可重复利用的且具有某种确定功能的半导体模块。EDA作为“芯片之母”,与半导体 IP 核共同构成了集成电路设计的两大底座。EDA为 IP研发提供工具及技术支撑,提升 IP业务的效率和竞争力;

IP为 EDA研发提供数据支持,驱动 EDA创新和工具竞争力提升。

国际巨头已实现 EDA+IP深度融合,上市公司对标国际巨头的外延式发展模式,通过本次交易可有效推动从“EDA 工具提供商”向“一站式芯片设计解决方案平台”的转型,可通过打通 EDA工具链与 IP模块的深度融合,利用 EDA工具与 IP的高度兼容性降低验证复杂度、缩短开发周期、降低设计风险,显著提升设计效率。这种深度协同模式在增强客户粘性的同时,构建起覆盖设计全流程的产业链生态,特别是通过 DTCO(设计-技术协同优化)生态圈的持续深化,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工艺开发到芯片量产的闭环解决方案,既满足 AI 时代对芯片定制化、高集成的迫切需求,又为公司在 EDA市场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奠定基础。

2、深度融合业内领先 IP企业,实现资源共享

标的公司在物理 IP行业中排名前列,市场地位领先。根据 IPnest报告,锐成芯微(不包括纳能微)是 2024年全球排名第 10的物理 IP提供商,其中模拟及数模混合 IP

3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排名中国第一、全球第四,无线射频 IP排名中国第一、全球第四,嵌入式存储 IP排名

中国大陆第一、全球第五。此外,标的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拥有四川省

企业技术中心等荣誉技术资质,并承担了十余项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在技术、客户及管理层面实现协同:一是技术层面,上市公司 EDA业务为标的公司 IP研发提供工具及技术支撑,标的公司 IP业务为上市公司 EDA研发提供数据支持,可有效促进双方竞争力与创新效率提升。二是客户层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晶圆厂端的客户和合作伙伴高度重合,且覆盖的环节不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对晶圆厂客户及合作伙伴实现更广更深的覆盖。标的公司的数百家设计公司客户将成为上市公司 EDA业务的潜在客户。通过深度协同的 EDA和 IP解决方案,将为双方的晶圆厂和设计公司客户提供更全面和更有竞争力的支持。

三是管理层面,上市公司依托成熟的内控体系与生产管理经验,可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实施规范化整合,实现管理协同并降低经营成本,同时为标的公司提供资本市场平台,助力标的公司可持续发展。

3、提质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股东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产业布局提质与双方协同增效叠加,标的资产将同步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提振上市公司财务表现。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能够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以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1、标的公司具备科创属性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主要向芯片设计公司和晶圆厂提供包括以模拟和数模混合 IP、存储 IP、无线射频 IP、

高速接口 IP为主的半导体 IP授权业务,和以芯片设计、芯片流片和芯片量产服务为主的芯片定制业务。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I6520)。按照《中国上市公司

3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中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标的公司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下的“1.3电子核心产业”之“1.31集成电路”。因此,标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之“集成电路”,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

2、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

随着集成电路行业不断朝着专业化、精细化分工的趋势发展。目前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参与者可分为芯片设计公司及其上游的半导体 IP供应商、EDA工具供应商与设计服务提供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 EDA全流程解决方案,标的公司专注于 IP授权业务与芯片定制业务,二者均服务于芯片设计企业,是芯片设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技术要素,EDA与 IP共同构成了集成电路设计的两大底座。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3、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共同服务下游半导体芯片设计公司,双方在技术创新、客户拓展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具体情况如下:

(1)技术双向促进

上市公司作为国内 EDA第一家上市公司,开创了资本市场的 EDA赛道,本次通过并购标的公司,将打造国内第一家 EDA和 IP深度协同的 EDA领军企业,双方通过技术双向促进,奠定 EDA和 IP行业革新的基础,提升上市公司 EDA业务的竞争力,并持续引领国产 EDA和 IP行业的创新。

上市公司 EDA业务为 IP研发提供工具及技术支撑,提升 IP业务的效率和竞争力,IP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拥有 EDA软件采购的需求。上市公司以设计与制造协同的 EDA产品为主,覆盖制造端 EDA和设计端 EDA,提供的 EDA工具与标的公司的物理 IP能够形成较好的协同。一部分制造端 EDA工具的输出如半导体模型、工艺开发文件 PDK

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和单元库等为标的公司物理 IP设计的输入,一部分设计端 EDA工具如仿真工具、设计平台、良率分析工具等为标的公司物理 IP设计时使用的主要 EDA工具。

标的公司 IP业务为上市公司 EDA研发提供数据支持,驱动 EDA创新和工具竞争力提升。EDA 产品技术水平的提升需要与客户进行长期的打磨,而设计数据大多为客户私有,缺乏实际的客户数据是 EDA产品研发走向用户端的最大障碍之一。标的公司过去十多年积累的、覆盖数十个工艺平台的上千套各类物理 IP库,将为上市公司相关EDA工具研发提供较好的支撑和驱动,加速 EDA工具的研发和客户导入。

(2)客户边际拓展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处半导体行业最上游,面临下游半导体设计企业客户群,双方能够在客户资源方面形成显著互补。一方面,本次交易将助力上市公司优化产品组合,提升整体解决方案的市场竞争力,进而促进客户渗透广度,加速业务拓展。半导体行业竞争激烈,对 IP性能和芯片定制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基于标的公司 IP业务,其已积累的超过500家芯片设计企业客户资源,与多家晶圆厂建立生态伙伴关系,拥有行业内的广泛认可,将为上市公司 EDA工具的市场拓展提供强大的客户基础支撑。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作为国内首家 EDA上市公司,亦拥有丰富的半导体设计企业客户资源,能利用标的公司 IP 库资源并进行推广,为行业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 EDA 工具和EDA+IP深度协同的全面解决方案,形成客户与产品的双向边际拓展。

此外,双方在晶圆厂客户覆盖环节上形成有效互补,依托高度重合的客户及合作伙伴网络,将实现对晶圆厂客户的广泛服务覆盖,为我国半导体产业在成熟制程的差异化创新与先进工艺的技术突破构建完整的产业支撑体系。基于标的公司芯片定制业务,其覆盖芯片设计、芯片流片及芯片量产服务,终端客户群体与上市公司 EDA工具的下游应用领域形成高度重叠,制造端的工程反馈可反向促进设计工具迭代,有利于通过产业链需求传导机制快速锁定目标市场、明确客户需求。本次并购完成后,双方将通过客户及生态资源的深度整合,进一步释放协同效应,为上市公司开拓新兴应用场景、挖掘下游市场增长空间提供强劲动力。

(3)经营管理与资本市场资源整合

4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依托成熟的内控体系与生产管理经验,在完成并购后将对标的公司实施规范化整合: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高标准治理,健全财务制度与风险控制机制;另一方面基于双方行业共性,通过生产流程优化、供应链协同整合以及数字化能力建设等维度开展工作,实现运营成本节约与生产效率提升。

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托自身资本运作经验,参照国际领先 EDA企业的发展经验,引导和推动国内 EDA和 IP行业的并购整合,建设有较高竞争力的 EDA/IP整合平台。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锐成芯微100%股权纳能微

45.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及纳能微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22.3317.87

前60个交易日20.8416.68

前120个交易日21.3017.05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7.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向建军、海南芯晟等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

4、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金证评估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锐成芯微评估报告》及《纳能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锐成芯微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90000.00万元,纳能微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0000.00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确定锐成芯微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90000.00万元,纳能微45.64%股权的交易对价为27384.00万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锐成芯微100%股权及纳能微45.64%股权。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结果:(1)对于纳能微45.64%股权未采取差异化定价;(2)结合交易对方初始投

资成本、是否承担业绩承诺义务、锐成芯微整体估值等因素,对锐成芯微100%股权交易对方所持有的锐成芯微股权价格采取差异化定价,具体原则如下:

4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对方类合计持具体交易对方差异化对价计算逻辑型股比例

1、现金对价部分、股份对价部分均以10亿元

为基准定价;选择股份对价的部分,以10亿元、持股比例和股份对价比例之积的80%按照

锐成芯微 A

苏州聚源、大唐投资、极海微、南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换取上市公司股份

轮、B轮投资 16.56%京文治人2、各股东交易对价=现金对价(10亿元×持股比例×现金对价比例)+股份对价(10亿元×持股比例×股份对价比例×80%)

1、现金对价部分以19亿元为基准定价,股份

对价部分以股东投资成本为基准定价;选择股

张江火炬、中小企业基金、矽力杰、份对价的部分,以投资成本和股份对价比例之苏民投资、力高壹号、达晨创鸿、积的80%按照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换取上

锐成芯微 C

霄淦鋆芯、广西泰达、王学林、财8.90%市公司股份轮投资人

智创赢、紫杏共盈、珠海富昆锐、南京文治2、各股东交易对价=现金对价(19亿元×持股比例×现金对价比例)+股份对价(投资成本×股份对价比例×80%)

1、现金对价部分、股份对价部分均以股东投

资成本为基准定价;选择股份对价的部分,以投资成本和股份对价比例之积的80%按照本

锐成芯微 C+

华赛智康、绵阳富达、金浦国调等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换取上市公司股份

及以后轮次18.85%其他21名锐成芯微股东投资人2、各股东交易对价=现金对价(投资成本×现金对价比例)+股份对价(投资成本×股份对价比例×80%)

王丽莉0.76%除赛智珩星鉴于除赛智珩星外的纳能微核心团队前期取

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

外的纳能微 0.42% 得锐成芯微股权的成本较高,因此参照 C+及徐平核心团队以后轮次投资人差异化对价方案执行

王丽莉(2025年9月受让部分)0.02%

参照 C+及以后轮次投资人差异化对价方案执

向建军(2025年9月受让部分)0.27%行

锐成芯微核向建军33.13%根据锐成芯微100%股权整体交易对价扣除上

心团队述所有股权计算的交易对价后的差额,根据各芯科汇、芯丰源、海南芯晟、盛芯

21.09%股东的相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股份对价比例

汇、叶飞、朱鹏辉

均为80%、现金对价比例均为20%

注1:各交易对方选择的现金对价比例与股份对价比例之和为100%;

注2:各股东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股份对价÷17.48元/股(向下取整);

注 3:南京文治分别于 B轮、C轮取得锐成芯微股份,不同轮次取得的股份分别根据相应的差异化原则定价。

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的现金及股份支付比例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本

4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次交易支付的交易对价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支付方式的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付的总对价

1向建军锐成芯微33.40%股权11725.4443781.7755507.21

2海南芯晟锐成芯微6.79%股权2217.008867.9911084.98

3芯丰源锐成芯微3.24%股权1058.994235.945294.93

4芯科汇锐成芯微3.24%股权1058.994235.945294.93

5盛芯汇锐成芯微4.50%股权1470.815883.257354.07

6叶飞锐成芯微2.91%股权949.353797.424746.77

7朱鹏辉锐成芯微0.42%股权136.83547.31684.13

8苏州聚源锐成芯微5.72%股权1143.723659.904803.62

9极海微锐成芯微5.61%股权5608.55-5608.55

10大唐投资锐成芯微4.83%股权1930.882317.064247.95

11金浦国调锐成芯微3.56%股权4200.002240.006440.00

12比亚迪锐成芯微2.24%股权3777.842014.855792.69

13张江火炬锐成芯微1.97%股权3742.33-3742.33

14中小企业基金锐成芯微1.69%股权1924.63960.002884.63

15华赛智康锐成芯微1.60%股权1887.681006.762894.44

16上科创锐成芯微1.42%股权4200.002240.006440.00

17矽力杰锐成芯微1.13%股权2138.48-2138.48

18达晨创鸿锐成芯微1.01%股权1154.78576.001730.78

19申万长虹基金锐成芯微1.01%股权5000.00-5000.00

20华润微控股锐成芯微1.01%股权5000.00-5000.00

21海望集成锐成芯微0.89%股权2100.001120.003220.00

22南京文治锐成芯微0.85%股权1258.94-1258.94

23苏民投资锐成芯微0.84%股权1603.86-1603.86

24泰合毓秀锐成芯微0.84%股权3776.21755.244531.45

25华虹虹芯锐成芯微0.81%股权599.281917.702516.98

26力高壹号锐成芯微0.79%股权898.16448.001346.16

锐成芯微0.78%股权788.162420.353208.51

27王丽莉

纳能微18.09%股权2170.868683.4210854.28

28新经济创投锐成芯微0.71%股权1200.00640.001840.00

4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付的总对价

29海望文化锐成芯微0.61%股权1800.00960.002760.00

30金浦创投锐成芯微0.61%股权2024.571079.773104.35

31杭州飞冠锐成芯微0.61%股权1800.00960.002760.00

32成都日之升锐成芯微0.61%股权1800.00960.002760.00

33绵阳富达锐成芯微0.51%股权600.00320.00920.00

34厦门锐微锐成芯微0.41%股权1200.00640.001840.00

35成都高投电子锐成芯微0.41%股权1200.00640.001840.00

36平潭溥博锐成芯微0.41%股权1200.00640.001840.00

37成都梧桐树锐成芯微0.41%股权1200.00640.001839.99

38霄淦鋆芯锐成芯微0.34%股权384.93192.00576.93

39广西泰达锐成芯微0.28%股权320.77160.00480.77

40王学林锐成芯微0.23%股权427.70-427.70

41张波锐成芯微0.13%股权225.00120.00345.00

锐成芯微0.13%股权124.54398.54523.09

42黄俊维

纳能微3.51%股权421.341685.372106.71

锐成芯微0.13%股权124.54398.54523.09

43吴召雷

纳能微3.51%股权421.341685.372106.71

44财智创赢锐成芯微0.11%股权128.3164.00192.31

锐成芯微0.08%股权81.26260.02341.27

45贺光维

纳能微2.29%股权274.891099.581374.47

锐成芯微0.06%股权56.81181.78238.59

46李斌

纳能微1.60%股权192.18768.74960.92

47沈莉锐成芯微0.05%股权264.01-264.01

48紫杏共盈锐成芯微0.04%股权48.1224.0072.12

锐成芯微0.02%股权24.4578.23102.68

49徐平

纳能微0.69%股权82.71330.85413.56

50珠海富昆锐锐成芯微0.02%股权21.1710.5631.73

51华澜微纳能微12.15%股权7287.93-7287.93

52赛智珩星纳能微3.80%股权455.881823.532279.42

合计98914.21118469.79217384.00

4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其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股份支付对价发行股份数量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的名称及比例(万元)(万股)

1向建军锐成芯微33.40%股权43781.772504.68

2海南芯晟锐成芯微6.79%股权8867.99507.32

3芯丰源锐成芯微3.24%股权4235.94242.33

4芯科汇锐成芯微3.24%股权4235.94242.33

5盛芯汇锐成芯微4.50%股权5883.25336.57

6叶飞锐成芯微2.91%股权3797.42217.24

7朱鹏辉锐成芯微0.42%股权547.3131.31

8苏州聚源锐成芯微5.72%股权3659.90209.38

9极海微锐成芯微5.61%股权--

10大唐投资锐成芯微4.83%股权2317.06132.56

11金浦国调锐成芯微3.56%股权2240.00128.15

12比亚迪锐成芯微2.24%股权2014.85115.27

13张江火炬锐成芯微1.97%股权--

14中小企业基金锐成芯微1.69%股权960.0054.92

15华赛智康锐成芯微1.60%股权1006.7657.59

16上科创锐成芯微1.42%股权2240.00128.15

17矽力杰锐成芯微1.13%股权--

18达晨创鸿锐成芯微1.01%股权576.0032.95

19申万长虹基金锐成芯微1.01%股权--

20华润微控股锐成芯微1.01%股权--

21海望集成锐成芯微0.89%股权1120.0064.07

22南京文治锐成芯微0.85%股权--

23苏民投资锐成芯微0.84%股权--

24泰合毓秀锐成芯微0.84%股权755.2443.21

4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份支付对价发行股份数量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的名称及比例(万元)(万股)

25华虹虹芯锐成芯微0.81%股权1917.70109.71

26力高壹号锐成芯微0.79%股权448.0025.63

锐成芯微0.78%股权2420.35138.46

27王丽莉

纳能微18.09%股权8683.42496.76

28新经济创投锐成芯微0.71%股权640.0036.61

29海望文化锐成芯微0.61%股权960.0054.92

30金浦创投锐成芯微0.61%股权1079.7761.77

31杭州飞冠锐成芯微0.61%股权960.0054.92

32成都日之升锐成芯微0.61%股权960.0054.92

33绵阳富达锐成芯微0.51%股权320.0018.31

34厦门锐微锐成芯微0.41%股权640.0036.61

35成都高投电子锐成芯微0.41%股权640.0036.61

36平潭溥博锐成芯微0.41%股权640.0036.61

37成都梧桐树锐成芯微0.41%股权640.0036.61

38霄淦鋆芯锐成芯微0.34%股权192.0010.98

39广西泰达锐成芯微0.28%股权160.009.15

40王学林锐成芯微0.23%股权--

41张波锐成芯微0.13%股权120.006.86

锐成芯微0.13%股权398.5422.80

42黄俊维

纳能微3.51%股权1685.3796.42

锐成芯微0.13%股权398.5422.80

43吴召雷

纳能微3.51%股权1685.3796.42

44财智创赢锐成芯微0.11%股权64.003.66

锐成芯微0.08%股权260.0214.88

45贺光维

纳能微2.29%股权1099.5862.91

锐成芯微0.06%股权181.7810.40

46李斌

纳能微1.60%股权768.7443.98

47沈莉锐成芯微0.05%股权--

48紫杏共盈锐成芯微0.04%股权24.001.37

锐成芯微0.02%股权78.234.48

49徐平

纳能微0.69%股权330.8518.93

50珠海富昆锐锐成芯微0.02%股权10.560.60

4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份支付对价发行股份数量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的名称及比例(万元)(万股)

51华澜微纳能微12.15%股权--

52赛智珩星纳能微3.80%股权1823.53104.32

合计118469.796777.45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1)向建军、芯丰源、芯科汇等业绩承诺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向建军、芯丰源、芯科汇等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此外,根据向建军、芯丰源、芯科汇等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

*在补偿期间首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间首年的补偿

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前(以下简称“锁定期(一)”),业绩承诺方所持对价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自锁定期(一)届满之日起,至补偿期间第二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间第二年届满相应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止

(以下简称“锁定期(二)”),业绩承诺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70%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30%的股份在不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自锁定期(二)届满之日起,至补偿期间第三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间第三年届满相应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止

(以下简称“锁定期(三)”),业绩承诺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40%的股份不得上

4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市交易或转让,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60%的股份在不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自锁定期(三)届满之日起,业绩承诺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100%的股份在不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标的资产超过48个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苏州聚源、中小企业基金、力高壹号、达晨创鸿、财智创赢、广西泰达、华赛智康、

绵阳富达、金浦国调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上述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其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若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过渡期损益安排

(1)锐成芯微的过渡期损益安排锐成芯微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锐成芯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5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股东净资产的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锐成芯微在过渡期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锐成芯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由锐成芯微核心团队、除赛智珩星外的纳能微核心团队各自按照其就所持锐成芯微股份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占

锐成芯微100%股份总对价的比例×锐成芯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金额承担。

(2)纳能微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纳能微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纳能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纳能微在过渡期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纳能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由纳能微核心团队各自按照其就所持纳能微股份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占纳能微45.64%股份总对价的比例×纳能微45.64%股份对应的纳能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金额承担。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参见本报告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

5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金额及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5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交易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5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前述锁定期与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适用法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锐成芯微100.00%股权及纳能微45.64%股权。根据《锐成芯微模拟包含纳能微审计报告》中的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锐成芯微模拟包含纳能微(A) 145522.55 82732.93 31558.87

本次交易作价(B) 217384.00 217384.00 -

锐成芯微模拟包含纳能微与本次交易作价孰高(C) 217384.00 217384.00 31558.87

概伦电子(上市公司,D) 246570.35 195161.98 41908.02财务指标比例(C/D) 88.16% 111.39% 76.82%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超过5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向建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因此,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 KLProTech,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资有权机构备案、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程序、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等);

3、本次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4、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5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

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关于提供信

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息的真实者重大遗漏。

性、准确性

三、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时,本公司将依照相和完整性的

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承诺函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

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关于不存在异常交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行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为的承诺函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一、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违规行为及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诚信情况的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严承诺函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

5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应予披露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三、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关于采取的二、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保密措施及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保密制度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说明三、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关于符合向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特定对象发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行股票条件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的承诺函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全体上关于提供信息的一、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市公司真实性、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董事、高和完整性的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级管理函二、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

5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人员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时,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

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

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全体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市公司关于不存在内幕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高交易行为的承诺的情形。

级管理函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人员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

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全体上关于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市公司

行为及诚信情况二、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董事、高

的承诺函罚,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级管理为,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披

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人员露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三、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本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权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五、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至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六、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

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暂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自身实全体上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期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高间减持计划的承二、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

级管理诺函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全体上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关于公司本次交市公司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易摊薄即期回报

董事、高六、自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采取填补措施的

级管理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承诺

人员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本承诺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3、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5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和信

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本人/本企业继续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时,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KLProT 四、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关于提供信息

ech、刘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存在的真实性、准确

志宏、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性和完整性的

青城峰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本承诺函

伦人/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KLProT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ech、刘 关于不存在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志宏、共幕交易行为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青城峰承诺函组的情形。

二、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机构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

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

5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承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人/本企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KLProT 披露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ech、刘 关于无违法违 三、本人/本企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

志宏、共规行为及诚信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青城峰情况的承诺函四、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权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伦五、本人/本企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

条至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六、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5-053)及其他相关公告,本企业向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芯合创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

KLProT 本企业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ech、共 关于本次交易 二、除前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暂无其他任何青城明期间减持计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伦、共青的承诺函期间,如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本企业将严城峰伦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

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暂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关于本次交易

持的规定及要求,并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刘志宏期间减持计划

二、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的承诺函

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秋投关于本次交易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方案以信

资及其期间减持计划息披露为准。自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企一致行的承诺函业进行减持,本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

6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动人嘉求,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橙投资、二、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

静远投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资、睿橙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投资、国的法律责任。

兴同赢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将尽量避

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与上市

公司或其子公司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按市场KLProT

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ech、刘 关于规范和减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志宏、共少关联交易的

三、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青城峰承诺函

资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伦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KLProT 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或其子

ech、刘 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本关于避免同业

志宏、共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竞争的承诺函

青城峰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伦企业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前述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控制或降低至不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范围内。

三、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KLProT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关于保障上市ech、刘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公司独立性的

志宏、共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本企业保证上市公承诺函

青城峰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

6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伦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

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与上市公司完全分开,并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二、本人/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KLProT 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ech、刘 关于采取的保 市公司股票。

志宏、共密措施及保密三、本人/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青城峰制度的说明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伦四、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说明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

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说明,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KLProT

关于公司本次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函ech、刘

交易摊薄即期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志宏、共回报采取填补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青城峰

措施的承诺三、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伦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项

关于提一、本人/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

全体交易对供信息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方的真实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性、准确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6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项

性和完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整性的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承诺函担赔偿责任。

二、本人/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和信

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本人/本企业继续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时,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本人/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对所持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已经依法

就标的股份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所持标的股份未被查封、司

关于所法冻结、强制执行,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与标的股份持标的有关的现实或潜在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本人/本企业所持标全体交易对公司股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股份权属转移及过户的实方份权属质性障碍。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就所持标的股份的承诺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保证标的股份不发生诉讼、仲裁、司法强函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三、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交易对关于不一、本人/本企业与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6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项

方存在内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幕交易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行为的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参与重大资承诺函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极海微、南一、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以下京文治、华润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微控股、张江

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若本人/本企业取火炬、矽力

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杰、苏民投

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资、王学林、

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申万长虹、沈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莉、华澜微、关于股让不受此限。

苏州聚源、中份锁定

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小企业基金、的承诺

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力高壹号、达函

三、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晨创鸿、广西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泰达、财智创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赢、华赛智

四、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康、绵阳富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达、金浦国调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外的全体交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易对方一、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苏州聚源、中“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小企业基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力高壹号、达关于股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晨创鸿、广西份锁定此限。

泰达、财智创的承诺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

赢、华赛智函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康、绵阳富三、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达、金浦国调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项

四、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

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预案阶段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终止。

一、延长股份锁定期安排

(一)在《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期间(以下简称“补偿期间”)

首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补偿期间首年的补偿

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前(以下简称“锁定期(一)”),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注:上市公司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对价股份,或本人/本企业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将股份无偿赠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不受此限,下同);

(二)自锁定期(一)届满之日起,至补偿期间第二年相应的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补偿期间第二年届满相应的补偿义务履

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止(以下简称“锁定期(二)”),本人/本企业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70%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

向建军、芯晟让,本人/本企业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30%的股份在不违反《关于合伙、盛芯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汇、芯丰源、关于业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芯科汇、叶

绩补偿(三)自锁定期(二)届满之日起,至补偿期间第三年相应的专项审飞、朱鹏辉、

保障措核报告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补偿期间第三年届满相应的补偿义务履

王丽莉、赛智

施的承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止(以下简称“锁定期(三)”),珩星、黄俊

诺函本人/本企业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40%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

维、吴召雷、让,本人/本企业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60%的股份在不违反《关于贺光维、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斌、徐平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四)自锁定期(三)届满之日起,本人/本企业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

总数100%的股份在不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

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在锁定期(三)届满之前,本人/本企业不对其所持尚在锁定期内

的对价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不以任何形式逃避补偿义务。

三、本人/本企业因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或处分限制安排。

四、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

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盛芯汇、霄淦关于合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所直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

鋆芯、珠海富伙企业股份权属清晰,本人/本企业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及/或向转让方支付的昆锐、杭州飞出资份对价均来自于本人/本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代持(包括本

6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项冠、厦门锐微额间接人/本企业代他人持有或他人代本人/本企业持有)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之全体合伙锁定的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权属争议等情况。

人承诺函二、合伙企业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合伙企业承诺

的锁定期间内,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三、如前述关于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本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及/或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均来自于本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代持(包括本人代他人持有或他人代本人持有)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权属争议等情况。

关于合二、合伙企业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合伙企业承诺

芯科汇、芯丰

伙企业的锁定期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源、芯晟合

出资份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但根据标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伙、赛智珩星

额间接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授予、收回等权益变动不受前述限制。

之全体合伙

锁定的三、如前述关于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人承诺函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

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如为自然人,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本企

业如为公司/合伙企业,本企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关于无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除比亚迪及违法违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治理机构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金浦国调外规行为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具备《中的全体交易及诚信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对方情况的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承诺函二、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6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项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并

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治理机构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

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本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

关于无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违法违不利影响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规行为三、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比亚迪

及诚信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情况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承诺函分的情况。

四、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

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关于无

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违法违

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规行为

金浦国调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及诚信

届满解散、治理机构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情况的

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本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承诺函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6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项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

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可能影响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除本企业于2025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外,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

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承诺如企业存续期/经营期限不足以覆盖上述锁定期的,将在

关于保本企业存续期/经营期限到期前续期至锁定期届满,以保证锁定期能够证企业有效履行。

绵阳富达、金存续期2、本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经营期限到期之

浦国调覆盖锁前召集合伙人会议,促使全体合伙人同意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经营定期的期限,以保证合伙企业存续期/经营期限覆盖锁定期。

承诺函3、本企业及本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将尽量避

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与上市

公司或其子公司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关于规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按市向建军、芯丰范和减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源、芯科汇、少关联关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向映仁交易的

三、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承诺函

资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6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项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关于避

向建军、芯丰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本免同业

源、芯科汇、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竞争的

向映仁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承诺函企业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前述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控制或降低至不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范围内。

三、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

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与上市公司完全分开,并严格遵守证券关于保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向建军、芯丰障上市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芯科汇、公司独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向映仁立性的合法权益。

承诺函二、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

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监高作出的重要承诺

1、标的公司

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关于提供信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息的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性、准确性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和完整性的偿责任。

承诺函二、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继续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

6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关于不存在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内幕交易行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为的承诺函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

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公司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公司治理机构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

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无违法违规

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行为及诚信调查的情形。

情况的承诺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函

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的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本人保证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

关于提供信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息的真实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性、准确性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和完整性的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函二、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时,本人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

7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露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

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关于不存在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内幕交易行号——重大资产重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为的承诺函

二、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

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无违法违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行为及诚信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的承诺、被情况的承诺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

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属于集成电路产业。我国将集成电路产业置于国家战略核心地位,既是突破技术封锁的攻坚方向,更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战役。

“十四五”期间,国家将集成电路列为重点发展项目,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半导体产业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其核心技术发展和科技创新有助于增强国家在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力,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其中,国家在 EDA工具和半导体 IP领域,已形成“国家专项引领+产业生态培

7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育+市场化创新”的支持体系,旨在攻克这两大制约芯片设计能力的“卡脖子”环节。通过政策牵引、市场驱动与生态协同,中国正加速缩小 EDA与 IP领域相较国际巨头的差距,为我国芯片设计自主化奠定底层基石。本次交易是国内上市公司探索 EDA和 IP协同发展,实施产业布局升级,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此,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半导体产业进一步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政策导向。

(二)本次交易符合“并购六条”相关规定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即“并购六条”),明确支持“两创”板块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等,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为更好应对行业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上市公司对标国际巨头EDA+IP协同的外延式发展路径,通过本次交易加强产业整合、推进产业布局升级,以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符合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强产业整合、寻求新的价值增长曲线、快速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政策背景。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EDA作为半导体产业链上游的核心基础工具,贯穿芯片设计、逻辑验证到物理实现的全流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IP是已验证的、可重复利用的且具有某种确定功能的半导体模块。EDA为 IP研发提供工具及技术支撑,提升 IP业务的效率和竞争力;IP为 EDA研发提供数据支持,驱动 EDA创新和工具竞争力提升。

国际巨头已实现 EDA+IP深度融合,上市公司对标国际巨头的外延式发展模式,本次交易可有效推动上市公司从 EDA工具提供商向一站式半导体设计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转型,实现 EDA工具链与 IP模块的深度融合,并利用 EDA工具与 IP的高度兼容性,降低验证复杂度、缩短开发周期、降低设计风险,显著提升设计效率。这种深度协同模式在增强客户粘性的同时,构建起覆盖设计全流程的产业链生态,特别是通过 DTCO(设计-技术协同优化)生态圈的持续深化,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工艺开发到芯片量产的闭环解决方案,既满足 AI时代对芯片定制化、高集成的迫切需求,又为上市公司在 EDA市场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奠定基础。

7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通过本次交易,可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布局,助力上市公司对标国际巨头 EDA+IP协同的外延式发展路径,实现从 EDA工具提供商向一站式半导体设计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转型,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本次交易系具有高度协同效应的产业并购。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双方在业务上具有较高的协同性。

通过本次交易,在技术层面,上市公司 EDA业务为标的公司 IP研发提供工具及技术支撑,标的公司 IP业务为上市公司 EDA研发提供数据支持,可有效促进双方竞争力与创新效率提升。客户层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晶圆厂端的客户和合作伙伴高度重合,且覆盖的环节不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对晶圆厂客户及合作伙伴实现更广更深的覆盖。标的公司的数百家设计公司客户将成为上市公司 EDA业务的潜在客户。通过深度协同的 EDA和 IP解决方案,将为双方的晶圆厂和设计公司客户提供更全面和更有竞争力的支持。此外,上市公司依托成熟的内控体系与生产管理经验,可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实施规范化整合,并为标的公司提供资本市场平台,助力标的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同时扩大整体销售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属于集成电路产业,本次交易系具有高度协同效应的产业并购,具备产业基础和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参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2025年 7月 14日,公司股东 KLProTech、共青城明伦、共青城峰伦、共青城伟伦、共青城经伦、共青城毅伦、共青城智伦、井冈山兴伦与上海芯合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7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议书》,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17588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受让方上海芯合创。其中,承诺主体 KLProTech、共青城明伦、共青城峰伦拟转让 1975918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4.54%。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其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概伦电子股份。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深度打通国产 EDA与上海强大半导体生态的融合路径,紧密对接本地产业的技术需求与应用场景,加速推动国产 EDA工具在本土先进制程中的落地验证与迭代优化。上市公司及投资方将以 EDA生态建设为牵引,聚焦 EDA相关行业,推动产业投资合作,持续支持国家 EDA产业发展。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股份转让交易尚未完成股份登记。

承诺主体金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国兴同赢于

2025年7月31日披露减持计划,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进行减持,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日,金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342707股,占公司总股本0.77%。前述权益变动后,金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517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期限为本次交易交割当年及以后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间”),涉及业绩承诺方及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指标

(1)锐成芯微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具体包括向建军、芯丰源、芯科汇、海南芯晟、盛芯汇、叶飞、朱鹏辉)就其参与本次交易的锐成芯微股份承诺: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则 2025 年、2026 年、2027年锐成芯微(就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锐成芯微 IP授权业务收入均剔除纳能微 IP授权业务营业收入影响)IP授权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2096

万元、14274万元、16843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则2026年、2027年、2028年 IP授权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 14274万元、16843万元、19875万元。

7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纳能微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具体包括赛智珩星、王丽莉、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就其参与本次交易的纳能微股份承诺:2025 年、2026 年、2027 年,纳能微 IP授权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7361万元、8685万元、10249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则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IP 授权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 8685 万元、10249万元、12093万元。

2、净利润指标

成芯微业绩承诺方、除赛智珩星1外的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就其参与本次交易的锐成

芯微股份共同承诺:锐成芯微在补偿期间内每年度实现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0万元;在补偿期间内累积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因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以下简称“经调整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营业收入指标补偿安排

(1)锐成芯微

对于补偿期间前两年,如自补偿期间期初至任意一年年末,锐成芯微累计实现的 IP收入小于累计承诺的 IP收入的 90%,则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期间届满,如补偿期间内锐成芯微累计实现的 IP收入小于累计承诺的 IP收入,则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1赛智珩星不持有锐成芯微股份。

7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当年度 IP收入应补偿金额

自补偿期间期初至当年度年末累计实现的 IP收入金额

=1?

自补偿期间期初至当年度年末累计承诺的 IP收入金额

×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锐成芯微特定资产金额

×1?

锐成芯微100%权益的评估值

?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就锐成芯微 IP收入承诺累计已补偿的金额(如有)上述计算方式中,锐成芯微100%权益的评估值由金证评估出具的《锐成芯微评估报告》确定,为190000.00万元。

经上市公司与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协商确认,锐成芯微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纳入本次交易锐成芯微 IP收入业绩承诺补偿范围,该等不纳入本次交易锐成芯微 IP收入业绩承诺补偿的特定资产金额为22500.00万元。

因此,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1-锐成芯微特定资产金额/锐成芯微100%权益的评估值)计算的数值,表示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的 88.16%部分参与 IP收入业绩对赌。

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各自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锐成芯微业

绩承诺方合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金额的比例承担锐成芯微 IP收入业绩补偿义务。

(2)纳能微

对于补偿期间前两年,如自补偿期间期初至任意一年年末,纳能微累计实现的 IP收入小于累计承诺的 IP收入的 90%,则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期间届满,如补偿期间内纳能微累计实现的 IP收入小于累计承诺的 IP收入,则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7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当年度 IP收入应补偿金额

自补偿期间期初至当年度年末累计实现的 IP收入金额

=1?

自补偿期间期初至当年度年末累计承诺的 IP收入金额

×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就所持纳能微股份取得的交易对价纳能微特定资产金额

×1?

纳能微100%权益的评估值

?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就纳能微 IP收入承诺累计已补偿的金额(如有)

上述计算方式中,纳能微100%权益的评估值由金证评估出具的《纳能微评估报告》确定,为60000.00万元。

经上市公司与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协商确认,纳能微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纳入本次交易纳能微 IP收入业绩承诺补偿范围,该等不纳入本次交易纳能微 IP收入业绩承诺补偿的特定资产金额为6000.00万元。

因此,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就所持纳能微股份取得的交易对价×(1-纳能微特定资产金额/纳能微100%权益的评估值)计算的数值,表示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就所持纳能微股份取得的交易对价的 90%部分参与 IP收入业绩对赌。

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各自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就所持纳能微股份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合计在本次交易中就所持纳能微股份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金额的

比例承担纳能微 IP收入业绩补偿义务。

2、净利润指标补偿安排

对于补偿期间内的各年度,如锐成芯微当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则除赛智珩星外的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如下公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当年度归母净利润应补偿金额=0-当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

在补偿期间届满后,如锐成芯微在补偿期间内累计实现的经调整后归母净利润金额低于7500万元,则除赛智珩星外的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如下公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经调整后归母净利润应补偿金额=7500万元-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经调整后归母净

7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利润金额-除赛智珩星外的业绩承诺方就补偿期间各年度归母净利润应补偿金额的累计数

如锐成芯微在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归母净利润为负,且补偿期间内累计实现的经调整后归母净利润金额低于7500万元,除赛智珩星外的业绩承诺方应同时就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归母净利润及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经调整后归母净利润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各自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就所持锐成芯微股份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除赛智珩星外的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合计就锐成芯微股份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金额的比例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锐成芯微净利润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

(三)业绩承诺补偿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中,锐成芯微 IP收入补偿、锐成芯微净利润补偿、纳能微 IP收入补偿相互独立,即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各业绩承诺方相应的锐成芯微 IP收入补偿金额(如有)+各业绩承诺方相应的锐成芯微净利润补偿金额(如有)+各业绩承诺方相应

的纳能微 IP收入补偿金额(如有)。

对于锐成芯微 IP收入补偿、净利润补偿,各业绩承诺方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以各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就所持锐成芯微股份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税后)为限。

对于纳能微 IP收入补偿,各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以各纳能微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就所持纳能微股份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税后)为限。

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当年合计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即17.48元/股),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则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以上取整的原则处理。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十、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重组方案与前次预案披露的重组方案相比,存在以下调整:

7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调整前方案调整后方案差异原交易对方牟琦将其持有的锐成芯微14.9731万股股票(占锐成芯微总股本的

0.27%)转让给交易对方向建军。股份转

让完成后,牟琦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退出本次交易交易对方产的发行对象为向建产的发行对象为向建原交易对方嘉兴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

军等54名交易对方军等52名交易对方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锐成芯微1.2720万股股票(占锐成芯微总股本的0.02%)转让给交易对方王丽莉。股份转让完成后,创启开盈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退出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提出了相

关适用标准,具体如下: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

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本次交易方案拟减少2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并调整部分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转让份额。前述方案调整未新增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未新增配套募集资金,涉及交易对方之间调整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0.29%,未达到20%,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7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中文名称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rimarius Technologies Co. Ltd.成立日期2010年3月18日上市日期2021年12月28日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88206.SH股票简称概伦电子

注册资本43517.7853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廉峰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楼

联系电话86-21-61640095

联系传真86-21-61640095

公司网站 www.primarius-tech.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697494679X

一般项目: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集成电路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软

经营范围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软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概伦有限由王慧明、温澄璧和王骏于2010年3月18日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王慧明、温澄璧、王骏分别认缴25.2110万元、39.1116万元、35.6774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2010年3月18日,概伦有限取得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127200033084)。

设立时,概伦有限出资结构如下:

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出资比例

1温澄璧39.111639.111639.1116%

2王骏35.677435.677435.6774%

3王慧明25.211025.211025.2110%

合计100.0000100.0000100.0000%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20年10月28日,概伦电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

概伦有限以截至202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552094310.64元净资产为基础按比例折合

股份公司股本总额37000万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应净资产超过股本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20年10月27日,概伦电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

2020年11月11日,概伦电子完成了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后,概伦电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序号发起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KLProTech 9163.7109 24.7668%

2 LIU ZHIHONG(刘志宏) 7005.5723 18.9340%

3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58.83529.0779%

4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84.63668.3369%

5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21.12886.5436%

6共青城伟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66.70445.8560%

7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2112.47525.7094%

8上海衡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26.60564.3962%

9共青城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78.73243.9966%

10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7.36242.9118%

11南京信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5.99982.8000%

12共青城经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18.91032.7538%

8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发起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3安吉泽洪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7.55641.3988%

14共青城毅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0.07481.0272%

15共青城智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0.44730.9201%

16上海祈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24760.5709%

合计37000.00100.0000%

(三)概伦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1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3号),同意概伦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注册申请。

2021年12月16日,概伦电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38.044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概伦电子注册资本由39042.40万元变更为

43380.4445万元。

2021年12月28日,概伦电子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概伦电子”,股票代码为“688206”。

2022年2月15日,概伦电子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股份回购

2024年1月30日,概伦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24年1月31日,概伦电子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内容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8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内容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2月2日,概伦电子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披露了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等。

2025年1月28日,概伦电子发布《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载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00070股,占公司总股本433804445股的比例为0.3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0.78元/股,最低价为12.56元/股,回购均价15.3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0007759.1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概伦电子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5674.474759.18%25674.474759.1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705.969840.82%17705.969840.8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30.00700.30%

股份总数43380.4445100.00%43380.4445100.00%

2、2023年限制性股票归属2023年2月22日,概伦电子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12月14日,概伦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8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5080股。

概伦电子于2025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概伦电子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1269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433804445股增加至433931345股,概伦电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3804445元增加

至人民币433931345元。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4月29日,概伦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4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9名激励对象办理

归属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1188912股及416448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1246508股,公司股本总数由433931345股增加至43517785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33931345元增加至人民币435177853元。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43517.7853万股,具体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股份类别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517.7853100.00%

8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三、总股本43517.7853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序号股东持股数持股比例

1 KLProTech 9163.7109 21.06%

2刘志宏7005.572316.10%

3共青城明伦3084.63667.09%

4金秋投资2540.58135.84%

5共青城峰伦2421.12885.56%

6共青城伟伦2166.70444.98%

7共青城经伦1018.91032.34%

8嘉橙投资789.57941.81%

9静远投资696.30351.6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

10533.09521.23%

券投资基金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持股参见本报告“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之“(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 KLProTech,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KLProTech H.K. Limited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71364754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4日董事马晓光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本已发行股份1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1.00元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控股、贸易

8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Suites 2902-03 29/F Tower 2 The Gateway Harbour City Kowloon Hong地址

Kong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基于对共同事业的信心和公司治理理念的认同,为增强概伦电子控制结构的稳定性,刘志宏先生与共青城峰伦于 2019年 12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 KLProTech于 2021年8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刘志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15%的股份,通过直接持股、与共青城峰伦及 KLProTech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42.8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股东刘志宏先生分别与共青城峰伦、KLProTech 签署了

《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以解除此前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前后,刘志宏先生、共青城峰伦及 KLProTech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刘志宏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是国内首家 EDA上市公司,专注于向客户提供被全球领先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企业长期广泛验证和使用的 EDA全流程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制造类EDA、设计类 EDA、半导体器件特性测试系统和技术开发解决方案等,亦包括少量基础库 IP和数字 IP授权业务,对应的细分产品和服务达四十余项,可支持模拟电路、存储电路、射频电路、平板显示电路、数字电路的设计和制造。上市公司的核心制造类EDA工具及核心设计类 EDA工具在国际市场具有技术领先性,能够支持 7nm/5nm/3nm等先进工艺节点和 FinFET、FD-SOI等各类半导体工艺路线,长期被全球领先的晶圆厂在各种工艺平台上大规模采用,并为数十家领先的集成电路企业在先进存储芯片、高性能 SoC和模拟芯片等各类高端芯片的设计提供 EDA工具和流程的支撑。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8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

项目3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总资产242863.67246570.35251881.82250097.66

总负债44818.7149343.3640659.3533079.54

净资产198044.96197226.99211222.48217018.12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5990.54195161.98209470.52215022.62

注: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9142.4041908.0232889.6227854.97

营业利润158.50-9988.01-5818.674587.87

利润总额156.57-9973.72-5575.724584.49

净利润139.82-9582.43-5875.114345.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41-9597.08-5631.564488.61

注: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9.45-4651.565103.037031.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4.21-10885.84-26411.93-25748.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93-5927.80-3980.07-3348.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99.76-20032.62-25152.82-21752.25

注: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3月312024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

项目日/2025年1-331日/202431日/202331日/2022月年度年度年度

资产负债率18.45%20.01%16.14%13.23%

毛利率95.64%86.17%82.51%86.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3-0.22-0.130.10

8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3月312024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

项目日/2025年1-331日/202431日/202331日/2022月年度年度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8%-4.78%-2.65%2.11%

注: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八、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8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包括锐成芯微50名股东及纳能微8名股东,去除重复股东后交易对方共计52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锐成芯微100%股权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锐成芯微100%股权的交易对方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序号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向建军1873.417533.3985%

2海南芯晟380.60016.7852%

3苏州聚源320.77235.7186%

4极海微314.60005.6086%

5大唐投资270.77224.8272%

6盛芯汇252.50004.5015%

7金浦国调199.86303.5631%

8芯丰源181.80003.2411%

9芯科汇181.80003.2411%

10叶飞162.97932.9055%

11比亚迪125.92802.2450%

12张江火炬110.48331.9696%

13中小企业基金94.70001.6883%

14华赛智康89.82771.6014%

15上科创79.54551.4181%

16矽力杰63.13331.1255%

17达晨创鸿56.82001.0130%

18申万长虹基金56.81821.0129%

19华润微控股56.81821.0129%

20海望集成50.00000.8914%

21南京文治47.88960.8538%

22苏民投资47.35000.8441%

8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23泰合毓秀47.11780.8400%

24华虹虹芯45.40000.8094%

25力高壹号44.19330.7879%

26王丽莉43.88560.7824%

27新经济创投40.00000.7131%

28海望文化34.09090.6078%

29金浦创投34.09090.6078%

30杭州飞冠34.09090.6078%

31成都日之升34.09090.6078%

32绵阳富达28.55190.5090%

33朱鹏辉23.48960.4188%

34厦门锐微22.72730.4052%

35成都高投电子22.72730.4052%

36平潭溥博22.72730.4052%

37成都梧桐树22.72720.4052%

38霄淦鋆芯18.94000.3377%

39广西泰达15.78330.2814%

40王学林12.62670.2251%

41张波7.50000.1337%

42黄俊维7.07640.1262%

43吴召雷7.07640.1262%

44财智创赢6.31330.1126%

45贺光维4.61680.0823%

46李斌3.22770.0575%

47沈莉3.00010.0535%

48紫杏共盈2.36750.0422%

49徐平1.38910.0248%

50珠海富昆锐1.04170.0186%

合计5609.2881100.0000%

(二)纳能微45.64%股权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纳能微少数股权的交易对方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9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王丽莉397.990118.0905%

2华澜微267.224012.1465%

3赛智珩星83.57863.7990%

4黄俊维77.24623.5112%

5吴召雷77.24623.5112%

6贺光维50.39742.2908%

7李斌35.23371.6015%

8徐平15.16380.6893%

合计1004.080045.6400%

王丽莉、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和徐平亦为锐成芯微股东及交易对方,华澜微、赛智珩星为与锐成芯微非重叠的交易对方。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一)向建军

1、基本情况

姓名向建军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20102197704******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向建军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锐成芯微2013年10月至今董事长是

2执行事务合芯科汇2017年7月至今是

伙人

3芯丰源20176执行事务合年月至今是

伙人

9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4锐麟微2020年12月至今执行董事锐成芯微全资子公司

5锐璟微2023年12执行董事、月至今锐成芯微全资子公司

经理

6执行董事、盛芯微2019年12月至今锐成芯微全资子公司

总经理

7汇芯源202012执行董事、年月至今锐成芯微全资子公司

总经理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锐成芯微及其下属企业外,向建军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经营范围锐成芯微员工持股平成都芯科汇企

1250.00台,向建军直接持有业管理中心34.14%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出资份额并担(有限合伙)任普通合伙人锐成芯微员工持股平成都芯丰源企

2台,向建军直接持有业管理中心250.006.31%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出资份额并担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证券、期成都音创一百3企业管理中心240.00货、金融类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向建军实际控制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有限合伙)营活动)

软件开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成都音旋生命

41219.51向建军直接持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动力科技有限32.80%,实际控制(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公司

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体育健康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成都合与信企个人商务服务;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企业

5业服务合伙企1000.00直接持有90.00%出资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代理代办

份额业(有限合伙)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二)海南芯晟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芯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9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32号复兴城 D2区一楼-1394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瑜

出资额523.1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1RX1P7F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4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经营范围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5年12月,设立

2015年12月,合伙人向建军、叶飞、李春强、刘瑜、朱鹏辉、刘仙智共同出资设

立成都芯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芯晟前身)。

设立时,海南芯晟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370.0074.00%

2刘瑜有限合伙人25.005.00%

3叶飞有限合伙人60.0012.00%

4朱鹏辉有限合伙人10.002.00%

5李春强有限合伙人30.006.00%

6刘仙智有限合伙人5.001.00%

合计500.00100.00%

(2)2016年7月,出资额变更

2016年7月,经合伙人决议,海南芯晟完成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芯晟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620.0082.67%

2刘瑜有限合伙人25.003.33%

3叶飞有限合伙人60.008.00%

9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朱鹏辉有限合伙人10.001.33%

5李春强有限合伙人30.004.00%

6刘仙智有限合伙人5.000.67%

合计750.00100.00%

(3)2019年4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19年4月,经合伙人决议,海南芯晟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芯晟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510.7668.10%

2刘瑜有限合伙人150.0020.00%

3叶飞有限合伙人60.008.00%

4朱鹏辉有限合伙人14.611.95%

5李春强有限合伙人14.631.95%

合计750.00100.00%

(4)2019年9月,出资额变更

2019年9月,经合伙人决议,海南芯晟完成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芯晟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482.2664.30%

2刘瑜有限合伙人178.5023.80%

3叶飞有限合伙人60.008.00%

4朱鹏辉有限合伙人14.611.95%

5李春强有限合伙人14.631.95%

合计750.00100.00%

(5)2019年12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19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海南芯晟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芯晟出资情况如下:

9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496.8966.25%

2刘瑜有限合伙人178.5023.80%

3叶飞有限合伙人60.008.00%

4朱鹏辉有限合伙人14.611.95%

合计750.00100.00%

(6)2020年9月,普通合伙人变更

2020年9月,经合伙人决议,向建军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刘瑜由有

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芯晟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刘瑜有限合伙人178.5023.80%

2向建军普通合伙人496.8966.25%

3叶飞有限合伙人60.008.00%

4朱鹏辉有限合伙人14.611.95%

合计750.00100.00%

(7)2021年11月,出资额变更

2021年11月,经合伙人决议,海南芯晟完成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芯晟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刘瑜普通合伙人123.5117.77%

2向建军有限合伙人496.8971.49%

3叶飞有限合伙人60.008.63%

4朱鹏辉有限合伙人14.612.10%

合计695.01100.00%

(8)2022年5月,出资额变更

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年5月,经合伙人决议,海南芯晟完成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芯晟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刘瑜普通合伙人84.4616.14%

2向建军有限合伙人382.5573.12%

3叶飞有限合伙人46.258.84%

4朱鹏辉有限合伙人9.921.90%

合计523.19100.00%

(9)2025年9月,第一次出资人变更

2025年9月,经合伙人决议,海南芯晟完成出资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芯晟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刘瑜普通合伙人84.4616.14%

2向建军有限合伙人5.901.13%

3叶飞有限合伙人46.258.84%

4朱鹏辉有限合伙人9.921.90%

5杨毅有限合伙人199.3238.10%

6付铭明有限合伙人27.495.25%

7陈怡有限合伙人27.495.25%

8张歆有限合伙人11.002.10%

9尚立峰有限合伙人11.002.10%

10沈安星有限合伙人6.871.31%

11杨溯有限合伙人6.871.31%

12孙旦旦有限合伙人6.871.31%

13崔芸有限合伙人6.871.31%

14刘毅华有限合伙人6.871.31%

15邓鹏辉有限合伙人4.120.79%

16李钰有限合伙人4.120.79%

17叶志辉有限合伙人3.440.66%

9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8熊珂有限合伙人2.750.53%

19祝超先有限合伙人2.750.53%

20张涛有限合伙人2.750.53%

21王德伟有限合伙人2.750.53%

22何泽军有限合伙人2.750.53%

23宋登明有限合伙人2.750.53%

24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0.53%

25李兴平有限合伙人2.750.53%

26刘孝辉有限合伙人2.750.53%

27范钦荣有限合伙人2.750.53%

28刘一苇有限合伙人2.750.53%

29李源有限合伙人2.750.53%

30刘仙智有限合伙人2.750.53%

31鄢小林有限合伙人2.750.53%

32崔亨斌有限合伙人1.370.26%

33刘剑有限合伙人1.370.26%

34郭义福有限合伙人1.370.26%

35李浩森有限合伙人1.370.26%

36鲁信秋有限合伙人1.370.26%

37黄龙有限合伙人1.370.26%

38赵山杉有限合伙人1.370.26%

39王昭笔有限合伙人1.370.26%

40管飞有限合伙人1.370.26%

41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370.26%

42汪倩有限合伙人1.370.26%

43杨冰彬有限合伙人0.690.13%

合计523.19100.00%

(10)2025年9月,第二次出资人变更

2025年9月,经合伙人决议,海南芯晟完成出资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芯晟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9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刘瑜普通合伙人84.4616.14%

2向建军有限合伙人3.150.60%

3叶飞有限合伙人46.258.84%

4朱鹏辉有限合伙人9.921.90%

5杨毅有限合伙人199.3238.10%

6付铭明有限合伙人27.495.25%

7陈怡有限合伙人27.495.25%

8张歆有限合伙人11.002.10%

9尚立峰有限合伙人11.002.10%

10沈安星有限合伙人6.871.31%

11杨溯有限合伙人6.871.31%

12孙旦旦有限合伙人6.871.31%

13崔芸有限合伙人6.871.31%

14刘毅华有限合伙人6.871.31%

15邓鹏辉有限合伙人4.120.79%

16李钰有限合伙人4.120.79%

17叶志辉有限合伙人3.440.66%

18熊珂有限合伙人2.750.53%

19祝超先有限合伙人2.750.53%

20张涛有限合伙人2.750.53%

21王德伟有限合伙人2.750.53%

22何泽军有限合伙人2.750.53%

23宋登明有限合伙人2.750.53%

24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0.53%

25李兴平有限合伙人2.750.53%

26刘孝辉有限合伙人2.750.53%

27范钦荣有限合伙人2.750.53%

28刘一苇有限合伙人2.750.53%

29李源有限合伙人2.750.53%

30刘仙智有限合伙人2.750.53%

31鄢小林有限合伙人2.750.53%

32崔亨斌有限合伙人1.370.26%

33刘剑有限合伙人1.370.26%

9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34郭义福有限合伙人1.370.26%

35李浩森有限合伙人1.370.26%

36鲁信秋有限合伙人1.370.26%

37黄龙有限合伙人1.370.26%

38赵山杉有限合伙人1.370.26%

39王昭笔有限合伙人1.370.26%

40管飞有限合伙人1.370.26%

41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370.26%

42汪倩有限合伙人1.370.26%

43易芃呈有限合伙人1.370.26%

44张东亮有限合伙人1.370.26%

45杨冰彬有限合伙人0.690.13%

合计523.19100.00%

(11)2025年9月,第三次出资人变更

2025年9月,经合伙人决议,海南芯晟完成出资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南芯晟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刘瑜普通合伙人84.4616.14%

2向建军有限合伙人10.021.92%

3叶飞有限合伙人46.258.84%

4朱鹏辉有限合伙人9.921.90%

5杨毅有限合伙人199.3238.10%

6付铭明有限合伙人27.495.25%

7陈怡有限合伙人27.495.25%

8张歆有限合伙人11.002.10%

9尚立峰有限合伙人11.002.10%

10沈安星有限合伙人6.871.31%

11杨溯有限合伙人6.871.31%

12孙旦旦有限合伙人6.871.31%

13刘毅华有限合伙人6.871.31%

9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4邓鹏辉有限合伙人4.120.79%

15李钰有限合伙人4.120.79%

16叶志辉有限合伙人3.440.66%

17熊珂有限合伙人2.750.53%

18祝超先有限合伙人2.750.53%

19张涛有限合伙人2.750.53%

20王德伟有限合伙人2.750.53%

21何泽军有限合伙人2.750.53%

22宋登明有限合伙人2.750.53%

23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0.53%

24李兴平有限合伙人2.750.53%

25刘孝辉有限合伙人2.750.53%

26范钦荣有限合伙人2.750.53%

27刘一苇有限合伙人2.750.53%

28李源有限合伙人2.750.53%

29刘仙智有限合伙人2.750.53%

30鄢小林有限合伙人2.750.53%

31崔亨斌有限合伙人1.370.26%

32刘剑有限合伙人1.370.26%

33郭义福有限合伙人1.370.26%

34李浩森有限合伙人1.370.26%

35鲁信秋有限合伙人1.370.26%

36黄龙有限合伙人1.370.26%

37赵山杉有限合伙人1.370.26%

38王昭笔有限合伙人1.370.26%

39管飞有限合伙人1.370.26%

40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370.26%

41汪倩有限合伙人1.370.26%

42易芃呈有限合伙人1.370.26%

43张东亮有限合伙人1.370.26%

44杨冰彬有限合伙人0.690.13%

合计523.19100.00%

10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主营业务情况

海南芯晟系锐成芯微员工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海南芯晟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77.85683.15

负债总额0.000.00

净资产677.85683.15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5.31-10.1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海南芯晟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瑜,根据海南芯晟的股权结构及《合伙协议》约定,海南芯晟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刘瑜。

海南芯晟具体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海南芯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瑜,其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刘瑜曾用名无

10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30219791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锐成芯微股权外,海南芯晟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海南芯晟为锐成芯微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海南芯晟虽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标,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基于审慎性考虑,海南芯晟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本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及/或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均来自于本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代持(包括本人代他人持有或他人代本人持有)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权属争议等情况。

二、合伙企业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间内,

本人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三、如前述关于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

10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苏州聚源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苏州聚源东方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注册地址州湾东方创投基地39栋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聚源利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11152.7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346175158R成立时间2015年7月7日对外投资以及相关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5年7月,设立

2015年7月,合伙人苏州市汾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苏州聚源利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东方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

芯晶圆股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苏州聚源。

设立时,苏州聚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苏州聚源利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52.760.50%

2中芯晶圆股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47.38%

3苏州东方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8.95%

4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9.48%

5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9.48%

6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9.48%

7苏州市汾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4.74%

合计10552.76100.00%

10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年1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16年1月,经合伙人决议,苏州聚源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苏州聚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苏州聚源利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52.760.47%

2中芯晶圆股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44.83%

3苏州东方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93%

4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8.97%

5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8.97%

6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8.97%

7苏州逸川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5.38%

8苏州市汾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4.48%

合计11152.76100.00%

(3)2019年6月,合伙人变更

2019年6月,经合伙人决议,苏州聚源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苏州聚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苏州聚源利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52.760.47%

2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44.83%

3苏州东方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7.93%

4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8.97%

5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8.97%

6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8.97%

7苏州逸川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5.38%

8苏州市汾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4.48%

合计11152.76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苏州聚源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1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苏州聚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2086.6234729.20

负债总额15676.283.60

净资产36410.3434725.6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1684.741530.88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苏州聚源无实际控制人。苏州聚源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苏州聚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聚源利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苏州聚源利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339209452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芯聚源(宁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法定代表人限合伙),委派代表为孙玉望成立日期2015年6月10日

10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人民路300号2012室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苏州聚源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苏州聚源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为:S65811。

(四)极海微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珠海市香洲区广湾街 83 号 01 栋 1楼、2楼 A区、6楼、7楼、8楼、9注册地址楼法定代表人汪栋杰

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59227905Y成立时间2004年3月13日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软件开发;软件

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经营范围子元器件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04年3月,设立2004年3月5日,珠海市香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印发《关于设立外资企业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批复》(珠香贸外资〔2004〕011号),同意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极海微曾用名)设立。

1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4年3月13日,极海微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00万港币。

设立时,极海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港币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 APEX LEADER LIMITED 300.00 100.00%

合计300.00100.00%

(2)2012年12月,增资

2012年 11月 8日,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唯一股东 APEX LEADER LIMITED

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向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 8700 万港币事宜。同日,APEX LEADER LIMITED 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就上述增资事宜进行约定。

本次变更完成后,极海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港币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 APEX LEADER LIMITED 300.00 3.33%

2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00.0096.67%

合计9000.00100.00%

(3)2013年8-10月,股权转让及终止股权转让

2013 年 8 月 8 日,极海微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 APEX LEADER LIMITED 将其

持有的极海微 3.33%的股权转让给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宜。同日,APEXLEADER LIMITED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2013年8月27日,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下发《关于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的批复》(珠科工贸信资〔2013〕478号),同意APEX LEADER LIMITED 将其持有的极海微 3.33%的股权转让给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2

该公司于2022年9月更名为“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

10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3年9月18日,极海微向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市工商局、珠海市

国税局递交《撤销股权变更的说明与申请》,申请撤销 APEX LEADER LIMITED 将其持有的极海微3.33%的股权转让给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宜。2013年9月25 日,APEX LEADER LIMITED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约定双方于2013年8月8日签订的《关于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终止,自始无效;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受让 APEXLEADER LIMITED 转让的极海微 3.33%的股权。

2013年9月29日,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回函《关于撤销<关于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的批复>的函》,同意撤销科工贸信〔2013〕

478号《关于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的批复》。撤销

该批复后,极海微恢复为中外合资企业。

本次变更完成后,极海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港币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 APEX LEADER LIMITED 300.00 3.33%

2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00.0096.67%

合计9000.00100.00%

(4)2014年7月,股权转让

2014年3月6日,极海微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

3

有限公司与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交易,同意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将其所持极海微96.67%股权注入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本次变更完成后,极海微股权结构如下:

3该公司于2014年12月更名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更名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10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港币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 APEX LEADER LIMITED 300.00 3.33%

2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8700.0096.67%

合计9000.00100.00%

(5)2016年3月,股权转让及变更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2月 22日,极海微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 APEX LEADER LIMITED 将其

所持极海微3.33%股权转让给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5日,珠海市商务局下发《关于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由合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同意 APEX LEADER LIMITED 将所持极海微 3.33%股权转让给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极海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382.66100.00%

合计7382.66100.00%

(6)2020年12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20年12月,极海微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智兆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屹唐长厚显示芯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事宜;通过增加股东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珠海横琴金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增资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极海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4该企业于2022年6月更名为“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7078.6785.79%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651.417.89%

3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2.001.84%

4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430.53%

5珠海横琴金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710.26%

6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3.712.11%

7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140.79%

8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30.16%

9南京智兆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90.11%

10北京屹唐长厚显示芯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3.430.53%

合计8251.21100.00%

(7)2021年1月,股权转让

2021年1月,极海微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

股权转让给杭州华麓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普罗华金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金桥集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亿麦邦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极海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6861.5383.16%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651.417.89%

3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2.001.84%

4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430.53%

5珠海横琴金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710.26%

6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3.712.11%

7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140.79%

8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30.16%

9南京智兆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90.11%

10北京屹唐长厚显示芯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3.430.53%

5该企业已于2025年6月更名为“衢州金亿麦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1天津普罗华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5.422.37%

12珠海金桥集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60.13%

13杭州金亿麦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90.11%

14杭州华麓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70.03%

合计8251.21100.00%

(8)2022年5月,股权转让

2022年3月16日,极海微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部分

股权转让给珠海艾派克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艾派克聚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艾派克致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艾派克瑞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艾派克芯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致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赛宇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艾派克芯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艾派克盈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完成后,极海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6690.3481.08%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651.417.89%

3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2.001.84%

4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430.53%

5珠海横琴金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710.26%

6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3.712.11%

7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140.79%

8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30.16%

9南京智兆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90.11%

10北京屹唐长厚显示芯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3.430.53%

11天津普罗华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5.422.37%

12珠海金桥集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60.13%

13杭州金亿麦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90.11%

14杭州华麓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70.03%

15珠海艾派克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4.940.67%

11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6珠海艾派克聚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9.730.48%

17珠海艾派克盈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100.04%

18珠海艾派克致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2.520.27%

19珠海艾派克芯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870.16%

20珠海艾派克瑞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420.19%

21珠海艾派克芯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780.06%

22珠海赛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580.10%

23珠海致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260.11%

合计8251.21100.00%

(9)2022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

2022年8月1日,极海微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以整体变更方式将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时,极海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9189.9481.08%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2842.117.89%

3天津普罗华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2.632.37%

4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7.892.11%

5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63.161.84%

6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4.210.79%

7珠海艾派克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39.690.67%

8北京屹唐长厚显示芯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89.470.53%

9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9.470.53%

10珠海艾派克聚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3.340.48%

11珠海艾派克致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8.270.27%

12珠海横琴金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4.740.26%

13珠海艾派克瑞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7.280.19%

14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840.16%

15珠海艾派克芯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6.140.16%

16珠海金桥集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370.13%

1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7珠海致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0.420.11%

18杭州金亿麦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890.11%

19南京智兆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890.11%

20珠海赛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7.420.10%

21珠海艾派克芯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830.06%

22珠海艾派克盈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3.520.04%

23杭州华麓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470.03%

合计36000.001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极海微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极海微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22286.80380458.24

负债总额29085.0721365.51

净资产393201.73359092.74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40010.96142172.13

净利润36281.7017279.29

注: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极海微的控股股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002180.SZ),实际控制人为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极海微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1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为 A股上市公司,其上层股权结构来自最新公告;实控人之一李东飞先生不幸逝世,其所持有的股权继承事项仍在办理过程中。

极海微的控股股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 3883 号 01 栋 7楼 B区法定代表人汪东颖

注册资本142298.9339万人民币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6372834成立时间1991年11月27日

6以工商变更为准。

11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

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科技中介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经营范围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极海微的重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芯片研发、生产、科学研究和

1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100%

销售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2珠海领芯科技有限公司100%芯片测试、销售

技术服务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极海微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五)大唐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唐电信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5幢215室法定代表人朱训青

注册资本1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91606155L

1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立时间2006年8月17日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经营范围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06年8月,设立

2006年8月,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大唐

电信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时,大唐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持股比例

1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50.0099.00%

2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50.001.00%

合计5000.00100.00%

(2)2013年12月,增资

2013年12月,大唐投资注册资本增至1250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大唐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持股比例

1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50.0039.60%

2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50.000.40%

3上海任都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750.0030.00%

4北京惠天然国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750.0030.00%

合计12500.00100.00%

(3)2016年5月,股权转让

2016年5月,北京惠天然国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3750.00万元出资转让

1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给南通惠天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大唐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持股比例

1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50.0039.60%

2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50.000.40%

3上海任都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750.0030.00%

4南通惠天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50.0030.00%

合计12500.00100.00%

(4)2017年3月,股权转让

2017年3月,南通惠天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出资2310.82万元出资转让给

上海任都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大唐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持股比例

1上海任都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60.8248.49%

2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50.0039.60%

3南通惠天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39.1811.51%

4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50.000.40%

合计12500.00100.00%

(5)2017年12月,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将所持50.00万元出资转让给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大唐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持股比例

1上海任都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60.8248.49%

2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0040.00%

3南通惠天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39.1811.51%

11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持股比例

合计125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大唐投资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大唐投资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6878.4216874.68

负债总额14.1114.11

净资产16864.3216860.5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89.95

净利润5.54-123.03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上海任都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通过南通惠天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大唐投资合计60%的股权,为大唐投资控股股东。但根据上海任都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决策程序,其三名自然人股东均拥有一票否决权,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需三名自然人股东一致同意后方能做出,无任何一方可实际支配或单方面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故大唐投资无实际控制人。大唐投资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1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大唐投资的控股股东为上海任都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任都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佗路68号1幢2层法定代表人胡斌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8348718XA成立时间2011年10月17日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经营范围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大唐投资直接控制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产业类别号

1徐州汽车半导体50%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租赁和商务

1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产业类别号产业基金合伙企管理等活动服务业业(有限合伙)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大唐投资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六)盛芯汇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天津盛芯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2号14号楼224室10号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城东

出资额10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6XC2B90成立时间2019年4月30日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9年4月,设立

2019年4月,合伙人杨毅、杨磊、张大春共同出资设立成都盛芯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芯汇前身)。

设立时,盛芯汇各合伙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杨毅普通合伙人8.3941.93%

2杨磊有限合伙人8.4542.24%

3张大春有限合伙人3.1715.84%

合计20.00100.00%

12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9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19年9月,经合伙人决议,盛芯汇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盛芯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杨毅普通合伙人63.4360.41%

2陈怡有限合伙人17.4016.57%

3张歆有限合伙人13.5312.89%

4杨磊有限合伙人7.747.37%

5张大春有限合伙人2.902.76%

合计105.00100.00%

(3)2019年11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19年11月,经合伙人决议,盛芯汇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盛芯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杨毅普通合伙人57.1354.41%

2陈怡有限合伙人17.4016.57%

3张歆有限合伙人13.5312.89%

4杨磊有限合伙人7.747.37%

5张大春有限合伙人2.902.76%

6祝超先有限合伙人2.102.00%

7刘孝辉有限合伙人1.051.00%

8唐勤有限合伙人1.051.00%

9黄城东有限合伙人2.102.00%

合计105.00100.00%

(4)2020年3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0年3月,经合伙人决议,盛芯汇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盛芯汇出资情况如下:

1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杨毅普通合伙人57.1354.41%

2陈怡有限合伙人17.4016.57%

3张歆有限合伙人13.5312.89%

4杨磊有限合伙人7.747.37%

5向建军有限合伙人2.902.76%

6祝超先有限合伙人2.102.00%

7刘孝辉有限合伙人1.051.00%

8唐勤有限合伙人1.051.00%

9黄城东有限合伙人2.102.00%

合计105.00100.00%

(5)2020年7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0年7月,经合伙人决议,盛芯汇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盛芯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杨毅普通合伙人58.1855.41%

2陈怡有限合伙人17.4016.57%

3张歆有限合伙人13.5312.89%

4杨磊有限合伙人7.747.37%

5张大春有限合伙人2.902.76%

6祝超先有限合伙人2.102.00%

7刘孝辉有限合伙人1.051.00%

8黄城东有限合伙人2.102.00%

合计105.00100.00%

(6)2021年12月,普通合伙人变更

2021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杨毅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黄城东由有

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

本次变更完成后,盛芯汇出资情况如下:

1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黄城东普通合伙人2.102.00%

2杨毅有限合伙人58.1855.41%

3陈怡有限合伙人17.4016.57%

4张歆有限合伙人13.5312.89%

5杨磊有限合伙人7.747.37%

6张大春有限合伙人2.902.76%

7祝超先有限合伙人2.102.00%

8刘孝辉有限合伙人1.051.00%

合计105.00100.00%

(7)2024年12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4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盛芯汇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盛芯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黄城东普通合伙人2.102.00%

2杨毅有限合伙人61.7658.82%

3陈怡有限合伙人19.4818.55%

4张歆有限合伙人15.6114.87%

5张大春有限合伙人2.902.76%

6祝超先有限合伙人2.102.00%

7刘孝辉有限合伙人1.051.00%

合计105.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盛芯汇为投资平台,无其他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盛芯汇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1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0.000.00

负债总额0.000.00

净资产0.000.0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00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盛芯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城东,根据盛芯汇的股权结构及《合伙协议》约定,盛芯汇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黄城东。盛芯汇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盛芯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城东,其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姓名黄城东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50221199307******

住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黄城东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12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在产权关系

1盛芯微2016年6月至2025年2月软件工程师是

2南京新向远微电子有限公司2025年3月至今软件工程师否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黄城东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1盛芯汇105万元直接持有2%出资份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锐成芯微股权外,盛芯汇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盛芯汇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盛芯汇虽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标,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基于审慎性考虑,盛芯汇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穿透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本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及/或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均来自于本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代持(包括本人代他人持有或他人代本人持有)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权属争议等情况。

二、合伙企业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间内,

本人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三、如前述关于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

1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应调整。

四、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金浦国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号 S区 32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2229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3QX0J成立时间2017年3月31日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7年3月,设立

2017年3月,普通合伙人上海远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人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鸿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引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建平、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

同发起设立上海金浦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浦国调前身)。

设立时,金浦国调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远见实业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60.000.99%

2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27%

3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3.71%

4上海鸿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27.43%

1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5上海引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27.43%

6沈建平有限合伙人5000.0013.71%

7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16.46%

合计36460.00100.00%

(2)2017年10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17年8月,经合伙人决议,金浦国调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浦国调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590.000.99%

2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7%

3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8.38%

4上海鸿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6.75%

5沈建平有限合伙人5000.008.38%

6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10.05%

7徐东英有限合伙人8000.0013.40%

8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33.51%

9尹建新有限合伙人5000.008.38%

合计59690.00100.00%

(3)2018年5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18年4月,经合伙人决议,金浦国调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浦国调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840.000.99%

2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3%

3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74%

4上海鸿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49%

5沈建平有限合伙人5000.001.74%

1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6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2.09%

7徐东英有限合伙人8000.002.79%

8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97%

9尹建新有限合伙人5000.001.74%弘盛(浙江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10有限合伙人5000.001.74%业(有限合伙)

11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74%

12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74%

1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20.9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

14有限合伙人90000.0031.37%

司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有限合伙人45000.0015.68%

合伙)上海国方母基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有限合伙人15000.005.23%

合伙)

合计286940.00100.00%

(4)2019年8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19年7月,经合伙人决议,金浦国调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浦国调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840.000.86%

2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3%

3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51%

4上海鸿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01%

5沈建平有限合伙人5000.001.51%

6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1.81%

7徐东英有限合伙人8000.002.41%

8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03%

9尹建新有限合伙人5000.001.51%弘盛(浙江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10有限合伙人5000.001.51%业(有限合伙)

11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51%

12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2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51%

1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18.0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

14有限合伙人90000.0027.11%

司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有限合伙人45000.0013.56%

合伙)上海国方母基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有限合伙人15000.004.52%

合伙)

17王炳坤有限合伙人3000.000.90%

18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01%

19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03%

20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2.11%

21唐盈元曦(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500.000.75%

22唐盈元盛(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500.000.75%

合计331940.00100.00%

(5)2019年12月,合伙人变更

2019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金浦国调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浦国调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840.000.84%

2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3%

3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48%

4上海鸿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97%

5上海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48%

6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1.78%

7徐东英有限合伙人8000.002.37%

8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5.94%

9上海亮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48%弘盛(浙江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

10有限合伙人5000.001.48%企业(有限合伙)

11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48%

12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48%

12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17.8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

14有限合伙人90000.0026.71%

司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5有限合伙人45000.0013.36%限合伙)上海国方母基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6有限合伙人15000.004.45%限合伙)

17上海百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89%

18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97%

19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5.94%

20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2.08%

21唐盈元曦(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500.000.74%

22唐盈元盛(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500.000.74%

23上海渱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48%

合计331940.00100.00%

(6)2020年12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0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金浦国调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浦国调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3190.000.99%

2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3%

3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55%

4上海鸿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10%

5上海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55%

6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1.86%

7徐东英有限合伙人8000.002.48%

8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21%

9上海亮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55%弘盛(浙江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10有限合伙人5000.001.55%业(有限合伙)

11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47%

12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500.002.64%

13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18.6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

14有限合伙人30000.009.31%

司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7有限合伙人45000.0013.96%合伙)上海国方母基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8有限合伙人15000.004.65%合伙)

17上海百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93%

18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10%

19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21%

20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00.001.52%

21唐盈元曦(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500.000.78%

22唐盈元盛(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500.000.78%

23上海渱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55%

24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5000.0013.96%

25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000.65%

合计322290.00100.00%

(7)2024年4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3月,经合伙人决议,金浦国调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浦国调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珠海横琴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普通合伙人3190.000.99%

2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3%

3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55%

4上海鸿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10%

72020年8月,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020年8月,上海国方母基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上海国方母基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2023年10月,上海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珠海横琴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5上海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55%

6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1.86%

7上海兴宝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8000.002.48%

8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21%

9上海亮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55%弘盛(浙江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10有限合伙人5000.001.55%业(有限合伙)

11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47%

12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500.002.64%

1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18.6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

14有限合伙人30000.009.31%

司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有限合伙人45000.0013.96%

合伙)上海国方母基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有限合伙人15000.004.65%

合伙)

17上海百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93%

18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10%

19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21%

20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00.001.52%

21唐盈元曦(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500.000.78%

22唐盈元盛(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500.000.78%

23上海渱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55%

24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5000.0013.96%

25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000.65%

合计322290.00100.00%

(8)2024年9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9月,经合伙人决议,金浦国调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浦国调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珠海横琴垛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3190.000.99%

2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3%

13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3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55%

4上海鸿易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10%

5上海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55%

6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1.86%

7上海兴宝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8000.002.48%

8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21%

9上海亮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55%弘盛(浙江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10有限合伙人5000.001.55%业(有限合伙)

11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47%

12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500.002.64%

1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18.6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

14有限合伙人30000.009.31%

司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有限合伙人45000.0013.96%

合伙)上海国方母基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有限合伙人15000.004.65%

合伙)

17上海百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93%

18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10%

19江苏金北翼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21%

20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00.001.52%

21唐盈元曦(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500.000.78%

22唐盈元盛(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500.000.78%

23上海渱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1.55%

24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5000.0013.96%

25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000.65%

合计32229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金浦国调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金浦国调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3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08115.96430578.24

负债总额21.9927.64

净资产308093.98430550.6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8718.5240076.49

净利润-39359.6637922.51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金浦国调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08115.96430578.24

负债总额21.9927.64

净资产308093.98430550.6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8718.5240076.49

净利润-39359.6637922.51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金浦国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管理公司”)。根据金浦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公司章程》约定,金浦管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因此,金浦国调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5年8月31日,金浦国调产权结构图如下:

13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金浦国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浦管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新申路 921弄 S区 2号 308室法定代表人范寅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0DD6G成立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金浦国调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金浦国调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W6284。

(八)芯丰源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成都芯丰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 200 号 1 号楼 A 区 4注册地址楼

1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建军

出资额2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RKYP1M成立时间2017年6月16日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7年6月,设立

2017年6月,合伙人向建军、严铁共同出资设立芯丰源。

设立时,芯丰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495.0099.00%

2严铁有限合伙人5.001.00%

合计500.00100.00%

(2)2017年12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17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芯丰源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丰源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65.6326.25%

2王明有限合伙人24.849.94%

3严铁有限合伙人24.849.94%

4何忠波有限合伙人12.424.97%

5宁丹有限合伙人12.424.97%

6尚立峰有限合伙人11.044.42%

7孔欣有限合伙人8.283.31%

8倪红松有限合伙人8.283.31%

9况波有限合伙人5.522.21%

10杨欢有限合伙人5.522.21%

11晋学琼有限合伙人5.522.21%

13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2黄诗越有限合伙人5.522.21%

13邓鹏辉有限合伙人3.451.38%

14韩涛有限合伙人3.311.32%

15何金国有限合伙人2.761.10%

16胡乔有限合伙人2.761.10%

17邱国有限合伙人2.761.10%

18廖馨有限合伙人2.761.10%

19唐波有限合伙人2.761.10%

20陈虹利有限合伙人2.761.10%

21陈亚骏有限合伙人2.761.10%

22谷治攸有限合伙人2.761.10%

23张涤非有限合伙人2.210.88%

24陈飞龙有限合伙人2.070.83%

25吴海媚有限合伙人1.660.66%

26袁博群有限合伙人1.660.66%

27凌瑜彬有限合伙人1.660.66%

28宋涛有限合伙人1.660.66%

29杨旸有限合伙人1.660.66%

30黄萍有限合伙人1.660.66%

31杨艳飞有限合伙人1.660.66%

32丁可有限合伙人1.660.66%

33李琼有限合伙人1.660.66%

34杨春有限合伙人1.100.44%

35周恩有限合伙人1.100.44%

36丛宇飞有限合伙人1.100.44%

37邝旭有限合伙人1.100.44%

38杨清宇有限合伙人1.100.44%

39游启峰有限合伙人1.100.44%

40王宇有限合伙人1.100.44%

41鲁成刚有限合伙人1.100.44%

42谭东秀有限合伙人1.100.44%

43何晓玲有限合伙人1.100.44%

44黄志娟有限合伙人1.100.44%

13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合计250.00100.00%

(3)2018年10月,合伙人变更

2018年10月,经合伙人决议,芯丰源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丰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61.2024.47%

2严铁有限合伙人26.1210.44%

3王明有限合伙人24.749.89%

4何忠波有限合伙人12.374.95%

5尚立峰有限合伙人11.004.40%

6孔欣有限合伙人8.283.31%

7倪红松有限合伙人8.253.30%

8姜军有限合伙人6.882.75%

9邓鹏辉有限合伙人6.192.47%

10况波有限合伙人5.522.21%

11杨欢有限合伙人5.522.21%

12胡乔有限合伙人5.502.20%

13李琼有限合伙人4.821.93%

14陈飞龙有限合伙人4.131.65%

15韩涛有限合伙人3.301.32%

16谷治攸有限合伙人3.301.32%

17陈虹利有限合伙人3.161.26%

18陈亚骏有限合伙人3.161.26%

19邱国有限合伙人2.761.10%

20廖馨有限合伙人2.761.10%

21唐波有限合伙人2.761.10%

22丁可有限合伙人2.761.10%

23张涤非有限合伙人2.200.88%

24王井舟有限合伙人2.070.83%

25代杰有限合伙人2.070.83%

13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6黄志娟有限合伙人2.070.83%

27张百元有限合伙人2.070.83%

28王德伟有限合伙人2.070.83%

29吴海媚有限合伙人1.650.66%

30袁博群有限合伙人1.650.66%

31宋涛有限合伙人1.650.66%

32杨旸有限合伙人1.650.66%

33黄萍有限合伙人1.650.66%

34杨艳飞有限合伙人1.650.66%

35鲁成刚有限合伙人1.650.66%

36周恩有限合伙人1.520.61%

37游启峰有限合伙人1.510.60%

38谭东秀有限合伙人1.510.60%

39何晓玲有限合伙人1.510.60%

40杨清宇有限合伙人1.100.44%

41王宇有限合伙人1.100.44%

42邝旭有限合伙人1.100.44%

43刘一苇有限合伙人1.100.44%

44李玲有限合伙人1.100.44%

合计250.00100.00%

(4)2020年12月,合伙人变更

2020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芯丰源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丰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25.2610.10%

2姜军有限合伙人27.5011.00%

3王明有限合伙人24.749.90%

4张霞有限合伙人22.008.80%

5严铁有限合伙人13.755.50%

6宁丹有限合伙人12.384.95%

13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7何忠波有限合伙人12.374.95%

8尚立峰有限合伙人11.004.40%

9胡乔有限合伙人8.253.30%

10倪红松有限合伙人8.253.30%

11李琼有限合伙人6.882.75%

12邓鹏辉有限合伙人6.192.48%

13况波有限合伙人5.522.21%

14廖馨有限合伙人5.502.20%

15陈飞龙有限合伙人4.131.65%

16邱国有限合伙人4.131.65%

17丁可有限合伙人4.131.65%

18韩涛有限合伙人3.301.32%

19谷治攸有限合伙人3.301.32%

20谢荣艳有限合伙人3.301.32%

21陈虹利有限合伙人3.161.26%

22陈亚骏有限合伙人3.161.26%

23王德伟有限合伙人2.751.10%

24刘仙智有限合伙人2.751.10%

25代杰有限合伙人2.070.83%

26黄志娟有限合伙人2.070.83%

27张百元有限合伙人2.070.83%

28吴海媚有限合伙人1.650.66%

29宋涛有限合伙人1.650.66%

30杨艳飞有限合伙人1.650.66%

31鲁成刚有限合伙人1.650.66%

32周恩有限合伙人1.520.61%

33谭东秀有限合伙人1.510.60%

34何晓玲有限合伙人1.510.60%

35黄萍有限合伙人1.380.55%

36游启峰有限合伙人1.380.55%

37刘一苇有限合伙人1.380.55%

38王宇有限合伙人1.100.44%

39邝旭有限合伙人1.100.44%

1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40李玲有限合伙人1.100.44%

41钟明有限合伙人0.690.28%

42陈欢有限合伙人0.410.16%

43王开桃有限合伙人0.410.16%

合计250.00100.00%

(5)2022年1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1月,经合伙人决议,芯丰源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丰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25.8110.33%

2姜军有限合伙人27.5011.00%

3王明有限合伙人24.749.90%

4张霞有限合伙人22.008.80%

5严铁有限合伙人13.755.50%

6宁丹有限合伙人12.384.95%

7何忠波有限合伙人12.374.95%

8尚立峰有限合伙人11.004.40%

9胡乔有限合伙人8.253.30%

10倪红松有限合伙人8.253.30%

11李琼有限合伙人6.882.75%

12邓鹏辉有限合伙人6.192.48%

13况波有限合伙人5.522.21%

14廖馨有限合伙人5.502.20%

15陈飞龙有限合伙人4.131.65%

16邱国有限合伙人4.131.65%

17丁可有限合伙人4.131.65%

18韩涛有限合伙人3.301.32%

19谷治攸有限合伙人3.301.32%

20谢荣艳有限合伙人3.301.32%

21陈虹利有限合伙人3.161.26%

14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2陈亚骏有限合伙人3.161.26%

23王德伟有限合伙人2.751.10%

24刘仙智有限合伙人2.751.10%

25代杰有限合伙人2.070.83%

26黄志娟有限合伙人2.070.83%

27张百元有限合伙人2.070.83%

28沈莉有限合伙人1.790.71%

29宋涛有限合伙人1.650.66%

30杨艳飞有限合伙人1.650.66%

31鲁成刚有限合伙人1.650.66%

32周恩有限合伙人1.520.61%

33谭东秀有限合伙人1.510.60%

34何晓玲有限合伙人1.510.60%

35黄萍有限合伙人1.380.55%

36游启峰有限合伙人1.380.55%

37刘一苇有限合伙人1.380.55%

38王宇有限合伙人1.100.44%

39邝旭有限合伙人1.100.44%

40李玲有限合伙人1.100.44%

41陈欢有限合伙人0.410.16%

42王开桃有限合伙人0.410.16%

合计250.00100.00%

(6)2023年6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6月,经合伙人决议,芯丰源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丰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25.8110.33%

2姜军有限合伙人27.5011.00%

3王明有限合伙人24.749.90%

4张霞有限合伙人22.008.80%

14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5严铁有限合伙人13.755.50%

6宁丹有限合伙人12.384.95%

7何忠波有限合伙人12.374.95%

8尚立峰有限合伙人11.004.40%

9胡乔有限合伙人8.253.30%

10倪红松有限合伙人8.253.30%

11邓鹏辉有限合伙人6.192.48%

12况波有限合伙人5.522.21%

13廖馨有限合伙人5.502.20%

14李琼有限合伙人4.821.93%

15陈飞龙有限合伙人4.131.65%

16邱国有限合伙人4.131.65%

17丁可有限合伙人4.131.65%

18韩涛有限合伙人3.301.32%

19谷治攸有限合伙人3.301.32%

20谢荣艳有限合伙人3.301.32%

21陈虹利有限合伙人3.161.26%

22陈亚骏有限合伙人3.161.26%

23王德伟有限合伙人2.751.10%

24刘仙智有限合伙人2.751.10%

25代杰有限合伙人2.070.83%

26黄志娟有限合伙人2.070.83%

27张百元有限合伙人2.070.83%

28叶志辉有限合伙人2.060.82%

29沈莉有限合伙人1.790.71%

30宋涛有限合伙人1.650.66%

31杨艳飞有限合伙人1.650.66%

32鲁成刚有限合伙人1.650.66%

33周恩有限合伙人1.520.61%

34谭东秀有限合伙人1.510.60%

35何晓玲有限合伙人1.510.60%

36黄萍有限合伙人1.380.55%

37游启峰有限合伙人1.380.55%

14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38刘一苇有限合伙人1.380.55%

39王宇有限合伙人1.100.44%

40邝旭有限合伙人1.100.44%

41李玲有限合伙人1.100.44%

42陈欢有限合伙人0.410.16%

43王开桃有限合伙人0.410.16%

合计250.00100.00%

(7)2024年5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5月,经合伙人决议,芯丰源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丰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38.1915.28%

2姜军有限合伙人27.5011.00%

3王明有限合伙人24.749.90%

4张霞有限合伙人22.008.80%

5严铁有限合伙人13.755.50%

6何忠波有限合伙人12.374.95%

7尚立峰有限合伙人11.004.40%

8胡乔有限合伙人8.253.30%

9倪红松有限合伙人8.253.30%

10邓鹏辉有限合伙人6.192.48%

11况波有限合伙人5.522.21%

12廖馨有限合伙人5.502.20%

13李琼有限合伙人4.821.93%

14陈飞龙有限合伙人4.131.65%

15邱国有限合伙人4.131.65%

16丁可有限合伙人4.131.65%

17韩涛有限合伙人3.301.32%

18谷治攸有限合伙人3.301.32%

19谢荣艳有限合伙人3.301.32%

14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0陈虹利有限合伙人3.161.26%

21陈亚骏有限合伙人3.161.26%

22王德伟有限合伙人2.751.10%

23刘仙智有限合伙人2.751.10%

24代杰有限合伙人2.070.83%

25黄志娟有限合伙人2.070.83%

26张百元有限合伙人2.070.83%

27叶志辉有限合伙人2.060.82%

28沈莉有限合伙人1.790.71%

29宋涛有限合伙人1.650.66%

30杨艳飞有限合伙人1.650.66%

31鲁成刚有限合伙人1.650.66%

32周恩有限合伙人1.520.61%

33谭东秀有限合伙人1.510.60%

34何晓玲有限合伙人1.510.60%

35黄萍有限合伙人1.380.55%

36游启峰有限合伙人1.380.55%

37刘一苇有限合伙人1.380.55%

38王宇有限合伙人1.100.44%

39邝旭有限合伙人1.100.44%

40李玲有限合伙人1.100.44%

41陈欢有限合伙人0.410.16%

42王开桃有限合伙人0.410.16%

合计250.00100.00%

(8)2024年12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芯丰源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丰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10.284.11%

2姜军有限合伙人27.5011.00%

14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3沈莉有限合伙人26.5510.62%

4王明有限合伙人24.749.90%

5张霞有限合伙人22.008.80%

6严铁有限合伙人13.755.50%

7何忠波有限合伙人12.374.95%

8尚立峰有限合伙人11.004.40%

9胡乔有限合伙人8.253.30%

10倪红松有限合伙人8.253.30%

11熊珂有限合伙人6.882.75%

12邓鹏辉有限合伙人6.192.48%

13况波有限合伙人5.522.21%

14廖馨有限合伙人5.502.20%

15李琼有限合伙人4.821.93%

16邱国有限合伙人4.131.65%

17丁可有限合伙人4.131.65%

18陈飞龙有限合伙人4.131.65%

19谢荣艳有限合伙人3.301.32%

20谷治攸有限合伙人3.301.32%

21韩涛有限合伙人3.301.32%

22陈亚骏有限合伙人3.161.26%

23陈虹利有限合伙人3.161.26%

24刘仙智有限合伙人2.751.10%

25王德伟有限合伙人2.751.10%

26黄志娟有限合伙人2.070.83%

27张百元有限合伙人2.070.83%

28叶志辉有限合伙人2.060.82%

29鲁成刚有限合伙人1.650.66%

30杨艳飞有限合伙人1.650.66%

31周恩有限合伙人1.520.61%

32谭东秀有限合伙人1.510.60%

33何晓玲有限合伙人1.510.60%

34刘一苇有限合伙人1.380.55%

35黄萍有限合伙人1.380.55%

14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36游启峰有限合伙人1.380.55%

37王宇有限合伙人1.100.44%

38李铃有限合伙人1.100.44%

39邝旭有限合伙人1.100.44%

40陈欢有限合伙人0.410.16%

41王开桃有限合伙人0.410.16%

合计250.00100.00%

(9)2025年9月,合伙人变更

2025年9月,经合伙人决议,芯丰源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丰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15.796.31%

2姜军有限合伙人27.5011.00%

3王明有限合伙人24.749.90%

4张霞有限合伙人22.008.80%

5沈莉有限合伙人21.048.42%

6严铁有限合伙人13.755.50%

7何忠波有限合伙人12.374.95%

8尚立峰有限合伙人11.004.40%

9胡乔有限合伙人8.253.30%

10倪红松有限合伙人8.253.30%

11熊珂有限合伙人6.882.75%

12邓鹏辉有限合伙人6.192.48%

13况波有限合伙人5.522.21%

14廖馨有限合伙人5.502.20%

15李琼有限合伙人4.821.93%

16邱国有限合伙人4.131.65%

17丁可有限合伙人4.131.65%

18陈飞龙有限合伙人4.131.65%

19谢荣艳有限合伙人3.301.32%

14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0谷治攸有限合伙人3.301.32%

21韩涛有限合伙人3.301.32%

22陈亚骏有限合伙人3.161.26%

23陈虹利有限合伙人3.161.26%

24刘仙智有限合伙人2.751.10%

25王德伟有限合伙人2.751.10%

26黄志娟有限合伙人2.070.83%

27张百元有限合伙人2.070.83%

28叶志辉有限合伙人2.060.82%

29鲁成刚有限合伙人1.650.66%

30杨艳飞有限合伙人1.650.66%

31周恩有限合伙人1.520.61%

32谭东秀有限合伙人1.510.60%

33何晓玲有限合伙人1.510.60%

34刘一苇有限合伙人1.380.55%

35黄萍有限合伙人1.380.55%

36游启峰有限合伙人1.380.55%

37王宇有限合伙人1.100.44%

38李铃有限合伙人1.100.44%

39邝旭有限合伙人1.100.44%

40陈欢有限合伙人0.410.16%

41王开桃有限合伙人0.410.16%

合计25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芯丰源系锐成芯微员工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芯丰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55.56255.68

14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负债总额4.854.50

净资产250.70251.1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47-0.6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芯丰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向建军,根据芯丰源的股权结构及《合伙协议》约定,芯丰源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向建军。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芯丰源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芯丰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向建军,其基本情况参见“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一)向建军”。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锐成芯微股权外,芯丰源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芯丰源系锐成芯微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芯丰源虽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标,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基于审慎性考虑,

14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芯丰源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穿透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本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及/或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均来自于本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代持(包括本人代他人持有或他人代本人持有)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权属争议等情况。

二、合伙企业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间内,

本人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三、如前述关于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芯科汇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成都芯科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 200号 1号楼 A区注册地址

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建军

出资额2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DETMF80成立时间2017年7月21日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7年7月,设立

2017年7月,普通合伙人向建军及有限合伙人严铁共同发起设立芯科汇。

设立时,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99.0099.00%

2严铁有限合伙人1.001.00%

合计100.00100.00%

(2)2017年12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17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182.3872.95%

2董孝先有限合伙人49.68019.87%

3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01.10%

4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2.4204.97%

5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01.10%

合计250.00100.00%

(3)2018年10月,合伙人变更

2018年10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170.5168.20%

2董孝先有限合伙人49.5019.80%

15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3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01.10%

4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5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6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060.82%

7李源有限合伙人2.060.82%

8郜志立有限合伙人1.100.44%

合计250.00100.00%

(4)2020年4月,合伙人变更

2020年3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221.1188.44%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0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060.82%

6李源有限合伙人2.060.82%

合计250.00100.00%

(5)2020年12月,合伙人变更

2020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81.2132.48%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15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6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7余静雯有限合伙人0.280.11%

8刘洋有限合伙人1.650.66%

9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10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11周西有限合伙人1.380.55%

12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13左露露有限合伙人0.140.06%

14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5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6承晟有限合伙人0.690.28%

17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8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9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20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21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22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23王银有限合伙人1.380.55%

24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25田媛有限合伙人2.060.82%

26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27罗婷有限合伙人1.650.66%

28贾文娟有限合伙人2.060.82%

29陈景阔有限合伙人1.650.66%

30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31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32庄文蝶有限合伙人0.140.06%

合计250.00100.00%

(6)2021年5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5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15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0.9028.36%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6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7余静雯有限合伙人0.280.11%

8刘洋有限合伙人1.650.66%

9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10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11周西有限合伙人1.380.55%

12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13左露露有限合伙人0.140.06%

14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5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6承晟有限合伙人0.690.28%

17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8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9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20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21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22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23王银有限合伙人1.380.55%

24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25田媛有限合伙人2.060.82%

26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27罗婷有限合伙人1.650.66%

28贾文娟有限合伙人2.060.82%

29陈景阔有限合伙人1.650.66%

30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31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32庄文蝶有限合伙人0.140.06%

15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33李梅芳有限合伙人2.060.82%

34邱奕豪有限合伙人3.441.38%

35陈昶至有限合伙人1.100.44%

36徐雍有限合伙人2.060.82%

37王启萍有限合伙人1.650.66%

合计250.00100.00%

(7)2022年1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1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8.7431.50%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6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7余静雯有限合伙人0.280.11%

8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9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10周西有限合伙人1.380.55%

11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12左露露有限合伙人0.140.06%

13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4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5承晟有限合伙人0.690.28%

16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7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8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9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20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5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1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22王银有限合伙人1.380.55%

23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24田媛有限合伙人2.060.82%

25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26贾文娟有限合伙人2.060.82%

27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28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29李梅芳有限合伙人2.060.82%

30邱奕豪有限合伙人3.441.38%

31徐雍有限合伙人2.060.82%

合计250.00100.00%

(8)2022年2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2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1.1828.47%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6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7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8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9周西有限合伙人1.380.55%

10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11左露露有限合伙人0.140.06%

12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3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4承晟有限合伙人0.690.28%

15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5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6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7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8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9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20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21王银有限合伙人1.380.55%

22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23田媛有限合伙人2.060.82%

24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25贾文娟有限合伙人2.060.82%

26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27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28李梅芳有限合伙人2.060.82%

29邱奕豪有限合伙人3.441.38%

30徐雍有限合伙人2.060.82%

31沈莉有限合伙人7.843.14%

合计250.00100.00%

(9)2022年5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5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1.8728.75%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6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7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8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1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9周西有限合伙人1.380.55%

10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11左露露有限合伙人0.140.06%

12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3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4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5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6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7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8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9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20王银有限合伙人1.380.55%

21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22田媛有限合伙人2.060.82%

23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24贾文娟有限合伙人2.060.82%

25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26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27李梅芳有限合伙人2.060.82%

28邱奕豪有限合伙人3.441.38%

29徐雍有限合伙人2.060.82%

30沈莉有限合伙人7.843.14%

合计250.00100.00%

(10)2022年8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8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3.9329.57%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15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6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7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8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9周西有限合伙人1.380.55%

10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11左露露有限合伙人0.140.06%

12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3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4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5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6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7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8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9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20王银有限合伙人1.380.55%

21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22田媛有限合伙人2.060.82%

23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24贾文娟有限合伙人2.060.82%

25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26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27李梅芳有限合伙人2.060.82%

28邱奕豪有限合伙人3.441.38%

29沈莉有限合伙人7.843.14%

合计250.00100.00%

(11)2022年9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9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5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1.8728.75%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6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7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8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9周西有限合伙人1.380.55%

10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11左露露有限合伙人0.140.06%

12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3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4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5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6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7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8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9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20王银有限合伙人1.380.55%

21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22田媛有限合伙人2.060.82%

23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24贾文娟有限合伙人2.060.82%

25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26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27李梅芳有限合伙人2.060.82%

28邱奕豪有限合伙人3.441.38%

29沈莉有限合伙人7.843.14%

30叶志辉有限合伙人2.060.82%

合计250.00100.00%

(12)2023年2月,合伙人变更

16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2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1.8728.75%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6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7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8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9周西有限合伙人1.380.55%

10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11左露露有限合伙人0.140.06%

12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3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4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5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6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7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8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9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20王银有限合伙人1.380.55%

21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22田媛有限合伙人2.060.82%

23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24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25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26李梅芳有限合伙人2.060.82%

27邱奕豪有限合伙人3.441.38%

28沈莉有限合伙人7.843.14%

29叶志辉有限合伙人4.121.65%

16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合计250.00100.00%

(13)2023年4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4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3.9329.57%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6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7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8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9周西有限合伙人1.380.55%

10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11左露露有限合伙人0.140.06%

12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3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4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5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6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7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8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9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20王银有限合伙人1.380.55%

21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22田媛有限合伙人2.060.82%

23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24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25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16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6邱奕豪有限合伙人3.441.38%

27沈莉有限合伙人7.843.14%

28叶志辉有限合伙人4.121.65%

合计250.00100.00%

(14)2023年7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7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3.9329.57%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6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7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8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9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10左露露有限合伙人0.140.06%

11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2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3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4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5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6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7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8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19王银有限合伙人1.380.55%

20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21田媛有限合伙人2.060.82%

22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16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3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24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25邱奕豪有限合伙人3.441.38%

26沈莉有限合伙人7.843.14%

27叶志辉有限合伙人5.502.20%

合计250.00100.00%

(15)2023年7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7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4.0729.63%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6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7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8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9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10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1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2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3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4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5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6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7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18王银有限合伙人1.380.55%

19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20田媛有限合伙人2.060.82%

16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1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22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23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24邱奕豪有限合伙人3.441.38%

25沈莉有限合伙人7.843.14%

26叶志辉有限合伙人5.502.20%

合计250.00100.00%

(16)2024年2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2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6.1330.45%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6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7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8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9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10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1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2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3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4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5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6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7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18王银有限合伙人1.380.55%

19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16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0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21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22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23邱奕豪有限合伙人3.441.38%

24沈莉有限合伙人7.843.14%

25叶志辉有限合伙人5.502.20%

合计250.00100.00%

(17)2024年3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3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7.5131.00%

2郑忻宜有限合伙人2.761.10%

3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4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5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6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7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8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9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10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1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2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3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4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5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6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7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18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19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16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0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21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22邱奕豪有限合伙人3.441.38%

23沈莉有限合伙人7.843.14%

24叶志辉有限合伙人5.502.20%

合计250.00100.00%

(18)2024年12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7.5131.00%

2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3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4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5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6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7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8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9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0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1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2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3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4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5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6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17甘礼维有限合伙人3.441.38%

18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19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20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16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1邱奕豪有限合伙人3.441.38%

22沈莉有限合伙人10.604.24%

23叶志辉有限合伙人5.502.20%

合计250.00100.00%

(19)2025年6月,合伙人变更

2025年6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84.3933.76%

2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3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4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5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6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7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8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9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0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1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2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3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4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5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6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17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18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19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20沈莉有限合伙人10.604.24%

21叶志辉有限合伙人5.502.20%

合计250.00100.00%

16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25年7月,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77.5131.00%

2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3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4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5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6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7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8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9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0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1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2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3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4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5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6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17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18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19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20沈莉有限合伙人10.604.24%

21叶志辉有限合伙人5.502.20%

22崔亨斌有限合伙人3.441.38%

23付铭明有限合伙人3.441.38%

合计250.00100.00%

(21)2025年9月,合伙人变更

2025年9月,经合伙人决议,芯科汇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16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变更完成后,芯科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向建军普通合伙人85.3534.14%

2王腾锋有限合伙人19.257.70%

3邱忠晟有限合伙人2.761.10%

4黄存华有限合伙人2.751.10%

5李源有限合伙人3.031.21%

6刘瑜有限合伙人68.7627.50%

7周桃有限合伙人0.550.22%

8宋登明有限合伙人1.650.66%

9张源有限合伙人0.140.06%

10成爱有限合伙人1.380.55%

11敖华伟有限合伙人0.690.28%

12朱鹏辉有限合伙人41.2516.50%

13李兴平有限合伙人1.650.66%

14李萍有限合伙人0.280.11%

15王世鹏有限合伙人1.100.44%

16王铭有限合伙人1.380.55%

17税柳辉有限合伙人0.690.28%

18陈雪华有限合伙人1.100.44%

19黄雪明有限合伙人1.100.44%

20沈莉有限合伙人2.761.10%

21叶志辉有限合伙人5.502.20%

22崔亨斌有限合伙人3.441.38%

23付铭明有限合伙人3.441.38%

合计25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芯科汇系锐成芯微员工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17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芯科汇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91.11291.24

负债总额40.7140.36

净资产250.40250.88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48-0.3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芯科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向建军,根据芯科汇的股权结构及《合伙协议》约定,芯科汇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向建军。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芯科汇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芯科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向建军,其基本情况参见“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一)向建军”。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锐成芯微股权外,芯科汇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芯科汇为锐成芯微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

17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芯科汇虽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标,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基于审慎性考虑,芯科汇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穿透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本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及/或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均来自于本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代持(包括本人代他人持有或他人代本人持有)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权属争议等情况。

二、合伙企业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间内,

本人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三、如前述关于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叶飞

1、基本情况

姓名叶飞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107198308******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

17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叶飞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号

1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20206董事、模拟年月至今是

公司研发总监

2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2025年3月至今董事锐成芯微控股子公司

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锐成芯微及其下属企业外,叶飞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十一)比亚迪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911.719.756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17458F成立时间1995年2月10日

17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

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

生产、销售;3D 眼镜、GPS 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

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经营范围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

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

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1995年,设立

1995年1月,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冶

金矿山联合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前身)。

设立时,比亚迪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290.0064.44%

2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140.0031.11%

3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20.004.44%

合计450.00100.00%

(2)1997年,增资及股权转让

1997年9月,比亚迪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所持34.00%、

20.00%和10.00%股权分别转让给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传福、夏佐全。

17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997年10月,比亚迪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将由注册资本450.00万元变更为

3000.00万元,其中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传福、夏佐全分别增资1656.00万

元、639.50万元、254.5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比亚迪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10.0060.33%

2王传福730.0024.33%

3夏佐全300.0010.00%

4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140.004.67%

5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20.000.67%

合计3000.00100.00%

(3)1999年-2000年,增资及股权转让

1999年12月,比亚迪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

10.33%、4.67%股权转让给王传福。

2000年1月,比亚迪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变更为

10000.00万元,增资部分为1999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同月,深圳市丽达斯

贸易有限公司和王传福签署权益赠与协议,深圳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将上述转增资本中可获得的46.67万元出资额无偿赠与王传福。

本次变更完成后,比亚迪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000.0050.00%

2王传福3980.0040.00%

3夏佐全1000.0010.00%

4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20.000.20%

17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合计10000.00100.00%

(4)2001年,股权转让

2001年,比亚迪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将所持

0.20%股权转让给王传福。

本次变更完成后,比亚迪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000.0050.00%

2王传福4000.0040.00%

3夏佐全1000.0010.00%

合计10000.00100.00%

(5)2002年,股权转让

2002年3月,比亚迪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夏佐全将所持1.40%、1.00%

股权分别转让给吕向阳、杨志莲;*王传福将所持4%股权转让给李绍华;*广州融捷

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23.55%股权转让给王传福等38人;*广州融捷投资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5.00%股权转让给张长虹。

本次变更完成后,比亚迪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王传福3696.7436.97%

2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145.4121.45%

3吕向阳871.628.72%

4夏佐全759.877.60%

5张长虹5005.00%

6杨龙忠438.984.39%

17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7李绍华4004.00%

8杨志莲1001.00%

9毛德和99.711.00%

10王念强77.920.78%

11戴常62.940.63%

12刘卫平58.50.59%

13古伟妮43.630.44%

14贾言秀43.630.44%

15李柯42.030.42%

16方芳39.970.40%

17李维39.970.40%

18李永光39.970.40%

19刘焕明39.970.40%

20伦绪锋39.970.40%

21孙一藻39.970.40%

22王传方39.970.40%

23吴昌会39.970.40%

24吴经胜39.970.40%

25肖平良39.970.40%

26张翼39.970.40%

27严岳清28.040.28%

28鲁国芝20.090.20%

29何志奇13.690.14%

30刘伟华12.380.12%

31渠冰12.380.12%

32万秋阳12.380.12%

33王海全12.380.12%

34王海涛12.380.12%

35夏治冰12.380.12%

36谢琼12.380.12%

37陈刚10.120.10%

38邓国锐10.120.10%

39何龙10.120.10%

17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40李竺杭10.120.10%

41肖峰10.120.10%

42张金涛10.120.10%

43朱爱云10.120.10%

合计10000.00100.00%

(6)2002年,股权转让

2002年4月,比亚迪作出股东会决定,一致同意:*李绍华、张长虹、杨志莲将

其持有的合计10%股权转让给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9.97%股权分别转让给王传福等39人。

本次变更完成后,比亚迪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王传福3850.4638.50%

2吕向阳1614.2316.14%

3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148.7411.49%

4夏佐全843.38.43%

5杨龙忠531.215.31%

6毛德和186.121.86%

7王念强146.081.46%

8戴常117.581.18%

9刘卫平108.341.08%

10古伟妮81.740.82%

11贾言秀81.740.82%

12李柯80.190.80%

13李维76.120.76%

14方芳73.040.73%

15李永光73.040.73%

16刘焕明73.040.73%

17伦绪锋73.040.73%

18孙一藻73.040.73%

17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9王传方73.040.73%

20吴昌会73.040.73%

21吴经胜73.040.73%

22肖平良73.040.73%

23张翼73.040.73%

24严岳清51.130.51%

25鲁国芝36.520.37%

26何志奇25.250.25%

27刘伟华22.810.23%

28渠冰22.810.23%

29万秋阳22.810.23%

30王海全22.810.23%

31王海涛22.810.23%

32夏治冰22.810.23%

33谢琼22.810.23%

34陈刚18.740.19%

35邓国锐18.740.19%

36何龙18.740.19%

37李竺杭18.740.19%

38肖峰18.740.19%

39张金涛18.740.19%

40朱爱云18.740.19%

合计10000.00100.00%

(7)2002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首次公开发行 H股

经相关法律程序及相关机构审批,2002年6月,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01641),注册资本为39000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经比亚迪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并经香港联交所同意,比亚迪在香港发行 14950 万股 H股并于 2002年 7月 3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比亚迪发行 H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53950万元。

17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变更完成后,比亚迪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序号股东类别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非境外上市股股东39000.0072.29%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14950.0027.71%

合计53950.00100.00%

(8)2005-2007年,股权转让

2005年,伦绪锋将其所持105.895万股股份转让给朱爱云。

2006年,戴常将所持比亚迪458.58万股股份转让给百家丽亚太有限公司。

2007年,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分别所持22.40万股、44.80万股股份

转让给吴经胜、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2008年,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8年3月,比亚迪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以2007年6月30日总股本539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28股的比例增加总股本,共计转增股本151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比亚迪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序号股东类别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非境外上市股股东148200.0072.29%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56810.0027.71%

合计205010.00100.00%

(10)2009年,股权转让

2009年,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170.24万股、340.48万股股

份转让给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1)2009年,H股定向增发

1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8年12月,比亚迪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同意向

中美能源控股公司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定向发行配售 H股,发行数量为 2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8元。

2009年7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43号),同意比亚迪向中美能源控股公司定向增发不超过225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

本次变更完成后,比亚迪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序号股东类别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非境外上市股股东148200.0065.14%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79310.0034.86%

合计227510.00100.00%

(12)2011年,向境内投资者发行 A股

2011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81号核准,比亚迪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完成后,比亚迪股份总数增至235410万股。

(13)2014年,H股增发

2014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66号核准,比亚迪完成增发境外上

市外资股 12190万股 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并完成该等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发行完成后,比亚迪股份总数由235410万股增至247600万股。

(14)2016年,A股非公开发行

2016 年 7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 号文核准,比亚迪完成 A 股股

票252142855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完成后,比亚迪股份总数由247600万股增至272814.2855万股。

(15)2021年,H股增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3号文核准,比亚迪分别于2021年1月、2021年 11月完成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 13300万股、5000万股 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18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完成该等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完成后,比亚迪股份总数由272814.2855万股增至291114.2855万股。

(16)2024年,回购股份注销

2024年4月,比亚迪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累计回购 A股股份的数量为 187.70万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比亚迪总股本由291114.2855万股减少至290926.2855万股。

(17)2025年,H股配售

2025年 3月,比亚迪配发及发行合计 12980.00万股 H股。本次配售完成后,比亚

迪总股本由290926.2855万股增至303906.5855万股。

(18)202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年7月,比亚迪以总股本303906.58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每10股送红股8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本次变动完成后,比亚迪总股本由

303906.5855万股增至911.719.7565万股。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比亚迪的主营业务覆盖电子、汽车、新能源和轨道交通等领域,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4、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根据比亚迪(002594.SZ) 2025年半年度报告,比亚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比亚迪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比亚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其基本情况如下:

18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王传福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5、交易对方下属企业情况

根据比亚迪(002594.SZ)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比亚迪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96.79%制造业

2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100.00%投资控股

3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99.00%制造业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比亚迪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8335585.5067954767.00

负债总额58466764.6052908555.70

净资产19868820.9015046211.3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77710245.5060231535.40

净利润4158794.003134407.00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比亚迪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18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二)张江火炬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107室法定代表人范明德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05592143XK成立时间2012年10月26日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2年10月,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张江火炬。

设立时,张江火炬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设立以来,张江火炬股权结构未曾发生变化。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张江火炬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张江火炬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36721.28387316.74

负债总额110541.92128088.89

净资产226179.36259227.8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18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收入-3445.45

净利润-33048.50-48216.71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张江火炬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张江火炬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116室法定代表人范明德注册资本6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81026643X成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

18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软件开发;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经营范围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自主展示(特色)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张江火炬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张江火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3443。

(十三)中小企业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注册地址栋508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富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45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R2J60E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一般经营项目是:对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不经营范围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6年12月,设立

2016年12月,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创东方富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华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合瑞民产学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小企业基金。

18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设立时,中小企业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深圳市众合瑞民产学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500.001.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有限合伙人110000.0024.44%

3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9500.0024.33%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22.22%

5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5000.0010.00%

6新余市华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1000.006.89%

7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6.67%

8深圳市创东方富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4.45%

合计450000.00100.00%

(2)2020年8月,合伙人变更

2020年6月,经合伙人决议,中小企业基金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小企业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深圳市富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普通合伙人4500.001.00%

理有限公司

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0000.0024.44%

3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9500.0024.33%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22.22%

5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5000.0010.00%

6新余市华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1000.006.89%

7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6.67%

8深圳市创东方富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4.45%

合计450000.00100.00%

注:2020年2月,中小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深圳市众合瑞民产学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富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021年1月,合伙人变更

2020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中小企业基金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小企业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18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深圳市富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普通合伙人4500.001.00%

理有限公司

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0000.0024.44%

3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9500.0024.33%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13.33%

5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5000.0010.00%

6新余市华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1000.006.89%

7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6.67%

8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6.67%

9深圳市创东方富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4.44%

10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2.22%

合计450000.00100.00%

(4)2021年5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5月,经合伙人决议,中小企业基金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小企业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深圳市富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普通合伙人4500.001.00%

理有限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有限合伙人110000.0024.44%

3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9500.0024.33%

4新余市华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6000.0012.44%

5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5000.0010.00%

6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6.67%

7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6.67%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5.56%

9深圳市创东方富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4.45%

10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2.22%

11舟山保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2.22%

合计450000.00100.00%

(5)2023年6月,合伙人变更

18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6月,经合伙人决议会议,中小企业基金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小企业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深圳市富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普通合伙人4500.001.00%

理有限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有限合伙人110000.0024.44%

3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9500.0024.33%

4新余市华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6000.0010.22%

5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5000.0010.00%

6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6.67%

7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6.67%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5.56%

9深圳市创东方富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4.45%

10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2.22%

11舟山保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2.22%

12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22%

合计450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小企业基金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中小企业基金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82970.52765649.52

负债总额698.37-

净资产682272.15765649.52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0676.1789358.04

净利润-16464.9883794.78

18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中小企业基金实际控制人为陈玮,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中小企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富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富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注册地址栋508法定代表人陈玮出资额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605205Y成立时间2015年7月16日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经营范围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中小企业基金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中小企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19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SR5570。

(十四)华赛智康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赛智康(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3弄134、154、184号13幢119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100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A34H成立时间2020年6月24日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0年6月,设立

2020年6月,普通合伙人上海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有限合伙人深圳

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健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信阳春申文广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合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华赛智康。

设立时,华赛智康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20%

2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29.94%

3上海健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29.94%

4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7%

5信阳春申文广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7%

6上海合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9.98%

合计100200.00100.00%

(2)2020年8月,合伙人变更

19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年8月,经合伙人决议,华赛智康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赛智康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20%

2上海健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29.94%

3上海合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9.98%

4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7%

5信阳春申文广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7%

6上海嵊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7%

7北京正华置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98%

8河南汇成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4.99%

合计100200.00100.00%

(3)2021年1月,合伙人变更

2020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华赛智康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赛智康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20%

2上海健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07.98%

3上海合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4.99%

4信阳春申文广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7.49%

5上海嵊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7000.0016.97%

6北京正华置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98%

7河南汇成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4.99%

8宁波晟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7%

9上海璀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4.99%

10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9.96%

11赛引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7.49%

合计100200.00100.00%

(4)2021年6月,合伙人变更

19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5月,经合伙人决议,华赛智康完成合伙人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赛智康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20%

2河南济源钢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24.95%

3上海嵊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2000.0021.96%

4宁波晟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7%

5北京正华置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98%

6赛引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500.006.49%

7信阳春申文广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3.49%

8河南汇成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6.99%

9上海健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5.99%

10上海璀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4.99%

合计100200.00100.00%

(5)2021年11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10月,经合伙人决议,华赛智康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赛智康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20%

2河南济源钢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24.95%

3上海嵊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2000.0021.96%

4宁波晟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7%

5北京正华置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98%

6赛引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500.006.49%

7信阳春申文广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3.49%

8河南汇成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6.99%

9上海璀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4.99%

10上海健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99%

11珠海市吉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99%

19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合计100200.00100.00%

(6)2022年3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2月,经合伙人决议,华赛智康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赛智康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20%

2河南济源钢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24.95%

3上海嵊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2000.0021.96%

4宁波晟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7%

5北京正华置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98%

6赛引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500.006.49%

7信阳春申文广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3.49%

8河南汇成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6.99%

9上海六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4.99%

10上海健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99%

11珠海市吉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99%

合计100200.00100.00%

(7)2022年6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6月,经华赛智康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合伙人上海健烨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转让合伙份额并退伙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赛智康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20%

2河南济源钢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24.95%

3上海嵊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5000.0024.95%

4宁波晟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7%

5北京正华置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98%

19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6赛引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500.006.49%

7信阳春申文广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3.49%

8河南汇成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6.99%

9上海六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4.99%

10珠海市吉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99%

合计100200.00100.00%

(8)2022年10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9月,经合伙人决议,华赛智康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赛智康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20%

2河南济源钢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24.95%

3上海嵊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5000.0024.95%

4宁波晟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7%

5北京正华置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98%

6河南汇成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6.99%

7上海六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4.99%

8赛引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3.49%

9信阳春申文广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3.49%

10珠海市吉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99%

11杭州晋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99%

合计100200.00100.00%

(9)2023年8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7月,经合伙人决议,华赛智康完成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赛智康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20%

1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合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上海嵊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5000.0024.95%

3宁波晟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7%

4河南济源钢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500.0012.48%

5上海瑞玛矿产品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500.0012.48%

6北京正华置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98%

7河南汇成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6.99%

8信阳春申文广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220.006.21%

9上海六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4.99%

10珠海市吉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99%

11杭州晋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99%

12赛引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80.000.78%

合计1002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华赛智康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华赛智康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3070.9090700.54

负债总额46.3363.47

净资产73024.5790637.0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0422.30-7771.13

净利润-11612.50-7964.9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华赛智康实际控制人为朱骏飞,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19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华赛智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华赛智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WCP377成立时间2020年3月12日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华赛智康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华赛智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NA346。

(十五)上科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9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39楼6单元(实际楼层34楼)法定代表人项亦男

注册资本173856.8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15222E成立时间1992年12月3日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经营范围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科技产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科

技型孵化器企业的建设及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1992年12月,设立

上海科技投资公司设立时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领导。

1992年9月7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关于建立上海科技投资公司的请示》(沪科〔92〕第248号),向上海市人民政府请示组建上海科技投资公司。

1992年12月3日,后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上科创前身)成立。

设立时,上科创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出资比例

1上海市财政局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2)1997年7月,增资

1997年7月22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上科创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0.0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科创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出资比例

1上海市财政局10000.0066.67%

19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金额出资比例

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5000.0033.33%

合计15000.00100.00%

(3)2000年4月,增资

2000年4月7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上科创注册资本增加至55000.0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科创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出资人姓名/名称认缴金额出资比例

1上海市财政局10000.0018.18%

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45000.0081.82%

合计55000.00100.00%

(4)2011年11月,股权无偿划转2010年8月9日,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通知》,通知上科创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市国资委。

2011年11月17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上科创主管部门(出资人)

变更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科创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0000.00100.00%

合计70000.00100.00%

(5)2013年11月,增资

2013年11月7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上科创注册资本增加至

109000.0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科创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19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9000.00100.00%

合计109000.00100.00%

(6)2013年11月,改制2014年8月13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重组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与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沪国资委改革〔2014〕218号),同意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与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施重组,成立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7日,上海科技投资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进行整体改制后向上海科

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书面请示按照《公司法》整体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9000.00万元整。

2015年1月8日,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对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整体改制的批复》(沪科创〔2015〕001号),同意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科创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9000.00100.00%

合计109000.00100.00%

(7)2016年1月,增资

2015年11月,上科创作出股东会决定通过增资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科创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1856.80100.00%

合计151856.80100.00%

(8)2016年12月,增资

20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6年12月,上科创作出股东会决定通过增资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科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3856.80100.00%

合计173856.8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科创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上科创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41353.39864270.70

负债总额165158.66174587.02

净资产676194.73689683.6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14131.1784320.23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上科创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20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科创的控股股东为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 289 号 1201室 B单元法定代表人朱民注册资本55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3156507成立时间2014年8月15日

科技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科技型孵化器企业的建设及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上科创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行业分类

1上海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上海明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上海中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上海汇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上海八六三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64.2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行业分类

6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2.3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上科创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十六)矽力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6号法定代表人李雪梅

注册资本6852.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673960735E成立时间2008年4月22日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08年4月,设立

2008年4月,矽力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矽力杰。

设立时,矽力杰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 Silergy Corp.(矽力杰股份有限公司) 12.00 100.00%

合计12.00100.00%

(2)2009年7月,增资

20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9年5月,矽力杰作出股东决议,同意矽力杰注册资本由12.00万美元变更为

152.00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矽力杰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 Silergy Corp.(矽力杰股份有限公司) 152.00 100.00%

合计152.00100.00%

(3)2012年5月,增资

2012年3月,矽力杰作出股东决议,通过增资事宜,同意矽力杰注册资本由152

万美元变更为1352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矽力杰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 Silergy Corp.(矽力杰股份有限公司) 1352.00 100.00%

合计1352.00100.00%

(4)2014年12月,增资

2014年9月,矽力杰作出股东决议,同意矽力杰注册资本由1352.00万美元变更

为4352.00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矽力杰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 Silergy Corp.(矽力杰股份有限公司) 4352.00 100.00%

合计4352.00100.00%

(5)2017年12月,增资

2017年8月,矽力杰作出股东决议,同意矽力杰注册资本由4352.00万美元变更

为6852.00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矽力杰股权结构如下:

2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美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 Silergy Corp.(矽力杰股份有限公司) 6852.00 100.00%

合计6852.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矽力杰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的设计与开发,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矽力杰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85544.27484567.24

负债总额20861.7118924.11

净资产564682.56465643.13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86654.87215132.84

净利润44031.0897713.04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系矽力杰单体财务数据,不含下属子公司。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矽力杰无实际控制人,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矽力杰的控股股东为矽力杰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20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名称 Silergy Corp.(矽力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营利事业统一编号02906023实收资本额969994077元成立日期2008年2月7日注册地址新北市中和区板南路653号10楼

经营范围 电源管理 IC之研发设计及销售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矽力杰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行业分类

1西安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100.0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成都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厦门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4合肥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100.0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杭州矽测微电子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6南京矽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63.8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上海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49.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矽力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十七)达晨创鸿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七层/三十八注册地址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6944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BU8C1Y

2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立时间2020年8月20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0年8月,设立

2020年8月,普通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电光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达晨创鸿。

设立时,达晨创鸿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普通合伙人4000.0016.67%

2湖南电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41.67%

3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41.67%

合计24000.00100.00%

(2)2021年7月,合伙人变更及出资额变更

2021年7月,经达晨创鸿合伙人决议,达晨创鸿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达晨创鸿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9500.006.00%

2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3.05%

3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03%

4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7000.0019.74%

5芜湖歌斐皓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6000.007.32%

6芜湖歌斐皓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600.006.23%

7芜湖歌斐琼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9300.005.96%

8芜湖谨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8700.005.84%长沙歌赞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9有限合伙人28100.005.72%

伙)

10芜湖歌斐天舒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7200.005.53%

20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1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4.0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云源晟股权投资合伙

12有限合伙人15000.003.05%企业(有限合伙)

13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400.002.52%

14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03%

15常德沅澧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03%

16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03%17珠海恒岩锦轩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2.03%

18碧信泽天(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03%

19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700.001.97%

20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2%湖南湘江智谷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1有限合伙人5000.001.02%

伙)

22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2%湖南湘江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3有限合伙人5000.001.02%

合伙)

24湖南兴湘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2%

25金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2%

26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2%

27宁波华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61%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武汉)

28有限合伙人3000.000.6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青岛正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6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宁创新创业投资合伙

30有限合伙人3000.000.61%企业(有限合伙)

31深圳市壹资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61%

32深圳哈匹十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61%

合计491500.00100.00%

注1: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招商财富达晨创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

选三期 1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 2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

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 3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 4 号 FOF 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 5号 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

期 6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 7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

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 8 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 9号 FOF 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下同;

注 2: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瑞元资本臻选 6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瑞元资本臻选 6号 2

期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同;

20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 3: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表富安达臻选 7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安达臻选

7号二期 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安达臻选 7号三期 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同。

(3)2022年10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2年8月,经合伙人决议,达晨创鸿通过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达晨创鸿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9500.004.25%

2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4000.0014.98%常德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3有限合伙人61300.008.83%

伙)

4芜湖歌斐皓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6000.005.18%

5芜湖歌斐皓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600.004.41%

6芜湖歌斐琼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9300.004.22%

7芜湖谨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8700.004.13%

8长沙歌赞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7900.004.02%

9芜湖歌斐天舒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6800.003.86%

10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2000.003.17%

11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2.88%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12有限合伙人20000.002.88%

伙)

13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2.16%

1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2.16%

15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400.001.79%

16常德沅澧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17湖南怀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湖南兴湘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8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合伙)长沙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

19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20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北京清科和嘉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1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合伙)

22南京创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23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20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4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25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700.001.40%

26珠海恒岩锦轩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8200.001.1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云源晟股权投资合伙企

27有限合伙人7500.001.08%业(有限合伙)

28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1.08%

29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1.01%

30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1.01%

31碧信泽天(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550.000.80%

32金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72%

33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72%

34云南金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0.72%

35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72%

36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72%湖南湘江智谷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7有限合伙人5000.000.72%

伙)湖南湘江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8有限合伙人5000.000.72%

合伙)枣庄品格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9有限合伙人4450.000.64%

合伙)青岛清科和信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0有限合伙人4000.000.58%

合伙)

41共青城筑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000.000.58%珠海横琴瑞锋汇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2有限合伙人3200.000.46%

合伙)

43青岛正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4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阳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

44有限合伙人3000.000.43%业(有限合伙)

国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

45有限合伙人3000.000.43%

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国泰和安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6有限合伙人3000.000.43%

合伙)

47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43%

48深圳市壹资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43%

49深圳哈匹十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43%青岛恒岩冠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50有限合伙人1800.000.26%

合伙)

21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合计694400.00100.00%

注: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业财富兴鸿尊享 1号 1期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业财富

兴鸿尊享 1号 2期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业财富兴鸿尊享 1号 3 期 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同。

(4)2023年6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3年6月,经合伙人决议,达晨创鸿通过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达晨创鸿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9500.004.25%

2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4000.0014.98%常德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3有限合伙人64500.009.29%

伙)

4芜湖歌斐皓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6000.005.18%

5芜湖歌斐皓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600.004.41%

6芜湖歌斐琼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9300.004.22%

7芜湖谨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8700.004.13%

8长沙歌赞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7900.004.02%

9芜湖歌斐天舒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6800.003.86%

10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2000.003.17%

11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2.88%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12有限合伙人20000.002.88%

伙)

13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2.16%

1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2.16%

15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400.001.79%

16湖南怀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湖南兴湘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7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合伙)长沙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

18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19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北京清科和嘉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0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合伙)

21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1南京创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22湖南财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23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24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44%

25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700.001.4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云源晟股权投资合伙企

26有限合伙人7500.001.08%业(有限合伙)

27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1.08%

28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1.01%

29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1.01%枣庄品格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0有限合伙人5755.000.83%

合伙)

31金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72%

32珠海恒岩锦轩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0.72%

33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72%

34云南金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0.72%

35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72%

36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72%湖南湘江智谷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7有限合伙人5000.000.72%

伙)湖南湘江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8有限合伙人5000.000.72%

合伙)

39碧信泽天(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245.000.61%青岛清科和信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0有限合伙人4000.000.58%

合伙)

41共青城筑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000.000.58%珠海横琴瑞锋汇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2有限合伙人3200.000.46%

合伙)

43青岛正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4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阳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

44有限合伙人3000.000.43%业(有限合伙)

国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

45有限合伙人3000.000.43%

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国泰和安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6有限合伙人3000.000.43%

合伙)

47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43%

48深圳市壹资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43%

2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49深圳哈匹十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43%青岛恒岩冠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50有限合伙人1800.000.26%

合伙)

合计6944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达晨创鸿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达晨创鸿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85857.15848238.28

负债总额121.60-

净资产785735.55848238.28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16325.1316049.07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达晨创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财智”),达晨财智的实控人为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2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湖南电广传媒有份有限公司为 A股上市公司,其上层股权结构来自 2025年半年度报告。

达晨创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七层、三十八注册地址层法定代表人刘昼

注册资本18668.571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2017028L成立时间2008年12月15日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经营范围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达晨创鸿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21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达晨创鸿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LV980。

(十八)申万长虹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科技城软件产业园)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MA624A1D1K成立时间2016年5月30日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经营范围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6年5月,设立

2016年5月,合伙人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投资有

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申万长虹基金。

设立时,申万长虹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3.22%

2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48.39%

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48.39%

合计31000.00100.00%

(2)2018年10月,合伙人变更

2018年9月,经合伙人会议,申万长虹基金通过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申万长虹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2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3.22%

2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48.39%

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48.39%

合计31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申万长虹基金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申万长虹基金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0968.7246064.82

负债总额1.501.00

净资产50967.2246063.82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7613.7014501.59

净利润17260.8813934.07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申万长虹基金无实际控制人,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申万长虹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科技城软件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周国松出资额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MA62448E8N成立时间2016年1月19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经营范围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申万长虹基金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申万长虹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EP612。

(十九)华润微控股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11、12号第5层法定代表人何小龙

注册资本141126.45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46U1L成立时间2017年6月30日

21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

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

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

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

经营范围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

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建立科研开发中

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发开发,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

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半导体电子产品和集成电路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及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七)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

(八)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7年6月,设立

2017年6月,华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设立时,华润微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华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2)2018年3月,增资

2018年2月,华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华润微控股注册

资本由3000.00万美元变更为21000.00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润微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华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21000.00100.00%

合计21000.00100.00%

(2)2018年11月,增资

2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年10月,华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华润微控股注册

资本由21000.00万美元变更为60272.3062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润微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华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60272.3062100.00%

合计60272.3062100.00%

(3)2019年12月,增资

2019年12月,华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华润微控股注册资

本由60272.3062万美元变更为90872.3062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润微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华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90872.3062100.00%

合计90872.3062100.00%

(4)2023年3月,增资

2023年3月,华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华润微控股注册

资本由90872.3062万美元变更为141126.4485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润微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华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141126.4485100.00%

合计141126.4485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华润微控股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华润微控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99617.391292570.64

负债总额104342.49236644.65

净资产1195274.891055925.99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8331.719807.96

净利润139942.3525821.62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华润微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注: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为 A股上市公司,其上层股权结构来自 2025年半年度报告。

华润微控股的控股股东为华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22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华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Limited商业登记号码35795327法律地位法团

出资额871356.655591万元人民币

董事李舸、吴国屹、何丽虹成立日期2005年5月18日

37/F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26 HARBOUR ROAD

注册地址

WANCHAI HONG KONG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华润微控股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2华润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3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4无锡华润安盛科技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5华润微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6华润赛美科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100.00%制造业

7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99.66%制造业

8深圳市红芯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81.75%制造业

9杰群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70.00%制造业

10华润润安科技(重庆)有限公司61.96%制造业

11润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51.00%投资与资产管理

12重庆润芯微电子有限公司50.92%投资与资产管理

13无锡迪思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3.62%制造业

14南京芯耐特半导体有限公司36.86%制造业

15润新微电子(大连)有限公司34.56%制造业

注1:华润微控股对南京芯耐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芯耐特”)直接持股36.86%并与

股东庄在龙签订协议,庄在龙将其持有南京芯耐特23.20%的股权表决权委托给华润微控股,华润微控股对南京芯耐特享有表决权比例为60.06%;

注2:华润微控股对润新微电子(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新大连”)直接持股34.56%并与

其他股东签订协议,其他股东将其持有润新大连合计34.13%的股权提案权和表决权委托给华润微控股,华润微控股对润新大连享有表决权比例为68.70%。

2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华润微控股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

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二十)海望集成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浦东鋆望集成电路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21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TN14E成立时间2021年6月3日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经营范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年6月,设立

2021年6月,普通合伙人上海浦东鋆望集成电路中心(有限合伙)及有限合伙人

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位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海望集成。

设立时,海望集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浦东鋆望集成电路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2.00%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有限合伙人50000.0050.00%

合伙)

3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25.00%

4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0.00%

5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7.00%

6上海杰玮渊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6.00%

2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合计100000.00100.00%

(2)2021年10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1年10月,经合伙人决议,海望集成通过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望集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浦东鋆望集成电路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1.12%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有限合伙人50000.0028.09%

合伙)

3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22.47%

4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7000.0020.79%

5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1.24%

6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5.62%

7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5.62%

8上海杰玮渊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3.37%

9上海韦骏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69%

合计178000.00100.00%

(3)2021年12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1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海望集成通过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望集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浦东鋆望集成电路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1.06%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有限合伙人50000.0026.60%

合伙)

3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21.28%

4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7000.0019.68%

5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0.64%

6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5.32%

7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5.32%

2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8上海杰玮渊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3.19%

9上海木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2.66%

10平阳天虫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2.66%

11上海韦骏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60%

合计188000.00100.00%

(4)2023年2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3年2月,经合伙人决议,海望集成通过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望集成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浦东鋆望集成电路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0.95%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有限合伙人50000.0023.70%

合伙)

3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18.96%

4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7000.0017.54%

5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9.48%

和浦创合启航叁号股权投资基金(淄博)合

6有限合伙人18886.008.95%

伙企业(有限合伙)

7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4.74%

8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4.74%

9上海杰玮渊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500.002.61%

10平阳天虫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2.37%

和创浦合启航叁号股权投资(淄博)合伙企

11有限合伙人4114.001.95%业(有限合伙)

12上海韦骏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42%

13厦门市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42%

14上海木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500.001.18%

合计211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海望集成主营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22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海望集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34268.30224373.67

负债总额1.02-

净资产234267.28224373.6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9893.613114.20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海望集成实际控制人为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海望集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浦东鋆望集成电路中心(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2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鋆望集成电路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纳贤路 60 弄 5号 3层 302C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PHX56成立时间2021年2月4日

一般项目:从事集成电路、电子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海望集成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海望集成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QX812。

(二十一)南京文治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南京文治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721注册地址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文治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1WEY4E7G成立时间2018年4月25日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营范围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8年4月,设立

2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年4月,普通合伙人文治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人李南刚共同发

起设立南京文治。

设立时,南京文治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文治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900.0090.00%

2李南刚有限合伙人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9年1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19年1月,经合伙人决议,南京文治通过合伙人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京文治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文治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96%

2叶乐磊有限合伙人5000.0098.04%

合计5100.00100.00%

(3)2020年1月,合伙人变更

2019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南京文治通过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京文治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文治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50.002.94%

2叶乐磊有限合伙人3950.0077.45%

3张磊有限合伙人1000.0019.61%

合计5100.00100.00%

(4)2020年7月,合伙人变更

2020年6月,经合伙人决议,南京文治通过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京文治出资情况如下:

2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文治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9.61%

2叶乐磊有限合伙人2250.0044.12%

3张磊有限合伙人1000.0019.61%

4李华有限合伙人300.005.88%

5白久有限合伙人300.005.88%

6娄与峰有限合伙人150.002.94%

7孙洪涛有限合伙人100.001.96%

合计5100.00100.00%

(5)2020年8月,合伙人变更

2020年7月,经合伙人决议,南京文治通过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京文治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文治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300.0025.49%

2叶乐磊有限合伙人2250.0044.12%

3张磊有限合伙人1000.0019.61%

4李华有限合伙人300.005.88%

5娄与峰有限合伙人150.002.94%

6孙洪涛有限合伙人100.001.96%

合计5100.00100.00%

(6)2021年5月,合伙人变更

2020年10月,经合伙人决议,南京文治通过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京文治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文治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300.0025.49%

2叶乐磊有限合伙人1950.0038.24%

3张磊有限合伙人1000.0019.61%

22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4 LU HAO ALLEN 有限合伙人 300.00 5.88%

5李华有限合伙人300.005.88%

6娄与峰有限合伙人150.002.94%

7孙洪涛有限合伙人100.001.96%

合计5100.00100.00%

(7)2021年9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5月,经合伙人决议,南京文治通过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京文治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文治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450.0048.04%

2沙宏志有限合伙人1000.0019.61%

3叶乐磊有限合伙人500.009.8%

4沈立有限合伙人500.009.80%

5 LU HAO ALLEN 有限合伙人 300.00 5.88%

6娄与峰有限合伙人150.002.94%

7李华有限合伙人100.001.96%

8孙洪涛有限合伙人100.001.96%

合计51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南京文治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南京文治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594.314599.61

负债总额-114.03-108.74

净资产4708.344708.35

22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0.01-0.40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南京文治的实际控制人为傅城,具体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南京文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文治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文治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496室法定代表人姜皓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1Q2LG882成立日期2017年8月10日

23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南京文治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南京文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CQ146。

(二十二)苏民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民无锡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5号北-1808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苏民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MA1Q5KRT3A成立时间2017年8月29日股权投资;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经营范围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7年8月,设立

2017年8月,合伙人无锡苏民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无锡惠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集萃华科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苏民投资。

设立时,苏民投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无锡苏民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3.7%

23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74.1%

3无锡惠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8.5%

4江苏集萃华科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3.7%

合计27000.00100.00%

(2)2017年11月,合伙人变更

2017年11月,经合伙人决议,苏民投资通过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苏民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无锡苏民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3.7%

2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74.1%

3无锡惠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8.5%

4无锡华科大产业孵化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3.7%

合计27000.00100.00%

(3)2020年3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0年3月,经合伙人决议,苏民投资通过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苏民投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无锡苏民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2.00%

2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3000.0046.00%

3无锡惠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0.00%

4无锡华科大产业孵化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2.00%

5无锡太湖浦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30.00%

合计50000.00100.00%

(4)2025年8月,合伙人变更事宜

2025年3月,经合伙人决议,苏民投资通过合伙人变更事宜。

单位:万元

23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无锡苏民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2.00%

2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3000.0046.00%

3无锡惠合新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0.00%

4无锡华科大产业孵化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2.00%

5无锡太湖浦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30.00%

合计50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苏民投资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苏民投资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3400.4881221.11

负债总额3.55-

净资产33396.9381221.11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4977.38-1458.64

净利润-15369.01-1812.64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苏民投资无实际控制人,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23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苏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苏民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无锡苏民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5号北-1808-1室法定代表人李卫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MA1P7GLG8A成立时间2017年6月16日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苏民投资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苏民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Y5175。

(二十三)泰合毓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共青城泰合毓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23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7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CUP3CD33成立时间2023年9月4日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经营范围(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3年9月,设立

2023年9月,合伙人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晨共同出资设立泰合毓秀。

设立时,泰合毓秀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1.00%

2吕晨有限合伙人990.0099.00%

合计1000.00100.00%

(2)2024年1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经合伙人决议,泰合毓秀通过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泰合毓秀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98%

2吕晨有限合伙人990.001.94%

3长兴家之窗现代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49.03%

4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500.0048.05%

合计50990.00100.00%

(3)2024年1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4年1月,经合伙人决议,泰合毓秀通过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2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变更完成后,泰合毓秀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1.00%

2长兴家之窗现代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50.00%

3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500.0049.00%

合计50000.00100.00%

(4)2024年12月,合伙人出资额变更

2024年12月24日,经合伙人决议,泰合毓秀通过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泰合毓秀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700.001.00%

2长兴家之窗现代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0050.00%

3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4300.0049.00%

合计70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泰合毓秀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泰合毓秀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0841.82-

负债总额0.051.20

净资产30841.77-1.20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157.03-1.20

23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泰合毓秀的实际控制人为吕晨,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泰合毓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善缘街1号8层1-803法定代表人吕晨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18222180X成立时间2015年3月12日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经营范围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泰合毓秀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23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泰合毓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AGA68。

(二十四)华虹虹芯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华虹虹芯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号 1906 室 G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虹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0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BFAFX4J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经营范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年10月,设立

2021年10月,合伙人上海虹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华虹虹芯。

设立时,华虹虹芯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虹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1.23%

2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2.35%

3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49.38%

4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30000.0037.04%(有限合伙)

合计81000.00100.00%

(2)2022年1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3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年1月,经合伙人决议,华虹虹芯通过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虹虹芯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虹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0.99%

2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90%

3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39.60%

4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30000.0029.70%(有限合伙)

5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9.80%

合计101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华虹虹芯的主营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华虹虹芯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4065.38109578.96

负债总额7413.775276.21

净资产106651.61104302.75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2729.8016861.77

净利润8646.0911944.81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华虹虹芯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虹虹芯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23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华虹虹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虹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虹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号 1906室 F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MA7ALMBP8H成立时间2021年9月24日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经营范围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华虹虹芯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华虹虹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SZ628。

(二十五)力高壹号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力高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1901-13室

2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高科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1RCW43W成立时间2018年5月30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经营范围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8年5月,设立

2018年5月,合伙人珠海高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设立力高壹号。

设立时,力高壹号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珠海高科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50.003.00%

2珠海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850.0097.00%

合计5000.00100.00%

(2)2018年6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18年6月,经合伙人决议,力高壹号通过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力高壹号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珠海高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50.001.50%

2珠海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850.0048.50%

3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00.0049.00%

4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

合计10000.00100.00%

(3)2024年2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1月,经合伙人决议,力高壹号通过合伙人变更事宜。

24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变更完成后,力高壹号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珠海高科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50.001.50%

2珠海高科金投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850.0048.50%

3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00.0049.00%

4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

合计10000.00100.00%

注:力高壹号普通合伙人珠海高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珠海高科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力高壹号的主营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力高壹号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476.6615590.56

负债总额--

净资产15476.6615590.5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113.90145.76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力高壹号实际控制人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力高壹号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24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力高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高科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高科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1901-1室法定代表人芶彤军出资额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X6A522M成立时间2017年9月28日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经营范围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力高壹号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力高壹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ED029。

(二十六)王丽莉

1、基本情况

姓名王丽莉曾用名无性别女

24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42701197211******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是,拥有新加坡居留权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王丽莉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纳能志壹2022年6月至今执行董事、经理是

2纳能微2016年6月至今董事长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纳能微及其下属企业外,王丽莉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经营范围纳能微员工持股平台,王丽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

1赛智珩星1000.00莉直接持有13.97%出资份额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展经营活动)

(二十七)新经济创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法定代表人叶翰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A95JB0U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5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经营范围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8年10月,设立

2018年10月,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

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经济创投。

设立时,新经济创投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5000.0035.00%

2成都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5000.0025.00%

3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5000.0025.00%

4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000.0010.00%

5成都高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5000.005.00%

合计500000.00100.00%

(2)2020年6月,股权转让

2020年5月,新经济创投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将所持10.00%股权转让至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5.00%股权转让至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经济创投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25000.0045.00%

2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30.00%

3成都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20.00%

4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05.00%

合计500000.00100.00%

注:成都高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更名为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2023年1月,股权转让

2022年12月,新经济创投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

24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持45.00%股权划转至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经济创投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25000.0045.00%

2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30.00%

3成都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20.00%

4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5000.005.00%

合计500000.00100.00%

注: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更名为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2023年8月,股权转让

2023年7月,新经济创投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全部股权均转让至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经济创投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75000.0055.00%

2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25000.0045.00%

合计500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新经济创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新经济创投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61322.41543967.81

负债总额128194.43116662.77

24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净资产433127.98427305.04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5485.811240.95

净利润6563.3728966.1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2025年8月31日,新经济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资金融局,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新经济创投的控股股东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兴街55号法定代表人任正

注册资本2549441.7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33110883L成立时间1996年10月28日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经营范围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

(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5年9月,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789864.89万元。

24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新经济创投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行业分类

1成都高新壹新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商务服务业

2成都高新壹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商务服务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新经济创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手续,登记编号为:P1072349。

(二十八)海望文化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1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20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AEL1258成立时间2021年8月19日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经营范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21年8月,普通合伙人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他5名有

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海望文化。

设立时,海望文化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0.99%上海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有限合伙人100000.0049.51%

合伙)

24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有限合伙人30000.0014.85%

合伙)

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4.85%

5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9.90%

6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9.90%

合计202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海望文化主营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海望文化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8240.72121965.44

负债总额--

净资产118240.72121965.44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119.50-588.18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海望文化实际控制人为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24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海望集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U2M3F成立时间2021年7月22日

一般项目:从事文化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经营范围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海望文化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海望文化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为:SSQ961。

25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九)金浦创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金浦创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60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C8L5WJ3P成立时间2023年2月21日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经营范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3年2月,设立

2023年2月21日,普通合伙人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埔创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有限合伙人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金浦创投。

设立时,金浦创投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6%

2上海埔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3500.002.18%

3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2.44%

4郑州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9.33%

5上海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9.33%

6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22%

7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22%

8上海亮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6.22%

9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6.22%

10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22%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1有限合伙人8000.004.98%限合伙)

25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2上海美誉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3.73%

隆恩博鸿(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3有限合伙人5200.003.23%

合伙)

14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11%

15上海初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11%

16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17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18上海添鑫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19杭州宝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20海南嘉毅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21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22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23厦门德润丰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24宁波集盛百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25施志刚有限合伙人1000.000.62%

合计160800.00100.00%

(2)2024年9月,出资额转让

2024年9月13日,经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表决通过,同意启东国

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金浦创投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江苏金北翼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浦创投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6%

2上海埔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3500.002.18%

3启东汇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2.44%

4郑州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9.33%

5上海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9.33%

6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22%

7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22%

8上海亮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6.22%

25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9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6.22%

10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22%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1有限合伙人8000.004.98%限合伙)

12上海美誉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3.73%

隆恩博鸿(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3有限合伙人5200.003.23%

合伙)

14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11%

15上海初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11%

16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17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18上海添鑫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19杭州宝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20海南嘉毅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21南通金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22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23厦门德润丰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24宁波集盛百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1.87%

25施志刚有限合伙人1000.000.62%

合计160800.00100.00%

注:2024年10月,江苏金北翼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启东汇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金浦创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金浦创投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4216.8830320.97

负债总额3.50459.64

净资产34213.3829861.32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25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收入--

净利润-170.80-1494.57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2025年8月31日,金浦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浦管理公司。根据金浦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公司章程》约定,金浦管理公司因股权结构分散,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金浦创投无实际控制人,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金浦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章节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七)金浦国调”之“4、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金浦创投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金浦创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ZZ009。

25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十)杭州飞冠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飞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路688号260-2执行事务合伙人沈立刚

出资额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27MA2KD6JJ2W成立时间2021年1月8日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经营范围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年1月,设立

2021年1月8日,普通合伙人潘天寿及有限合伙人胡晓佳共同出资设立杭州飞冠。

设立时,杭州飞冠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潘天寿普通合伙人1950.0097.50%

2胡晓佳有限合伙人50.002.50%

合计2000.00100.00%

(2)2021年12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1年12月20日,经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飞冠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淳安丰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925.0097.50%

2胡晓佳有限合伙人75.002.50%

合计3000.00100.00%

(3)2025年4月,出资额转让

25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4月11日,经合伙人决议,杭州飞冠通过合伙人出资额转让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飞冠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沈立刚普通合伙人2925.0097.50%

2胡晓佳有限合伙人75.002.50%

合计3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杭州飞冠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杭州飞冠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001.793001.82

负债总额4.504.50

净资产2997.292997.32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0.03-1.0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2025年8月31日,杭州飞冠实际控制人为沈立刚,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杭州飞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沈立刚,具体情况如下:

25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沈立刚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9005197712******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锐成芯微股权外,杭州飞冠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杭州飞冠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或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进行资产经

营及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基金规则等规定项下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8、穿透锁定情况

杭州飞冠虽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标,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基于审慎性考虑,杭州飞冠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本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及/或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均来自于本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代持(包括本人代他人持有或他人代本人持有)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权属争议等情况。

二、合伙企业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间内,

本人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三、如前述关于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2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十一)成都日之升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日之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3号注册地址

9栋-1层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诚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5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ACNTHQ11成立时间2021年9月26日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经营范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年9月,设立

2021年9月26日,普通合伙人成都诚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人刘峙

宏等共同出资设立成都日之升。

设立时,成都日之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诚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

2刘峙宏有限合伙人3000.0029.88%

3周仕强有限合伙人2000.0019.92%

4陈学建有限合伙人1000.009.96%

5周庆有限合伙人1000.009.96%

6曾诚有限合伙人1000.009.96%

7陶萍有限合伙人1000.009.96%

8金勇有限合伙人500.004.98%

9杨爽有限合伙人240.002.39%

25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徐子涵有限合伙人100.001.00%

11何紫梦有限合伙人100.001.00%

合计10040.00100.00%

(2)2022年7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2年7月11日,经合伙人决议,成都日之升通过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成都日之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诚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95%

2周仕强有限合伙人2000.0018.98%

3刘峙宏有限合伙人1560.0014.80%

4刘洋有限合伙人1440.0013.66%

5陈学建有限合伙人1000.009.49%

6周庆有限合伙人1000.009.49%

7曾诚有限合伙人1000.009.49%

8陶萍有限合伙人1000.009.49%

9金勇有限合伙人500.004.74%

10彭文彬有限合伙人500.004.74%

11杨爽有限合伙人240.002.28%

12徐子涵有限合伙人100.000.95%

13何紫梦有限合伙人100.000.95%

合计10540.00100.00%

(3)2023年3月,出资额转让

2023年3月22日,经合伙人决议,成都日之升通过合伙人出资额转让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成都日之升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诚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95%

2刘洋有限合伙人3000.0028.46%

3周仕强有限合伙人2000.0018.98%

25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4陈学建有限合伙人1000.009.49%

5周庆有限合伙人1000.009.49%

6曾诚有限合伙人1000.009.49%

7陶萍有限合伙人1000.009.49%

8金勇有限合伙人500.004.74%

9彭文彬有限合伙人500.004.74%

10杨爽有限合伙人240.002.28%

11徐子涵有限合伙人100.000.95%

12何紫梦有限合伙人100.000.95%

合计1054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成都日之升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成都日之升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742.197939.25

负债总额4.397.98

净资产7737.807931.2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2.9122.29

净利润-193.47-199.30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成都日之升实际控制人为俞枫,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26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都日之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诚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成都诚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25号2幢1单元6楼11号法定代表人俞枫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7801306730成立时间2005年10月24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经营范围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成都日之升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成都日之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TD270。

(三十二)绵阳富达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绵阳富达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绵阳市游仙区仙童街1号紫金城(多丽电商产业园内)

26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创投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4MA624P4W73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7日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经营范围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6年12月27日,普通合伙人四川创投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人四

川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金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绵阳富达。

设立时,绵阳富达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四川创投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3.03%四川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有限合伙人30000.0090.91%限合伙)

3绵阳金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6.06%

合计33000.00100.00%

自设立以来,绵阳富达出资情况未曾发生变化。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绵阳富达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绵阳富达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261.9226196.72

负债总额126.95791.50

净资产19134.9725405.22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26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收入-3872.36466.24

净利润-3970.25203.64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2025年8月31日,绵阳富达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绵阳富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四川创投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创投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仙童街1号紫金城(多丽电商产业园)法定代表人罗淘

注册资本520.4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4MA624M909A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6日国家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及融资性经营范围担保等需前置审批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6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绵阳富达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绵阳富达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Y2015。

(三十三)朱鹏辉

1、基本情况

姓名朱鹏辉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10121198208******

住所西安市长安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朱鹏辉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锐成芯微2020年5月至今监事、研发总监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朱鹏辉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三十四)厦门锐微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锐微(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C注册地址

栋 4层 431单元 H

26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钧、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2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8UCEAY47成立时间2021年12月8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年12月,设立

2021年12月,普通合伙人王钧、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人赵岳军、金安红、刘娟、张志芳共同出资设立厦门锐微。

设立时,厦门锐微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王钧普通合伙人106.004.77%

2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4.50%

3赵岳军有限合伙人1060.0047.75%

4金安红有限合伙人530.0023.87%

5张志芳有限合伙人318.0014.32%

6刘娟有限合伙人106.004.77%

合计2220.00100.00%

(2)2023年1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1月,经合伙人决议,厦门锐微通过变更合伙人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厦门锐微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王钧普通合伙人106.004.77%

2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4.50%

3赵岳军有限合伙人1060.0047.75%

4金安红有限合伙人530.0023.87%

5胡燕有限合伙人318.0014.32%

26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6刘娟有限合伙人106.004.77%

合计222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厦门锐微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最近三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厦门锐微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03.112003.30

负债总额0.010.01

净资产2003.102003.29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0.19-0.19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厦门锐微实际控制人为王钧,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26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厦门锐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钧和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王钧姓名王钧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2801197610******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龙路65弄1号三层、四层法定代表人宗煜注册资本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00678021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1日

26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厦门锐微不存在除锐成芯微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厦门锐微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码为:

STM877。

8、穿透锁定情况

厦门锐微虽以持有锐成芯微股权为目标,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基于审慎性考虑,厦门锐微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所直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本人/本企业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及/或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均来自于本人/本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代持(包括本人/本企业代他人持有或他人代本人/本企业持有)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权属争议等情况。

二、合伙企业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间内,

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三、如前述关于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十五)成都高投电子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兴街55号8栋法定代表人周志

注册资本3697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7M8CKC13成立时间2022年3月28日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2年3月,设立

2022年3月,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出资设立成都高投电子。

设立时,成都高投电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100.00%

合计300000.00100.00%

(2)2023年12月,增资

2023年12月,成都高投电子股东做出决定,同意对成都高投电子增加5.00亿元出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成都高投电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26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0000.00100.00%

合计350000.00100.00%

(3)2025年4月,增资

2025年4月,成都高投电子股东做出决定,同意对成都高投电子增加1.97亿元出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成都高投电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69700.00100.00%

合计3697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成都高投电子业务领域涵盖产业载体及配套设施开发运营、数字城市运营、产业投

资、产业服务、产业创新孵化等方面,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成都高投电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173137.861923661.57

负债总额2539452.641343822.35

净资产633685.22579839.22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842353.9275684.89

净利润91869.39-56442.84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成都高投电子实际控制人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资金融局,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27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都高投电子的控股股东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兴街55号法定代表人任正

注册资本2549441.7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33110883L成立时间1996年10月28日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经营范围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

(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5年9月,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789864.89万元。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成都高投电子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行业分类

1成都高新愿景电子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成都高新愿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成都芯火集成电路产业化基地有限公司59.5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5.0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成都高新愿景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74.90%资本市场服务

27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行业分类企业(有限合伙)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成都高投电子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

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三十六)平潭溥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平潭溥博芯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遂意路平潭跨境电商园综合办公大楼4层405室注册地址

07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历荣远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4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8UA2M178成立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年11月,设立

2021年11月,普通合伙人上海溥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迈普华

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人成都迈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柯懿峰共同发起设立平

潭溥博芯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溥博曾用名)。

设立时,平潭溥博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迈普华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5%

2上海溥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99.004.95%

3成都迈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50.00%

27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4柯懿峰有限合伙人900.0045.00%

合计2000.00100.00%

(2)2021年11月,出资额变更

2021年11月,经合伙人决议,平潭溥博通过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平潭溥博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迈普华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5%

2上海溥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4.005.19%

3成都迈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49.87%

4柯懿峰有限合伙人900.0044.89%

合计2005.00100.00%

(3)2022年6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2年6月,经合伙人决议,平潭溥博通过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平潭溥博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迈普华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310.03%

2上海溥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31.103.28%

3成都迈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311.0532.78%

4柯懿峰有限合伙人1311.0532.78%

5花蕾有限合伙人852.1821.30%

6屏南同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93.319.83%

合计4000.00100.00%

(4)2025年3月,合伙人变更

2025年3月,经合伙人决议,平潭溥博通过合伙人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平潭溥博出资情况如下:

27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成都历荣远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1.310.03%

2普通合伙人上海溥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1.103.28%

3有限合伙人成都迈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311.0532.78%

4有限合伙人柯懿峰655.5216.39%

5有限合伙人花蕾852.1821.30%

6有限合伙人屏南同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3.319.83%

7有限合伙人杜小敏655.5216.39%

合计4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平潭溥博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平潭溥博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310.853271.37

负债总额5.680.70

净资产3305.173270.6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34.50238.87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平潭溥博实际控制人为花蕾,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102023年1月,成都迈普华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历荣远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平潭溥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历荣远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成都历荣远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1栋25层6号法定代表人花蕾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875827582成立时间2012年1月5日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经营范围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平潭溥博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平潭溥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TH236。

27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十七)成都梧桐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梧桐树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219号1栋1单元13层注册地址

131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4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BHBCA9G成立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年11月,设立

2021年11月22日,普通合伙人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人成都科

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成都梧桐树。

设立时,成都梧桐树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10%

2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9800.0099.90%

合计200000.00100.00%

(2)2024年7月,出资额变更

2024年7月24日,经合伙人决议,成都梧桐树通过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成都梧桐树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05%

2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99800.0099.95%

27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400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成都梧桐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成都梧桐树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41481.89144231.39

负债总额1.760.51

净资产241480.13144230.88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14418.854012.99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成都梧桐树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27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都梧桐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46号法定代表人王方全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332012323M成立时间2015年4月17日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经营范围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成都梧桐树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成都梧桐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TT595。

(三十八)霄淦鋆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霄淦鋆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皓路585弄14号145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曦

出资额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1JDP8D2T成立时间2020年8月25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经营范围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2020年8月,普通合伙人王曦以及有限合伙人於增强等共同出资设立霄淦鋆芯。

27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立时霄淦鋆芯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设立时,霄淦鋆芯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王曦普通合伙人100.0016.67%

2於增强有限合伙人200.0033.33%

3单瑞娟有限合伙人100.0016.67%

4刘莲沛有限合伙人100.0016.67%

5刘佩谷有限合伙人100.0016.67%

合计600.00100.00%

截至2025年8月31日,霄淦鋆芯自设立以来出资情况未发生过变化。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霄淦鋆芯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霄淦鋆芯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00.07600.11

负债总额--

净资产600.07600.11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0.03-0.0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霄淦鋆芯实际控制人为王曦,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27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霄淦鋆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王曦,其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王曦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9197109******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霄淦鋆芯不存在对外投资。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霄淦鋆芯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霄淦鋆芯虽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基于审慎性考虑,霄淦鋆芯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穿透锁定。霄淦鋆芯全体合伙人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本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及/或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均来自于本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

2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存在任何代持(包括本人代他人持有或他人代本人持有)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权属争议等情况。

二、合伙企业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间内,

本人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三、如前述关于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十九)广西泰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泰达新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83号综合楼法定代表人王进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095500373M成立时间2014年3月25日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4年3月,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广西泰达。

设立时,广西泰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天津泰达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曾用名: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10000.00100.00%公司)

合计10000.00100.00%

28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2025年8月31日,广西泰达自设立以来股权结构未曾发生变化。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广西泰达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广西泰达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8060.69147086.58

负债总额84440.0586055.54

净资产63620.6461031.04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2589.6020514.51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广西泰达无实际控制人。广西泰达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广西泰达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行业分类

1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100.00%制造业

28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行业分类

2上海琢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0%投资和商务服务业

3天津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投资和商务服务业

4天津林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投资和商务服务业

5青海宏远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84.34%制造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广西泰达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27660。

(四十)王学林

1、基本信息

姓名王学林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32228198104******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王学林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1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至今董事、总经理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锐成芯微及其下属企业外,王学林其他直接控制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杭州福恩股实际控制人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117500.00

份有限公司之一并担任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28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经营范围董事、总经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理,直接持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面料纺织加工;面料

8.57%印染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织或钩

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纺纱加工;服装制造;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医用口罩批发;

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

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杭州福蕴股担任执行事权投资合伙务合伙人并

2600.0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持有61.00%合伙)出资额杭州纷纬股担任执行事权投资合伙务合伙人并

31980.0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持有34.39%合伙)出资额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上海谷收管担任有限合含投资类咨询),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理咨询合伙伙人并持有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议

41000.00

企业(有限90.00%出资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合伙)额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上海湃亚投担任有限合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资管理合伙伙人并持有

5500.00询,商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企业形象策划,

企业(有限50.00%出资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合伙)额湃亚(浙江)担任执行董

7科技控股有5000.00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

事限公司

机械产品及配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南通福恩贸担任执行董的销售;轻纺产品及原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

820000.00

易有限公司事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南通远吉织担任执行董一般项目:面料印染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

920000.00

染有限公司事兼总经理及其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面料纺织加工;

杭州福睿新担任执行董货物进出口;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0材料有限公5000.00

事兼总经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纺纱加司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28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面料印染加工;

服装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服饰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

(四十一)张波

1、基本信息

姓名张波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102196405******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张波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1电子科技大学2000年7月至今教授否

博士生指

2电子科技大学2002年7月至今否

导教师

3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研究中心2014年7月至今主任否

4无锡锡产微芯半导体有限公司2019年6月至今董事否

5成都矽能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至今董事否

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62023年9月至今董事否

公司

7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2024年8月至今董事否

8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至今独立董事否

28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锐成芯微及其下属企业外,张波其他直接控制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成都芯联芯企业直接持有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1管理合伙企业709.9222.75%出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有限合伙)资额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

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直接持有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深圳熠熠投资有

25000.0032.00%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

限公司权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半导体器件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和销售;

电子元器件的研发;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

无锡锡产微芯半

3330071.43担任董事半导体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导体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研发、

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集群企业成都矽能科技有1000万美住所托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商务信息

4担任董事

限公司元咨询(不含投资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成都高投电子信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5息产业集团有限369700.00担任董事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公司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28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元)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

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上海积塔半导体

61690740.39担任董事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

有限公司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四十二)黄俊维

1、基本信息

姓名黄俊维曾用名黄滔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1325198104******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黄俊维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1纳能微2016年7月至今副总经理、战略技术总监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纳能微及其下属企业外,黄俊维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28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十三)吴召雷

1、基本信息

姓名吴召雷曾用名吴朝雷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1122198309******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吴召雷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在产权关系

1纳能微2017年3月至今执行副总经理是

郑州中科集成电路2022年3月至2024

2兼职技术顾问否

与系统应用研究院年3月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纳能微及其下属企业外,吴召雷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四十四)财智创赢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七层、三十八注册地址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5135.7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8TE53H成立时间2020年6月23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28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0年6月,设立

2020年6月,普通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29名有限

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财智创赢。

设立时,财智创赢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

1普通合伙人100.000.27%

有限公司

2刘昼有限合伙人2000.005.46%

3肖冰有限合伙人2000.005.46%

4邵红霞有限合伙人2000.005.46%

5胡德华有限合伙人2000.005.46%

6齐慎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7梁国智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8傅忠红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9熊维云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10窦勇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11刘武克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12张树雅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13周晓军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14刘旭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15舒保华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16张玥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17刘畅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18邓勇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19肖琪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0张瀚中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1赵鹰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2刘卉宁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3曾澄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4郭奥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8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25桂佳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6罗罡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7路颖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8赵淑华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9刘红华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30付乐园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合计36600.00100.00%

(2)2021年8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8月,经财智创赢合伙人决议,通过原合伙人刘畅、郭奥、曾澄、周晓军

转让合伙份额并退伙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财智创赢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

1普通合伙人100.000.27%

有限公司

2刘昼有限合伙人2000.005.46%

3肖冰有限合伙人2000.005.46%

4邵红霞有限合伙人2000.005.46%

5胡德华有限合伙人2000.005.46%

6齐慎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7梁国智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8傅忠红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9熊维云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10窦勇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11刘武克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12张树雅有限合伙人1500.004.10%

13张睿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14刘旭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15舒保华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16张玥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17高菲菲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18邓勇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9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9肖琪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0张瀚中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1赵鹰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2刘卉宁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3白咏松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4李小岛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5桂佳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6罗罡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7路颖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8赵淑华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29刘红华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30付乐园有限合伙人1000.002.73%

合计36600.00100.00%

(3)2023年3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3年3月,经财智创赢合伙人决议,通过合伙人变更、增加合伙企业出资额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财智创赢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

1普通合伙人100.000.22%

有限公司

2梁国智有限合伙人2000.004.49%

3胡德华有限合伙人2000.004.49%

4邵红霞有限合伙人2000.004.49%

5肖冰有限合伙人2000.004.49%

6齐慎有限合伙人1970.004.42%

7刘武克有限合伙人1900.004.26%

8张树雅有限合伙人1890.004.24%

9窦勇有限合伙人1820.004.08%

10熊维云有限合伙人1810.004.06%

11傅忠红有限合伙人1810.004.06%

12张睿有限合伙人1540.003.46%

29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3刘红华有限合伙人1500.003.37%

14路颖有限合伙人1500.003.37%

15桂佳有限合伙人1500.003.37%

16李小岛有限合伙人1500.003.37%

17白咏松有限合伙人1500.003.37%

18赵鹰有限合伙人1500.003.37%

19邓勇有限合伙人1500.003.37%

20舒保华有限合伙人1500.003.37%

21赵淑华有限合伙人1485.003.33%

22张瀚中有限合伙人1476.003.31%

23刘旭有限合伙人1470.003.30%

24张玥有限合伙人1446.593.25%

25刘卉宁有限合伙人1410.003.16%

26付乐园有限合伙人1404.753.15%

27罗罡有限合伙人1000.002.24%

28高菲菲有限合伙人935.002.10%

29肖琪有限合伙人795.251.78%

30宋秀群有限合伙人204.750.46%

31刘昼有限合伙人100.000.22%

合计44567.34100.00%

(4)2023年5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3年4月,经财智创赢合伙人决议,通过合伙人变更、增加合伙企业出资额事宜。

2023年5月,本次变更完成后,财智创赢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

1普通合伙人100.000.20%

有限公司

2梁国智有限合伙人2500.005.00%

3胡德华有限合伙人2500.005.00%

4邵红霞有限合伙人2500.005.00%

5肖冰有限合伙人2500.005.00%

29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6齐慎有限合伙人2500.005.00%

7傅忠红有限合伙人2100.004.20%

8刘武克有限合伙人2000.004.00%

9窦勇有限合伙人2000.004.00%

10李大伟有限合伙人1965.003.93%

11张勇强有限合伙人1890.003.78%

12熊维云有限合伙人1810.003.62%

13张睿有限合伙人1600.003.20%

14刘红华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15路颖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16李小岛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17白咏松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18赵鹰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19邓勇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20舒保华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21赵淑华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22张瀚中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23刘旭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24张玥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25刘卉宁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26付乐园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27李卓轩有限合伙人1500.003.00%

28宋秀群有限合伙人1139.752.28%

29张宏亮有限合伙人1000.002.00%

30肖琪有限合伙人795.251.59%

31刘昼有限合伙人100.000.20%

合计50000.00100.00%

(6)2023年11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3年10月,经财智创赢合伙人决议,通过合伙人变更、增加合伙企业出资额事宜。

2023年11月,本次变更完成后,财智创赢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29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

1普通合伙人100.000.17%

有限公司

2梁国智有限合伙人3000.005.00%

3胡德华有限合伙人3000.005.00%

4邵红霞有限合伙人3000.005.00%

5肖冰有限合伙人3000.005.00%

6齐慎有限合伙人3000.005.00%

7傅忠红有限合伙人3000.005.00%

8刘武克有限合伙人2100.003.50%

9窦勇有限合伙人2100.003.50%

10李大伟有限合伙人2010.003.35%

11张勇强有限合伙人1950.003.25%

12李小岛有限合伙人1950.003.25%

13舒保华有限合伙人1950.003.25%

14刘旭有限合伙人1950.003.25%

15张玥有限合伙人1950.003.25%

16熊维云有限合伙人1810.003.02%

17张睿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18刘红华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19路颖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0白咏松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1赵鹰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2邓勇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3赵淑华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4张瀚中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5刘卉宁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6付乐园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7李卓轩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8张宏亮有限合伙人1800.003.00%

29宋秀群有限合伙人1755.002.93%

30肖琪有限合伙人675.001.13%

31刘昼有限合伙人100.000.17%

合计60000.00100.00%

29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11月,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2024年11月,经财智创赢合伙人决议,通过变更合伙企业出资额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财智创赢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

1普通合伙人100.000.18%

有限公司

2傅忠红有限合伙人2778.005.04%

3胡德华有限合伙人2700.004.90%

4邵红霞有限合伙人2671.004.84%

5齐慎有限合伙人2585.004.69%

6梁国智有限合伙人2500.004.53%

7肖冰有限合伙人2475.004.49%

8窦勇有限合伙人2105.003.82%

9刘武克有限合伙人2055.003.73%

10刘旭有限合伙人1945.003.53%

11张勇强有限合伙人1890.003.43%

12张玥有限合伙人1848.593.35%

13熊维云有限合伙人1810.003.28%

14赵淑华有限合伙人1800.003.26%

15李大伟有限合伙人1796.003.26%

16付乐园有限合伙人1795.003.26%

17刘红华有限合伙人1790.003.25%

18刘卉宁有限合伙人1765.003.20%

19白咏松有限合伙人1755.003.18%

20路颖有限合伙人1750.003.17%

21宋秀群有限合伙人1744.173.16%

22张睿有限合伙人1730.003.14%

23赵鹰有限合伙人1710.003.10%

24李小岛有限合伙人1670.003.03%

25张宏亮有限合伙人1600.002.90%

26邓勇有限合伙人1502.002.72%

27舒保华有限合伙人1500.002.72%

28李卓轩有限合伙人1500.002.72%

2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29张瀚中有限合伙人1476.002.68%

30肖琪有限合伙人675.001.22%

31刘昼有限合伙人115.000.21%

合计55135.76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财智创赢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财智创赢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1354.4153526.76

负债总额226.17236.69

净资产51128.2453290.06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578.44-1385.28

注: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财智创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财智”),达晨财智的实控人为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智创赢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29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湖南电广传媒有份有限公司为 A股上市公司,其上层股权结构来自 2025年半年度报告。

财智创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章节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十七)达晨创鸿”之

“4、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财智创赢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29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财智创赢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NA667。

(四十五)贺光维

1、基本信息

姓名贺光维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1521198210******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贺光维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在产权关系

1纳能微2017年3月至今测试部经理、监事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纳能微及其下属企业外,贺光维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四十六)李斌

1、基本信息

姓名李斌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902198103******

29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李斌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在产权关系

1纳能微2017年9月至今监事、新品部经理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纳能微及其下属企业外,李斌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四十七)沈莉

1、基本信息

姓名沈莉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802197307******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沈莉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系

2020年12月至

1锐成芯微总经理、董事是

2025年9月

2024年11月至

2纳能微董事否

2025年9月

2020年12月至

3锐麟微监事否

2025年9月

4锐璟微2023年12月至监事否

29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9月

上海微锳科技有限2024年12月至

5董事否

公司2025年9月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锐成芯微及其下属企业、纳能微及其下属企业外,沈莉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

1上海微锳科250.002024年12月至2025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

技有限公司年9月担任执行董事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四十八)紫杏共盈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紫杏共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614办公执行事务合伙人宋淑元

出资额148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1Y6TK7Q成立时间2018年7月4日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咨询服务、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经营范围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8年7月,成立

2018年7月,普通合伙人付豪以及有限合伙人王迪等共同出资设立紫杏共盈。

设立时,紫杏共盈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0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付豪普通合伙人4.0050.00%

2王迪有限合伙人1.0012.50%

3吴亚玲有限合伙人1.0012.50%

4林立艺有限合伙人1.0012.50%

5胡晔有限合伙人1.0012.50%

合计8.00100.00%

(2)2019年11月,增加出资额

2019年11月,经合伙人决议,紫杏共盈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并同意普

通合伙人由付豪变更为宋淑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紫杏共盈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宋淑元普通合伙人1.0011.11%

2付豪有限合伙人4.0044.44%

3王迪有限合伙人1.0011.11%

4吴亚玲有限合伙人1.0011.11%

5林立艺有限合伙人1.0011.11%

6胡晔有限合伙人1.0011.11%

合计9.00100.00%

(3)2020年11月,增加出资额

2020年11月,经合伙人决议,紫杏共盈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紫杏共盈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宋淑元普通合伙人22.001.49%

2杨涛有限合伙人417.0028.18%

3汪永华有限合伙人416.0028.11%

4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16.89%

5吴亚玲有限合伙人52.003.51%

30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6付豪有限合伙人40.002.70%

7周小路有限合伙人38.002.57%

8林立艺有限合伙人35.002.36%

9陈星锜有限合伙人25.001.69%

10柴俊冰有限合伙人20.001.35%

11徐蓓有限合伙人15.001.01%

12姚飞有限合伙人13.000.88%

13杜滨有限合伙人12.000.81%

14魏星有限合伙人11.000.74%

15郭华旭有限合伙人11.000.74%

16胡明有限合伙人10.000.68%

17胡晔有限合伙人10.000.68%

18车姝瑾有限合伙人8.000.54%

19徐姝有限合伙人8.000.54%

20管薇有限合伙人7.000.47%

21吴亚炳有限合伙人6.000.41%

22钟瑞军有限合伙人6.000.41%

23林琪敏有限合伙人6.000.41%

24吴国豪有限合伙人5.000.34%

25卫舸琪有限合伙人5.000.34%

26邓湘湘有限合伙人5.000.34%

27王迪有限合伙人5.000.34%

28江珑有限合伙人4.000.27%

29朱天霖有限合伙人3.000.20%

30常晓玉有限合伙人3.000.20%

31谭健峰有限合伙人3.000.20%

32陈容华有限合伙人2.000.14%

33张剑有限合伙人2.000.14%

34郑丽虹有限合伙人1.000.07%

35方秋鹏有限合伙人1.000.07%

36段大田有限合伙人1.000.07%

37张汉智有限合伙人1.000.07%

38王莹有限合伙人1.000.07%

30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合计1480.00100.00%

(4)2021年12月,转让出资额

2021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紫杏共盈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紫杏共盈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宋淑元普通合伙人148.0010.00%

2杨涛有限合伙人800.0054.05%

3王迪有限合伙人282.0019.05%

4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16.89%

合计148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紫杏共盈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紫杏共盈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716.872146.55

负债总额1779.222208.87

净资产-62.36-62.32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0.04-28.4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紫杏共盈实际控制人为宋淑元。紫杏共盈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30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紫杏共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宋淑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宋淑元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321198007******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紫杏共盈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紫杏共盈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四十九)徐平

1、基本信息

姓名徐平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00382198411******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3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徐平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在产权关系

1纳能微2014年6月至今部门经理、监事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纳能微及其下属企业外,徐平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五十)珠海富昆锐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富昆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1901-79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芶彤军

出资额33.1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7MA55547B3P成立时间2020年8月13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0年8月,设立

2020年8月,合伙人芶彤军、何健照、王春晨、郑拯河、杨翌、李麟、叶慧颖、刘桓、王涛、农梅、袁兴、祝建涛、刘巧怡、罗晟、刘东辰、洪菲、欧阳军福共同出资设立力高壹号。

设立时,珠海富昆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0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何健照普通合伙人3.6110.21%

2芶彤军有限合伙人3.6110.21%

3王春晨有限合伙人3.6110.21%

4郑拯河有限合伙人2.817.97%

5杨翌有限合伙人2.607.35%

6李麟有限合伙人2.607.35%

7叶慧颖有限合伙人2.607.35%

8刘桓有限合伙人2.607.35%

9王涛有限合伙人1.955.52%

10农梅有限合伙人1.955.52%

11袁兴有限合伙人1.955.52%

12祝建涛有限合伙人1.303.68%

13刘巧怡有限合伙人1.303.68%

14罗晟有限合伙人1.083.06%

15刘东辰有限合伙人0.792.23%

16洪菲有限合伙人0.722.04%

17欧阳军丽有限合伙人0.260.74%

合计35.30100.00%

(2)2022年3月,出资额变更

2022年3月,经合伙人决议,珠海富昆锐通过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富昆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何健照普通合伙人3.3810.20%

2芶彤军有限合伙人3.3810.20%

3王春晨有限合伙人3.3810.20%

4郑拯河有限合伙人2.637.95%

5杨翌有限合伙人2.437.34%

6李麟有限合伙人2.437.34%

7叶慧颖有限合伙人2.437.34%

8刘桓有限合伙人2.437.34%

3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9王涛有限合伙人1.825.51%

10农梅有限合伙人1.825.51%

11袁兴有限合伙人1.825.51%

12祝建涛有限合伙人1.223.67%

13刘巧怡有限合伙人1.223.67%

14罗晟有限合伙人1.013.06%

15刘东辰有限合伙人0.792.38%

16洪菲有限合伙人0.682.04%

17欧阳军丽有限合伙人0.240.73%

合计33.10100.00%

(3)2024年8月,普通合伙人变更

2024年7月,经合伙人决议,珠海富昆锐通过普通合伙人变更芶彤军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富昆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芶彤军普通合伙人3.3810.20%

2何健照有限合伙人3.3810.20%

3王春晨有限合伙人3.3810.20%

4郑拯河有限合伙人2.637.95%

5杨翌有限合伙人2.437.34%

6李麟有限合伙人2.437.34%

7叶慧颖有限合伙人2.437.34%

8刘桓有限合伙人2.437.34%

9王涛有限合伙人1.825.51%

10农梅有限合伙人1.825.51%

11袁兴有限合伙人1.825.51%

12祝建涛有限合伙人1.223.67%

13刘巧怡有限合伙人1.223.67%

14罗晟有限合伙人1.013.06%

15刘东辰有限合伙人0.792.38%

16洪菲有限合伙人0.682.04%

30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7欧阳军丽有限合伙人0.240.73%

合计33.1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珠海富昆锐的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珠海富昆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3.0933.09

负债总额--

净资产33.0933.09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18.460.26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珠海富昆锐实际控制人为芶彤军,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珠海富昆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芶彤军,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芶彤军曾用名无

30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芶彤军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70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锐成芯微股权外,珠海富昆锐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珠海富昆锐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

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珠海富昆锐虽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标,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基于审慎性考虑,珠海富昆锐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本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及/或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均来自于本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代持(包括本人代他人持有或他人代本人持有)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权属争议等情况。

二、合伙企业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间内,

本人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三、如前述关于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

30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十一)华澜微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杨时路333号16层法定代表人王文奎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577337302L成立时间2011年7月15日

服务:电子产品、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服务器、集成电路及应用产

品、数据存储和信息安全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集成电路及应用产品设计,数据存储和信息安全产品的设计、技术服务;生产:电子产品,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服务器,集成电路及应用产品,数据存储和信息安全产品;批发、零售:电子经营范围

产品、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服务器、集成电路及应用产品、数据存储和信息安全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1年4月,设立2011年4月,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华澜微曾用名)。设立时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

2011年7月15日,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设立时,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3年5月,增资

31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3年5月,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通过增资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2325.00100.00

合计2325.00100.00

(3)2013年5月,增资

2013年5月,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通过增资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2950.00100.00

合计2950.00100.00

(4)2013年11月,股权转让

2013年11月20日,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

作出股东决定,通过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广西金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澜创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立年、王兆伟事宜。

同日,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上述主体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375.0012.71

2广西金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75.0022.88

3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50.008.47

4杭州华澜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47.46

5赵立年200.006.78

6王兆伟50.001.70

合计2950.00100.00

31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4年1月,增资

2014年1月,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375.0012.20

2广西金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75.0021.95

3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50.008.13

4杭州华澜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45.53

5赵立年200.006.50

6王兆伟50.001.63

7骆建军125.004.07

合计3075.00100.00

(6)2014年2月,增资

2014年1月,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375.0010.49

2广西金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75.0018.88

3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50.006.99

4杭州华澜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39.16

5赵立年200.005.59

6王兆伟50.001.40

7骆建军125.003.50

8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6.99

9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7.276.36

10袁智勇22.730.64

合计3575.00100.00

(7)2014年10月,股权转让

3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4年10月29日,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北海华澜微

电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北京国栋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事宜。

同日,北海华澜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北京国栋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国栋世纪投资有限公司375.0010.49

2广西金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75.0018.88

3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50.006.99

4杭州华澜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39.16

5赵立年200.005.59

6王兆伟50.001.40

7骆建军125.003.50

8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6.99

9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7.276.36

10袁智勇22.730.64

合计3575.00100.00

(8)2015年4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5年4月1日,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骆建军将其持

有的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增资事宜。

同日,骆建军与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国栋世纪投资有限公司457.329.29

2广西金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23.1716.71

3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04.886.19

4杭州华澜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032.49

3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5赵立年243.904.95

6王兆伟60.981.24

7骆建军225.004.57

8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4.887.21

9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7.156.64

10袁智勇27.720.56

11刘卫东100.002.03

12周斌150.003.05

13付斌125.002.54

14张健儿125.002.54

合计4925.00100.00

(9)2015年4月,增资

2015年4月19日,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国栋世纪投资有限公司457.327.95

2广西金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23.1714.32

3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88.216.75

4杭州华澜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027.83

5赵立年243.904.24

6王兆伟60.981.06

7骆建军225.003.91

8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4.886.17

9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7.155.69

10袁智勇27.720.48

11刘卫东100.001.74

12周斌150.002.61

13付斌125.002.17

14张健儿125.002.17

15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6.672.90

16弥盛(杭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003.48

31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7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116.672.03

18刘江峰83.331.45

19杭州绩优卓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31.45

20楼胜军91.671.59

合计5750.00100.00

(10)2015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更名

2015年5月,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由有限责任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名称变更为“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出资比例(%)

1杭州华澜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027.83

2广西金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23.1714.32

3北京国栋世纪投资有限公司457.327.95

4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88.216.75

5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4.886.17

6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7.155.69

7赵立年243.904.24

8骆建军225.003.91

9弥盛(杭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003.48

10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6.672.90

11周斌150.002.61

12张健儿125.002.17

13付斌125.002.17

14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116.672.03

15刘卫东100.001.74

16楼胜军91.671.59

17刘江峰83.331.45

18杭州绩优卓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31.45

19王兆伟60.981.06

20袁智勇27.720.48

合计5750.00100.00

3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2015年11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5年10月,华澜微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华澜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12)挂牌期间的历次股权变动

2016年11月9日,华澜微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增注册资本225.00万元,总

股本由原有的5750.00万股增至5975万股。

2017年8月25日,华澜微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增注册资本360.00万元,总

股本由原有的5975万股增至6335万股。

2018年10月12日,华澜微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增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总股本由原有的6335万股增至9335万股。

(13)2019年8月,终止挂牌2019年8月14日,华澜微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华澜微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9年9月20日,华澜微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终止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中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华澜微股票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共有43名股东,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比例(%)(万股)

1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9.8015.53

2杭州赛智网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0.009.11

3杭州萧山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50.008.03

4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750.008.03

5广西金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98.176.41

6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5.36

7北京国栋世纪投资有限公司457.224.90

8浙江赛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7.153.50

3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持股数量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比例(%)(万股)

9合肥兆芯电子有限公司300.003.21

10赵立年293.903.15

11楼胜军231.672.48

12骆建军225.002.41

13弥盛(杭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002.14

14湖州银江智慧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912.14

15杭州工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302.02

16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6.671.79

17李北铎160.001.71

18北京国杰乾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0.001.61

19周斌150.001.61

20宁波津原投资有限公司138.801.49

21黄巍奎133.401.43

22宁波可行星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8.881.27

23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116.671.25

24杭州巨灵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1.07

25张健儿100.001.07

26刘卫东99.801.07

27宁波聚游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201.04

28付斌84.800.91

29杭州绩优卓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30.89

30刘江峰83.330.89无锡 TCL爱思开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175.000.80

合伙)

32王兆伟60.980.65

33礼明40.000.43

34李剑卫27.720.30

35张余宏13.300.14

36郭圣豪13.300.14

37浙江赛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100.001

38张立新0.100.001

39周军民0.100.001

40钱军0.100.001

31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持股数量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比例(%)(万股)

41余彤0.100.001

42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0.001

43杭州赛伯乐晨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00.001

合计9335.00100.00

(14)终止挂牌后的历次股权变动

2019年10月20日,华澜微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增注册

资本325.00万元,总股本由原有的9335.00万股增至9660.00万股。

2019年12月20日,华澜微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增注册资本731.2502万元,

总股本由原有的9660.00万股增至10391.2502万股。

2020年4月24日,华澜微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增注册资本2608万元,总

股本由原有的10391.2502万股增至12999.2502万股。

2020年6月29日,华澜微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增注册资本2000.7498万元,

总股本由原有的12999.2502万股增至15000.00万股。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华澜微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出资比例(%)

1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4.425.90

2杭州赛智网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0.005.67

3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750.005.00

4其他股东12515.5883.44

合计15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华澜微是数据存储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为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及特种行业提供高性能、高可靠、高安全性的存储产品,主要产品包括存储模组、存储控制器芯片及服务、存储系统及应用等。最近三年,华澜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华澜微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5816.1392942.21

负债总额36261.7935016.54

净资产49554.3457925.6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6586.8454595.08

净利润-9547.38-10180.7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华澜微股权结构分散,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3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华澜微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行业分类

1杭州萧山华澜微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1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上海集月实业有限公司1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华澜微电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55.00%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华澜微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五十二)赛智珩星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杭州赛智珩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复路69号119室-9执行事务合伙王丽莉人

出资额1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

91330102MA2GPJ5567

代码成立时间2019年8月16日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经营范围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9年8月,成立

2019年8月,普通合伙人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人浙

江赛智互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赛智珩星。

设立时,赛智珩星出资情况如下:

32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1普通合伙人100.0010.00%

公司

2浙江赛智互赢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9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20年8月,转让出资额

2020年8月,经合伙人决议,赛智珩星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赛智珩星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1普通合伙人10.001.00%

2杭州赛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50.00%

3胡宇有限合伙人300.0030.00%

4蔡哲文有限合伙人190.0019.00%

合计1000.00100.00%

(3)2022年1月,转让出资额

2022年1月,经合伙人决议,赛智珩星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赛智珩星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王丽莉普通合伙人990.0099.00%

2陈利君有限合伙人10.001.00%

合计1000.00100.00%

(4)2023年12月,转让出资额

2023年12月,经合伙人决议,赛智珩星完成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赛智珩星出资情况如下:

3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1王丽莉普通合伙人139.6613.97%

2范方平有限合伙人251.7025.17%

3陈利君有限合伙人88.238.82%

4陶用鹏有限合伙人74.837.48%

5周航有限合伙人74.837.48%

6杨玉奎有限合伙人74.837.48%

7李子期有限合伙人37.413.74%

8张岚有限合伙人37.413.74%

9钟鹏飞有限合伙人37.413.74%

10谢平有限合伙人37.413.74%

11薛入文有限合伙人37.413.74%

12芦超有限合伙人27.212.72%

13朱事林有限合伙人27.212.72%

14陈国利有限合伙人27.212.72%

15唐光祥有限合伙人27.212.72%

合计1000.00100.00%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赛智珩星系纳能微员工持股平台,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赛智珩星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97.411000.10

负债总额497.690.12

净资产999.73999.98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0.25-0.01

3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赛智珩星实际控制人为王丽莉,具体产权结构图如下:

赛智珩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王丽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二十六)王丽莉”。

6、交易对方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纳能微股权外,赛智珩星不存在对外投资。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赛智珩星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8、穿透锁定情况

赛智珩星虽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基于审慎性考虑,赛智珩星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穿透锁定。赛智珩星全体合伙人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本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及/或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均来自于本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代持(包括本人代他人持有或他人代本人持有)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质

3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押、冻结、查封、托管、权属争议等情况。

二、合伙企业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间内,

本人承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三、如前述关于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

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

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关联关系向建军

1、向建军作为芯丰源、芯科汇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持有

1沈莉其6.31%、34.14%合伙份额;作为海南芯晟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1.92%合

叶飞伙份额;

32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关联关系

朱鹏辉2、沈莉作为芯丰源、芯科汇的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其8.42%、1.10%海南芯晟合伙份额;

芯丰源3、叶飞作为海南芯晟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8.84%合伙份额;

4、朱鹏辉作为芯科汇、海南芯晟的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其16.50%、1.90%

合伙份额;

芯科汇

5、沈莉通过与向建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方式,将直接持有的锐成芯

微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向建军。

力高壹号1、珠海富昆锐是力高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高科金投创业投资管理紫杏共盈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

22、紫杏共盈是力高壹号的间接合伙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员工跟投平台;

珠海富昆锐

3、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力高壹号、紫杏共盈49%、16.89%

合伙份额达晨创鸿

3达晨创鸿与财智创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

财智创赢理有限公司新经济创投

1、成都高投电子及新经济创投均由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绵阳富达

2、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成都梧桐树12%合伙份额;

4成都高投电子

成都梧桐树3、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绵阳富达28.90%合伙份额;

张波4、张波为成都高投电子董事

张江火炬1、海望集成、海望文化的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海望集成限公司;

5

海望文化2、张江火炬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金浦国调

6金浦国调、金浦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

金浦创投有限公司上科创

7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上科创的实际控制人,同时间接持有

华虹虹芯华虹虹芯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王丽莉

赛智珩星1、王丽莉为赛智珩星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13.97%合伙份额;

8吴召雷2、王丽莉与吴召雷、黄俊维、贺光维、李斌、徐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黄俊维议》,在纳能微股东会、董事会表决层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贺光维

3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关联关系李斌徐平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向建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根据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除比亚迪及金浦国调外的全体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比亚迪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涉及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金浦国调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涉及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2025年7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金浦国调在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中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金浦国调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透计算,标的公司股东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未超过200人。

(七)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

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四: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

3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锐成芯微100%股权和纳能微45.64%股权。除特别说明外,本章节中交易标的财务数据均取自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标的资产财务报表。

一、基本情况

(一)锐成芯微公司名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875590800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609.2881万元法定代表人向建军成立日期2011年12月8日营业期限2011年12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3号楼

注册地址 A 区 9 层 901、902、903、904、905 室

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集成电路开发并提供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纳能微

公司名称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928366649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丽莉成立日期2014年3月10日营业期限2014年3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58号4栋5层

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研发、销售、技术经营范围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32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历史沿革

(一)锐成芯微

1、设立、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1)2011年12月,锐成芯微有限设立

2011年11月29日,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成)登记内名预核字2011第036431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景盈、李春强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名称为“成都锐成芯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1日,锐成芯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锐成芯微有限注册

资本为3万元,其中景盈、李春强分别认缴2.70万元、0.30万元

2011年12月8日,锐成芯微有限完成了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设立时,锐成芯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景盈2.7090.00%

2李春强0.3010.00%

合计3.00100.00%

(2)2012年2月,锐成芯微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2年2月14日,锐成芯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锐成芯微有限新增

497.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景盈、李春强分别认购447.30万元、49.7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同日,锐成芯微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锐成芯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景盈450.0090.00%

2李春强50.0010.00%

合计500.00100.00%

(3)2013年12月,锐成芯微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32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3年12月2日,锐成芯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景盈将其所持锐成

芯微有限450.00万元出资转让给向建军,李春强分别将其所持锐成芯微有限30.00万元、

5.00万元出资转让给叶飞、朱鹏辉。

同日,李春强分别与叶飞、朱鹏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春强分别将其所持锐成芯微有限6.00%股权(对应锐成芯微有限30.00万元出资)、1.00%的股权(对应锐成芯微有限5.00万元出资)转让给叶飞、朱鹏辉;景盈与向建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景盈将其所持锐成芯微有限90.00%股权(对应锐成芯微有限450.00万元出资)转让给向建军。

2013年12月6日,锐成芯微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向建军450.0090.00%

2叶飞30.006.00%

3李春强15.003.00%

4朱鹏辉5.001.00%

合计500.00100.00%

(4)2015年9月,锐成芯微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5年8月6日,锐成芯微有限与苏州聚源、大唐投资及锐成芯微有限原股东签

署《增资入股协议》,约定苏州聚源与大唐投资分别以15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锐成芯微有限62.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15年9月15日,锐成芯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苏州聚源与大唐投

资分别认购锐成芯微有限62.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15年9月29日,锐成芯微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锐成芯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向建军450.0072.00%

2苏州聚源62.5010.00%

3大唐投资62.5010.00%

33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叶飞30.004.80%

5李春强15.002.40%

6朱鹏辉5.000.80%

合计625.00100.00%

(5)2016年1月,锐成芯微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12月23日,锐成芯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向建军将其所持

锐成芯微有限45万元出资转让给海南芯晟。

2016年1月、2020年9月,向建军与海南芯晟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向建军以36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公司7.20%的股权(对应锐成芯微有限45.00万元出资)转让给海南芯晟。

2016年1月5日,锐成芯微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向建军405.0064.80%

2苏州聚源62.5010.00%

3大唐投资62.5010.00%

4海南芯晟45.007.20%

5叶飞30.004.80%

6李春强15.002.40%

7朱鹏辉5.000.80%

合计625.00100.00%

(6)2016年3月,锐成芯微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年3月15日,锐成芯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向建军将其所持锐

成芯微有限48.75万元出资转让给海南芯晟,同意李春强将其所持锐成芯微有限15.00万元出资转让给伯乐锐金。

2016年3月、2020年9月,向建军与海南芯晟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向建军以39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所锐成芯微有限7.80%的

33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股权(对应锐成芯微有限48.75万元出资)转让给海南芯晟。

2016年3月,李春强与伯乐锐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春强以360.00万

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有限2.40%股权(对应锐成芯微有限15.00万元出资)转让给伯乐锐金。

2016年3月29日,锐成芯微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向建军356.2557.00%

2海南芯晟93.7515.00%

3苏州聚源62.5010.00%

4大唐投资62.5010.00%

5叶飞30.004.80%

6伯乐锐金15.002.40%

7朱鹏辉5.000.80%

合计625.00100.00%

(7)2016年7月,锐成芯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25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成都锐成芯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4-2016年3月31日合并审计报告》;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锐成芯微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35786524.89元。

2016年4月27日,四川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成都锐成芯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信评报字(2016)第16号),确认截至2016年3月31日,锐成芯微有限的净资产价值为3585.56万元。2022年5月23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成都锐成芯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意见报告》(东洲咨报字〔2022〕第1011号),确认“被复核报告评估结果在合理范围内”。

2016年6月9日,锐成芯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议通过锐成芯微有限

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锐成芯微有限将截至2016年3月

31日经审计的35786524.89元净资产按照1:0.1746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33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5.00万股,净资产超过股本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日,锐成芯微有限全

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2016年7月4日,锐成芯微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决议通

过《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发起人出资情况的报告》《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开支情况的报告》等议案。

2016年7月6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成都锐成芯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整体变更为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6)

55号),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7月4日止,锐成芯微已收到发起人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625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9536524.89元。2022年6月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700号),审验确认“锐成芯微公司 2016年此次由成都锐成芯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川华信验(2016)55号验资报告记载的相关信息与财务账簿记载的实际情况相符”。

2016年7月22日,锐成芯微完成了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356.2557.00%

2海南芯晟93.7515.00%

3苏州聚源62.5010.00%

4大唐投资62.5010.00%

5叶飞30.004.80%

6伯乐锐金15.002.40%

7朱鹏辉5.000.80%

合计625.00100.00%

(8)2017年7月,锐成芯微第一次增资

2017年5月16日,锐成芯微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决议同意:*以资本公积

转增287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转增;*芯丰源以500.00万元的

33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价格认购3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资本公积转增1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转增。

2017年6月20日,锐成芯微与芯丰源签署《股份认购合同》,约定芯丰源以500.00

万元的价格认购锐成芯微9.09%的股份(对应锐成芯微350.00万元注册资本)。

2017年7月17日,锐成芯微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2072.8051.82%

2海南芯晟545.6013.64%

3苏州聚源363.609.09%

4大唐投资363.609.09%

5芯丰源363.609.09%

6叶飞174.404.36%

7伯乐锐金87.202.18%

8朱鹏辉29.200.73%

合计4000.00100.00%

(9)2017年10月,锐成芯微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7年7月15日,锐成芯微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芯丰源将其所持锐成

芯微181.8万股股份转让给芯科汇。

2017年10月15日,芯丰源与芯科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芯丰源以0元

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4.5450%的股份(对应锐成芯微未实缴出资的181.80万股股份)转让给芯科汇。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2072.8051.82%

2海南芯晟545.6013.64%

3苏州聚源363.609.09%

4大唐投资363.609.09%

5芯丰源181.804.55%

33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6芯科汇181.804.55%

7叶飞174.404.36%

8伯乐锐金87.202.18%

9朱鹏辉29.200.73%

合计4000.00100.00%

(10)2018年5月,锐成芯微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8年3月27日,伯乐锐金与鑫芯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伯乐锐金以

436.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2.18%的股份(对应锐成芯微87.20万股股份)转让给鑫芯合伙。

2018年5月16日,锐成芯微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伯乐锐金将其所持锐

成芯微87.20万股股份转让给鑫芯合伙。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2072.8051.82%

2海南芯晟545.6013.64%

3苏州聚源363.609.09%

4大唐投资363.609.09%

5芯丰源181.804.55%

6芯科汇181.804.55%

7叶飞174.404.36%

8鑫芯合伙87.202.18%

9朱鹏辉29.200.73%

合计4000.00100.00%

(11)2019年11月,锐成芯微第二次增资及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9年10月8日,锐成芯微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锐成芯微向极海微增

发388.00万股股份。

同日,南京文治与向建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建军以297.5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0.85%的股份(对应锐成芯微34.00万股股份)转让给南京文治。

3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10月9日,锐成芯微与极海微及向建军、叶飞、朱鹏辉、海南芯晟、鑫芯

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极海微以3395.00万元的价格认购锐成芯微新增发的

388万股股份。

2019年11月15日,锐成芯微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2038.8046.46%

2海南芯晟545.6012.43%

3极海微388.008.84%

4苏州聚源363.608.29%

5大唐投资363.608.29%

6芯丰源181.804.14%

7芯科汇181.804.14%

8叶飞174.403.97%

9鑫芯合伙87.201.99%

10南京文治34.000.77%

11朱鹏辉29.200.67%

合计4388.00100.00%

(12)2020年9月,锐成芯微第三次增资

2019年10月、2020年8月,锐成芯微与盛芯汇的合伙人杨毅、陈怡、张歆、杨磊、张大春等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盛芯汇以其持有盛芯微99.90%的股权作价3036.25万元认购锐成芯微347.00万股新增股份,同时锐成芯微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杨毅所持盛芯微0.10%的股权。

2020年9月11日,锐成芯微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锐成芯微向盛芯汇增

发347.00万股股份购买其所持盛芯微99.9%的股权,并向杨毅支付现金0.15万元购买其所持盛芯微0.10%的股权。

2020年9月17日,锐成芯微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33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2038.8043.06%

2海南芯晟545.6011.52%

3极海微388.008.19%

4苏州聚源363.607.68%

5大唐投资363.607.68%

6盛芯汇347.007.33%

7芯丰源181.803.84%

8芯科汇181.803.84%

9叶飞174.403.68%

10鑫芯合伙87.201.84%

11南京文治34.000.72%

12朱鹏辉29.200.62%

合计4735.00100.00%

(13)2020年9月,锐成芯微第四次增资及第四次股份转让2020年9月2日,锐成芯微与本轮投资人及锐成芯微原股东等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本轮投资方合计以12808万元的价格认购锐成芯微新增发的404.3057万股股份,其中张江火炬、矽力杰、南京文治、达晨创鸿、苏民投资、力高壹号、宵淦鋆芯、广西泰达、王学林、财智创赢、紫杏共赢、珠海富昆锐分别以3500.00万元、2000.00

万元、800.00万元、1800.00万元、1500.00万元、1400.00万元、600.00万元、500.00

万元、400.00万元、200.00万元、75.00万元、33.00万元认购110.4833万股、63.1333

万股、25.2533万股、56.8200万股、47.3500万股、44.1933万股、18.9400万股、15.7833

万股、12.6267万股、6.3133万股、2.3675万股、1.0417万股股份。

2020年9月2日,中小企业基金与向建军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约定向建军以

300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94.7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小企业基金。

2020年9月19日,锐成芯微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4735.00

万元增加至5139.3057万元。

2020年9月29日,锐成芯微完成了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33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1944.100037.8281%

2海南芯晟545.600010.6162%

3极海微388.00007.5497%

4苏州聚源363.60007.0749%

5大唐投资363.60007.0749%

6盛芯汇347.00006.7519%

7芯丰源181.80003.5374%

8芯科汇181.80003.5374%

9叶飞174.40003.3935%

10张江火炬110.48332.1498%

11中小企业基金94.70001.8427%

12鑫芯合伙87.20001.6967%

13矽力杰63.13331.2284%

14南京文治59.25331.1529%

15达晨创鸿56.82001.1056%

16苏民投资47.35000.9213%

17力高壹号44.19330.8599%

18朱鹏辉29.20000.5682%

19霄淦鋆芯18.94000.3685%

20广西泰达15.78330.3071%

21王学林12.62670.2457%

22财智创赢6.31330.1228%

23紫杏共盈2.36750.0461%

24珠海富昆锐1.04170.0203%

合计5139.3057100.0000%

(14)2020年12月,锐成芯微第五次增资及第五次股份转让2020年10月27日,锐成芯微与金浦国调、绵阳富达及锐成芯微原股东等签署《增资及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浦国调、绵阳富达分别以1900.00万元、1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54.2485万股、28.5519万股股份,向建军、叶飞、朱鹏辉、大唐投资分别以

3000.00万元、400.00万元、200.00万元、150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85.6556

万股、11.4207万股、5.7104万股、42.8278万股股份转让给金浦国调。

33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年11月13日,锐成芯微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锐成芯微增发82.8004万股股份。

2020年12月1日,锐成芯微完成了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1858.444435.5880%

2海南芯晟545.600010.4479%

3极海微388.00007.4300%

4苏州聚源363.60006.9627%

5盛芯汇347.00006.6448%

6大唐投资320.77226.1426%

7金浦国调199.86303.8272%

8芯丰源181.80003.4814%

9芯科汇181.80003.4814%

10叶飞162.97933.1209%

11张江火炬110.48332.1157%

12中小企业基金94.70001.8134%

13鑫芯合伙87.20001.6698%

14矽力杰63.13331.2090%

15南京文治59.25331.1347%

16达晨创鸿56.82001.0881%

17苏民投资47.35000.9067%

18力高壹号44.19330.8463%

19绵阳富达28.55190.5468%

20朱鹏辉23.48960.4498%

21霄淦鋆芯18.94000.3627%

22广西泰达15.78330.3022%

23王学林12.62670.2418%

24财智创赢6.31330.1209%

25紫杏共盈2.36750.0453%

26珠海富昆锐1.04170.0199%

合计5222.1061100.0000%

33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2020年12月,锐成芯微第六次股份转让2020年12月,华赛智康分别与苏州聚源、盛芯汇及其他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苏州聚源、盛芯汇分别以14999973.60元、16461280.00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42.8277万股、47.00万股股份转让给华赛智康。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1858.444435.5880%

2海南芯晟545.600010.4479%

3极海微388.00007.4300%

4苏州聚源320.77236.1426%

5大唐投资320.77226.1426%

6盛芯汇300.00005.7448%

7金浦国调199.86303.8272%

8芯丰源181.80003.4814%

9芯科汇181.80003.4814%

10叶飞162.97933.1209%

11张江火炬110.48332.1157%

12中小企业基金94.70001.8134%

13华赛智康89.82771.7201%

14鑫芯合伙87.20001.6698%

15矽力杰63.13331.2090%

16南京文治59.25331.1347%

17达晨创鸿56.82001.0881%

18苏民投资47.35000.9067%

19力高壹号44.19330.8463%

20绵阳富达28.55190.5468%

21朱鹏辉23.48960.4498%

22霄淦鋆芯18.94000.3627%

23广西泰达15.78330.3022%

24王学林12.62670.2418%

25财智创赢6.31330.1209%

26紫杏共盈2.36750.0453%

3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7珠海富昆锐1.04170.0199%

合计5222.1061100.0000%

(16)2021年3月,锐成芯微第七次股份转让2021年3月5日,比亚迪分别与鑫芯合伙、盛芯汇及其他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鑫芯合伙、盛芯汇分别以4316.40万元、198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86.328万股、39.60万股股份转让给比亚迪。

2021年3月5日,张波与盛芯汇、锐成芯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盛芯汇

以375.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7.50万股股份转让给张波。

2021年3月9日,创启开盈分别与鑫芯合伙、盛芯汇及其他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鑫芯合伙、盛芯汇分别以43.60万元、2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0.872万股、0.40万股股份转让给创启开盈。

2021年3月29日,新经济创投与海南芯晟、刘瑜、锐成芯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海南芯晟以200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4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新经济创投。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1858.444435.5880%

2海南芯晟505.60009.6819%

3极海微388.00007.4300%

4苏州聚源320.77236.1426%

5大唐投资320.77226.1426%

6盛芯汇252.50004.8352%

7金浦国调199.86303.8272%

8芯丰源181.80003.4814%

9芯科汇181.80003.4814%

10叶飞162.97933.1209%

11比亚迪125.92802.4114%

12张江火炬110.48332.1157%

34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3中小企业基金94.70001.8134%

14华赛智康89.82771.7201%

15矽力杰63.13331.2090%

16南京文治59.25331.1347%

17达晨创鸿56.82001.0881%

18苏民投资47.35000.9067%

19力高壹号44.19330.8463%

20新经济创投40.00000.7660%

21绵阳富达28.55190.5468%

22朱鹏辉23.48960.4498%

23霄淦鋆芯18.94000.3627%

24广西泰达15.78330.3022%

25王学林12.62670.2418%

26张波7.50000.1436%

27财智创赢6.31330.1209%

28紫杏共盈2.36750.0453%

29创启开盈1.27200.0244%

30珠海富昆锐1.04170.0199%

合计5222.1061100.0000%

(17)2021年12月,锐成芯微第六次增资及第八次股份转让

2021年12月10日,大唐投资与海望集成、锐成芯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大唐投资以350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5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海望集成。

2021年12月22日,极海微分别与上海毅达、华虹虹芯及其他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极海微以2016.00万元、2996.4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28.00万股、45.4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上海毅达、华虹虹芯。

2021年12月22日,锐成芯微与本轮投资人及锐成芯微原股东等签署《投资协议》,

约定本轮投资方合计以28264.0088万元的价格认购锐成芯微新增发的321.1820万股股份,其中上科创、海望文化、厦门锐微、上海毅达、成都高新集团、启东金浦、杭州飞冠、平潭溥博、成都日之升、沈莉分别以7000.00万元、3000.00万元、2000.00万元、

3000.00万元、2000.00万元、3000.00万元、3000.00万元、2000.00万元、3000.00

34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万元、264.0088万元的价格认购79.5455万股、34.0909万股、22.7273万股、34.0909

万股、22.7273万股、34.0909万股、34.0909万股、22.7273万股、34.0909万股、3.0001万股股份。

2021年12月22日,锐成芯微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锐成芯微增发321.1820万股股份。

2021年12月30日,锐成芯微完成了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1858.444433.5260%

2海南芯晟505.60009.1209%

3苏州聚源320.77235.7867%

4极海微314.60005.6753%

5大唐投资270.77224.8847%

6盛芯汇252.50004.5551%

7金浦国调199.86303.6055%

8芯丰源181.80003.2796%

9芯科汇181.80003.2796%

10叶飞162.97932.9401%

11比亚迪125.92802.2717%

12张江火炬110.48331.9931%

13中小企业基金94.70001.7084%

14华赛智康89.82771.6205%

15上科创79.54551.4350%

16矽力杰63.13331.1389%

17上海毅达62.09091.1201%

18南京文治59.25331.0689%

19达晨创鸿56.82001.0250%

20海望集成50.00000.9020%

21苏民投资47.35000.8542%

22华虹虹芯45.40000.8190%

23力高壹号44.19330.7972%

34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4新经济创投40.00000.7216%

25海望文化34.09090.6150%

26启东金浦34.09090.6150%

27杭州飞冠34.09090.6150%

28成都日之升34.09090.6150%

29绵阳富达28.55190.5151%

30朱鹏辉23.48960.4237%

31厦门锐微22.72730.4100%

32成都高新集团22.72730.4100%

33平潭溥博22.72730.4100%

34霄淦鋆芯18.94000.3417%

35广西泰达15.78330.2847%

36王学林12.62670.2278%

37张波7.50000.1353%

38财智创赢6.31330.1139%

39沈莉3.00010.0541%

40紫杏共盈2.36750.0427%

41创启开盈1.27200.0229%

42珠海富昆锐1.04170.0188%

合计5543.2881100.0000%

(18)2022年4月,锐成芯微第九次股份转让

2022年4月,海南芯晟分别与申万长虹基金、华润微控股、成都梧桐树及其他相

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海南芯晟以5000.0016万元、3999.996万元、1999.9936万元将其所持锐成芯微56.8182万股、45.4545万股股份、22.7272万股分别转让给申万

长虹基金、华润微控股、成都梧桐树。

2022年4月20日,华润微控股与南京文治、锐成芯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南京文治以1000.0056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11.3637万股股份转让给华润微控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34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1858.444433.5260%

2海南芯晟380.60016.8660%

3苏州聚源320.77235.7867%

4极海微314.60005.6753%

5大唐投资270.77224.8847%

6盛芯汇252.50004.5551%

7金浦国调199.86303.6055%

8芯丰源181.80003.2796%

9芯科汇181.80003.2796%

10叶飞162.97932.9401%

11比亚迪125.92802.2717%

12张江火炬110.48331.9931%

13中小企业基金94.70001.7084%

14华赛智康89.82771.6205%

15上科创79.54551.4350%

16矽力杰63.13331.1389%

17上海毅达62.09091.1201%

18达晨创鸿56.82001.0250%

19申万长虹基金56.81821.0250%

20华润微控股56.81821.0250%

21海望集成50.00000.9020%

22南京文治47.88960.8639%

23苏民投资47.35000.8542%

24华虹虹芯45.40000.8190%

25力高壹号44.19330.7972%

26新经济创投40.00000.7216%

27海望文化34.09090.6150%

28启东金浦34.09090.6150%

29杭州飞冠34.09090.6150%

30成都日之升34.09090.6150%

31绵阳富达28.55190.5151%

32朱鹏辉23.48960.4237%

33厦门锐微22.72730.4100%

34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34成都高新集团22.72730.4100%

35平潭溥博22.72730.4100%

36成都梧桐树22.72720.4100%

37霄淦鋆芯18.94000.3417%

38广西泰达15.78330.2847%

39王学林12.62670.2278%

40张波7.50000.1353%

41财智创赢6.31330.1139%

42沈莉3.00010.0541%

43紫杏共盈2.36750.0427%

44创启开盈1.27200.0229%

45珠海富昆锐1.04170.0188%

合计5543.2881100.0000%

(19)2023年6月,锐成芯微第十次股份转让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30日,金浦创投与启东金浦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启东金浦以3374.290411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34.0909万股股份转让给金浦创投。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1858.444433.5260%

2海南芯晟380.60016.8660%

3苏州聚源320.77235.7867%

4极海微314.60005.6753%

5大唐投资270.77224.8847%

6盛芯汇252.50004.5551%

7金浦国调199.86303.6055%

8芯丰源181.80003.2796%

9芯科汇181.80003.2796%

10叶飞162.97932.9401%

11比亚迪125.92802.2717%

12张江火炬110.48331.9931%

34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3中小企业基金94.70001.7084%

14华赛智康89.82771.6205%

15上科创79.54551.4350%

16矽力杰63.13331.1389%

17上海毅达62.09091.1201%

18达晨创鸿56.82001.0250%

19申万长虹基金56.81821.0250%

20华润微控股56.81821.0250%

21海望集成50.00000.9020%

22南京文治47.88960.8639%

23苏民投资47.35000.8542%

24华虹虹芯45.40000.8190%

25力高壹号44.19330.7972%

26新经济创投40.00000.7216%

27海望文化34.09090.6150%

28金浦创投34.09090.6150%

29杭州飞冠34.09090.6150%

30成都日之升34.09090.6150%

31绵阳富达28.55190.5151%

32朱鹏辉23.48960.4237%

33厦门锐微22.72730.4100%

34成都高新集团22.72730.4100%

35平潭溥博22.72730.4100%

36成都梧桐树22.72720.4100%

37霄淦鋆芯18.94000.3417%

38广西泰达15.78330.2847%

39王学林12.62670.2278%

40张波7.50000.1353%

41财智创赢6.31330.1139%

42沈莉3.00010.0541%

43紫杏共盈2.36750.0427%

44创启开盈1.27200.0229%

45珠海富昆锐1.04170.0188%

34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合计5543.2881100.0000%

(20)2023年9月,锐成芯微第七次增资2023年9月19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成都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2080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纳能微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3000万元。

2023年9月20日,锐成芯微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以增发股份66万股(每股作价88元)以及支付现金8808万元的方式收购纳能微有限24.36%的股权。

同日,锐成芯微与纳能微有限及其股东等签署《关于成都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锐成芯微以向纳能微有限增发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纳能微有限24.36%的股权,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纳能微有限股交易对价总额现金对价部分股份对价部分需发行股份数量序号

权转让方(万元)(万元)(万元)(万股)

1王丽莉7500.00003750.00003750.000042.6136

2聚源振芯3000.00003000.0000--

3黄俊维1245.4440622.7220622.72207.0764

4吴召雷1245.4440622.7220622.72207.0764

5贺光维812.5560406.2780406.27804.6168

6李斌568.0680284.0340284.03403.2277

7徐平244.4880122.2440122.24401.3891

合计14616.00008808.00005808.000066.0000

2023年9月28日,锐成芯微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1858.444433.1316%

2海南芯晟380.60016.7852%

3苏州聚源320.77235.7186%

4极海微314.60005.6086%

5大唐投资270.77224.8272%

34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6盛芯汇252.50004.5015%

7金浦国调199.86303.5631%

8芯丰源181.80003.2411%

9芯科汇181.80003.2411%

10叶飞162.97932.9055%

11比亚迪125.92802.2450%

12张江火炬110.48331.9696%

13中小企业基金94.70001.6883%

14华赛智康89.82771.6014%

15上科创79.54551.4181%

16矽力杰63.13331.1255%

17上海毅达62.09091.1069%

18达晨创鸿56.82001.0130%

19申万长虹基金56.81821.0129%

20华润微控股56.81821.0129%

21海望集成50.00000.8914%

22南京文治47.88960.8538%

23苏民投资47.35000.8441%

24华虹虹芯45.40000.8094%

25力高壹号44.19330.7879%

26王丽莉42.61360.7597%

27新经济创投40.00000.7131%

28海望文化34.09090.6078%

29金浦创投34.09090.6078%

30杭州飞冠34.09090.6078%

31成都日之升34.09090.6078%

32绵阳富达28.55190.5090%

33朱鹏辉23.48960.4188%

34厦门锐微22.72730.4052%

35成都高新集团22.72730.4052%

36平潭溥博22.72730.4052%

37成都梧桐树22.72720.4052%

38霄淦鋆芯18.94000.3377%

34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39广西泰达15.78330.2814%

40王学林12.62670.2251%

41张波7.50000.1337%

42黄俊维7.07640.1262%

43吴召雷7.07640.1262%

44财智创赢6.31330.1126%

45贺光维4.61680.0823%

46李斌3.22770.0575%

47沈莉3.00010.0535%

48紫杏共盈2.36750.0422%

49徐平1.38910.0248%

50创启开盈1.27200.0227%

51珠海富昆锐1.04170.0186%

合计5609.2881100.0000%

(21)2024年1月,锐成芯微第十一次股份转让

2024年1月24日,泰合毓秀与上海毅达及其他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毅达以6220.266362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1.1069%股份(对应锐成芯微

62.0909万股股份)转让给泰合毓秀。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1858.444433.1316%

2海南芯晟380.60016.7852%

3苏州聚源320.77235.7186%

4极海微314.60005.6086%

5大唐投资270.77224.8272%

6盛芯汇252.50004.5015%

7金浦国调199.86303.5631%

8芯丰源181.80003.2411%

9芯科汇181.80003.2411%

10叶飞162.97932.9055%

11比亚迪125.92802.2450%

35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2张江火炬110.48331.9696%

13中小企业基金94.70001.6883%

14华赛智康89.82771.6014%

15上科创79.54551.4181%

16矽力杰63.13331.1255%

17泰合毓秀62.09091.1069%

18达晨创鸿56.82001.0130%

19申万长虹基金56.81821.0129%

20华润微控股56.81821.0129%

21海望集成50.00000.8914%

22南京文治47.88960.8538%

23苏民投资47.35000.8441%

24华虹虹芯45.40000.8094%

25力高壹号44.19330.7879%

26王丽莉42.61360.7597%

27新经济创投40.00000.7131%

28海望文化34.09090.6078%

29金浦创投34.09090.6078%

30杭州飞冠34.09090.6078%

31成都日之升34.09090.6078%

32绵阳富达28.55190.5090%

33朱鹏辉23.48960.4188%

34厦门锐微22.72730.4052%

35成都高新集团22.72730.4052%

36平潭溥博22.72730.4052%

37成都梧桐树22.72720.4052%

38霄淦鋆芯18.94000.3377%

39广西泰达15.78330.2814%

40王学林12.62670.2251%

41张波7.50000.1337%

42黄俊维7.07640.1262%

43吴召雷7.07640.1262%

44财智创赢6.31330.1126%

35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45贺光维4.61680.0823%

46李斌3.22770.0575%

47沈莉3.00010.0535%

48紫杏共盈2.36750.0422%

49徐平1.38910.0248%

50创启开盈1.27200.0227%

51珠海富昆锐1.04170.0186%

合计5609.2881100.0000%

(22)2024年12月,锐成芯微第十二次股份转让

2024年12月27日,牟琦与泰合毓秀、锐成芯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泰

合毓秀以1500.005158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14.9731万股股份转让给牟琦。

2024年12月30日,成都高新集团与成都高投电子签署《股份划转协议》,约定

成都高新集团将其所持锐成芯微0.4052%股权(对应公司22.7273万股股份)划转给成都高投电子。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1858.444433.1316%

2海南芯晟380.60016.7852%

3苏州聚源320.77235.7186%

4极海微314.60005.6086%

5大唐投资270.77224.8272%

6盛芯汇252.50004.5015%

7金浦国调199.86303.5631%

8芯丰源181.80003.2411%

9芯科汇181.80003.2411%

10叶飞162.97932.9055%

11比亚迪125.92802.2450%

12张江火炬110.48331.9696%

13中小企业基金94.70001.6883%

14华赛智康89.82771.6014%

35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5上科创79.54551.4181%

16矽力杰63.13331.1255%

17达晨创鸿56.82001.0130%

18申万长虹基金56.81821.0129%

19华润微控股56.81821.0129%

20海望集成50.00000.8914%

21南京文治47.88960.8538%

22苏民投资47.35000.8441%

23泰合毓秀47.11780.8400%

24华虹虹芯45.40000.8094%

25力高壹号44.19330.7879%

26王丽莉42.61360.7597%

27新经济创投40.00000.7131%

28海望文化34.09090.6078%

29金浦创投34.09090.6078%

30杭州飞冠34.09090.6078%

31成都日之升34.09090.6078%

32绵阳富达28.55190.5090%

33朱鹏辉23.48960.4188%

34厦门锐微22.72730.4052%

35成都高投电子22.72730.4052%

36平潭溥博22.72730.4052%

37成都梧桐树22.72720.4052%

38霄淦鋆芯18.94000.3377%

39广西泰达15.78330.2814%

40牟琦14.97310.2669%

41王学林12.62670.2251%

42张波7.50000.1337%

43黄俊维7.07640.1262%

44吴召雷7.07640.1262%

45财智创赢6.31330.1126%

46贺光维4.61680.0823%

47李斌3.22770.0575%

35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48沈莉3.00010.0535%

49紫杏共盈2.36750.0422%

50徐平1.38910.0248%

51创启开盈1.27200.0227%

52珠海富昆锐1.04170.0186%

合计5609.2881100.0000%

(23)2025年9月,锐成芯微第十三次股份转让

2025年9月,创启开盈与王丽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创启开盈以63.60

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1.2720万股股份转让给王丽莉。

2025年9月,牟琦与向建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牟琦以1500.00万元的

价格将其所持锐成芯微14.9731万股股份转让给向建军。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锐成芯微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1873.417533.3985%

2海南芯晟380.60016.7852%

3苏州聚源320.77235.7186%

4极海微314.60005.6086%

5大唐投资270.77224.8272%

6盛芯汇252.50004.5015%

7金浦国调199.86303.5631%

8芯丰源181.80003.2411%

9芯科汇181.80003.2411%

10叶飞162.97932.9055%

11比亚迪125.92802.2450%

12张江火炬110.48331.9696%

13中小企业基金94.70001.6883%

14华赛智康89.82771.6014%

15上科创79.54551.4181%

16矽力杰63.13331.1255%

17达晨创鸿56.82001.0130%

35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8申万长虹基金56.81821.0129%

19华润微控股56.81821.0129%

20海望集成50.00000.8914%

21南京文治47.88960.8538%

22苏民投资47.35000.8441%

23泰合毓秀47.11780.8400%

24华虹虹芯45.40000.8094%

25力高壹号44.19330.7879%

26王丽莉43.88560.7824%

27新经济创投40.00000.7131%

28海望文化34.09090.6078%

29金浦创投34.09090.6078%

30杭州飞冠34.09090.6078%

31成都日之升34.09090.6078%

32绵阳富达28.55190.5090%

33朱鹏辉23.48960.4188%

34厦门锐微22.72730.4052%

35成都高投电子22.72730.4052%

36平潭溥博22.72730.4052%

37成都梧桐树22.72720.4052%

38霄淦鋆芯18.94000.3377%

39广西泰达15.78330.2814%

40王学林12.62670.2251%

41张波7.50000.1337%

42黄俊维7.07640.1262%

43吴召雷7.07640.1262%

44财智创赢6.31330.1126%

45贺光维4.61680.0823%

46李斌3.22770.0575%

47沈莉3.00010.0535%

48紫杏共盈2.36750.0422%

49徐平1.38910.0248%

50珠海富昆锐1.04170.0186%

35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合计5609.2881100.0000%

2、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1)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最近三年,锐成芯微发生过一次增资,未发生减资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章“二、历史沿革”之“(一)锐成芯微”之“(20)2023年9月,锐成芯微第七次增资”,增资背景及定价合理性具体如下:

时间事项增资背景定价依据本次增资由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锐成芯微司拟非同比例增资引起上海张江火炬创通过增发股份66万股以及支付锐成芯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变动所涉

2023年9现金8808万元的方式向王丽

第九次增及的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月莉、聚源振芯、黄俊维、吴召雷、资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贺光维、李斌、徐平收购取得纳评报字〔2023〕第2085号),经评估截能微合计24.36%的股权至2023年6月30日锐成芯微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48.70亿元

最近三年内历次增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2)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最近三年,锐成芯微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详见本章“二、历史沿革”,股权转让背景

及定价合理性具体如下:

对应股本变动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背景定价依据(万股)申万长虹基

金、华润微控124.9999海南芯晟基于自身需求参考同一时期华润微控海南芯晟

股、成都梧桐决定出售股份

20224股股份受让价格,经转年月

树让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股

份转让价格为88元/股

南京文治华润微控股11.3637文治资本基于自身需求决定减持股份

因基金退出需要,启东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023年6月启东金浦金浦创投34.0909金浦转让股份至金浦创98.59元/股,由转让双方

投自主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024年1月上海毅达泰合毓秀62.0909上海毅达因自身需求原100.18元/股,由转让双

因决定退出锐成芯微方自主协商确定

35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应股本变动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背景定价依据(万股)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自身股东全部泰合毓秀基于自身需求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泰合毓秀牟琦14.9731决定减持股份告》(东洲评报字〔2024〕

第0087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024年12月100.18元/股

成都高投电子系成都高新集团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加速成都高投高质量发展和优化其资产

成都高新集团成都高投电子22.7273负债结构,保障成都高内部零对价划转投电子持续融资能力及

资源获取能力,同时加强项目专业化管理决定进行划转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1.2720创启开盈因自身投资规50.00元/股,参照创启开创启开盈王丽莉

划原因退出锐成芯微盈入股成本由转让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2025年9月

本次转让价格100.18元/

14.9731牟琦因自身资金原因退股,参照牟琦入股成本牟琦向建军

出对锐成芯微的投资由转让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3)最近三年改制情况

锐成芯微于2016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未有其他改制情形。

(4)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1)2023年9月,增资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王丽莉、武国胜、聚源振芯、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签署《关于成都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通过支付现金8808万元以及增发股份66万股(每股作价88元)的方式取得纳能微24.36%股权(对应纳能微注册资本为373.0125万元)。本次增资由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同比例增资引起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变动所涉及的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2085号),经评估截至2023年6月30日锐成

3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芯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8.70亿元。

2)2024年1月,股权转让2024年1月24日,上海毅达与泰合毓秀签署《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毅达以100.18元/股的价格作价6220.266362万元向泰合毓秀转让所持62.0909万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由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自身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0087号),经评估截至2023年10月31日锐成芯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7.70亿元。

3、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标的的情况锐成芯微于2022年6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获得受理,2022年7月取得《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3年3月,锐成芯微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2023〕64号)。

除本次交易外,锐成芯微不存在作为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二)纳能微

1、设立、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1)2014年3月,纳能微有限设立

2013年12月24日,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成)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

第04313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丁勇、王丽莉、庞波共同出资

设立的企业名称为“成都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

2014年3月5日,丁勇、王丽莉、庞波共同签署了《成都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章程》。

2014年3月10日,纳能微有限完成了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35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设立时,纳能微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丁勇25.5051.00%

2王丽莉15.0030.00%

3庞波9.5019.00%

合计50.00100.00%

(2)2014年8月,纳能微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8月,庞波所持纳能微有限19.00%的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9.50万元出资)

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武国胜。由于纳能微有限设立初期未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武国胜所持纳能微有限19.00%股权仍登记在庞波名下,由庞波代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纳能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丁勇25.5051.00%

2王丽莉15.0030.00%

3武国胜(全部由庞波代持)9.5019.00%

合计50.00100.00%

(3)2017年3月,纳能微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1)本次股权转让背景情况2017年2月,丁勇将所持纳能微有限26.00%的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13.00万元出资)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武国胜。同时,武国胜基于股权激励目的以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将自丁勇受让的13.00万元出资额分别授予吴召雷、黄俊维5.75万

元、5.75万元,剩余1.50万元分别由吴召雷、黄俊维、代持0.75万元、0.75万元;以

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将自庞波受让并由其代持的9.50万元出资分别授予贺光维、范方

平、徐平3.75万元、3.50万元、1.125万元,剩余1.125万元分别由贺光维、范方平代持0.625万元、0.50万元。

基于以上情况,本次股权转完成后,纳能微有限直接持股层面的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被代持方代持方代持出资额(万元)代持出资比例

武国胜吴召雷0.751.50%

35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被代持方代持方代持出资额(万元)代持出资比例

黄俊维0.751.50%

贺光维0.6251.25%

范方平0.501.00%

2)本次股权转让履行程序

2017年2月22日,纳能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丁勇分别向吴召雷、黄俊维转让其所持纳能微有限的6.50万元出资,庞波分别向贺光维、范方平、徐平转让其所持纳能微有限的4.375万元、4万元、1.125万元出资。

同日,丁勇分别与吴召雷、黄俊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丁勇分别向吴召雷、黄俊维无偿转让其所持纳能微有限13.00%的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6.50万元出资)。

同日,庞波分别与贺光维、范方平、徐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庞波分别向贺光维、范方平、徐平无偿转让其所持纳能微有限8.75%的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4.375万元出资)、8.00%的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4.00万元出资)、2.25%的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1.125万元出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庞波与武国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2017年3月1日,纳能微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纳能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丽莉15.0030.00%

2丁勇12.5025.00%武国胜(全部由吴召雷、黄俊维、贺光维、

32.6255.25%范方平代持)

4吴召雷5.7511.50%

5黄俊维5.7511.50%

6贺光维3.757.50%

7范方平3.507.00%

8徐平1.1252.25%

合计50.00100.00%

注:武国胜所持2.625万元出资额分别由吴召雷、黄俊维、贺光维和范方平代为持有0.75万元、

0.75万元、0.625万元和0.50万元。

36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17年12月,纳能微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与第一次增资

2017年12月18日,纳能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丽莉将其所持纳

能微有限30.00%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15.00万元出资)以0.10万元的名义价格转让

给武国胜;同日,王丽莉与武国胜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纳能微有限股东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国胜(自持)15.0030.00%武国胜(全部由吴召雷、黄俊维、贺光维、

22.6255.25%范方平代持)

3丁勇12.5025.00%

4吴召雷5.7511.50%

5黄俊维5.7511.50%

6贺光维3.757.50%

7范方平3.507.00%

8徐平1.1252.25%

合计50.00100.00%

注:武国胜所持2.625万元出资额分别由吴召雷、黄俊维、贺光维和范方平代为持有0.75万元、

0.75万元、0.625万元和0.50万元。

本次股东会同时同意纳能微有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各股东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出资比例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

本次同比例增资完成后,纳能微有限直接持股层面的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被代持方代持方代持出资额(万元)代持出资比例

吴召雷1.501.50%

黄俊维1.501.50%武国胜

贺光维1.251.25%

范方平1.001.00%

2017年12月20日,纳能微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纳能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国胜(自持)30.0030.00%

36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武国胜(全部由吴召雷、黄俊维、贺光维、

25.255.25%范方平代持)

3丁勇25.0025.00%

4吴召雷11.5011.50%

5黄俊维11.5011.50%

6贺光维7.507.50%

7范方平7.007.00%

8徐平2.252.25%

合计100.00100.00%

注:武国胜所持5.25万元出资额分别由吴召雷、黄俊维、贺光维和范方平代为持有1.50万元、

1.50万元、1.25万元和1.00万元。

(5)2018年11月,纳能微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与第二次增资

2018年10月,武国胜基于股权激励目的将由吴召雷、黄俊维、贺光维和范方平分

别代武国胜持有的全部1.50万元、1.50万元、1.25万元和1.00万元出资额以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予李斌。

2018年10月20日,纳能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吴召雷、黄俊维、贺光维、范方平分别将其所持纳能微有限1.50%的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1.50万元出资)、

1.50%的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1.50万元出资)、1.25%的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1.25万元出资)、1.00%的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1.00万元出资)以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李斌。同日,吴召雷、黄俊维、贺光维、范方平分别与李斌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吴召雷、黄俊维、贺光维、范方平与武国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纳能微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国胜30.0030.00%

2丁勇25.0025.00%

3吴召雷11.5011.50%

4黄俊维11.5011.50%

5贺光维7.507.50%

6范方平7.007.00%

36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7李斌5.255.25%

8徐平2.252.25%

合计100.00100.00%

本次股东大户同时同意纳能微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由由各股东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出资比例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

2018年11月5日,纳能微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纳能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国胜150.0030.00%

2丁勇125.0025.00%

3吴召雷57.5011.50%

4黄俊维57.5011.50%

5贺光维37.507.50%

6范方平35.007.00%

7李斌26.255.25%

8徐平11.252.25%

合计500.00100.00%

(6)2019年9月,纳能微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9年9月20日,纳能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丁勇将其所持纳能微

有限15.00%的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75.00万元出资)以0.30元/注册资本(对应实缴注册资本口径为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王丽莉。同日,丁勇与王丽莉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9年9月29日,纳能微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纳能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国胜150.0030.00%

2王丽莉75.0015.00%

3吴召雷57.5011.50%

36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黄俊维57.5011.50%

5丁勇50.0010.00%

6贺光维37.507.50%

7范方平35.007.00%

8李斌26.255.25%

9徐平11.252.25%

合计500.00100.00%

(7)2019年10月,纳能微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9年10月8日,纳能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范方平将其所持7.00%

的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35.00万元出资)以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武国胜。同日,范方平与武国胜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9年10月29日,纳能微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纳能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国胜185.0037.00%

2王丽莉75.0015.00%

3吴召雷57.5011.50%

4黄俊维57.5011.50%

5丁勇50.0010.00%

6贺光维37.507.50%

7李斌26.255.25%

8徐平11.252.25%

合计500.00100.00%

(8)2020年1月,纳能微有限第七次股权转让

2020年1月7日,纳能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丁勇将其所持10.00%

的股权(对应纳能微有限50.00万元出资)以0.7元/注册资本(对应实缴注册资本口径为7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王丽莉。同日,丁勇与王丽莉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6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年1月8日,纳能微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纳能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国胜185.0037.00%

2王丽莉125.0025.00%

3吴召雷57.5011.50%

4黄俊维57.5011.50%

5贺光维37.507.50%

6李斌26.255.25%

7徐平11.252.25%

合计500.00100.00%

(9)2020年6月,纳能微有限第八次股权转让与第三次增资

2020年5月5日,纳能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赛智珩星以32.00元/

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纳能微有限31.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同意武国胜、王丽莉、吴召

雷、黄俊维、贺光维、李斌、徐平分别将其所持纳能微有限36.95375万元、24.96875

万元、11.485625万元、11.485625万元、7.490625万元、5.243438万元、2.247187万元

出资以32.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华澜微。

2020年5月14日,赛智珩星、华澜微与纳能微有限及其创始股东就前述增资及股

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认购及增资协议》。

2020年6月2日,纳能微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纳能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国胜148.04625027.8675%

2王丽莉100.03125018.8294%

3华澜微99.87500018.8000%

4吴召雷46.0143758.6615%

5黄俊维46.0143758.6615%

6赛智珩星31.2500005.8824%

7贺光维30.0093755.6488%

36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8李斌21.0065623.9542%

9徐平9.0028131.6946%

合计531.250000100.0000%

(10)2021年4月,纳能微有限第九次股权转让与第四次增资

2021年3月30日,纳能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武国胜将其所持纳能

微有限148.04625万元出资无偿转让给王丽莉。同日,武国胜与王丽莉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纳能微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丽莉248.07750046.6969%

2华澜微99.87500018.8000%

3吴召雷46.0143758.6615%

4黄俊维46.0143758.6615%

5赛智珩星31.2500005.8824%

6贺光维30.0093755.6488%

7李斌21.0065623.9542%

8徐平9.0028131.6946%

合计531.250000100.0000%

本次股东会同时同意将纳能微有限968.75万元资本公积、31.25万元盈余公积转增

注册资本,转增后注册资本为1531.25万元。

2021年4月2日,纳能微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纳能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丽莉715.09375046.7000%

2华澜微287.87500018.8000%

3吴召雷132.6062508.6600%

4黄俊维132.6062508.6600%

5赛智珩星90.0375005.8800%

6贺光维86.5156255.6500%

36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7李斌60.4843753.9500%

8徐平26.0312501.7000%

合计1531.250000100.0000%

(11)2023年2月,纳能微有限第十次股权转让

2022年11月7日,纳能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王丽莉、吴召雷、黄俊维、贺光维、李斌、徐平分别将其所持6.20%股权(对应94.940754万元出资额)、

1.15%股权(对应17.605716万元出资额)、1.15%股权(对应17.605716万元出资额)、

0.95%股权(对应11.486407万元出资额)、0.52%股权(对应8.030320万元出资额)、

0.23%股权(对应3.456087万元出资额)以32.65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聚源振芯。

2022年11月14日,纳能微有限及其股东等与聚源振芯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投资协议》。

2023年2月16日,纳能微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纳能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丽莉620.15299640.4998%

2华澜微287.87500018.8000%

3聚源振芯153.12500010.0000%

4吴召雷115.0005347.5102%

5黄俊维115.0005347.5102%

6赛智珩星90.0375005.8800%

7贺光维75.0292184.8999%

8李斌52.4540553.4256%

9徐平22.5751631.4743%

合计1531.250000100.0000%

(12)2023年9月,纳能微有限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2023年9月19日,纳能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丽莉、聚源振芯、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分别将其所持12.5000%股权(对应191.406250万元出资额)、5.0000%股权(对应76.562500万元出资额)、2.0757%股权(对应31.784769

36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万元出资额)、2.0757%(对应31.784769万元出资额)、1.3543%股权(对应20.737106万元出资额)、0.9468%股权(对应14.497569万元出资额)、0.4075%股权(对应6.239537万元出资额)以39.18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锐成芯微。

2023年9月20日,锐成芯微与纳能微有限及其股东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锐成芯微以向纳能微有限增发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纳能微有限24.36%的股权,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序纳能微有限交易对价总额(万现金对价部分(万股份对价部分(万需发行股份数量号股权转让方元)元)元)(万股)

1王丽莉7500.00003750.00003750.000042.6136

2聚源振芯3000.00003000.0000--

3黄俊维1245.4440622.7220622.72207.0764

4吴召雷1245.4440622.7220622.72207.0764

5贺光维812.5560406.2780406.27804.6168

6李斌568.0680284.0340284.03403.2277

7徐平244.4880122.2440122.24401.3891

合计14616.00008808.00005808.000066.0000

2023年9月26日,纳能微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纳能微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丽莉428.74674627.9998%

2锐成芯微373.01250024.3600%

3华澜微287.87500018.8000%

4赛智珩星90.0375005.8800%

5吴召雷83.2157655.4345%

6黄俊维83.2157655.4345%

7聚源振芯76.5625005.0000%

8贺光维54.2921123.5456%

9李斌37.9564862.4788%

10徐平16.3356261.0668%

合计1531.250000100.0000%

(13)2023年12月,纳能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6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12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成都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50083号),确认截至 2023年 9月30日,纳能微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99547445.91元。

2023年12月10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成都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拟整体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中联川评报字〔2023〕第160号),确认截至2023年9月30日,纳能微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21899039.19元。

2023年12月10日,纳能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纳能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纳能微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23年12月25日,纳能微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决议通

过《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成都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制订<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12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906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23年12月25日止,纳能微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纳能微折股方案,将纳能

微有限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99547445.91元,按1:0.22100014519599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2200万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2200万元,大于股本部分77547445.91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3年12月26日,纳能微完成了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后,纳能微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王丽莉615.995227.9998%

2锐成芯微535.920024.3600%

3华澜微413.600018.8000%

4赛智珩星129.36005.8800%

36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5吴召雷119.55905.4345%

6黄俊维119.55905.4345%

7聚源振芯110.00005.0000%

8贺光维78.00343.5456%

9李斌54.53342.4788%

10徐平23.47001.0668%

合计2200.0000100.00%

(14)2024年10月,纳能微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4年9月24日,纳能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

丽莉、华澜微、聚源振芯、赛智珩星、吴召雷、黄俊维、贺光维、李斌、徐平分别将其

所持纳能微218.0051万股、146.3760万股、110万股、45.7814万股、42.3128万股、42.3128

万股、27.6060万股、19.2997万股、8.3062万股股份以27.2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锐成芯微。

2024年10月29日,王丽莉、赛智珩星、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

等与锐成芯微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华澜微、纳能微与锐成芯微

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聚源振芯、纳能微与锐成芯微就前述股权

转让事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纳能微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锐成芯微1195.920054.3600%

2王丽莉397.990118.0905%

3华澜微267.224012.1465%

4赛智珩星83.57863.7990%

5吴召雷77.24623.5112%

6黄俊维77.24623.5112%

7贺光维50.39742.2908%

8李斌35.23371.6015%

9徐平15.16380.6893%

合计2200.0000100.00%

37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1)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

最近三年,纳能微不存在增减资情况。

(2)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最近三年,纳能微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详见本章“二、历史沿革”之“(二)纳能微”,

股权转让背景及定价合理性具体如下:

对应资本/变动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股本(万元/转让背景定价依据万股)

王丽莉94.9408

吴召雷17.6057投资人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

黄俊维17.6057

20232转让方基于自身需求,发展状况,双方协商确定以年月聚源振芯

贺光维11.4864引入聚源振芯战略投资32.653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转让

李斌8.0303

徐平3.4561

王丽莉191.4063参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锐成芯微聚源振芯76.5625锐成芯微为满足公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

黄俊维31.7848务发展需要,通过增发都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份66万股以及支付现股权所涉及的程度纳能微电

吴召雷31.7848金8808.00万元的方式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2023年9月贺光维锐成芯微20.7371向王丽莉、聚源振芯、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黄俊维、吴召雷、贺光报字〔2023〕第2080号)确

李斌14.4976维、李斌、徐平收购取认的截止2023年6月30日

得纳能微合计24.36%的100%股权评估结果63000.00

徐平6.2395股权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纳能微的整体估值为60000万元

王丽莉218.0051参考四川众信资产评估事务华澜微146.3760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聚源振芯110.0000收购纳能微电子(成都)股

赛智珩星45.7814锐成芯微为满足公司业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纳

2024年10月锐成芯微务发展需要,控股收购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

吴召雷42.3128纳能微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黄俊维42.3128评估报告》(川众信评报字

202407第035号)确认的截

贺光维27.6060止2023年12月31日100%

李斌19.2997股权评估结果61200.00万

37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应资本/变动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股本(万元/转让背景定价依据万股)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徐平8.3062纳能微的整体估值为60000万元

(3)最近三年改制情况

2023年12月,纳能微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章“二、历史沿革”。

(4)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内,纳能微涉及评估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评估机构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原因账面价值评估值上海东洲资产评估20236锐成芯微拟以发行股份及年月

30收益法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纳能11359.4763000.00有限公司日

微部分股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2023年9月四川有限公司30资产基础法拟整体改制设立股份公司9954.7512189.91日四川众信资产评估2023年12月锐成芯微收购纳能微部分

收益法10427.9861200.00事务所有限公司31日股权

3、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标的的情况

纳能微不存在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除本次交易外,纳能微不存在作为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锐成芯微100%股权和纳能微45.64%股权。其中,纳能微系锐成芯微持股54.36%的控股子公司。锐成芯微及纳能微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37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向建军直接持有锐成芯微33.3985%股权,通过其控制的芯丰源、芯科汇分别间接控制锐成芯微3.2411%股权、3.2411%股权;此外,沈莉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形式,将所持锐成芯微0.0535%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向建军。

综上,向建军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以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控制锐成芯微

2240.0176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39.9341%。

1、锐成芯微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锐成芯微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向建军1873.417533.3985%

2海南芯晟380.60016.7852%

3苏州聚源320.77235.7186%

4极海微314.60005.6086%

5大唐投资270.77224.8272%

6盛芯汇252.50004.5015%

7金浦国调199.86303.5631%

8芯丰源181.80003.2411%

9芯科汇181.80003.2411%

10叶飞162.97932.9055%

11比亚迪125.92802.2450%

37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2张江火炬110.48331.9696%

13中小企业基金94.70001.6883%

14华赛智康89.82771.6014%

15上科创79.54551.4181%

16矽力杰63.13331.1255%

17达晨创鸿56.82001.0130%

18申万长虹基金56.81821.0129%

19华润微控股56.81821.0129%

20海望集成50.00000.8914%

21南京文治47.88960.8538%

22苏民投资47.35000.8441%

23泰合毓秀47.11780.8400%

24华虹虹芯45.40000.8094%

25力高壹号44.19330.7879%

26王丽莉43.88560.7824%

27新经济创投40.00000.7131%

28海望文化34.09090.6078%

29金浦创投34.09090.6078%

30杭州飞冠34.09090.6078%

31成都日之升34.09090.6078%

32绵阳富达28.55190.5090%

33朱鹏辉23.48960.4188%

34厦门锐微22.72730.4052%

35成都高投电子22.72730.4052%

36平潭溥博22.72730.4052%

37成都梧桐树22.72720.4052%

38霄淦鋆芯18.94000.3377%

39广西泰达15.78330.2814%

40王学林12.62670.2251%

41张波7.50000.1337%

42黄俊维7.07640.1262%

43吴召雷7.07640.1262%

44财智创赢6.31330.1126%

37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45贺光维4.61680.0823%

46李斌3.22770.0575%

47沈莉3.00010.0535%

48紫杏共盈2.36750.0422%

49徐平1.38910.0248%

50珠海富昆锐1.04170.0186%

合计5609.2881100.0000%

2、纳能微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纳能微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锐成芯微1195.920054.3600%

2王丽莉397.990118.0905%

3华澜微267.224012.1465%

4赛智珩星83.57863.7990%

5吴召雷77.24623.5112%

6黄俊维77.24623.5112%

7贺光维50.39742.2908%

8李斌35.23371.6015%

9徐平15.16380.6893%

合计2200.0000100.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向建军除直接持有锐成芯微33.3985%股权外,通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芯科汇、芯丰源分别间接控制锐成芯微3.2411%、3.2411%股权,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控制沈莉所持00535%股权,合计控制锐成芯微股权比例达39.9341%,为锐成芯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锐成芯微系纳能微控股股东,持有纳能微54.36%股份,向建军为纳能微实际控制人。

37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相关法律程序得到严格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交割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四)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东特殊权利情况具体如下:

1、锐成芯微股东特殊权利

根据苏州聚源、极海微、大唐投资、金浦国调、比亚迪、张江火炬、中小企业基金、

华赛智康、上科创、矽力杰、达晨创鸿、申万长虹基金、华润微控股、海望集成、南京

文治、苏民投资、泰合毓秀、华虹虹芯、力高壹号、新经济创投、海望文化、金浦创投、

杭州飞冠、成都日之升、绵阳富达、厦门锐微、成都高投电子、平潭溥博、成都梧桐树、霄淦鋆芯、广西泰达、王学林、张波、财智创赢、紫杏共盈、珠海富昆锐(以下合称“外部投资人”)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锐成芯微外部投资人享有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锐成芯微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反摊薄权、知情权、提名权、最优惠待遇

等股东特殊权利,但不涉及锐成芯微股权回购相关的特殊权利。

2025年9月29日,锐成芯微相关外部投资人已与锐成芯微及其他相关方签署《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殊权利的协议》,约定外部投资人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上交所受理本次交易之日起终止。如本次交易未通过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外部投资人享有的关于目标公司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动恢复效力;如外部投资人所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完成向上市公司交割,自外部投资人所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应交割日起,外部投资人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相关条款彻底终止,视为自始无效且不存在任何恢复执行的安排。

2、纳能微股东特殊权利

2024年10月29日,王丽莉、武国胜、赛智珩星、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

斌、徐平(以下简称“纳能微创始股东”)、纳能微与锐成芯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纳能微创始股东股份转让限制、锐成芯微对纳能微创始股东股份转让的优先购买

37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纳能微创始股东向锐成芯微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

2025年9月29日,纳能微创始股东、纳能微与锐成芯微已签署《关于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殊权利的协议》,对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做如下约定:

(1)纳能微创始股东股份转让限制、锐成芯微对纳能微创始股东股份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条款

纳能微创始股东股份转让限制、锐成芯微对纳能微创始股东股份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条款自上交所受理本次交易之日起终止。如本次交易未通过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锐成芯微享有的关于纳能微的前述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动恢复效力;如纳能微创始股东所持纳能微股份完成向上市公司交割,自本次交易纳能微创始股东所持纳能微股份相应的交割日起,锐成芯微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条款、股份转让限制条款彻底终止,视为自始无效且不存在任何恢复执行的安排。

(2)纳能微创始股东向锐成芯微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关于锐成芯微主张业绩补偿的支付方式,自上交所受理本次交易之日起,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事宜,锐成芯微仅有权要求纳能微创始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不得要求纳能微创始股东以纳能微股份进行补偿。如本次交易未通过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则锐成芯微将继续有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决定纳能微创始股东以现金及/或股权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如创始股东所持纳能微股份完成向上市公司交割,自本次交易创始股东所持纳能微股份相应的交割日起,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事宜,锐成芯微确定将仅保留要求纳能微创始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权利。

(五)本次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控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锐成芯微100%股权和纳能微45.64%股权。其中,纳能微系锐成芯微持股54.36%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与纳能微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锐成芯微拥有9家控股子公司(含纳能微及其控股子公司)、

37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家参股公司(不包括标的公司持有不足1%股份的上市公司),纳能微拥有1家控股子公司。除纳能微外,不存在其他构成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投资关系

1纳能微锐成芯微持有其54.36%的股权

1-1纳能志壹纳能微持有其100%的股权

2锐麟微锐成芯微持有其100%的股权

3锐璟微锐成芯微持有其100%的股权

4盛芯微锐成芯微持有其100%的股权

5汇芯源锐成芯微持有其100%的股权

6 CMT 锐成芯微持有其 100%的股权

7香港锐成锐成芯微持有其100%的股权

7-1艾思泰克香港锐成持有其100%的股权

8晟联科锐成芯微持有其3.28%的股权

9微锳科技锐成芯微持有其12%的股权

(一)纳能微

纳能微系本次交易标的之一,相关信息参见“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基本情况”之“(二)纳能微”。

(二)纳能志壹

名称纳能志壹(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BNL23Y5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58号南4注册地址栋法定代表人王丽莉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2年6月13日营业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7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锐麟微名称上海锐麟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EHQX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号 C楼法定代表人向建军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8日营业期限2020年12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从事微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芯经营范围

片设计及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锐璟微名称北京锐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400MAD8JY9H0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9 号院 1号楼 A座 6层 601室法定代表人向建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0日营业期限2023年1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

经营范围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盛芯微名称成都盛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BTL52K

37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 200号 1号楼 A区注册地址4楼法定代表人向建军注册资本15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3月21日营业期限2018年3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研发、销售: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技术转让、技经营范围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汇芯源名称成都汇芯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T5EBX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 200号 1号楼 A区注册地址4楼法定代表人向建军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6月26日营业期限2017年6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集成电路设计;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销售;仪器仪表的

技术服务;集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经营范围服务;网上贸易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CMT

名称 Chip Memory Technology Inc.注册编号 C3051506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址 2210 O‘Toole Ave Suite 285 San Jose CA 95131董事向建军可发行股票普通股股票20000股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7日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设计和销售

3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锐成芯微于 2016 年收购 CMT 时,未就境外投资事项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018年3月1日废止,以下简称“9号令”)以及现行有效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的相关规定,对于投资主体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投资主体停止或中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锐成芯微收购 CMT时未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主要原因是当时

锐成芯微不熟悉境外投资相关政策,锐成芯微未被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求停止或中止投资 CMT,未因该事项受到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根据锐成芯微提供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期内,未查见锐成芯微在发展改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2019年 11月 28日,锐成芯微就增资 CMT开展研发多次可编程嵌入式非挥发存储器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发改境外备〔2019〕第 62 号),未因锐成芯微收购 CMT 时未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受到实质性影响。

根据《锐成芯微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因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交割日前,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存在瑕疵,导致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被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则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共同和连带地向上市公司补偿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所受损失。

(八)香港锐成锐成芯微香港有限公司(Analog Circuit Technology Hong Kong名称 Limited)公司编号65305287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 721-725号华比银行大厦 14楼 1405A室董事向建军已发行股本150万股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日

38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业务范围 境外 IP授权、芯片定制服务、芯片产品销售

锐成芯微于2015年收购香港锐成,由于香港锐成当时未实缴出资,锐成芯微以0元的价格收购香港锐成100%股权,锐成芯微未就境外投资事项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当时有效的9号令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9号令未明确规定以0元收购境外公司是否需要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现行有效的11号令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11号令定义的“境外投资”中关于投入资源的范围大于9号令规定的范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发布的《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百问百答》(2020年5月)第(二十一)问的解答,境内企业 A在收购境外企业 B的过程中既不存在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投入,也不提供融资、担保的,不构成11

号令第二条所称投资活动,不适用于11号令。若参照前述解答的监管口径解释9号令

的适用范围,则锐成芯微于2015年以0元价格收购香港锐成无需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锐成芯微提供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期内,未查见锐成芯微在发展改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2020年7月,锐成芯微就增资香港锐成开展芯片进出口贸易业务事宜取得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发改境外备〔2020〕第

41号),未因锐成芯微收购香港锐成时未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受到实质性影响。

根据《锐成芯微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因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交割日前,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存在瑕疵,导致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被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则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共同和连带地向上市公司补偿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所受损失。

38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艾思泰克

名称 香港艾思泰克科技有限公司(Hong Kong ACTTEK Co. Limited)公司编号61179365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 721-725号华比银行大厦 14楼 1405A室董事向建军已发行股本1万股成立日期2013年3月26日业务性质芯片相关产品采购及销售

(十)晟联科

名称晟联科(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C0D1CGX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法定代表人 CHAN KAI KEUNG

注册资本2055.7137万元成立日期2022年9月21日营业期限2022年9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经营范围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十一)微锳科技名称上海微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MAE8B89U4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452 号 4层 D区 448室法定代表人陈寿面注册资本250万元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4日营业期限2024年12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38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锐成芯微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锐成芯微合并范围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3月31日

货币资金32691.98

交易性金融资产32330.50

应收票据245.48

应收账款3609.19

应收账款融资47.35

预付款项3496.64

其他应收款261.33

存货5464.98

合同资产1610.02

其他流动资产668.62

流动资产合计80426.0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716.20

固定资产2100.58

使用权资产731.27

无形资产8830.01

商誉22471.70

长期待摊费用24.58

递延所得税资产1010.36

其他非流动资产5044.88

非流动资产合计43929.57

资产总计124355.66

38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无形资产

锐成芯微合并口径的无形资产主要为软件、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锐成芯微合并口径的无形资产原值13242.67万元,账面价值8830.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软件2725.511752.18973.3335.71%

非专利技术8201.721450.08618.026133.6274.78%

土地使用权2315.44142.79449.601723.0574.42%

合计13242.673345.051067.628830.0166.68%

(1)专利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标的公司拥有 137项境内专利、27项境外专利和 3项 PCT专利申请,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一:标的公司的专利权”。

(2)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8月31日,标的公司未拥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房产所有权。

(3)商标

截至2025年8月31日,标的公司拥有42项境内商标、2项境外商标,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二:标的公司的注册商标”。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8月31日,标的公司拥有5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著作首次发表日取得他项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号权人期方式权利嵌入式微控制器的启动软

锐成 件 2021SR044 原始

1未发表2021.03.24无

芯微 [简称:RomCode] 0636 取得

V1.0

MTP存储器老化测试系统

锐成 下位机嵌入式软件 2023SR171 原始

2未发表2023.12.21无

芯微[简称:7948取得

MtpCycleEmbedded]

38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著作首次发表日取得他项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号权人期方式权利

V8.179

基于 python的微控制器上

锐成 位机系统 2023SR173 原始

3未发表2023.12.22无

芯微 [简称:xrd_pytool_gui] 7645 取得

V1.0

MTP存储器老化测试系统

锐成 上位机软件 2023SR173 原始

4未发表2023.12.25无

芯微 [简称:MtpCycleHost] 8774 取得

V1.3.02

Nano Test Tool软件

纳能 2023SR000 原始

5 [简称:NTT] 未发表 2023.01.03 无

微0132取得

V1.0

(5)作品著作权

截至2025年8月31日,标的公司拥有2项已登记的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著作首次发表日取得他项作品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号权人期方式权利锐成芯原始

1 ACTT 2021-F-00163352 2014.04.10 2021.07.19 无

微取得锐成芯锐成芯微原始

2 2024-F-00016562 2022.06.10 2024.01.16 无

微芯图丝巾取得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截至2025年8月31日,标的公司拥有57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7)域名

截至2025年8月31日,标的公司拥有如下域名:

序号权利人域名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有效期

1 锐成芯微 analogcircuit.com.cn 蜀 ICP备 19041166号-3 2011.05.23-2027.05.23

2 锐成芯微 chipmt.com 蜀 ICP备 19041166号-2 2008.01.08-2026.01.08

3 锐成芯微 analogcircuit.cn 蜀 ICP备 19041166号-1 2011.05.23-2027.05.23

4 盛芯微 sydtek.com 蜀 ICP备 18036116号-1 2018.03.19-2028.03.19

5 锐麟微 raylinksh.com - 2021.01.05-2027.01.05

6 纳能微 nanengmicro.com 蜀 ICP备 18018068号-1 2017.03.15-2030.03.15

38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锐麟微未利用 raylinksh.com 域名创建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需办理该域名备案手续。

2、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租赁房产具体如下:

(1)境内租赁房产承序面积租出租方地址租赁期限号 (m2)方锐成都高新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成 术产业开发 汇”1号楼 B区 3层 304-2、305室、3

13110.902025.03.19-2029.03.18

芯 区创新创业 号楼 A区 9层 901、902、903、904、

微 服务中心 905室、6号楼 B区 1层 104-4室锐润盈愿景(成成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999号

2都)住房租赁1间2024.09.26-2025.09.25

芯有巢公馆软件园店1-1203有限公司微锐大族环球科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3璟技股份有限136.092024.12.10-2025.12.09

2号院大族广场 T5座 11 层

微公司锐北京朝林实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个工

4璟2024.12.18-2025.12.17

业有限公司 19号院 1号楼 A座 601单元 位微盛深圳市辛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方大大厦

5芯田创客空间6.002025.03.01-2026.02.28

3D026

微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科锐

技创新城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

6麟362.942024.06.01-2025.12.31

济发展有限区海港大道1539号1002单元微公司锐上海长泰商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弄6号8

7麟业经营管理867.292024.06.01-2027.05.31

层01、02单元微有限公司纳成都高新投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58号天

8 能 资集团有限 府软件园 G区南 4栋 5层 501、502 1278.36 2024.08.01-2026.12.31

微公司号房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述第2项租赁房产尚未续租。

1)未取得部分租赁房产的产权证明

前述第1项、第2项、第8项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权转

38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租证明,无法确认相关租赁房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相关出租方是否有权对外出租租赁房产,标的公司存在无法继续使用前述租赁房产的风险;同时,第6项租赁的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向锐麟微告知该租赁房产已设定抵押,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锐麟微存在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房产的风险。

鉴于:

*标的公司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办公,可替代性较强,标的公司对当前租赁房产不存在重大依赖。若因客观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无法承租相关租赁房产,标的公司能够在短时间内找到替代租赁房产,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因租赁房产权利瑕疵、出租方无权出租导致标的公司无法在租赁期内继续使用

相关租赁房产,标的公司有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以补偿标的公司所受损失。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分别作出陈述与保证:如因其本次交易交割日前,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租赁房产存在产权瑕疵、权利限制或出租方无权对外出租相应的租赁房产,导致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产而遭受损失,则其共同和连带地向上市公司补偿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所受损失。

综上,未取得相关租赁房产的产权证明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业绩承诺方已作出相应约定,上述事项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前述第1项、第3项、第8项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房产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房屋租赁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有权对房屋租赁当事人(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房屋租赁当事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

*标的公司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

合同的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

38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锐成芯微业绩承诺方、纳能微业绩承诺方分别作出陈述与保证:如因其本次交易交割日前,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租赁房产因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导致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被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则其共同和连带地向上市公司补偿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所受损失。

综上,标的公司部分租赁的房产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不会影响合同效力,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境外租赁房产

CMT向 O’Toole Properties Limited Partnership承租位于 2210 O’Toole Ave Suite 285

San Jose CA 95131的房产,租赁期自 2023年 5月 1日起按月续租,任何一方均可提前

30天发出通知终止该租赁协议。根据《CMT法律意见书》,CMT有权依据租赁协议占

有并使用该租赁房产,且各方之间不存在涉及该租赁协议的诉讼、仲裁或争议事项。

3、固定资产

锐成芯微合并口径的固定资产资产主要为办公设备、电子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截至2025年3月31日,锐成芯微合并口径的固定资产原值4089.40万元,账面价值2100.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办公设备60.7042.23-18.4730.43%

电子设备3061.041275.044.261781.7458.21%

机器设备891.85630.24-261.6129.33%

运输设备75.8037.05-38.7651.13%

合计4089.401984.564.262100.5851.37%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锐成芯微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锐成芯微合并范围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38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3月31日

短期借款4003.36

应付账款696.81

合同负债18283.43

应付职工薪酬644.80

应交税费131.57

其他应付款5498.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10.93

其他流动负债1339.34

流动负债合计31208.73

租赁负债342.69

预计负债479.91

递延收益347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729.4

其他非流动负债36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8622.00

负债合计39830.73

截至2025年3月31日,锐成芯微负债主要由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和递延收益构成。

截至2025年3月31日,锐成芯微不存在或有负债。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情况。

39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属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锐成芯微及纳能微主营业务均为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高端半导体 IP

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锐成芯微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模拟及数模混合 IP、存储 IP、无线射频 IP与高速接口 IP 等半导体 IP授权业务和相关定制服务等;纳能微主要产品

及服务包括高速接口 IP、模拟及数模混合 IP等半导体 IP授权服务业务及芯片定制服务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代码“I-6520”。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该部门主要职责为: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拟定技术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与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半导体协会是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产业政策;

开展产业及市场研究,向会员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半导体协会构成了集成电路行业的管理体系,各集成电路企业在主管部门的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约束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主承担市场风险。

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半导体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其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因此受到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在政策上给予了集成电路行业税收、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惠,从多方面对集成电路行业进行扶持,鼓励行业的发展。

39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所处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序号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内容摘要

制定了2025-2026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主要目

标和工作举措,旨在坚持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工信部、市场《电子信息制造业安全相结合,提升高端供给能力,优化重点领

12025监督管理总2025-2026年稳增长域产业布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局行动方案》平。坚持自立自强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嵌入全球电子信息制造业分工体系国家发展改《关于做好2025年享革委、工业和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

22025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信息化部、财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

清单给予税收优惠或减免

政部、海关总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署、税务总局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关于集成电路企业

32023财政部、国家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税务总局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的通知》纳增值税税额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享工信部、财政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

42022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部、海关总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

清单给予税收优惠或减免

署、国家税务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总局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52021型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国务院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化。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等产

2035年远景目标纲

业创新发展要》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关于促进集成电路财政部、国家且经营期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

62020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税务总局、发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

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改委、工信部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策的公告》所得税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新时期促进集成电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

72020国务院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策。鼓励和倡导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合作,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在华投资兴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关于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

82019财政部、国家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税务总局税政策的公告》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事关国家战略、国家安

92017国务院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全等学科专业建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意见》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

39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时间颁布部门文件名称内容摘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优先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建设一批集成电

102017国务院家教育事业发展“十路实训基地,构建我国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学科三五”规划的通知》专业集群,加快人才培养和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

112017将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列入战略性新兴发改委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产业重点产品目录录》

3、境外行业监管情况

锐成芯微境外共有3家子公司,一家位于美国,两家位于中国香港。目前,锐成芯微位于中国香港的境外子公司主要承担海外销售及采购职能,美国子公司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业务。锐成芯微的境外子公司不属于限制性行业,不涉及特别的行业监管许可,境外子公司在满足当地公司法律等一般性公司经营法规后即可自主经营;纳能微无境外子公司。标的公司境外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章节之“四、下属企业构成”。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1、锐成芯微的主营业务概况

(1)主营业务概况

锐成芯微主营业务为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模拟及数模混合 IP、存储 IP、无线射频 IP与高速接口 IP等半导体

IP授权服务业务和相关芯片定制服务等。

锐成芯微主要面向芯片设计公司和晶圆厂提供物理 IP授权及芯片定制服务,服务全球数百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物联网、无线通信等领域。

(2)主要产品及服务

1)半导体 IP授权业务

根据处理信号的不同,半导体 IP可分为物理 IP与数字 IP。物理 IP主要用于处理表征光、温度、速度、电压、电流等自然界信息的连续性模拟信号,一般用于信号转换、时钟生成、电源管理、射频通信、数据传输与存储等基础功能性电路,其电路设计与半导体工艺器件的物理与电气特性、设计规则密切相关,是芯片的必要组成部分;数字 IP

39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则主要用于处理 0和 1的二进制离散性数字信号,一般用于 CPU、DSP、GPU、ISP等处理器核及其他数字运算和控制逻辑。锐成芯微提供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如下所示:

锐成芯微半导体 IP授权服务以物理 IP为核心开展,包含模拟及数模混合 IP、存储IP、无线射频 IP及高速接口 IP授权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IP类别 产品简介 应用领域和主要应用产品锐成芯微的模拟及数模混

合 IP 主要包括电源类、时

* 电源类 IP通常用于芯片电源供电与电源管理的模拟 IP;

钟类、信号转换类、传感类、

* 时钟类 IP通常用于芯片时钟信号产生和管理的模拟 IP;

IO 类等多种模拟 IP。锐成模拟及数 * 信号转换类 IP:转换模拟信号与数字信号;

芯微的模拟 IP 采用创新的

模混合 IP * 传感类 IP:对芯片内部的工艺偏差、电压、温度信号和数

架构设计,具有低功耗、高据进行检测;

精度、高性能的技术优势,* IO类 IP:芯片与外界交互的接口,具有 ESD的保护功能。

帮助芯片设计公司有效提升产品竞争力。

* 锐成芯微的MTP IP分为LogicFlashMTP IP和 SuperMTPIP,都基于锐成芯微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的存储单元结构和锐成芯微存储式 IP 主要为 电路设计。LogicFlashMTP IP通常用于 1Mbit以内的数据存非易失性嵌入式存储器储,具有擦除/写入次数可达1万次以上,可靠性强,高温数(eNVM IP),是一种集成 据保存时间长等特点,主要用于电源管理、显示驱动、快充于芯片内部、产品断电后数及无线充电、工业控制、引擎控制等对存储数据保存有较高

据不丢失、主要用于满足较 要求的场景;SuperMTP IP系锐成芯微针对汽车电子应用场

存储 IP 长时间程序或数据保存需 景的安全及可靠性需求推出,加入满足道路车辆功能安全相求的存储 IP,具有可靠性 关要求的电路设计,具备在-40~150℃环境温度下工作 10 年强、安全性高等特点。锐成 的数据保存能力,可靠性测试结果可满足 AEC-Q100 规范的芯微的存储 IP 产品类型主 温度要求;

要包括MTP IP、eFlash IP、 * eFlash IP 是锐成芯微基于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存储单元

OTP IP等。 结构和电路设计,通常用于 256Kbit以上的数据存储,流片验证结果表明该 IP具备 105℃环境温度下工作 10年以上的数据

保存能力,擦除/写入次数可达10万次以上,主要用于通信设

39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IP类别 产品简介 应用领域和主要应用产品

备、家用电器、工业自动化、电力计量等场景;

* OTP IP为一次可编程存储 IP,用于参数调整、密码生成、芯片编号存储等,广泛用于移动支付、企业安全登录、物联网设备等。

一种采用射频技术实现无

线通信、数据传输、音视频

收发等功能的 IP功能模块。

相较于有线连接通信方式,* 蓝牙射频 IP适用于短距离的无线通讯,主要应用产品包括射频通信无需线缆连接,可智能穿戴芯片、耳机/音响芯片、无线遥控芯片、无线电池管

灵活移动、连接或组网。锐无线射频理芯片、数字钥匙芯片等;

成芯微的无线射频 IP 可划

IP * WiFi射频 IP包括WiFi6 2.4GHz单频 IP和WiFi6 2.4G/5GHz

分为蓝牙射频 IP、WiFi 射

双频 IP,主要应用产品包括智慧家电芯片、智能家居芯片、频 IP 等类型,可有效提升无线图传芯片等。

无线通信距离和通信覆盖范围;同时通过配置支持不

同无线通信模式,可适配多种应用需求。

一种通过线缆连接方式实

现芯片间数据传输的 IP 功

* SerDes IP是一种将发送端多路低速并行信号转换成高速串能模块,具备连接可靠性、行信号,经过线缆最后在接收端将高速串行信号重新转换成稳定性及强抗干扰能力,能低速并行信号,实现串行通信的高速接口 IP,主要应用产品实现较高的数据传输速度。

包括以太网通信芯片、5G芯片等;

按照不同传输协议,锐成芯有线接口 * PCIe IP、USB IP主要用于移动终端等;

微提供包括 SerDes、USB、

IP * SATA IP主要应用于存储设备、固态硬盘主控芯片等;

PCIe、SATA、JESD204、

* JESD204 IP主要应用于高性能计算、通信主控芯片等;

MIPI、LVDS 等一系列有线

* MIPI D-PHY IP、LVDS IP主要用于视频传输设备,包括智连接物理层高速接口 IP,支能手机芯片、平板电脑芯片、安防摄像头芯片、汽车电子芯

持主流通信协议版本,具有片等。

低功耗、小尺寸、抗静电能力强等特点。

锐成芯微的主要物理 IP在 SoC芯片中示意及主要应用场景如下所示:

3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锐成芯微不断突破芯片功耗、面积和成本等方面的技术瓶颈,持续进行低功耗、小面积和高可靠性的半导体 IP技术研发和创新。经过多年发展,锐成芯微已拥有覆盖全球 30多家晶圆厂、4nm~180nm等多个工艺节点的超过 1000项物理 IP,积累并搭建了智慧城市、智慧家居、工业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多个应用领域半导体 IP与芯片定制

服务解决方案,助力合作伙伴高效、安全地完成芯片设计,缩短芯片产品的验证及上市时间,提高量产良率,降低开发成本,加强芯片产品生态的个性化、丰富度和市场竞争力。

根据 IPnest报告,2024 年度,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是中国大陆排名第二、全

球排名第十的物理 IP供应商(不包含有线接口 IP)。同时,锐成芯微作为中国主要的物理 IP供应商之一,在模拟及数模混合 IP、无线射频通信 IP、非易失性嵌入式存储器IP等物理 IP细分领域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其中,锐成芯微的模拟及数模混合 IP排名

中国第一、全球第四,2024年全球市场占有率为 5.9%;锐成芯微的无线射频通信 IP排

名中国第一、全球第四,2024年全球市场占有率为 0.8%;锐成芯微的嵌入式存储 IP排

名中国大陆第一、全球第五,2024年全球市场占有率为1.6%。

2)芯片定制服务

锐成芯微主要面向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物联网、无线通信等领域,基于现有物理IP及所开发和积累的物理 IP技术,锐成芯微可根据芯片设计公司及系统厂商的项目需求特点和芯片设计阶段,提供包括芯片设计、芯片流片及芯片量产服务在内的芯片定制服务。

*芯片设计服务

锐成芯微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从 IP选型与工艺确定、系统设计、电路设计、版图设

计等流片前所需的设计服务,加速客户晶圆制造进程和效率。

*芯片流片服务

当完成芯片设计后,锐成芯微协助客户进行 IP整合,提供芯片版图文件的设计规则和可制造性设计检查、生产表单数据完整性与准确性分析等技术服务或技术支持。样片流片开始后,锐成芯微协调样片流片进度并针对试生产结果提供制造工艺参数的调整及优化建议。样片流片完成后,锐成芯微向客户交付光罩使用权、晶圆或芯片裸片。

39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芯片量产服务

在样片流片成功后,芯片进入大批量的量产阶段。锐成芯微的芯片量产服务包含在量产阶段提供良率反馈、工艺参数调整协助、委托封装测试与芯片测试程序开发等部分或全部服务。

锐成芯微根据制造进度,及时检查晶圆厂出厂报告并跟踪反馈晶圆良率情况,以确定制造过程中是否存在工艺偏差或良率波动。当良率出现异常时,锐成芯微针对性地协助晶圆厂分析生产数据,提供工艺参数调整建议,以进一步提升量产良率。

若客户有封装及测试的需求,锐成芯微也可协助客户开发芯片测试程序、委托封装测试厂对芯片裸片进行封装测试,及时跟踪芯片封装良率,进行反馈沟通,最终向客户交付经过封装测试的合格芯片。

2、纳能微的主营业务概况

(1)主营业务概况

纳能微主营业务为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纳能微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高速接口 IP、模拟及数模混合 IP等半导体 IP授权服务业务及

芯片定制服务等,主要面向芯片设计公司、系统集成厂商提供半导体 IP授权及芯片定制服务业务。

(2)主要产品及服务

1)半导体 IP授权业务

纳能微从 130nm到 6nm工艺节点积累了 24类物理层接口类 IP的授权服务经验。

在某些先进工艺节点上,纳能微率先完成多种高速接口类 IP的流片验证,包括物理层USB(USB3.1协议及以下)、物理层 PCIE(Gen 4.0协议及以下)、物理层 SATA(SATA4.0协议及以下)、低功耗物理层 SERDES及多协议多通道 IP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终端、存储设备、视频设备、通信、高性能计算、FPGA芯片等高速接口领域。

39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IP类别 产品简介 应用领域和主要应用产品

* SerDes IP 是一种将发送端多路低速

并行信号转换成高速串行信号,经过线缆最后在接收端将高速串行信号重新一种通过线缆连接方式实现芯片间数

转换成低速并行信号,实现串行通信的据传输的 IP功能模块,具备连接可靠高速接口 IP,主要应用产品包括以太性、稳定性及强抗干扰能力,能实现网通信芯片、5G芯片等;

较高的数据传输速度,应用范围广泛。

* PCIe IP、USB IP主要用于移动终端;

按照不同传输协议,纳能微提供包括有线接口 IP * SATA IP主要应用于存储设备、固态

SerDes、USB、PCIe、SATA、JESD204、硬盘主控芯片等;

MIPI、LVDS 等一系列有线连接物理

* JESD204 IP 主要应用于高性能计

层高速接口 IP,支持主流通信协议版算、通信主控芯片等;

本,具有低功耗、小尺寸、抗静电能* MIPI D-PHY IP、LVDS IP 主要用于力强等特点。

视频传输设备,包括智能手机芯片、平板电脑芯片、安防摄像头芯片、汽车电子芯片等。

* 电源类 IP 通常用于芯片电源供电与

电源管理的模拟 IP;

纳能微的模拟及数模混合 IP主要为较 * 时钟类 IP 通常用于芯片时钟信号产

为基础的、用于保障芯片正常工作的 生和管理的模拟 IP;

IP细分类型,包括电源类、时钟类、 * 物理转换类 IP可以实时收集芯片内物理转换类、数据转换类、IO等多种 部不同块区的电压,温度以及工艺参模拟及数模混合 模拟 IP,主要应用于物联网、穿戴式 数,进行数据的分析后,发送此数据给模拟 IP 设备领域的芯片产品。纳能微的模拟 到系统,完成对芯片设计中的性能优IP采用创新的架构设计,具有独特的 化,从而实现更强的可靠性;

低功耗技术优势,可有效满足物联网 * 数据转换类 IP SAR-ADC 是逐次逼应用需求,帮助客户有效实现芯片的近模数转换器的一种,具有低功耗和小低功耗设计,提升产品竞争力。尺寸等特点;

* IO类 IP芯片与外界交互的接口,具有 ESD的保护功能。

2)芯片定制服务

纳能微的芯片定制服务主要为协助 Fabless芯片设计公司完成设计和生产规则检查、

工艺参数调整等工作,并最终完成流片。样片流片完成后,纳能微指示供应商向客户交付光罩使用权、晶圆或芯片裸片。

(三)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1、半导体 IP授权服务

(1)IP授权费

39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锐成芯微和纳能微的半导体 IP 授权服务主要包括标准化 IP 授权服务和定制化 IP授权服务。标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准备符合客户要求的标准化 IP或定制化 IP,上传版图文件至客户指定的 FTP或根据其他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完成履约义务;如合同明确约定验收条件,则需经过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半导体 IP授权业务流程如下所示:

(2)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在客户采用标的公司标准化或定制化 IP所设计的芯片进入量产阶段后,标的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按照客户或晶圆厂定期提供的实际晶圆制造数量或金额而获取的收入。

2、芯片定制服务

锐成芯微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从 IP选型和工艺确定、芯片设计、芯片流片到芯片量

产的部分或全部芯片定制服务。芯片定制服务的业务流程如下所示:

除未提供芯片设计及芯片量产服务外,纳能微与锐成芯微芯片定制服务模式基本相同。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纳能微为锐成芯微的控股子公司,纳能微与锐成芯微的采购模式基本相同,标的公

39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的具体采购模式如下:

(1)一般采购

1)通用软硬件的采购

产品设计及研发是标的公司经营的核心。根据研发、设计及测试需求,标的公司对外采购 EDA设计工具、验证工具及材料、测试设备等通用软硬件。该类采购的具体流程如下:

技术研发中心等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经预算审核后,运营部门根据采购需求进行供应商信息收集与背景核查。根据采购内容的供应商情况,可分为询价采购与单一来源采购。若为询价采购,则运营部门根据采购需求进行供应商询价、比价后,协同采购申请部门、财务部门等进行采购评审并确定供应商及采购方案。运营部门根据采购方案与供应商签署合同。若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需求部门对使用单一供应商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后,运营部门与相应供应商直接签署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时间,运营部门及时跟踪采购进度并协同采购需求部门完成到货验收。

2)光罩、晶圆及封装测试服务

芯片定制服务的主要采购内容为样片流片服务与量产服务所需的光罩、晶圆及封装

测试服务,标的公司的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服务供应商多为行业知名企业;标的公司亦在物理 IP研发至项目验收环节时,根据项目需求采购 IP流片验证所需的光罩、晶圆及封装测试服务,其采购模式与采购流程与芯片定制服务基本一致。采购流程具体如下:

*提起采购申请

在芯片定制服务中,由销售部门与客户签署合同并提起采购申请,经复核后,标的公司负责与晶圆厂对接的运营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艺平台、采购数量等与指定晶圆厂

进行具体的技术细节沟通,并向晶圆厂下达生产订单,协调生产安排。

在半导体 IP研发过程中,由研发部门根据物理 IP研发时对流片验证的需求,向运营部门提起采购申请,运营部门根据研发需求安排生产。

*协助数据上传与制造检查

版图数据上传至晶圆厂指定服务器后,运营部门根据其版图数据中包含的器件,分

40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析并确定工程表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协助进行光罩和晶圆制造过程中的规则检查。

*跟踪制造进度

晶圆厂开始制造后,运营部门及时跟踪反馈晶圆制造运行状态和进度,并根据晶圆制造预计完成时间,提前确认收货信息及合适的物流供应商,通知晶圆厂进行发货。

*完成制造并发货

晶圆制造完成后,运营部门检查出厂报告。进入封装测试阶段时,运营部门及时跟踪测试结果,分析并反馈良率情况。确认发货后,运营部门跟踪发货进度。

(2)进口代理采购

为提高采购运营效率及便于向境外支付货款,标的公司部分光罩、晶圆通过供应链公司向境外晶圆厂采购。该模式下标的公司直接或通过供应链公司与境外晶圆厂确定工艺参数等技术信息,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交付方式等商务信息,由供应链公司提供进口业务的付款、清关、物流等服务。

(3)外协采购

在经营过程中,标的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资源配比情况,部分环节采用外协采购方式以保障项目交付效率与经济性。标的公司外协服务采购主要为模拟版图设计、控制器 IP核等环节。此外,在项目负荷过高或交付周期紧张等特定情况下,标的公司亦通过外协方式进行部分电路设计工作。

标的公司外协采购主要为缓解短期内人力资源与项目量的不匹配,避免维持过量团队规模带来的经济压力,控制长期人力成本;以及借助产业分工对部分标的公司未覆盖领域进行补充,为客户提供全方面服务。

2、销售模式

锐成芯微及纳能微的半导体 IP授权服务及芯片定制服务均采用直销模式。锐成芯微在成都、上海等地设置了销售和技术支持中心,可就近接洽客户及开展与晶圆厂间的合作,及时了解市场动向,快速响应客户的售前需求咨询及售后技术支持。

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分析,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及成功案例,锁定目标市场。

40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标的公司亦同晶圆厂、芯片设计公司等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始终保持良好的沟通互动和合作关系,及时获取工艺开发计划、市场应用需求与产业发展趋势,进而挖掘新的客户商机。

标的公司基于自有物理 IP储备及相关技术优势,分析并定位与自身契合的具体目标应用,选定目标客户,获取合作机会。针对客户的半导体 IP授权需求,销售部门与客户讨论技术需求细节,了解客户产品规格定义、市场定位和差异化竞争需求,综合考虑 IP在面积、功耗和性能等指标上的兼顾和平衡,推荐合适的 IP组合,并根据客户需要进一步协商讨论定制化 IP修改方案。针对客户的芯片定制需求,销售部门与客户明确服务内容。确定合作方式后,协助客户选择合适的工艺和晶圆厂,并提供相应工艺文件的评估服务,最终基于服务选项和工艺评估结果讨论芯片设计服务或量产服务等的项目实施方案。

交易方案确定后,销售部门与客户完成商务谈判并签署合作协议。按照合作协议,如期完成交付,同时销售部门保持与客户持续联系并及时根据协议约定提供售后技术支持。

3、盈利模式

(1)锐成芯微的盈利模式

1)半导体 IP授权业务

* IP授权费

锐成芯微根据合同约定准备符合客户要求的标准化 IP或定制化 IP,上传版图文件至客户指定的 FTP或根据其他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完成履约义务取得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在客户采用锐成芯微标准化或定制化 IP所设计的芯片进入量产阶段后,锐成芯微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按照客户或晶圆厂定期提供的实际晶圆制造数量或金额而获取的收入。

2)芯片定制服务

锐成芯微根据芯片设计公司及系统厂商的项目需求特点和芯片设计阶段,提供芯片

40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计、芯片流片及/或芯片量产服务取得收入。

(2)纳能微的盈利模式

除未提供芯片设计及芯片量产服务外,纳能微与锐成芯微盈利模式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研发模式

锐成芯微和纳能微均采用以物联网应用和物理 IP技术发展趋势为导向的研发模式,结合市场需求与晶圆厂先进生产工艺的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物理 IP的研发。

5、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付款方式:标的公司按照客户的订单完成服务或产品交付,开具发票完成后,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相应货款,客户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

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结算付款方式:标的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根据订单约定完成货物入库或产品交付后,按照双方约定的账期支付款项,标的公司一般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

6、业务及模式的独特性、创新性及持续创新机制

锐成芯微专注于物理 IP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在低功耗电源管理、低功耗高精度时钟、低功耗信号转换、嵌入式MTP存储、嵌入式 eFlash存储、嵌入式 OTP存储、蓝牙

和WiFi无线射频、接口传输等物理 IP技术领域取得丰厚的研发成果,已形成成熟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体系。锐成芯微积累和沉淀的物理 IP技术,能够有效补足我国集成电路在芯片设计核心要素上的短板,增强集成电路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的质量和自主权。

纳能微围绕集成电路高速接口类 IP核研发和定制业务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纳能微高速接口 IP设计优化了功耗和能效,能够在保持高性能的同时降低能耗,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

标的公司始终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及时把握前沿市场的动态、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及先进工艺的开发方向,有针对性开展物理 IP研发,提升产品性能和效率。

40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的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收入

(1)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收入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锐成芯微模拟不包含纳能微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锐成芯微的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业务分类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IP授权费 864.67 24.29% 9058.07 36.34% 8819.88 25.38%

半导体 IP

特许权使用费331.989.32%1192.724.78%791.102.28%授权业务

小计1196.6533.61%10250.7941.12%9610.9827.66%

芯片设计服务--694.152.78%443.401.28%

芯片定制样片流片服务824.3323.15%3432.7813.77%4402.3912.67%

服务芯片量产服务1539.3243.24%10549.2542.32%20288.6258.39%

小计2363.6466.39%14676.1858.88%25134.4072.34%

合计3560.29100.00%24926.97100.00%34745.38100.00%

(2)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量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量如下所示:

1)半导体 IP授权服务

* IP授权费用

衡量锐成芯微 IP授权使用费业务销量的主要指标为授权次数,即当期完成交付的IP授权次数。报告期内,锐成芯微 IP授权次数情况具体如下: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授权次数收入金额授权次数收入金额授权次数收入金额

(次)(万元)(次)(万元)(次)(万元)

IP授权使用费 38 864.67 194 9058.07 293 8819.88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在客户采用锐成芯微标准化或定制化 IP所设计的芯片进入量产阶

4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段后,锐成芯微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按照客户或晶圆厂定期提供的实际晶圆制造数量或金额而获取的收入。报告期各期锐成芯微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别为791.10万元、1192.72万元及331.98万元。

2)芯片定制服务

锐成芯微的芯片定制服务主要为芯片量产服务及样片流片服务,报告期各期,芯片量产服务及样片流片服务合计占芯片定制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8.24%、95.27%及100%。

芯片设计服务、样片流片服务主要销量指标为服务次数,量产服务主要销量指标为晶圆交付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交付数收入金额收入金额收入金额交付数量交付数量量(万元)(万元)(万元)

芯片设计服务(次)--9694.155443.40

芯片流片服务(次)51824.331953432.782194402.39

量产晶圆(片)4533.001539.3222149.7510549.2550809.5020288.62

注:1、量产晶圆交付数量为折合8吋数量;

2、锐成芯微结合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结合合同约定、业务经营实质确定相关收入的核算方法,

对部分芯片流片服务及量产服务采用净额法核算。

(3)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1)半导体 IP授权服务

锐成芯微半导体 IP授权使用费业务单价指标为平均每次授权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IP授权使用费(万元/次) 22.75 46.69 30.10

报告期内 IP 授权使用费平均每次服务价格分别为 30.10 万元、46.69 万元、22.75万元,呈波动趋势,主要原因是锐成芯微产品需随客户的差异化要求进行个性化定制,不同订单间差异较大。

2)芯片定制服务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芯片定制服务单价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芯片设计服务(万元/次)-77.1388.68

40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度及2024年度,锐成芯微芯片设计服务平均每次服务价格分别为88.68万

元和77.13万元,单价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锐成芯微提供基于成熟工艺的芯片定制开发和相关设计服务,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增加,导致价格下降。

锐成芯微结合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芯片流片服务、量产服务采用净额法核算,因此芯片流片服务单价变化及量产晶圆单价变化不具有可比性。

(4)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客户

1)半导体 IP授权业务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向前五名半导体 IP授权业务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占同类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度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同类收入比重

1芯科集成电路(苏州)有限公司136.7911.43%

2 A公司 106.24 8.88%

3成都市易冲半导体有限公司96.578.07%

2025年1-3月

4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4.347.88%

5青岛本原微电子有限公司84.917.10%

合计518.8543.36%

1 MPS 1815.57 17.71%

2慧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1084.9110.58%

3 ST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N.V. 722.15 7.04%

2024年

4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84.004.72%

5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437.174.26%

合计4543.8044.33%

1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28.856.54%

2归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450.004.68%

3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1.064.17%

2023年

4 B公司 398.39 4.15%

5爱芯元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395.944.12%

合计2274.2323.66%

注:1、客户按同一控制口径合并披露;

2、ST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N.V.指:意法半导体指,是全球领先的半导体设计与制造企业;

4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MPS即美国芯源系统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模拟和混合信号半导体产品的公司,包括:

MPS International Ltd、Monolithic Power Systems Inc.;

4、爱芯元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浙江芯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砹芯科技有限公司;

5、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持有5%以上权益。

2)芯片定制业务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向前五名芯片定制业务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占同类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度序号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同类收入比重

1 C公司 376.51 15.93%

2聆思半导体技术(苏州)有限公司343.9814.55%

3北京安酷智芯科技有限公司304.7912.89%

2025年1-3月

4上海亿存芯半导体有限公司266.7511.29%

5 A公司 222.25 9.40%

合计1514.2864.07%

1 A公司 4465.41 30.43%

2芯蕊(珠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471.9810.03%

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116.287.61%

2024年

4宁波隔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45.267.12%

5聆思半导体技术(苏州)有限公司1043.917.11%

合计9142.8562.30%

1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789.4819.06%

2芯蕊(珠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200.4316.71%

3 A公司 3584.82 14.26%

2023年

4上海月见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02.475.98%

5 C公司 1443.16 5.74%

合计15520.3661.75%

注:1、客户按同一控制口径合并披露;

2、北京安酷智芯科技有限公司包括:北京安酷智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安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40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宁波隔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括:宁波隔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隔空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隔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持有5%以上的权益。

2、纳能微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收入

(1)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收入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纳能微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纳能微的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业务分类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IP授权费 1078.11 59.96% 6236.14 94.17% 7453.03 97.63%

半导体 IP授权业务 特许权使用费 - - 1.17 0.02 14.34 0.19%

小计1078.1159.96%6237.3194.19%7467.3797.82%

样片流片服务720.0740.04%384.985.81%166.692.18%芯片定制服务及其他

小计720.0740.04%384.985.81%166.692.18%

合计1798.18100.00%6622.29100.00%7634.06100.00%

(2)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量

报告期内纳能微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量如下所示:

1)半导体 IP授权服务

* IP授权费用

衡量纳能微 IP授权使用费业务销量的主要指标为授权次数,即当期完成交付的 IP授权次数。报告期内,纳能微 IP授权次数情况具体如下: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授权次数收入金额授权次数收入金额授权次数收入金额

(次)(万元)(次)(万元)(次)(万元)

IP授权使用费 9 1078.11 46 6236.14 28 7453.03

*特许权使用费

40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期内,纳能微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别为14.34万元、1.17万元及0万元。

2)芯片定制服务

纳能微的芯片定制服务为芯片流片服务,样片流片服务主要销量指标为服务次数,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交付数收入金额收入金额收入金额交付数量交付数量量(万元)(万元)(万元)

芯片流片服务(次)6720.0718384.986166.69

注:纳能微结合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结合合同约定、业务经营实质确定相关收入的核算方法,对部分芯片流片服务采用净额法核算。

(3)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1)半导体 IP授权服务

纳能微半导体 IP授权使用费业务单价指标为平均每次授权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IP授权使用费(万元/次) 119.79 135.57 266.18

报告期内 IP授权使用费平均每次服务价格分别为 266.18万元、135.57万元、119.79万元,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纳能微2023年度进行了数单500万元以上高单价的半导体IP交付所致。

2)芯片定制服务

纳能微结合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样片流片服务采用净额法核算,因此芯片定制服务单价变化不具有可比性。

(4)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客户

纳能微以 IP授权业务为主,样片流片业务收入规模及占比不高,因此未就纳能微不同类型业务进一步细分前五大客户披露。报告期内,纳能微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

2025年 1-3 月 1 A公司 735.53 40.90%

40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

2上海星思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292.1316.25%

3广州亿芯通感技术有限公司263.6814.66%

4 D公司 180.00 10.01%

5珠海皓泽科技有限公司98.005.45%

合计1569.3487.27%

1 A公司 575.58 8.69%

2上海宸皓弘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499.767.55%

3 MEGACHIPS CORPORATION 436.48 6.59%

2024年

4启元实验室400.006.04%

5迅芯微电子(苏州)股份有限公司378.965.72%

合计2290.7834.59%

1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539.8820.17%

2哲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200.0015.72%

3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0.009.17%

2023年

4上海星思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571.787.49%

5 C公司 541.00 7.09%

合计4552.6559.64%

注:1、客户按同一控制口径合并披露;

2、上海星思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南京星思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星思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奕斯伟计算

技术有限公司;

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持有5%以上权益。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锐成芯微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采购情况

锐成芯微经营活动耗用的能源主要为办公用水、用电,价格稳定,且消耗量较小,占标的公司成本和费用的比例较低。报告期内,锐成芯微的采购内容主要是光罩、晶圆、芯片及软件使用权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为工程样片晶圆、光罩及量产晶圆。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锐成芯微模拟不包含纳能微审计报告》,锐成芯微报告期内的原材料采购

41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金额及占相应采购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芯片175.456.00%535.203.62%976.791.15%

工程样片晶圆165.775.67%581.053.93%584.580.69%

量产晶圆2114.6872.34%10459.7570.75%80505.9094.94%

光罩467.4515.99%3025.6520.46%2731.003.22%

其他--183.131.24%1.440.00%

合计2923.34100.00%14784.79100.00%84799.70100.00%

注:1、不含纳能微的数据,下同;

2、其他采购主要包括委托晶圆厂进行的 Chip Probing,即晶圆测试;以及应客户要求向晶圆厂采购

少量 eflash IP。

(2)主要原材料采购的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为芯片、工程样片晶圆、光罩及量产晶圆。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主要原材料采购的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芯片(万元/片)0.270.220.31

工程样片晶圆平均价格(万元/片)1.451.171.07

量产晶圆平均价格(万元/片)0.420.552.48

光罩平均价格(万元/片)2.752.902.62

芯片、工程样片晶圆、光罩及量产晶圆的采购单价受工艺制程、晶圆厂产能等因素

影响较大,2023年锐成芯微量产晶圆平均价格较高,主要系采购大量境外晶圆厂的先进制程工艺晶圆,单价较高,导致量产晶圆平均价格较高。

(3)主要供应商情况

锐成芯微的主要采购包括向晶圆厂采购晶圆、光罩、芯片、向外协服务公司采购外

协服务以及采购软件使用权等。报告期内,锐成芯微向主要采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相应采购额的比重如下:

41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序占同类采购总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号额的比例

2025年1-3月

1 E公司 晶圆、光罩、芯片 2765.96 85.38%

2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使用权140.814.35%

3北京市京顺达物资有限公司晶圆、光罩108.103.34%

4 Cadence Design Systems(Ireland)Limited 软件使用权 107.67 3.32%

5芯和半导体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使用权71.262.20%

合计3193.8198.59%

2024年度

1 E公司 晶圆、光罩、芯片 12874.56 84.53%

2北京市京顺达物资有限公司晶圆、光罩912.275.99%

3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使用权345.912.27%

4成都赛莫斯科技有限公司外协服务305.852.01%

5威之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闪存、晶圆198.411.30%

合计14637.0096.10%

2023年度

1源昉芯片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晶圆、光罩64225.3574.99%

2 E公司 晶圆、光罩、芯片 15277.51 17.84%

3北京市京顺达物资有限公司晶圆、光罩3324.193.88%

4 Cadence Design Systems(Ireland)Limited 软件使用权 574.32 0.67%

5 F公司 晶圆、光罩 500.34 0.58%

合计83901.7197.96%

注:供应商按同一控制口径合并披露。

锐成芯微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聚源持有芯和半导体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3.50%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锐成芯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主要关联方及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未持有5%以上权益。

2、纳能微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采购情况

纳能微经营活动耗用的能源主要为办公用水、用电,价格稳定,且消耗量较小,占标的公司成本和费用的比例较低。报告期内,纳能微的采购内容主要是光罩、工程样片

4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晶圆、芯片、外协服务及外采 IP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为芯片、工程样片晶圆及光罩。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纳能微审计报告》,纳能微报告期内的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相应采购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芯片8.6315.55%197.1210.42%493.9828.79%

工程样片晶圆9.9317.90%104.165.50%108.496.32%

光罩36.9166.54%1591.3384.08%1113.0864.88%

合计55.47100.00%1892.61100.00%1715.55100.00%

注:主要原材料采购不包括外协服务采购及外采 IP。

(2)主要原材料采购的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纳能微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为芯片、工程样片晶圆、光罩。报告期内,纳能微主要原材料采购的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芯片(万元/片)0.170.211.61

工程样片晶圆平均价格(万元/片)0.552.373.62

光罩平均价格(万元/片)36.91318.27556.54

2025年1-3月,纳能微采购的工程样片晶圆平均价格及光罩平均价格均下降较多,

主要系生产工艺节点变化所致。

(3)主要供应商情况

纳能微的主要采购包括原材料采购(晶圆、光罩、芯片)、向外协服务公司采购外

协服务以及外采 IP等。报告期内,纳能微向主要采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相应采购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占同类采购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总额的比例

2025年1-3月

1河南矽思微电子有限公司外协服务107.0065.86%

2 E公司 晶圆、光罩、芯片 55.47 34.14%

4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占同类采购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总额的比例

合计162.47100%

2024年度

1宿迁芯顺远帆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晶圆、光罩1301.7142.52%

2无锡芯思汇科技有限公司晶圆、光罩、芯片342.4611.19%

3 PLDA SAS 外采 IP 336.90 11.00%

4 E公司 晶圆、光罩、芯片 244.13 7.97%

5 南京掌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外采 IP 222.64 7.27%

合计2447.8479.95%

2023年度

1合肥芯荣微电子有限公司晶圆、光罩、外协服务708.7131.54%

2浙江华泉微电子有限公司晶圆、光罩611.5427.22%

3联暻半导体(山东)有限公司晶圆、芯片487.9221.71%

4河南矽思微电子有限公司外协服务258.0011.48%

5 PLDA SAS 外采 IP 73.97 3.29%

合计2140.1495.25%

注:1、供应商按同一控制口径合并披露;

2、PLDA SAS 成立于 1996年,现为 Rambus.Inc 子公司;总部位于法国,专注于在 ASIC和 FPGA

领域提供全面支持 PCI Express 标准的 IP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纳能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未持有5%以上权益。

(七)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锐成芯微共有3家境外子公司,两家位于中国香港,一家位于美国。有关标的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构成”。

纳能微无境外子公司。标的公司境外子公司的合规经营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各期,锐成芯微(不包含纳能微)中国大陆外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113.28万元、2770.23万元、102.07万元,占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3.20%、11.11%及2.87%;

纳能微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243.73万元、487.80万元、0万元,占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3.19%、7.37%及0%。标的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小。

41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锐成芯微的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在主营业务及主序核心技核心技术介绍技术来源要服务中的应用号术名称和贡献情况

低功耗该技术针对待机时间较长的电池供电应用场景,优主要应用于电源

1 电源管 化电源管理电路设计,降低芯片在待机时的睡眠功 自主研发 类 IP及芯片定制

理技术耗及工作时的操作功耗服务

该技术采用创新的低功耗架构设计,通过振荡器自低功耗

动幅度控制、自适应内建电源控制、低功耗开关电主要应用于时钟高精度

2 容技术等专利技术,实现了在保证输出频率精度的 自主研发 类 IP及芯片定制

片内时同时,降低片内时钟电路功耗。同时该技术削弱噪服务钟技术

声对输出时钟的影响,有效提升所产生时钟的质量该技术采用创新的共模电平产生电路、高电源抑止低功耗主要应用于信号

比运算放大电路等技术,在保证高精度、高采样速

3 信号转 自主研发 转换类 IP及芯片率同时,实现芯片工作时的低功耗数模及模数转换换技术定制服务功能

该技术采用创新的存储单元结构、存储架构及擦写机制,实现了工艺兼容性强、可靠性高、擦写次数主要应用于嵌入嵌入式

多、读写速度快的中小容量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能 式存储 IP 中的

4 MTP存 自主研发力。基于该技术,公司衍生开发了嵌入式 EEPROM MTP IP及芯片定储技术

存储技术,用于更高擦写次数、可单字节擦除操作制服务的应用场景该技术采用创新的存储单元结构和半导体工艺集主要应用于嵌入嵌入式成方案,实现了工艺步骤简化、数据保持能力强、 式存储 IP 中的

5 eFlash存 自主研发

擦写次数较多、写入效率高的大容量嵌入式非易失 eFlash IP 及芯片储技术性存储能力定制服务该技术通过采用创新性的自适应模数转化器采样无线射主要应用于无线

率技术和调制解调技术,解决了模数转换器及后续

6 频通信 自主研发 射频通信 IP及芯

处理电路对射频性能的干扰问题,实现了高性能、技术片定制服务低功耗的无线收发机电路

该技术利用电路设计,实现有线连接状态下稳定、有线连

快速地串行与/或并行的数据转换与数据传输,可支主要应用于有线接接口

7 持多种通信协议。同时采用特定算法,结合接口与 自主研发 连接接口 IP及芯

传输技

外部设备进行数据通信,实现了对接口电路内部时片定制服务术钟的恢复

4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主营业务及主序核心技核心技术介绍技术来源要服务中的应用号术名称和贡献情况主要应用于嵌入

嵌入式该技术采用创新的存储单元结构、存储架构及操作

式存储 IP 中的

8 OTP存 机制,实现了工艺兼容性强、可靠性高、读写速度 自主研发

OTP IP 及芯片定储技术快的中小容量单次写入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能力。

制服务

(2)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的研发投入主要为支付的研发人员薪酬、开发设计费、股份支付费用、材料费用等,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报告期各期,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研发费用金额1481.247202.526587.8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41.60%28.88%18.85%

(3)研发人员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的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项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研发人员数量122124125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64.89%65.61%67.20%

(4)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向建军、陈怡、叶飞、张歆:

核心技术工作履历对标的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人员

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成都华微电子科技

深耕物理 IP 领域多年,具备丰富的股份有限公司模拟电路设计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058行业经验,对低功耗、小面积和高可年月,任上海新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靠性的半导体 IP 及芯片定制技术研

高级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任芯原发和创新、行业发展方向有较深的理

向建军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开发工程师;

2007年10月至20099解,自锐成芯微创立以来,领导锐成年月,历任四川南山之桥

芯微不断突破芯片功耗、面积和成本

微电子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技术市场部高级经理;2009年10月至2011年3等方面的技术瓶颈,对锐成芯微核心月,任四川和芯微技术的形成起到了直接的领导作用。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市场部高级经理;2011年

4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核心技术工作履历对标的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人员

12月至今,历任锐成芯微及其前身副总经理、总

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现任锐成芯微董事长。

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任联发博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高级模拟电路设计工程师;2011年

6月至2011年12月,任爱立信无线技术(成都)

有限公司射频设计工程师;2012年1月至2013年5作为射频研发资深总监,组织实施射月,任德州仪器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频 IP 的开发及技术改良工作、技术陈怡司模拟电路设计工程师;2013年6月至2018年3创新工作对锐成芯微射频 IP相关核月,任北京盛源达科技有限公司射频技术总监;

心技术的形成做出较大贡献。

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成都盛芯微科技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历任锐成芯

微射频研发总监、射频研发资深总监;现任锐成芯微研发副总经理。

2008年7月至2011年2月,任四川和芯微电子股

作为模拟研发总监,组织实施模拟及份有限公司模拟设计工程师;2011年12月至今历

数模混合 IP的开发及技术改良工作

叶飞任锐成芯微及其前身模拟研发工程师、模拟研发

对锐成芯微模拟 IP 相关核心技术的

总监、董事兼模拟研发总监;现任锐成芯微董事、形成做出较大贡献。

模拟研发总监。

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模拟电路设计工程师;2012年 3月至 2018年 3月,任北京盛源达科技有限公 作为射频研发总监,组织实施射频 IP司模拟设计总监;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的开发及技术改良工作、技术创新工张歆

任成都盛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射频研发总监;2019 作对锐成芯微射频 IP相关核心技术

年12月至今,历任锐成芯微射频研发总监、职工的形成做出较大贡献。

代表监事兼射频研发总监;现任锐成芯微射频研发总监。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均与锐成芯微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参与了锐成芯微的股权激励。

2、纳能微的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纳能微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41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主营业务及序核心技术主要服务中的核心技术介绍技术来源号名称应用和贡献情况

1.基于电流通过能力进行 ESD分析建模和自主 IO

ESD设计;

主要面向于车

2.基于多种系统级参数提取进行 ESD模型仿真分

高可靠性载芯片等对于析;

1 ESD设计 自主研发 数据传输可靠

3.采用包括耦合电容,晶体管过压保护等技术进行

技术性要求较高的

额外 ESD次级保护;

应用领域

4.采用与 IP其他结构无缝融合的一体化 ESD物理

层设计

1.采用互补式输出架构及负载动态均衡技术,提升

高速接口 内部 LDO输出效率; 主要面向低功

2 IP核低功 2.用新型 SST(source serial terminated)驱动器结 自主研发 耗应用的如物

耗技术构,在提升摆动幅度的同时降低输出驱动器功耗联网应用领域

40%左右

主要面向于网自适应均

可以消除或者是减弱宽带通信时的多径时延带来 络交换机、5G

3衡器的设自主研发

的码间串扰问题通信等应用领计技术域支持多协

议、幅度可 采用电压模的 SST 发送器,同时采用多路驱动的应用于大部分

4调的高速方式,具有功耗低、幅度可调、可兼容多协议等优自主研发

IP产品中

SST发送器 点设计技术

(2)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纳能微的研发投入主要为支付的研发人员薪酬、开发设计费、材料费用等。报告期各期,纳能微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研发费用金额288.951889.511523.9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6.07%28.53%19.96%

(3)研发人员情况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末,纳能微的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4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人项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研发人员数量707069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83.33%85.37%86.25%

(4)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纳能微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吴召雷、黄俊维、李斌、徐平、贺光维、范方平:

核心技术工作履历对标的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人员

2007年7月至2013年9月,任华润微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6月至2013拥有超过15年半导体芯片行业经验,年9月,任四川和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组织实施高速接口 IP产品的开发及技吴召雷 2013年 10月至 2017年 2月,任富士通微电子(成 术创新工作,对纳能微模 IP核相关核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7年3月至今,任纳能心技术的形成做出较大贡献微研发总监、执行副总经理

2006年5月至2008年10月,任凹凸电子(成都)

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10月至2008年11月,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

12月至201310组织实施新模拟电路设计开发与验证年月,任四川和芯微电子股份有

及先进工艺版图的开发及技术创新工

黄俊维限公司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作,对纳能微模拟电路设计相关核心富士通微电子(成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5年3月至20167技术的形成做出较大贡献年月,任索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工程师;2016年7月至今,任纳能微战略技术总监、副总经理

2005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四川和芯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7拥有超过15年半导体芯片行业经验,

8 组织实施 PDK 开发及 IP 架构建设的李斌 年 月,任索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

分公司工程师;2017 9 技术创新工作,对纳能微模块复用设年 月至今,任纳能微 PDK计相关核心技术的形成做出较大贡献及数据管控总监

拥有超过15年半导体芯片行业经验,

2008年7月至2014年5月,任四川和芯微电子组织实施物理电路开发、物理设计流

徐平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4年6月至今,任纳能程的开发及技术创新工作,对纳能微微物理设计部门经理物理电路相关核心技术的形成做出较大贡献

2007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凌耀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工程师;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四川和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6组织实施芯片测试开发相关技术开发

贺光维工作,对公司芯片测试相关核心技术年3月至2017年3月,任索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工程师;20173的形成做出较大贡献年月至今,任纳能微测试与 AE部门经理

2008年至2013年,任四川和芯微电子股份有限组织实施纳能微核心产品的模拟电路

公司工程师;2013年至2015年,任富士通微电设计开发与验证以及下一代新产品开范方平子(成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5年至2019年,发等相关技术开发工作,对纳能微模任纳能微工程师兼模拟研发主管;2019年-2020拟电路设计相关核心技术做出较大贡年,自由职业;2020年至今,任纳能微技术研发献

4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核心技术工作履历对标的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人员部门经理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均与纳能微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参与了纳能微的股权激励。

(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涉及的芯片及晶圆生产均交由专业晶圆厂进行生产,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涉及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的情况。

(十)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检验标准,锐成芯微及纳能微均通过了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将产品质量控制贯穿设计开发、客户服务完整链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客户对的质量反馈信息,积极通过设计开发过程、测试开发过程、可靠性验证过程、晶圆厂跟进过程、客户满意度管理过程等体系化的管理控制,尽可能地消除质量隐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纠纷的情况。

(十一)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不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许可、资质、认证。

八、主要财务数据

(一)锐成芯微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锐成芯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锐成芯微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24355.66121087.6496306.90

42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负债总计39830.7335517.7420222.69

所有者权益84524.9285569.9076084.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75982.4377122.7376084.21

利润表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5358.4825878.4834951.45

营业成本3414.2515273.1517715.12

利润总额-1751.43-792.756441.13

净利润-1440.67-607.615553.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76.55-387.355553.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1580.69-2007.103261.63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2.582.73.93

速动比率(倍)2.42.533.77

资产负债率32.0329.3321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170.240.2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5.295.8611.34

存货周转率(次/年)2.133.064.66

毛利率(%)36.28%40.98%49.32%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02-0.01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62.732024.711871.70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

125.43666.66987.72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

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

债务重组损益-80.00-130.00-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

--242.71-费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46-24.19-0.2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77.82-137.92

小计108.631916.642721.29

减:所得税影响额18.17372.84429.18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3.68-75.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04.141619.752292.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6.55-387.355553.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0.69-2007.103261.63

注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注2:2024年系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锐成芯微模拟不包含纳能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锐成芯微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08258.14104938.0796259.21

负债总计32306.0527732.1320222.69

所有者权益75952.0977205.9476036.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75952.0977205.9476036.52

利润表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560.2924936.5834951.45

营业成本2340.0514939.3417715.12

利润总额-1820.64-301.416393.45

净利润-1519.29-125.005506.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19.29-125.005506.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1639.72-1835.213213.94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4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流动比率(倍)3.744.094.73

速动比率(倍)3.593.964.58

资产负债率29.84%26.43%21.01%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140.250.2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006.9911.34

存货周转率(次/年)2.093.744.66

毛利率34.27%40.09%49.32%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02-0.01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62.731989.121871.70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78.73625.96987.72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

债务重组损益--13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46-24.19-0.2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77.82-137.92

小计141.932083.052721.29

减:所得税影响额21.50372.84429.18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20.431710.212292.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9.29-125.005506.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639.72-1835.213213.94利润

4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注2:2024年系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纳能微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纳能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纳能微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0691.6520280.3117935.38

负债总计7249.127184.257591.88

所有者权益13442.5313096.0610343.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3442.5313096.0610343.49

利润表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798.186622.297634.06

营业成本1074.192172.041716.07

利润总额222.101797.623615.08

净利润216.221895.483625.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6.221895.483625.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246.191864.813180.82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3.053.022.31

速动比率(倍)2.752.702.09

资产负债率35.03%35.42%42.34%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350.350.4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254.385.52

存货周转率(次/年)2.211.191.16

毛利率(%)40.2667.2077.52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42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期内,纳能微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6.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76.85465.27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债务重组损益-80-31.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46.7128.04213.71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42.71-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01-

小计---197.77

减:所得税影响额-33.330.67444.22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9.9730.67444.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221895.483625.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191864.813180.82

注:2023年、2024年系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锐成芯微100.00%股权和纳能微45.64%股权,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标的公司经营不涉及自建厂房,不会产生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与噪声等,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标的公司所涉的所有债权、债务

4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仍由标的公司按相关约定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报告期内,锐成芯微与纳能微的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以下统称为“标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是标的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

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标的公司按照期望

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标的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标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4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标的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标的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半导体 IP授权业务

半导体 IP授权业务包括标准化 IP授权业务和定制化 IP授权业务,指标的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将自有的标准化 IP产品,或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开发但知识产权归属于标的公司的 IP产品(以下简称“定制化 IP”)授权给客户使用,向客户收取的费用通常由 IP授权使用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构成。

4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IP授权使用费

IP授权使用费是标的公司向客户提供一次或多次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而收取的费用,对于标准化 IP和定制化 IP,如合同明确约定验收条款,经客户完成相关验证工作程序,公司收到客户验收单时点确认收入;如合同未明确约定验收条款,在标的公司按照约定将授权 IP通过上传 FTP的方式或其他方式交付后确认收入。

如与客户一项授权合同中,即包括标准化 IP产品也包括定制化 IP产品,根据合同中对于标准化 IP产品和定制化 IP产品不同的验收条款约定,分拆为不同的单项履约义务,分别按照上述原则在相应的时点确认收入。

2)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客户使用标的公司授权的知识产权 IP生产晶圆或芯片,按照合格的晶圆或芯片数量,乘以固定或浮动的版权费计算应收取的费用。标的公司在客户实际使用授权 IP进行晶圆或芯片生产且从客户或 FAB厂处获取相关生产数量报告或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2)芯片定制服务

1)芯片设计业务

标的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可测性设计、电路布局布线、时序分析及优化、综合性

低功耗验证、版图优化与物理验证等晶圆制造前所需的芯片设计服务。标的公司按照合同完成芯片设计工作并向客户交付服务成果,得到客户验收确认的时点确认收入。

2)样片流片业务和芯片量产业务

根据芯片生产片数的差异,晶圆制造可分为样片流片业务和芯片量产业务。

标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向客户交付合格的晶圆,在通过追踪物流记录确认客户已签收货物或获取客户签收确认单据的时点确认收入。

在芯片量产业务中,标的公司被认定在该项具体业务中的身份是代理人而非主要责任人时,采用净额确认收入。

(3)其他

42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客户交付特定的商品,公司在向客户交付了相关商品,收到客户签收的时点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企业及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其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形。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锐成芯微审计报告》与《纳能微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标的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标的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标的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锐成芯微模拟不包含纳能微审计报告》

(1)编制基础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概伦电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向建军、海南芯晟、苏州聚源、极海微、大唐投资、盛芯汇、金浦国调、芯丰源、芯科汇、叶飞、比亚

42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迪等5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锐成芯微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丽莉、华澜微、赛智珩星、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等8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纳能微45.64%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目的参考之用,以及满足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和有关披露信息的要求,锐成芯微按照以下“(2)编制假设”编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德皓会计师审计并出具《锐成芯微模拟不包含纳能微审计报告》。

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仅供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和有关披露信息之目的而编制,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2)编制假设为了模拟反应锐成芯微不包含纳能微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应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合并经营成果,编制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1):鉴于2023年9月经过锐成芯微董事会决议通过,锐成芯微与王丽莉、武国胜、聚源振芯、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88080000.00元及以公允价值58080000.00元向上述个人股东增发股份660000股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收购纳能微24.36%股权,本次交易后锐成芯微持有纳能微24.36%股权,能够对纳能微施加重大影响,假设除锐成芯微增发

660000股之外其他上述交易并未发生,锐成芯微增发的660000股按照58080000.00

元于模拟购买日计入其他应收款,且未考虑利息费用的影响。

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2):鉴于2024年10月经过锐成芯微董事会决议通过,锐成芯微与华澜微、聚源振芯、王丽莉、武国胜、赛智珩星、黄俊微、吴召雷、贺光维、

李斌、徐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18000.00万元人民币取得纳能微30%股权。本次交易实施后,锐成芯微持有纳能微54.36%股权,能够对纳能微实施控制,纳能微由联营企业转变为子公司,假设上述交易并未发生。

(3)持续经营

43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锐成芯微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锐成芯微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锐成芯微模拟包含纳能微审计报告》

(1)编制基础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概伦电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向建军、海南芯晟、苏州聚源、极海微、大唐投资、盛芯汇、金浦国调、芯丰源、芯科汇、叶飞、比亚

迪等5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锐成芯微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丽莉、华澜微、赛智珩星、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等8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纳能微45.64%股权。同时,概伦电子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目的参考之用,以及满足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和有关披露信息的要求,锐成芯微按照以下“(2)编制假设”编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锐成芯微财务报表已经德皓会计师审计并出具《锐成芯微模拟包含纳能微审计报告》。

(2)编制假设

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锐成芯微100%股权和持有纳能微100%股权。

为了模拟反应锐成芯微100%合并纳能微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应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合

并经营成果,编制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1):鉴于2023年9月经过锐成芯微董事会决议通过,锐成芯微与王丽莉、武国胜、聚源振芯、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88080000.00元及以公允价值58080000.00元向上述个人股东增发股份660000股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取得纳能微24.36%股权。本次交易后锐成芯微持有纳能微24.36%股权,能够对纳能微施加重大影响,假设除锐成芯微增发

43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60000股之外其他上述交易并未发生,锐成芯微增发的660000股按照58080000.00

于模拟购买日计入其他应收款,且未考虑利息费用的影响。

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2):鉴于2024年10月经过锐成芯微董事会决议通过,锐成芯微与华澜微、聚源振芯、王丽莉、武国胜、赛智珩星、黄俊微、吴召雷、贺光维、

李斌、徐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18000.00万元人民币取得纳能微30%股权。本次交易实施后,锐成芯微持有纳能微54.36%股权,能够对纳能微实施控制,纳能微由联营企业转变为子公司,假设上述交易并未发生。

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3):参考纳能微业经金证评估出具的《纳能微评估报告》,按照市场法评估的纳能微100%股权价值6.00亿元为基础,锐成芯微在2023年1月1日以6亿元现金为对价购买纳能微100%股权,模拟购买日计入其他应付款,且未考虑利息费用的影响,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能微。

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4):纳能微于2023年9月9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纳能微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中的3000万元向王丽莉、华澜微、黄俊维、

吴召雷、赛智珩星、贺光维、李斌、徐平按照2023年1月31日其在纳能微的持股比例

进行定向分红,假设本次现金分红已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

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5):赛智珩星为纳能微进行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其2022年12月31日被授予限制性股份的员工尚在等待期内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假设按照上述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3)锐成芯微在2023年1月1日以6.00亿元现金为对价购买纳能微100%股权,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能微时,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被其他权益工具替代,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及员工的剩余等待期均不变。

(3)持续经营

锐成芯微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43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锐成芯微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1、锐成芯微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截至报告期末,锐成芯微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下:

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主要经营地注册地直接间接

12200纳能微中国成都中国成都54.36%-

万人民币

1-11000纳能志壹中国成都中国成都-54.36%

万人民币

210000锐麟微中国上海中国上海100.00%-

万人民币

31000锐璟微中国成都中国北京100.00%-

万人民币

4150盛芯微中国成都中国成都100.00%-

万人民币

5100汇芯源中国成都中国成都100.00%-

万人民币

6 CMT 2 美国 美国 100.00% -

万股

7150香港锐成中国香港中国香港100.00%-

万港元

7-11艾思泰克中国香港中国香港-100.00%

万元港币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是否为同一控公司名称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制下企业合并

2023年12月20日,新设立

锐璟微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否的全资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通过收

纳能微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否购股权取得控制权

2024年10月30日,通过收

纳能志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否购纳能微取得控制权

2、纳能微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截至报告期末,纳能微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下:

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主要经营地注册地直接间接

43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主要经营地注册地直接间接

11000.00万人民纳能志壹中国成都中国成都100.00%-

报告期内,纳能微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是否为同一控公司名称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制下企业合并

纳能芯科电子(河南)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12月14日,完成工否有限公司范围商注销手续

(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与纳能微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情况。

(六)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率存在会计差异,上市公司的应收信用减值损失率情况如下:

0-3个月坏4-12个月坏账1-2年坏账率2-3年坏账率3年以上坏账

披露组合账率(%)率(%)(%)(%)率(%)

单项计提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合并报表范围内0.000.000.000.000.00关联方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1.005.0020.0050.00100.00

锐成芯微、纳能微的应收信用减值损失率政策一致,情况如下:

1年以内坏账率3年以上坏账率

披露组合%1-2年坏账率(%)2-3年坏账率(%)()(%)

单项计提100.00100.00100.00100.00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0.000.000.000.00联方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5.0030.0050.00100.00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及纳能微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43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22.3317.87

前60个交易日20.8416.68

前120个交易日21.3017.05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7.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向建军、海南芯晟等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

(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金证评估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锐成芯微评估报告》及《纳能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锐成芯微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90000.00万元,纳能微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0000.00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确定锐成芯微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90000.00万元,纳能微45.64%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27384.00万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锐成芯微100%股权及纳能微45.64%股权。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结果:(1)对于纳能微45.64%股权未采取差异化定价;(2)结合交易对方初始投

资成本、是否承担业绩承诺义务、锐成芯微整体估值等因素,对锐成芯微100%股权交易对方所持有的锐成芯微股权价格采取差异化定价,差异化定价原则具体参见本报告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4、交易金额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的现金及股份支付比例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支付的交易对价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支付方式的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付的总对价

1向建军锐成芯微33.40%股权11725.4443781.7755507.21

2海南芯晟锐成芯微6.79%股权2217.008867.9911084.98

3芯丰源锐成芯微3.24%股权1058.994235.945294.93

4芯科汇锐成芯微3.24%股权1058.994235.945294.93

5盛芯汇锐成芯微4.50%股权1470.815883.257354.07

6叶飞锐成芯微2.91%股权949.353797.424746.77

7朱鹏辉锐成芯微0.42%股权136.83547.31684.13

8苏州聚源锐成芯微5.72%股权1143.723659.904803.62

43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付的总对价

9极海微锐成芯微5.61%股权5608.55-5608.55

10大唐投资锐成芯微4.83%股权1930.882317.064247.95

11金浦国调锐成芯微3.56%股权4200.002240.006440.00

12比亚迪锐成芯微2.24%股权3777.842014.855792.69

13张江火炬锐成芯微1.97%股权3742.33-3742.33

14中小企业基金锐成芯微1.69%股权1924.63960.002884.63

15华赛智康锐成芯微1.60%股权1887.681006.762894.44

16上科创锐成芯微1.42%股权4200.002240.006440.00

17矽力杰锐成芯微1.13%股权2138.48-2138.48

18达晨创鸿锐成芯微1.01%股权1154.78576.001730.78

19申万长虹基金锐成芯微1.01%股权5000.00-5000.00

20华润微控股锐成芯微1.01%股权5000.00-5000.00

21海望集成锐成芯微0.89%股权2100.001120.003220.00

22南京文治锐成芯微0.85%股权1258.94-1258.94

23苏民投资锐成芯微0.84%股权1603.86-1603.86

24泰合毓秀锐成芯微0.84%股权3776.21755.244531.45

25华虹虹芯锐成芯微0.81%股权599.281917.702516.98

26力高壹号锐成芯微0.79%股权898.16448.001346.16

锐成芯微0.78%股权788.162420.353208.51

27王丽莉

纳能微18.09%股权2170.868683.4210854.28

28新经济创投锐成芯微0.71%股权1200.00640.001840.00

29海望文化锐成芯微0.61%股权1800.00960.002760.00

30金浦创投锐成芯微0.61%股权2024.571079.773104.35

31杭州飞冠锐成芯微0.61%股权1800.00960.002760.00

32成都日之升锐成芯微0.61%股权1800.00960.002760.00

33绵阳富达锐成芯微0.51%股权600.00320.00920.00

34厦门锐微锐成芯微0.41%股权1200.00640.001840.00

35成都高投电子锐成芯微0.41%股权1200.00640.001840.00

36平潭溥博锐成芯微0.41%股权1200.00640.001840.00

37成都梧桐树锐成芯微0.41%股权1200.00640.001839.99

38霄淦鋆芯锐成芯微0.34%股权384.93192.00576.93

39广西泰达锐成芯微0.28%股权320.77160.00480.77

43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交易对方号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付的总对价

40王学林锐成芯微0.23%股权427.70-427.70

41张波锐成芯微0.13%股权225.00120.00345.00

锐成芯微0.13%股权124.54398.54523.09

42黄俊维

纳能微3.51%股权421.341685.372106.71

锐成芯微0.13%股权124.54398.54523.09

43吴召雷

纳能微3.51%股权421.341685.372106.71

44财智创赢锐成芯微0.11%股权128.3164.00192.31

锐成芯微0.08%股权81.26260.02341.27

45贺光维

纳能微2.29%股权274.891099.581374.47

锐成芯微0.06%股权56.81181.78238.59

46李斌

纳能微1.60%股权192.18768.74960.92

47沈莉锐成芯微0.05%股权264.01-264.01

48紫杏共盈锐成芯微0.04%股权48.1224.0072.12

锐成芯微0.02%股权24.4578.23102.68

49徐平

纳能微0.69%股权82.71330.85413.56

50珠海富昆锐锐成芯微0.02%股权21.1710.5631.73

51华澜微纳能微12.15%股权7287.93-7287.93

52赛智珩星纳能微3.80%股权455.881823.532279.42

合计98914.21118469.79217384.00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其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股份支付对价发行股份数量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的名称及比例(万元)(万股)

1向建军锐成芯微33.40%股权43781.772504.68

2海南芯晟锐成芯微6.79%股权8867.99507.32

3芯丰源锐成芯微3.24%股权4235.94242.33

43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份支付对价发行股份数量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的名称及比例(万元)(万股)

4芯科汇锐成芯微3.24%股权4235.94242.33

5盛芯汇锐成芯微4.50%股权5883.25336.57

6叶飞锐成芯微2.91%股权3797.42217.24

7朱鹏辉锐成芯微0.42%股权547.3131.31

8苏州聚源锐成芯微5.72%股权3659.90209.38

9极海微锐成芯微5.61%股权--

10大唐投资锐成芯微4.83%股权2317.06132.56

11金浦国调锐成芯微3.56%股权2240.00128.15

12比亚迪锐成芯微2.24%股权2014.85115.27

13张江火炬锐成芯微1.97%股权--

14中小企业基金锐成芯微1.69%股权960.0054.92

15华赛智康锐成芯微1.60%股权1006.7657.59

16上科创锐成芯微1.42%股权2240.00128.15

17矽力杰锐成芯微1.13%股权--

18达晨创鸿锐成芯微1.01%股权576.0032.95

19申万长虹基金锐成芯微1.01%股权--

20华润微控股锐成芯微1.01%股权--

21海望集成锐成芯微0.89%股权1120.0064.07

22南京文治锐成芯微0.85%股权--

23苏民投资锐成芯微0.84%股权--

24泰合毓秀锐成芯微0.84%股权755.2443.21

25华虹虹芯锐成芯微0.81%股权1917.70109.71

26力高壹号锐成芯微0.79%股权448.0025.63

锐成芯微0.78%股权2420.35138.46

27王丽莉

纳能微18.09%股权8683.42496.76

28新经济创投锐成芯微0.71%股权640.0036.61

29海望文化锐成芯微0.61%股权960.0054.92

30金浦创投锐成芯微0.61%股权1079.7761.77

31杭州飞冠锐成芯微0.61%股权960.0054.92

32成都日之升锐成芯微0.61%股权960.0054.92

33绵阳富达锐成芯微0.51%股权320.0018.31

34厦门锐微锐成芯微0.41%股权640.0036.61

43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份支付对价发行股份数量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的名称及比例(万元)(万股)

35成都高投电子锐成芯微0.41%股权640.0036.61

36平潭溥博锐成芯微0.41%股权640.0036.61

37成都梧桐树锐成芯微0.41%股权640.0036.61

38霄淦鋆芯锐成芯微0.34%股权192.0010.98

39广西泰达锐成芯微0.28%股权160.009.15

40王学林锐成芯微0.23%股权--

41张波锐成芯微0.13%股权120.006.86

锐成芯微0.13%股权398.5422.80

42黄俊维

纳能微3.51%股权1685.3796.42

锐成芯微0.13%股权398.5422.80

43吴召雷

纳能微3.51%股权1685.3796.42

44财智创赢锐成芯微0.11%股权64.003.66

锐成芯微0.08%股权260.0214.88

45贺光维

纳能微2.29%股权1099.5862.91

锐成芯微0.06%股权181.7810.40

46李斌

纳能微1.60%股权768.7443.98

47沈莉锐成芯微0.05%股权--

48紫杏共盈锐成芯微0.04%股权24.001.37

锐成芯微0.02%股权78.234.48

49徐平

纳能微0.69%股权330.8518.93

50珠海富昆锐锐成芯微0.02%股权10.560.60

51华澜微纳能微12.15%股权--

52赛智珩星纳能微3.80%股权1823.53104.32

合计118469.796777.45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1、向建军、芯丰源、芯科汇等业绩承诺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向建军、芯丰源、芯科汇等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

4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份,自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此外,根据向建军、芯丰源、芯科汇等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

(1)在补偿期间首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间首年的

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前(以下简称“锁定期(一)”),业绩承诺方所持对价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自锁定期(一)届满之日起,至补偿期间第二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

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间第二年届满相应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

日止(以下简称“锁定期(二)”),业绩承诺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70%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30%的股份在不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3)自锁定期(二)届满之日起,至补偿期间第三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

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间第三年届满相应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

日止(以下简称“锁定期(三)”),业绩承诺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40%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60%的股份在不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4)自锁定期(三)届满之日起,业绩承诺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100%的股

份在不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标的资产超过48个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苏州聚源、中小企业基金、力高壹号、达晨创鸿、财智创赢、广西泰达、华赛智康、

绵阳富达、金浦国调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上述

44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其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若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1、锐成芯微的过渡期损益安排

锐成芯微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锐成芯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锐成芯微在过渡期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锐成芯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由锐成芯微核心团队、除赛智珩星外的纳能微核心团队各自按照其就所持锐成芯微股份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占

锐成芯微100%股份总对价的比例×锐成芯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金额承担。

2、纳能微的过渡期损益安排

纳能微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纳能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纳能微在过渡期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纳能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由纳能微核心团队各自按照其就所持纳能微股份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占纳能微45.64%股份总对价的比例×纳能微45.64%

44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份对应的纳能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金额承担。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参见本报告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金额及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44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必要性分析

1、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5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交易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217384.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为98914.21万元。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方式全额支付,将可能导致利息支出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进而对上市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因此,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方案和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拟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44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的资金需求,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六)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及时与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述制度与协议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3号)批准,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3380445 股,发行价格为 28.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6798984.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14968662.55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900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累计使用比例

1建模及仿真系统升级建设项目35330.7924108.7568.24%

设计工艺协同优化和存储 EDA流

231593.4430372.3396.13%

程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1572.6414813.6868.67%

4战略投资与并购整合项目15000.0015296.20101.97%

5补充营运资金8000.008000.00100.00%

44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累计使用比例

合计111496.8792590.9783.04%

注:上述表格“战略投资与并购整合项目”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账户结存利息296.20万元一并投入该项目;“战略投资与并购整合项目”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结余利息148.96万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锁定期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前述锁定期与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适用法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44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1、评估概况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锐成芯微评估报告》,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锐成芯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市场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锐成芯微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90000.00万元,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14017.57万元,增值率150.06%。

2、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被评估单位面向全球客户提供专业的集成电路 IP授权及芯片定制服务,是一家专业从事模拟及数模混合 IP、嵌入式存储 IP、无线射频通信 IP、有线连接接口 IP等物理

IP研发、设计、销售以及提供芯片定制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行业的 IP设计企业。

44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人员基于行业状况及企业经营特点,综合分析各方法的适用性,最终采用市场法及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具体分析如下:

(1)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表内资产、负债及重要的表外资产可被识

别并可采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整体上适用资产基础法。

(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半导体 IP授权等相关服务。半导体行业的周期性与波动性较强,其发展受全球宏观经济周期、产业链供需关系、地缘政治格局等多重因素影响。

我国半导体 IP行业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业生态正逐步完善。受行业发展阶段影响,被评估单位整体利润水平存在一定波动性。在国际半导体核心技术持续受限的背景下,被评估单位通过 IP开发致力于形成更为成熟的国产 IP资源库,以实现国产供应链自主可控,该战略在短期内仍需持续投入较高研发支出。综上所述,在可预见的期限内,对被评估单位的收益与风险水平作出可靠预测存在较高难度。因此,本次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3)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全球半导体 IP行业存在较多可比上市公司,其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等信息披露充分、易于获取,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此外,被评估单位的 IP授权业务与芯片定制服务两大资产组在业务内容、服务模式、收入规模变动趋

势及经营特征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价值驱动因素亦有所不同。因此,本次评估针对两类业务分别选取对应领域的可比公司,独立计算市场乘数,并在模拟审计数据基础上进行加权综合,最终汇总得出市场法下的评估结论。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评估。

3、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锐成芯微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112912.19万元,评估价值134841.34万元,增值额21929.15万元,增值率19.42%;总负债账面价值29989.49

44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万元,评估价值29989.49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82922.70万元,评估价值104851.85万元,增值额21929.15万元,增值率26.45%

(2)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锐成芯微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90000.00万元,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14017.57万元,增值率150.06%。

(3)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锐成芯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4851.85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锐成芯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0000.00万元,两者相差85148.15万元。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4)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资产基础法仅能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的整合效应对企业价值的贡献;而市场法通过可比企业的股权价值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分析

得出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价值内涵能够包括企业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各单项资产整合效应的价值,因此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

被评估单位属于半导体 IP授权企业,企业的主要价值除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拥有的如客户资源、管理能力和人才积累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由于市场法采用的数据直接来源于资本市场,随着全球半导体行业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上出现了较多的与被评估单位相似的以 IP授权及芯片定制业务为核心的上市公司,市场法数据来源公开透明、真实可靠且披露及时,其成熟的估值体系能够更好的体现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考虑到市场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公允价值,且数据直接来源于资本市场,公开透明、真实可靠,评估结果更加客观,故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锐成芯微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锐成芯微评估基

44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190000.00万元。

4、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锐成芯微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190000.00万元,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14017.57万元,增

值率150.06%。评估增值原因系企业账面所有者权益仅反映符合会计准则中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各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净额的简单加总,而市场法评估结果反映了企业账面和账外各项有形和无形资源有机组合,在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下共同发挥效应创造的价值,更加全面地反映了企业价值的构成要素,且考虑了各要素的整合效应,故市场法评估结果高于账面所有者权益。

(二)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

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5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标的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可靠;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

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1)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在符合现有续期条件下可以顺利续期。

(12)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构、资本结构持续经营;

(13)可比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14)评估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企业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锐成芯微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2912.19万元,评估价值134841.34万元,增值额21929.15万元,增值率19.42%;总负债账面价值29989.49

45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万元,评估价值29989.49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82922.70万元,评估价值104851.85万元,增值额21929.15万元,增值率26.45%。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序号项目

A B C=B-A D=C/A×100%

1流动资产53124.4957280.634156.147.82

2非流动资产59787.7177560.7217773.0129.73

3长期股权投资47521.8245713.07-1808.75-3.81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716.203716.200.000.00

5固定资产1204.841407.16202.3216.79

6使用权资产236.85236.850.000.00

7无形资产1219.5620605.2119385.651589.55

8长期待摊费用24.5824.580.000.00

9递延所得税资产821.14814.93-6.21-0.76

10其他非流动资产5042.715042.710.000.00

11资产总计112912.19134841.3421929.1519.42

12流动负债23503.9923503.990.000.00

13非流动负债6485.506485.500.000.00

14负债合计29989.4929989.490.000.00

15所有者权益82922.70104851.8521929.1526.45

注:锐成芯微资产基础法系以《锐成芯微审计报告》母公司口径下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

1、货币资金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账面值3846.00元,全部为人民币。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财务人员共同对现金进行了盘点,根据盘点金额情况和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之间的现金收支情况倒推评估基准日的金额,倒推结果与评估基准日现金账面价值一致。库存现金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现金评估值为3846.00元。

(2)银行存款

45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银行存款账面值270811346.08元,共有12个银行账户,其中9个为人民币账户,

3个为美元账户。评估人员对各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取得了各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未达账项调整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银行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外币账户,在核实原币金额的基础上,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的价值作为评估值。

银行存款评估值为270811346.08元。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值334777.77元,系理财产品等。评估人员核实了理财产品的购买合同以及原始凭证,确认账面金额属实。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货币资金评估值为334777.77元。

货币资金评估值合计为271149969.85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值172774883.09元,系购买的货币基金、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对于基金和理财产品,评估人员核查了理财产品的购买凭证和产品说明书,取得了基金和理财产品于评估基准日的对账单,查询了评估基准日基金和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和可用份额,以评估基准日单位净值与可用份额的乘积确定评估值。对于结构性存款,评估人员核查了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购买合同,根据本金加持有期利息计算评估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评估值为172774883.09元。

3、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2500036.70元,坏账准备7066184.79元,账面价值

35433851.91元,系锐成芯微销售商品及服务应收的货款。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对应收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45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根据各欠款单位的具体情况,将应收账款分为单项评估坏账风险损失的应收账款和按组合评估坏账风险损失的应收账款两类,分别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评估坏账风险损失。

单位:元应收账款类别账面余额

单项评估坏账风险损失的应收账款20360116.89

按组合评估坏账风险损失的应收账款22139919.81

应收账款合计42500036.70

单项评估坏账风险损失的应收账款中,应收部分公司款项2860530.92元,由于账龄久远、客户项目处于中止状态、客户经营异常等原因,预计无法收回,评估坏账风险损失2860530.92元;其余应收账款全部为与关联方之间的费用结算(内部员工薪酬结算、内部采购晶圆流转结算、IP设计结算等),预计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很小,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为0。

按组合评估坏账风险损失的应收账款中,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按照账龄分析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坏账风险损失比例,进而估计出评估坏账风险损失,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账龄账面余额评估坏账风险损失比例评估坏账风险损失金额

一年以下13430193.655%671509.71

一至二年6118094.6330%1835428.39

二至三年1785831.5350%892915.77

三年以上805800.00100%805800.00

合计22139919.81-4205653.87

根据上述方法,得出应收账款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为7066184.79元,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减去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原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7066184.79元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35433851.91元。

4、预付账款

45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预付账款账面值13762229.13元,系预付的开发设计费、宽带费等。评估人员在了解预付账款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等原始凭证进行了抽查。通过核实与分析,未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预计各预付款项均能收回相应资产或权利,则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13762229.13元。

5、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505935.44元,坏账准备0.00元,账面价值2505935.44元,系押金、备用金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全部为关联方往来款、押金、保证金等,预计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很小,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为0.00元。根据上述方法,得出其他应收款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为0.00元,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减去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2505935.44元。

6、存货

存货账面余额39714880.13元,存货跌价准备11412706.57元,账面价值

28302173.56元,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

评估人员将存货评估申报表与总账、明细账及财务报表进行核对,查阅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以确认存货的真实存在及权属状况。另外,评估人员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存货内控制度,并通过查阅最近的存货进出库单等,掌握存货的周转情况,并对存货的品质、库存时间进行核查。最后,评估人员与被评估单位存货保管人员共同对存货进行了抽盘,并结合盘点日至评估基准日之间的存货出入库记录倒推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存货的实有数量。

(1)原材料

45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原材料账面余额224700.00元,原材料跌价准备0.00元,账面价值224700.00元,主要包括晶圆。

原材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被评估单位的原材料为企业自用、不对外销售的研发用途产品,因此评估人员核实后按账面值评估。

(2)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261131.47元,库存商品跌价准备1261131.47元,账面价值

0.00元,主要为客户定制的芯片等。

库存商品系报废的库存商品芯片,因其属于根据特殊客户需求定制的专用产品(系被评估单位出于维护上游晶圆厂产能关系而超量下单所产生),不具备通用性,难以向其他客户进行二次销售,故该类存货评估为0。

(3)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36039623.24元,跌价准备10151575.10元,账面价值

25888048.14元。

对于合同履约成本,不含税售价根据每个项目的合同不含税金额确定,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结合历史年度财务报表情况分析确定,经营利润率根据每个项目毛利率结合历史年度财务比率计算确定,完工程度结合账面成本与预计总成本计算确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税率确定;利润扣除率根据产成品的销售状况确定。其中畅销产品、正常销售产品和勉强销售产品的利润扣除率分别为0%、50%和100%,得出评估值。

原账面计提的在产品跌价准备评估为0。

评估实例:

名称:合同履约成本-ACTT2024120056

账面价值:408173.99元

评估过程:

45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不含税销售单价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销售资料测算,评估基准日该项目的不含税合同金额为

6037735.84元。

*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财务数据测算,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分别为5.33%、

0.20%。

*经营利润率的确定

根据项目的预计完工总成本结合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计算

得出经营利润率为49.08%。

*完工程度

根据项目的预计完工总成本与账面成本确定为96.82%。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确定

按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确定。

*利润扣除率的确定

该项目为正常开展的项目,利润扣除率取50%。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不含税合同金额×完工程度×[1-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经营利

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经营利润率×(1-企业所得税税率)×利润扣除率]

=6037735.84×96.82%×[1-5.33%-0.20%-49.08%×15%-49.08%×(1-15%)

×50%]

=3872720.55(元)

合同履约成本评估值为67310428.04元。

(4)发出商品

4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出商品账面余额2189425.42元,发出商品跌价准备0元,账面价值2189425.42元,主要包括已向客户发出的定制掩膜版及芯片等。

对于发出商品,根据其不含税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部分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发出商品评估值=发出商品数量×发出商品评估单价

发出商品评估单价=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扣除率-税金及

附加率-经营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发出商品数量根据评估基准日发出商品的实际数量确定;不含税销售单价根据评估基准日近期发出商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经营利润率结合历史年度财务报表情况分析确定;销售费用扣除率根据发出商品的销售进度分析确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税率确定。

评估实例:

发出商品名称:XRB586E Mask ECO

账面单价:19191.71元/片

账面数量:2.00片

评估过程:

*不含税销售单价的确定

经查阅该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及订单,实际不含税销售价格22583.79元/块,故不含税销售单价确定为22583.79元/片。

*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和经营利润率的确定

根据企业历史年度财务数据测算,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和经营利润率分别为

5.33%、0.20%和-7.48%,由于经营利润率为负数,测算时按0考虑。

*销售费用扣除率

该发出商品于评估基准日在向购货方的运输途中,尚可能有一部分销售费用需要后

45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续发生,销售费用扣除率取50%。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确定

按评估基准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确定。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单价=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扣除率-税金及附加率)

=22583.79×(1-5.33%×50%-0.20%)

=21937.90(元/片)

评估值=发出商品数量×发出商品评估单价

=2×21937.90

=43875.80(元)

发出商品评估值为2328430.94元。

综上,存货评估值为69863558.98元。

7、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账面值4148864.40元,为已完工未结算项目。

评估人员在了解合同资产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相关的合同和会计凭证进行了抽查,核实账面余额的真实性。

评估人员在对账面余额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评估风险损失。

根据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将合同资产按组合评估风险损失。

对于按组合评估风险损失的合同资产的评估风险损失分析如下:

单位:元合同资产账龄账面余额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评估坏账风险损失金额

一年以下3418400.005%170920.00

45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同资产账龄账面余额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评估坏账风险损失金额

一至二年1287692.0030%386307.60

二至三年0.0050%0.00

三年以上299000.00100%299000.00

合计5005092.00-856227.60

根据上述方法,得出合同资产评估风险损失为856227.60元,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原账面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评估为0。

合同资产评估值为4148864.40元。

8、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3166963.68元,系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和合同取得成本。

对于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评估人员查阅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形成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采购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核实账面记录的正确性,分析上述进项增值税未来可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抵扣的可实现性;对于合同取得成本,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合同的佣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3166963.68元。

9、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497958429.50元,减值准备22740264.15元,账面价值

475218165.35元,共8项,概况如下:

单位:元序出资比企业名称投资时间原始投资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号例%

1 Chipmemory Technology Inc 2016/4/30 100.00 22740264.15 22740264.15 0.00

2上海锐麟微电子有限公司2020/12/18100.00100000000.000.00100000000.00

3北京锐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3/12/20100.0010000000.000.0010000000.00

4成都汇芯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6/26100.001376621.150.001376621.15

5成都盛芯微科技有限公司2020/12/26100.0030364000.000.0030364000.00

6成都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2023/9/2654.36332205589.200.00332205589.20

7锐成芯微香港有限公司2015/10/2100.001271955.000.001271955.00

46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出资比企业名称投资时间原始投资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号例%

8上海微锳科技有限公司2024/12/2412.000.000.000.00

合计497958429.5022740264.15475218165.35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原因、账面值情况和被投资单位的实际状况进

行了调查,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企业章程、会计记录等资料,以核实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各类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选取方法如下:

被评估单位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海微锳科技有限公司外具备单独评估条件,可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以被投资单位股东权益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本次评估中各项长期股权投资选取的评估方法及理由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采用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结论的评估方法

1 Chipmemory Technology Inc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2上海锐麟微电子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3北京锐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4成都汇芯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5成都盛芯微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6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市场法

7锐成芯微香港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8上海微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未开账,未实缴,评估为0

对于 Chip memory Technology Inc.、上海锐麟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锐璟微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成都汇芯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盛芯微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艾斯泰克科技

有限公司锐成芯微香港有限公司共7家控股子公司单独评估,评估方法同母公司,都采用资产基础法。其中:Chip memory Technology Inc.、上海锐麟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锐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汇芯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盛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及锐成

芯微香港有限公司的基本职能为辅助母公司及集团整体业务发展,承担部分地区的销售、

46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研发职能。鉴于上述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高度协同的业务整合关系,其运营体系与母公司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在此商业模式下,子公司与母公司间的收入成本流转呈现紧密关联性,难以进行完全独立的财务切割,因此不适用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本次评估仅采用资产基础法。

对于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该主体为母公司通过两次股权收购而来,该主体在经营上与母公司相对独立,因此对于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并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该子公司的评估结论。

对于上海微锳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单独建账,股东均未实缴,因此此次评估为0。

(3)评估过程及结果

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元序出资比例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企业名称股东权益评估值号(%)值

1 ChipmemoryTechnologyInc 100.00 4073414.10 4073414.10

2上海锐麟微电子有限公司100.0087364081.8287364081.82

3北京锐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9307801.819307801.81

4成都汇芯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56242.3656242.36

5成都盛芯微科技有限公司100.0025677718.9325677718.93

6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54.36600000000.00326160000.00

7锐成芯微香港有限公司100.004491454.264491454.26

8上海微锳科技有限公司12.00--

合计457130713.28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457130713.28元。

1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评估范围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余额37162022.70元,共2项,概况如下:

单位:元

46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名称投资时间出资比例/持股数量原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号

1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12/31520138.0019999982.2815162022.70

2晟联科(上海)技术有限公司2023/5/293.3003%22000000.0022000000.00

合计41999982.2837162022.70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首先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形成原因、账面值情况和被投资单位的实际状

况进行了调查,并查阅了投资协议、会计记录等资料,以核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各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如下:

*晟联科(上海)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生产经营初期,主要支出为产品研发。由于被评估单位所持股份比例较小并且不参与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评估人员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详尽的资料并完整履行评估清查核实程序,在资料取得、现场勘查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本次评估在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历史年度投资协议的基础上结合管理层访谈进行。考虑被评估单位投资时点距离基准日时间不长,且其经营阶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次评估以审定后的账面值即投资成本列示。

*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 A股上市公司,可以获取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数量及股价,因此选择优先级更高的现行市价法评估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3)评估过程及结果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序号1: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现行市价法评估)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持有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20138.00股流通股股票,根据同花顺查询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收盘价为29.15元/股。故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值计算如下:

评估值=520138.00×29.15

=15162022.70(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序号2:晟联科(上海)技术有限公司(采用账面价值法评估)

46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晟联科(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公司,锐成芯微对于晟联科(上海)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协同关系较弱。目前,晟联科(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经营初期,主要支出在于研发上,因锐成芯微持股比例较低,无法取得更详细的清查资料,本次评估以账面值列示。

评估值=22000000.00(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元

序号企业名称出资比例/持股数量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值

1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20138.0015162022.70

2晟联科(上海)技术有限公司3.3003%22000000.00

合计37162022.70

11、固定资产-设备类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评估基准日各类设备的数量及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设备类别数量(台/套/辆)账面原值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857396179.151715070.29

车辆2758044.24387582.85

电子及其他设备27816414407.359945759.38

设备类合计36524568630.7412048412.52

减:减值准备---

设备类合计36524568630.7412048412.52

(2)设备概况

锐成芯微共拥有设备365台(套/辆),按其不同用途分机器设备、车辆、电子及其他设备,具体构成如下:

*机器设备:共85台(套),包括综合测量仪、蓝牙协议分析仪、高温探针台、集成电路测试机等,主要分布于办公场所内。

46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车辆:共2辆,主要分布于锐成芯微内。

叁电子及其他设备:共278台(套),包括电脑、服务器、交换机、办公家具等,主要分布于办公场所内。

企业对于设备类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类设备的折旧政策如下:

设备类别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3-5年5%19.00%、9.50%

车辆5年5%19.00%

电子及其他设备3-5年5%19.00%

(3)清查核实

*核实方法

A、核对账目: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与日记账、总账、

报表以及固定资产台账核对,检查是否相符,并核对了部分设备类原始入账的会计凭证等。

B、资料收集:评估人员按照重要性原则,收集了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收集了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已行驶里程数;收集了设备日常维护与管理制度等评估相关资料。

C、现场勘察: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对评估基准日申报的设备类资

产进行了盘点与查看,核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购置日期、启用日期等基本信息;了解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维护保养情况、运行状态及故障频率、利用

率、工作环境状况等使用信息;了解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完损程度等成新状况;填写了典型设备的现场调查表。

D、现场访谈: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构成、折旧政

策、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等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调查了解主要设备的购置历史和使用现状,以及技术先进性和使用经济性等信息。

*核实结论

现场勘察和清查核实表明,设备账、卡、物基本相符,设备管理工作和维护保养情况良好,在用设备性能可靠,质量稳定,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6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时,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具体情况,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由于国内二手设备市场交易不活跃,难以获取足够数量的可比的二手设备交易案例,故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被估设备系整体用于企业经营,基本上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获利能力无法量化,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设备重置成本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多,且各类损耗造成的贬值也可以进行估计,故本次对于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介绍

设备成本法评估的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a、国产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可抵扣增值税额

b、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它合理费用-可抵扣增值税额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机器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价值量较大的机器设备,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再结合各类因素进行调整,最终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46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中:

理论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调整系数=K1×K2×K3×K4×K5

各项调整因素包括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K1)、维护保养情况(K2)、设备的运

行状态及故障频率(K3)、设备的利用率(K4)、设备的环境状况(K5),根据现场勘查了解到的情况确定。

b、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车辆,鉴于车辆成新率呈现使用初期衰减较快,而后衰减速度逐渐放缓的特征,故借鉴《车辆成新率计算方法的探索与实践》(载于《中国资产评估》期刊2013年第

12期)中提出的方法,在采用余额折旧法计算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再结合各类因素

进行调整,最终确定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其中:理论成新率=1???×100%

式中:?=1??1?=车辆使用首年后的损耗率

1-d=车辆使用首年后的成新率

N=车辆经济使用年限

1/N=车辆平均年损耗率

n=车辆实际已使用年限

调整系数=K1×K2×K3×K4×K5

各项调整因素包括车辆的原始制造质量(K1)、维护保养情况(K2)、车况及运

行状态(K3)、车辆利用率(K4)、环境状况(K5)。

(5)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46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增值率设备类别账面原值账面价值评估原值评估净值增值额

(%)

机器设备7396179.151715070.296357300.003167648.001452577.7184.69

车辆758044.24387582.85606100.00415049.0027466.157.09

电子及其他设备16414407.359945759.3814659825.0010488881.45543122.075.46

设备类合计24568630.7412048412.5221623225.0014071578.452023165.9316.79

减:减值准备------

设备类合计24568630.7412048412.5221623225.0014071578.452023165.9316.79

对于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由于被评估单位对机器设备、车辆、电子及其他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采

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实际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致使机器设备、车辆、电子及其他设备评估增值。

12、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2368509.63元,共计3项,系租赁的房屋。

评估人员查阅了使用权资产的相关入账凭证和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复核了使用权资产的入账和折旧过程。由于相关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水平与同区域内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租金水平基本相符,对于使用权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2368509.63元。

13、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评估范围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原值29462991.09元,账面价值12195648.25元,包括软件使用权15项、外购软件14项、非专利技术1项、关键核心技术资产组1项(涉及专利136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3项、软件著作权4项)、域名3项、美术

作品著作权2项、商标33项,其中关键核心技术、域名、美术作品著作权、域名均未在账面反映,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对于其余子公司的账外无形资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分别在子公司的无形资产评估中进行考虑。

(2)清查核实

46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于外购软件、软件使用权、外购非专利技术,评估人员在核对总账、明细账的基础上,查验了相关的采购合同和发票,并对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对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查验了相关的申请材料、权利证书、缴费凭证等,并在发证单位网站查询核实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

对于域名,评估人员查验了相关的购买合同、注册证书等资料,并登陆域名验证了域名的存在性。

(3)评估方法

*软件使用权

被评估单位账面存在15项软件使用权,并已对其进行摊销,经核实摊销年限后,评估人员判断摊销年限较为合理,账面值基本已反映该无形资产的价值,故本次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外购软件

对于外购软件,以向软件开发商的询价结合经济使用寿命作为评估值。即:

外购软件评估值=重置成本×(1-已使用期限/总使用期限)

*关键核心技术

此处描述的关键核心技术包含非专利技术、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

件著作权,考虑到这四类无形资产的形成与业务发展息息相关,且紧密联系,共同发挥作用,难以区分各单项无形资产的贡献,因此此次进行打包评估。

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

收益法是将无形资产在未来收益期内产生的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来求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被评估单位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大部分与 IP业务相关,未来收益受到半导体行业整体发展进程与被评估单位自身发展战略调整的影响,精确测算各年度收益数据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未来收益预测和测算风险衡量难以同时进行合理预计,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即根据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经过适当的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成熟,无形资产的交易更少,因此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使

46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用也很少。且由于技术具有较强的独特性,不同技术进行类比的要求和难度较大,难以收集到类似技术的交易案例及相关案例的具体信息,故本次未采用市场法评估。

而成本法是通过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及合理回报,并考虑贬值情况,来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IP业务的相关核心技术主要系被评估单位自研形成,其研发投入较高,持续高投入形成的相关技术和专利在未来具有长期应用价值。考虑到开发形成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资料可以从被评估单位获得,故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所谓成本法就是根据无形资产的成本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这里的成本是指重置成本,就是将当时所耗用的材料、人工等开支和费用现在的价格来进行计算而求得的成本,或者是用现在的方法来取得相同功能的无形资产所需消耗的成本。

技术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其中,重置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贬值率根据专利及专有技术状态综合考虑后进行评估。

关于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专利权评估,评估机构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各子公司专利资产的实际情况及运营特点,采取差异化评估方法,具体如下:*对于成都盛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锐麟微电子有限公司,鉴于两家子公司当前仍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活动,为准确反映其知识产权价值构成,本次评估对两家主体的研发成本等资料进行独立归集与估值分析;*对于北京锐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鉴于其所持有专利均系母公司转让取得,且该子公司目前尚无实质性运营与研发活动。基于资产来源及使用现状,本次评估将该部分专利纳入母公司关键核心技术进行统一评估;* 对于 Chip Memory

Technology Inc.,考虑到目前其所持有专利未实际投入使用,其核心技术早已与母公司技术进行融合。基于资产使用情况及技术关联性,本次将该部分专利纳入母公司关键核心技术进行统一评估;*对于成都汇芯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已授权专利,经了解该公司专利主要承担集团品牌宣传职能,尚未投入实际技术应用。基于功能定位及使用现状,本次将该公司专利纳入母公司关键核心技术进行统一评估。

*商标

由于被估商标在行业内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一般,主要作为标识作用,对被评估单位收益的直接贡献有限,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商标具有较强的独特性,不同商标进行类比的要求和难度较大,难以收集到类似商标的交易案例及相关案例的具体信

47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息,故本次未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商标的取得成本可以计量,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商标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其中,重置成本主要包括设计和注册商标所需支付的设计成本和商标申请费用。对于标样相同的商标,设计成本仅考虑一次。由于商标的重置成本不大,故重置成本中未考虑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贬值率根据商标的法定保护期限和使用情况分析确定。

*域名

域名对被评估单位的收益的直接贡献有限,且贡献金额难以计量,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评估;从公开渠道难以取得类似域名的交易案例信息,故本次未采用市场法评估。

域名的申请和注册相对简单,且取得成本可以计量,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域名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其中,重置成本主要包括申请和注册域名所需支付的注册费用。由于域名的重置成本不大,故重置成本中未考虑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贬值率根据域名的总使用期限和已使用期限计算确定。

*美术作品著作权

美术作品著作权对企业的收益的直接贡献有限,且贡献金额难以计量,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评估;从公开渠道难以取得类似域名的交易案例信息,故本次未采用市场法评估。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代理和登记相对简单,且取得成本可以计量,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美术作品著作权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其中,重置成本主要包括代理和登记美术作品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重置成本不大,故重置成本中未考虑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贬值率根据美术作品的总使用期限和已使用期限计算确定。

(4)评估结果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206052135.40元。

14、长期待摊费用

47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245812.79元,系办公室装修费。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因,查阅了长期待摊费用的相关合同协议和记账凭证,对形成日期、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月数进行了核实,复核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过程,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245812.79元。

1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8211444.48元。系由于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信用减值损失、租赁负债、递延收益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和形成过程,查验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记账凭证。经核实,企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本次评估结合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以预计可实现的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确认评估值。

单位:元序所得税税内容或者名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评估值计提科目明细号率

合同资产、存

1资产减值准备11854872.8015.00%1778230.92

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其他权益工具

24837959.5815.00%725693.93

允价值变动投资

3递延收益27500000.0015.00%4125000.00递延收益

4信用减值损失7066184.7915.00%1059927.72应收账款

5租赁负债3069884.6815.00%460482.70租赁负债

合计8149335.27-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8149335.27元。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50427054.02元,系预付的软件款、设备款和银行理财产品。

评估人员核实了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形成原因,查阅了相关合同和会计凭证,核实其

47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真实性。评估人员经过分析,可以收回相应的资产或获得相应的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50427054.02元。

17、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值30023527.77元,系银行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借款及利息。

评估人员查阅了各笔短期借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评估基准日前最近一期

结息单等资料,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到期日、还款付息方式和利率,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30023527.77元。

18、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9904148.01元,系采购应付的货款、封装费、长期资产采购款等。

评估人员在了解企业的采购模式和商业信用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的应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和凭证进行了抽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9904148.01元。

19、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值116829415.67元,为待履行的合同义务。

评估人员在了解合同负债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相应的合同和凭证进行了抽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116829415.67元。

20、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4582062.36元,系应付职工的工资、社保等。

评估人员在了解企业员工构成和薪酬体系的基础上,核实了评估基准日近期的职工

47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薪酬计提及发放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4582062.36元。

21、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1017265.58元,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评估人员在了解企业应负担的税种、税率以及缴纳方式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查阅了评估基准日近期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1017265.58元。

22、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58600349.77元,系股权转让款、内部往来、代垫款等。

评估人员在了解其他应付款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相应的合同和凭证进行了抽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58600349.77元。

2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3176609.32元,系将在一年之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对于租赁负债,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入账凭证、租赁合同、租赁支付凭证等资料,根据合同条款复核了租赁负债的计算过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长期应付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 EDA软件入账凭证和购买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复核了相关款项的计算过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3176609.32元。

24、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10906549.04元,系与合同负债相关的待转销项税。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10906549.04元。

47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5、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值883620.53元,系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入账凭证、租赁合同、租赁支付凭证等资料,根据合同条款复核了租赁负债的计算过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租赁负债评估值883620.53元。

26、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值27500000.00元,系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补助文件、资金入账凭证等资料,了解补助资金的用途、金额和期限,并核实了补助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凭证。

目前被补助项目正在进行中,尚未进行验收,后期存在返还补助资金的可能性,故递延收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27500000.00元。

27、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471368.00元,系由于使用权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的原因和形成过程,查验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相关记账凭证。经核实,企业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本次评估结合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相关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预计可实现的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支付义务确认评估值。

单位:元序内容或者名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评估值计提科目明细号

1使用权资产2368509.6315.00%355276.44使用权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

2773943.7515.00%116091.56交易性金融资产

值变动

合计471368.00-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471368.00元。

47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8、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账面值35999999.60元,系对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

评估人员在了解其他非流动负债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对相应的收购事项及相关凭证进行了核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35999999.60元。

(四)市场法评估情况

1、市场法的定义、原理、应用前提和具体评估方法选取

(1)市场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市场替代原理,即一个正常的投资者为一项资产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根据这一原则,相似的企业应该具有类似的价值。因此,具有相似性的被评估企业价值与可比对象价值可以通过同一经济指标联系在一起,即:

?1?

?=

2

1?2

?

?2

?2

1=?×?1=2?

×?1

2

?其中,?为价值比率,V1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V2为可比对象的价值。X为其计算价值比率所选用的经济指标。由于价值的体现较为复杂,不能直接观测到,而在有效市场中,企业的市场交易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价值。因此对于可比对象,评估专业人员一般使用其市场交易价格 P2作为替代,计算价值比率。因此价值比率的确定成为市场法应用的关键。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都是通过对市场上可比交易数据的分析得出被

评估企业的价值,所不同的只是可比对象的来源不同,前者来源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市场,

47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后者来源于个别的股权交易案例。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而言,基本模型中的 V2可选取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或企业价值。对于交易案例比较法而言,基本模型中的 V2可选取案例的交易价格。

(2)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

*能够收集到可比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标的企业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

*能够收集到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4)具体评估方法的选取理由

从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要有两个业务资产组,半导体 IP授权服务业务资产组和芯片定制服务业务资产组两大资产组在业务内容、服务模式、收入

规模变动趋势及经营特征方面存在差异,其价值驱动因素亦有所不同。从两个资产组的业务发展阶段来看,芯片定制服务在市场经营模式方面发展较为成熟,而半导体 IP授权服务业务在国内市场起步较晚,尚处于早期投入期,两个业务分别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次,从业务的细分市场来看,两个资产组的业务经营模式、毛利水平也有较大差

47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异。

由于两个业务板块均可收集到至少三个与评估对象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且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容易收集,因此,本次评估针对两类业务分别选取对应领域的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计算市场乘数,并在模拟审计数据基础上进行加权汇总,得到企业整体测算结果。

此外,锐成芯微持有纳能微54.36%股权,纳能微系锐成芯微的重要非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之“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构成”。基于纳能微对锐成芯微整体经营规模、财务表现的重要性,本次交易对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以及纳能微分别进行了市场法评估。市场法下,锐成芯微100%权益估值=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市场法估值+纳能微市场法估值×54.36%。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市场法评估的具体情况情况参见本节,纳能微市场法评估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之“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纳能微评估情况”。

2、半导体 IP授权服务市场法评估具体情况

(1)可比对象的选择

从市场表现和规模来看,半导体 IP授权企业主要以境外企业为主,国内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本次可比公司筛选考虑全球范围内的半导体、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行业,业务包含 IP半导体、EDA及 IP相关的授权服务企业,经过 IPnest公开信息比较验证,一共得到 24 家半导体 IP 授权企业,包括 A 股市场上市公司 2家,其他市场上市公司22家。针对上述24家企业进一步筛选可比上市公司。

本次市场法评估对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初步选取标准如下:

* 与评估对象业务相似,包含 IP授权业务,属于轻资产企业。

*在主流交易市场上市,截至评估基准日至少已上市2年以上。

*评估基准日前后近一年内股票正常交易,没有与股票交易价格差异过大的重大市场行为或导致财务数据无法公开获取的情形。

*考虑到主要人员及办公区域位于国际形势敏感地区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及股价变化情况易受地缘政治影响,故将位于近年战争冲突地区的企业予以剔除。

47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鉴于存在非流通股控股型企业的流通股比重较小,股价敏感性强,故将上市公司中属于被控股的经营实体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

通过以上几个标准的初步筛选,确定剩余17家可比上市公司。24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公司名称上市时间主营业务剔除原因备注

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韩国和国际上为个人计算

1 TPEX:8054 Alcor Micro Corp. 2004/10/14 机外围设备和消费电子产

品设计、开发和销售集成半导体和软件解决方案高通公司于2025

在北美、中国、亚太、欧年6月宣布拟收

Alphawave IP 洲、中东、非洲和英国开 重大市场 购 Alphawave。

2 LSE:AWE 2021/5/13

Group plc 发和销售有线连接解决方 行为 因上述原因企业案本年度已暂停公开财务数据。

Andes Technology 提供嵌入式系统应用解决

3 TWSE:6533 2015/8/6

Corporation 方案

为半导体公司和原始设备 Arm 仅有 10%的非流通股

制造商设计、开发和许可股票在市场上流

4 NasdaqGS:ARM Arm Holdings plc 2023/9/14 控股型企

中央处理单元产品和相关通,流通股占比业技术较小

在美国、美洲其他地区、

中国、韩国、亚太其他地

5 NasdaqGM:AIP Arteris Inc. 2021/10/27

区、欧洲和中东提供半导体系统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ASR在中国生产和销售无线通

6 SHSE:688220 Microelectronics 2022/1/14

信芯片和半导体产品

Co.Ltd.Cadence Design 在全球范围内提供软件、

7 NasdaqGS:CDNS 1990/9/17

SystemsInc. 硬件和其他服务

为美国、欧洲、中东、亚主要运营太地区和国际上的半导体场所位于半数以上员工位

8 NasdaqGS:CEVA CEVA Inc. 2002/11/1 和原始设备制造商公司提

国际形势于以色列

供硅和软件知识产权(IP)敏感地区解决方案

为美国、中国台湾、中国

大陆、中国香港等国家或

Credo Technology

9 NasdaqGS:CRDO 2022/1/27 地区的光、电以太网和

Group Holding Ltd

PCIe 应用提供各种高速连接解决方案

47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证券代码公司名称上市时间主营业务剔除原因备注在日本和国际上从事知识

Digital Media

10 TSE:3652 2011/6/23 产权(IP)核心许可、产

Professionals Inc.品和专业服务业务在中国台湾及国际市场研

eMemory

11 TPEX:3529 2008/2/25 发、制造及销售嵌入式闪

Technology Inc.存产品

在英国、欧洲其他地区和伦敦交易所另类国际上设计和供应复杂的非主板交

12 AIM:ENSI EnSilica plc 2022/5/24 投资市场,非主

混合信号专用集成电路芯易市场要资本市场片

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

Faraday 日本、美国和国际上作为

13 TWSE:3035 Technology 1999/12/27 无晶圆厂 ASIC/SoC 和硅

Corporation 知识产权(IP)提供商运营

各种 IC 应用的嵌入式存

Global Unichip 储器和逻辑元件、模拟元

14 TWSE:3443 2004/12/24

Corp. 件、单元库和 EDA 工具的

研发、生产、测试和销售

M31 Technology 在集成电路行业提供硅知

15 TPEX:6643 2017/9/20

Corporation 识产权(IP)设计服务

在印度、北美和亚太地区

MosChip

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

16 BSE:532407 Technologies 2002/1/30

片上系统技术和物联网解

Limited决方案

KOSDAQ:A3942 Openedges 在韩国开发人工智能计算

172022/9/26

80 Technology Inc. IP解决方案和存储系统

设计模拟和混合信号电上市日期

KOSDAQ:A4327 Qualitas 路;以及高速接口 IP,如 距离本次

182023/10/27

20 Semiconductor SERDES、信道均衡器和 基准日不

CDR 满 2年在美国、韩国、新加坡和

19 NasdaqGS:RMBS Rambus Inc. 1997/5/14 国际上制造和销售半导体

产品在美国和国际上提供技术上市日期

计算机辅助设计(TCAD)距离本次

20 NasdaqGS:SVCO Silvaco Group Inc. 2024/5/9 软件、电子设计自动化

基准日不

(EDA)软件和半导体知满2年识产权(SIP)解决方案提供用于设计和测试集成

21 NasdaqGS:SNPS Synopsys Inc. 1992/2/26 电路的电子设计自动化软

件产品

4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证券代码公司名称上市时间主营业务剔除原因备注

Techno

22 TSE:3787 Mathematical 2005/12/14 在日本开发软件和硬件 IP

Co.Ltd.VeriSilicon 在中国和国际上提供基于

23 SHSE:688521 Microelectronics(S 2020/8/18 平台的定制硅和半导体知

hanghai) Co.Ltd. 识产权许可服务上市日期

Yield 在中国台湾提供嵌入式非距离本次

24 TWSE:6423 Microelectronics 2024/5/15 易失性存储器(eNVM)

基准日不

Corp. 硅知识产权(IP)产品满2年由于被评估单位业务资产组收入全部为半导体 IP授权服务,占比较高,在上述初步筛选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半导体 IP授权业务占比进行筛选。考虑到 EDA业务同样采用授权模式,均为半导体设计行业的上游企业,两者在经营模式上存在较高的相似性,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本次合并纳入考虑范围,剔除其中 IP及 EDA业务合计占比低于

70%的公司。统计数据为2024年度数据,具体如下表:

序 IP及 EDA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公司简称国家/地区剔除原因备注号业务占比

IP+EDA占比

1 TPEX:8054 Alcor Micro Corp. 安国国际 中国台湾 0.4%

小于70%

Andes Technology

2 TWSE:6533 晶心科 中国台湾 99.7%

Corporation

3 NasdaqGM:AIP Arteris Inc. Arteris 美国 99.1%

ASR Microelectronics IP+EDA占比

4 SHSE:688220 翱捷科技 中国大陆 1.0%

Co.Ltd. 小于 70%

Cadence Design EDA71%+IP

5 NasdaqGS:CDNS Cadence 美国 84.0%

Systems Inc. 13%

Credo Technology IP+EDA占比

6 NasdaqGS:CRDO Credo 美国 24.8%

Group Holding Ltd 小于 70%

Digital Media IP+EDA占比

7 TSE:3652 DigitalMedia 日本 0.0%

Professionals Inc. 小于 70%

eMemory Technology

8 TPEX:3529 力旺电子 中国台湾 100.0%

Inc.Faraday Technology IP+EDA占比

9 TWSE:3035 智原科技 中国台湾 14.1%

Corporation 小于 70%不存在专门

10 TWSE:3443 Global Unichip Corp. 创意电子 中国台湾 0.0%

的 IP业务

M31 Technology

11 TPEX:6643 円星科技 中国台湾 100.0%

Corporation

48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 IP及 EDA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公司简称国家/地区剔除原因备注号业务占比

MosChip 不存在专门

12 BSE:532407 MosChip 印度 0.0%

Technologies Limited 的 IP业务无法找到完整的收入分

KOSDAQ:A3942 Openedges

13 Openedges 韩国 100.0% 类披露,收入

80 Technology Inc.

介绍中无 IP以外业务

IP+EDA占比

14 NasdaqGS:RMBS Rambus Inc. Rambus 美国 55.6%

小于70%

EDA66.4%+

15 NasdaqGS:SNPS Synopsys Inc. Synopsys 美国 97.5%

IP31.1%

Techno Mathematical IP+EDA占比

16 TSE:3787 Techno 日本 26.3%

Co.Ltd. 小于 70%

VeriSilicon

IP+EDA占比

17 SHSE:688521 Microelectronics(Sha 芯原股份 中国大陆 31.7%

小于70%

nghai) Co.Ltd.经过以上筛选,得到剩余 7家公司。而其中,Arteris于基准日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均超过100%,持续经营能力存疑,予以进一步剔除。为避免利润率过高或过低对于股价存在特殊影响,本次对于力旺电子、Openedges予以剔除。具体剔除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上一完整

国家/地序号证券代码公司简称日资产负年度利润剔除理由区债率率

1 TWSE:6533 晶心科 中国台湾 7% 0.14%

2 NasdaqGM:AIP Arteris 美国 105% -58.27% 资产负债率异常

3 NasdaqGS:CDNS Cadence 美国 47% 22.74%

4 TPEX:3529 力旺电子 中国台湾 19% 50.87% 利润率偏离剔除

5 TPEX:6643 円星科技 中国台湾 11% 8.57%

6 KOSDAQ:A394280 Openedges 韩国 34% -178.02% 利润率偏离剔除

7 NasdaqGS:SNPS Synopsys 美国 29% 36.94%

根据上述选取标准,最终选取得到可比上市公司如下:

公司名称(简证券代码上市日期公司简介

称)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文名:Andes TechnologyAndesTechnology Corporation)成立于 2005年,总部位于中国台湾新竹科TWSE:6533 2015/8/6 Corporation 学园区。该公司专注研发 32/64位处理器硅智财(CPU IP)(晶心科)及集成电路设计,主要产品包括可配置处理器核心AndesCore、SoC 平台硅智财 AndeSape及集成开发

48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名称(简证券代码上市日期公司简介

称)

环境 AndeSight,并提供软硬件解决方案缩短 SoC设计周期,现有员工约345人。

Cadence Design 铿腾电子(Cadence DesignSystems Inc.)是一家专门从

NasdaqGS:C Systems Inc. 事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的软件公司,由 SDASystems

1990/9/17 Cadence 和 ECAD两家公司于 1988年兼并而成。该公司运用其核DNS ( )

心的智能系统设计战略,在全球范围内提供软件、硬件和知识产权(IP)产品。

円星科技(M31 Technology Corporation)是一家成立于

M31 Technology 2011年的集成电路硅智财(Silicon IP)设计服务企业,TPEX:6643 2017/9/20 Corporation 总部位于中国台湾新竹,主营业务包括高速接口 IP、内(円星科技)存编译器及标准单元库解决方案,其技术已应用于车用芯片、智能手机及 AI领域。

新思科技(Synopsys Inc.)成立于 1986年,总部位于美国硅谷,是全球芯片自动化设计解决方案提供商,全球NasdaqGS:S Synopsys Inc.

1992/2/28 芯片接口 IP供应商,主要为半导体、人工智能、汽车电

NPS (Synopsys) 子及软件安全等产业提供核心技术支持及服务。新思科技目前拥有19000多名员工,分布在全球125个分支机构,拥有近3400项已批准专利。

(2)价值比率的选择和计算

价值比率是指以价值或价格作为分子,以财务数据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等作为分母的比率。价值比率是市场法对比分析的基础,由资产价值与一个与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之间的比率倍数表示,即:

价值

价值比率=与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

*股权价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按照价值比率分子的计算口径,价值比率可分为股权价值比率与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股权价值比率主要指以权益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主要指以企业整体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企业价值与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率

(EV/EBITDA)、企业价值与销售收入比率(EV/S)等。*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可以按照分母的性质分为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48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盈利价值比率=盈利类参数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资产价值比率=资产类参数企业整体价值

收入价值比率=收入类参数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其他特定价值比率=特定类参数

常用的价值比率如下表所示:

价值比率分类股权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盈利价值比率 P/E、PEG、P/FCFE EV/EBITDA、EV/EBIT、EV/FCFF

资产价值比率 P/B、TobinQ EV/TBVIC

收入价值比率 P/S EV/S

EV/制造业年产量、EV/医院的床位数、

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P/研发支出 EV/发电厂的发电量、EV/广播电视网络

的用户数、EV/矿山的可采储量等

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的价值比率为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理由如下:

*被评估单位属于半导体行业,利润指标容易受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代表性不强。

被评估单位属于轻资产企业,采用资产指标难以衡量企业真实价值。

*随着近几年的发展,被评估单位营业收入已初具规模,部分细分领域市场份额已形成竞争优势。考虑到我国半导体行业整体发展尚处于追赶状态,营业收入更能反映其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也更能体现其价值。

* 与此同时,企业价值指标(EV)属于整体价值,不仅仅包括股权价值,还包括债权价值,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性核心资产的价值。本次评估采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

比率(EV/S),可以降低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因资本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

生的影响,有助于分析被评估单位价值基础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又能合理反应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

* 经确认四家可比公司 EV和 S的相关系数计算如下:

48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比率 EV/S

相关系数0.9674

R方 0.9359

调整后的 R方 0.9038

四家可比公司的 EV/S调整后的 R方超过 0.9,具有较高的拟合优度,意味着收入

与企业价值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故本次评估宜采用 EV/S作为价值比率乘数。

可比公司 EV/S计算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台币,万美元项目 晶心科 Cadence 円星科技 Synopsys字母或计算公式

币种 TWD USD TWD USD

总市值 A 2008692 7628302 2957187 7511436

流动性折扣 B 26.1% 26.9% 26.1% 26.9%

考虑流动性折扣后市值 C=A×(1-B) 1484423 5576289 2185361 5490860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D -637 124840 37878 154853

经营性股权价值 E=C-D 1485061 5451449 2147483 5336006

少数股东权益 F - - - 11

付息债务 G - 247716 - 1422

现金等价物 H 184496 277767 38562 365388EV(不含货币资金) I=E+F+G-H 1300565 5421398 2108921 4972051

2024营业收入 J 138151 464126 148090 612744

EV/S K=I÷J 9.41 11.68 14.24 8.11

注: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采用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计算。

(3)流动性折扣的计算

一般认为不可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价格差异主要由下列因素造成:

*承担的风险

流通股的流通性很强,一旦发生风险后,流通股持有者可以迅速出售所持有股票,减少或避免风险。非流通股持有者在遇到同样情况后,则因不能迅速做出上述反映而遭受损失。

*交易的活跃程度

48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流通股交易活跃,价格上升。非流通股缺乏必要的交易人数,另外非流通股一般数额较大,很多投资者缺乏经济实力参与非流通股的交易,因而,与流通股相比,交易缺乏活跃,价格较低。

评估人员根据筛选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半导体行业和中国台湾证券市场半导体行

业中距基准日上市满一年的可比公司,分别研究其自新股发行日至上市后第90交易日、

120日以及180日收盘价之间的关系,剔除跌幅大于80%的异常情况,该跌幅远高于行

业内其他可比公司,负向偏离度较大,为谨慎考虑,将其作为异常值剔除。剔除后结果如下:

证券市场流动性折扣90日流动性折扣120日流动性折扣180日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半导体行业19.5%15.8%26.9%

中国台湾证券市场半导体行业26.1%26.1%24.1%

基于审慎考量,本次评估采用90天、120天、180天股价流动性折扣数据中的最大值,即选取26.9%和26.1%分别作为纳斯达克市场和中国台湾证券交易缺少流动性折价率参数。

(4)价值比率的修正根据评估机构获得的可比企业近年的财务数据计算可比企业价值比率和财务指标后,对可比企业上述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修正,评估机构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修正体系对可比企业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NasdaqGS:C NasdaqGS:S

待估对象 TWSE:6533 TPEX:6643

DNS NPS项目权重

锐成芯微 IP

晶心科 Cadence 円星科技 Synopsys业务

价值比率 EV/S - 9.41 11.68 14.24 8.11中国大陆市中国台湾市中国台湾市国别风险美国市场美国市场地区因素修正场场场打分系数100100103100103

收入增长率6.7%30.6%13.5%-8.2%15.2%成长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10810295103

总资产(人民币万元)590671103846470061453499361155经营规模修正打分系数10010312099120

偿债能力修正流动比率0.52.49.53.15.72.7

48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NasdaqGS:C NasdaqGS:S

待估对象 TWSE:6533 TPEX:6643

DNS NPS项目权重

锐成芯微 IP

晶心科 Cadence 円星科技 Synopsys业务打分系数100107101103100

资产负债率0.529.8%6.9%47.0%10.7%28.6%打分系数10010298102100小计10010599103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3.22.46.85.66.6运营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98107105107

毛利率0.581.8%100.0%86.0%100.0%81.4%打分系数100106101106100息税前利润

盈利能力修正0.5-37.6%-20.0%29.9%3.6%22.1%率打分系数100106120114120小计100106111110110

研发费用率70.3%78.4%33.4%75.8%34.0%研发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1048210382主要为半导主要为半导

体 IP和 EDA

全部为半导 全部为半导 全部为半导 体 IP和 EDA服务,其他收业务结构 体 IP授权服 体 IP授权服 体 IP授权服 服务,其他收其他因素修正入来源于硬务务务入占比可忽件销售和租略赁打分系数10010095100100

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且计算口径均为基准日近6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市场交易价格未发现明显的异常交易因素,因此不进行交易日期和交易情况修正。

*地区因素修正

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虽然处于同一行业,但主要经营地区存在差异,故而需要进行国别风险修正,从而使得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更加具有可比性。本次采用对成熟市场的市场风险溢价调整的方法确定目标国家的市场风险溢价,并对各市场风险溢价综合分析比较后进行地区因素调整。

*成长能力修正

48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长能力是衡量企业未来发展的能力,一般来说成长速度越快,整体市值越高。成长能力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半导体 IP授权服务企业市场份额对企业市值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本次选择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修正指标。

*经营规模修正

经营规模是企业资产体量的大小,一般来说体量越大,整体市值越高。一般来说,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主要是营业收入和总资产规模。由于本次评估采用 EV/S价值比率,价值比率中已经考虑了营业收入因素的影响,不宜采用营业收入规模作为修正参数,故本次按照总资产规模进行修正。

*偿债能力修正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能力,是企业能否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标志。静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债务的能力;动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和经营过程创造的收益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选择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作为修正因素。流动比率以是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指标值越高,偿债能力越高。资产负债率反映了企业整体的财务杠杆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值越高,偿债能力越低。

*运营能力修正

运营能力是指企业基于外部市场环境的约束,通过内部人力资源和生产资料的配置组合而对财务目标实现所产生作用的大小,通俗来讲,就是企业运用各项资产以赚取利润的能力。周转率反映了资产周转的速度,用以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营运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营运能力越好。本次选取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修正因素。

*盈利能力修正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称为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增值能力,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企业毛利率、息税前利润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经营模式和获利能力上的差异,本次主要使用 IP业务毛利率和息税前利润率来衡量其盈利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盈利能力越好。

48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研发能力修正

研发能力是指企业研发的投入状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体现其技术进步能力,通常能反映企业未来技术突破的可能性。研发能力指标主要通过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数量上体现。本次采用研发费用率作为修正指标。

*其他因素修正

被评估单位及其可比公司价值主要基于其 IP相关业务,而定制服务或硬件销售等业务则经济附加值较低,为了进一步缩小业务结构差异对企业价值倍数的影响,本次对于各家公司的业务结构进行分析,以作为企业因素修正指标。

经过上述修正后,计算得出加权修正后价值比率:

加权修正后价值比率=各可比公司修正后价值比率×各自权重本次对于四家可比上市公司取相同权重。

锐成芯微 IP业务价值比率计算如下:

TWSE:6533 NasdaqGS:CDNS TPEX:6643 NasdaqGS:SNPS项目

晶心科 Cadence 円星科技 Synopsys

修正后价值比率 EV/S 7.45 10.12 12.34 6.64

权重25%25%25%25%

IP业务价值比率 EV/S 9.14

3、芯片定制服务市场法评估具体情况

(1)可比对象的选择

目前 A股上市的集成电路行业企业较多,通过比较被评估企业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

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经了解,A股市场上的芯片定制企业主要包括灿芯股份(688691.SH)、国芯科技

(688262.SH)等。与上述企业相比,被评估单位的芯片定制业务中芯片量产业务、样

片流片业务的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因此,被评估单位虽然与灿芯股份、国芯科技在业务内容上具有相似性,但受业务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有一定差异。因此,本次评估

48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选取具有类似经济价值的电子产品分销公司作为锐成芯微芯片定制服务的可比公司。本次对于被评估单位的芯片定制服务业务资产组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如下:

(1)截至评估基准日至少已上市2年以上。

(2)与评估对象业务相似,存在电子产品分销业务模式特征,业务规模在100亿以下。

(3)鉴于 ST 股票较可能因市场中的投机、炒作等因素使得股票价格较大程度偏

离其实际价值,故将 ST股票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

(4)被评估单位的芯片定制业务收入更多来源于中国大陆,不直接受到国际贸易影响,本次剔除境外收入占比高于中国大陆收入的公司。

(5)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在该业务上的研发投入较少,本次剔除研发费用率与被评估单位存在明显差异的公司。

通过以上几个标准的初步筛选,确定剩余5家可比上市公司。32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营业收研发费用境外收入占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上市日期剔除原因入(万元)率(%)比(%)业务规模在100亿以

000062.SZ 深圳华强 1997-01-30 2195372.41 0.58 54.22 上,境外收入占比超

过50%境外收入占比超过

000670.SZ 盈方微 1996-12-17 408130.86 0.15 59.86

50%

上市日期距离本次基

001287.SZ 中电港 2023-04-10 4863890.56 0.16 29.40 准日不满 2年,业务

规模在100亿以上境外收入占比超过

001298.SZ 好上好 2022-10-31 723345.99 0.46 67.36

50%

002130.SZ 沃尔核材 2007-04-20 692653.19 5.03 11.73 研发投入较大

002161.SZ 远望谷 2007-08-21 54568.05 11.03 27.95 研发投入较大

002388.SZ ST新亚 2010-04-13 219587.97 1.43 11.54 ST剔除

002729.SZ 好利科技 2014-09-12 37631.93 5.75 7.34 研发投入较大

002782.SZ 可立克 2015-12-22 469346.63 2.87 21.04 研发投入较大

002859.SZ 洁美科技 2017-04-07 181701.68 9.45 26.85 研发投入较大

002885.SZ 京泉华 2017-06-27 301154.03 4.60 29.43 研发投入较大

49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营业收研发费用境外收入占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上市日期剔除原因入(万元)率(%)比(%)

002922.SZ 伊戈尔 2017-12-29 463881.95 4.12 29.26 研发投入较大

300131.SZ 英唐智控 2010-10-19 534637.40 1.08 47.56 -

300184.SZ 力源信息 2011-02-22 782097.16 0.74 44.34 -

业务规模在100亿以

300475.SZ 香农芯创 2015-06-10 2427111.05 0.09 94.16 上,境外收入占比超

过50%

300493.SZ 润欣科技 2015-12-10 259586.97 1.84 0.37 -

300516.SZ 久之洋 2016-06-02 53433.99 13.67 - 研发投入较大

境外收入占比超过

300650.SZ 太龙股份 2017-05-03 257360.77 1.31 81.56

50%

300656.SZ 民德电子 2017-05-19 40943.91 6.76 36.16 研发投入较大

300736.SZ 百邦科技 2018-01-09 47564.96 1.45 - -

300991.SZ 创益通 2021-05-20 68935.19 5.89 12.08 研发投入较大

301031.SZ 中熔电气 2021-07-15 142092.74 9.55 6.55 研发投入较大

301099.SZ 雅创电子 2021-11-22 360992.59 1.85 9.66 -

上市日期距离本次基

准日不满2年,境外

301275.SZ 汉朔科技 2025-03-11 448629.17 4.41 94.10

收入占比超过50%,研发投入较大

301328.SZ 维峰电子 2022-09-08 53417.23 12.05 16.53 研发投入较大

301359.SZ 东南电子 2022-11-09 31766.70 5.21 16.44 研发投入较大

600353.SH 旭光电子 2002-11-20 158646.41 4.65 3.74 研发投入较大

603933.SH 睿能科技 2017-07-06 193635.01 6.36 7.71 研发投入较大

688093.SH 世华科技 2020-09-30 79468.34 6.32 10.91 研发投入较大

688103.SH 国力股份 2021-09-10 79238.69 10.92 10.15 研发投入较大

688662.SH 富信科技 2021-04-01 51562.65 6.55 40.54 研发投入较大

688800.SH 瑞可达 2021-07-22 241466.97 6.09 15.98 研发投入较大

经过以上筛选,得到剩余5家公司。根据各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对与半导体元器件关联度较低的企业予以剔除。具体剔除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主营业务剔除原因

电子元器件分销,半导体元件、集成电路以及其他电

300131.SZ 英唐智控 子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软件研发、销售及维 -护。

49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主营业务剔除原因

上游电子元器件的代理分销业务及自研芯片业务、下

300184.SZ 力源信息 游解决方案和模块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泛在电力 -

物联网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由于涉及AI概念

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软件及器件(音像制品除外)近期股价波动较

300493.SZ 润欣科技 的研发、生产、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 大,业务领域差

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异无法在修正中准确量化

300736.SZ 百邦科技 手机售后服务 业务相关性差

301099.SZ 雅创电子 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 -

根据上述选取标准,最终选取得到可比上市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上市日期公司简介

主营电子元器件分销,芯片设计制造及软件研发销

300131.SZ 英唐智控 2010-10-19 售等业务。主要产品是物联网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软件销售及维护。

主营电子元器件的代理(技术)分销业务、芯片自

研以及智能电网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

300184.SZ 力源信息 2011-02-22

品是电子元器件、结构模块器件(模组)、电力产品、自研芯片。

主营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除

301099.SZ 雅创电子 2021-11-2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要产品是电子元器件分销、电源管理 IC设计。

(2)价值比率的选择和计算

本次评估中,芯片定制服务市场法与半导体 IP授权服务相同,采用 EV/S价值指标。

芯片定制服务三家可比公司 EV和 S的相关系数计算如下:

比率 EV/S

相关系数0.9626

R方 0.9266

调整后的 R方 0.8900

可比公司的 EV/S调整后的 R方约为 0.9,具有较高的拟合优度,一般而言 R方超

过 0.8 意味着收入与企业价值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故本次评估宜采用 EV/S作为价值比率乘数。

可比公司 EV/S计算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49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300131.SZ 300184.SZ 301099.SZ

公司名称字母或计算公式英唐智控力源信息雅创电子

总市值 A 943957.87 1151049.96 526275.43

流动性折扣 B 32.5% 32.5% 32.5%

考虑流动性折扣后市值 C=A×(1-B) 637171.56 776958.72 355235.91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D 11120.47 36136.69 19954.43

经营性股权价值 E=C-D 626051.09 740822.03 335281.49

少数股东权益 F -349.28 - 24404.75

付息债务 G 72775.67 92697.70 145255.09

现金等价物 H 49376.23 75832.95 59495.75EV(不含货币资金) I=E+F+G-H 649101.25 757686.78 445445.58

2024营业收入 J 534637.40 781570.56 360992.59

EV/S K=I÷J 1.21 0.97 1.23

注: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采用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计算。

(3)流动性折扣的考虑

对于流动性折扣,评估人员参考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进行测算,所谓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就是国内上市公司新股 IPO 的发行定价与该股票正式上市后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异来研究缺少流动折扣的方式。

评估人员根据筛选后可比公司的细分行业分类,收集了 A股市场电子行业 465 家公司距基准日上市满一年的可比公司新股的发行价,分别研究其与上市后第90交易日、

120日以及180日收盘价之间的关系,剔除跌幅大于80%的异常情况,该跌幅远高于行

业内其他可比公司,负向偏离度较大,为谨慎考虑,将其作为异常值剔除。剔除后结果如下:

证券市场流动性折扣90日流动性折扣120日流动性折扣180日

沪深交易市场电子行业32.5%31.1%31.2%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采用90天、120天、180天股价流动性折扣数据中的最大值,即选取32.5%确定为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4)价值比率的修正

根据我们获得的可比企业近年的财务数据计算可比企业价值比率和财务指标后,对

49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可比企业上述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修正,我们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修正体系对可比企业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待估对象 300131.SZ 300184.SZ 301099.SZ项目权重锐成芯微芯英唐智控力源信息雅创电子片定制业务

价值比率 EV/S - 1.21 0.97 1.23总资产11016350058607705383868经营规模修正打分系数100117120119

流动比率0.52.41.32.31.6打分系数1009910099

偿债能力修正资产负债率0.529.8%49.5%38.0%56.4%打分系数100989997小计1009810098

应收账款周转率366.16.43.92.4运营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909090

毛利率0.511.0%8.2%9.2%17.9%打分系数1009999102

盈利能力修正息税前利润率0.54.4%2.4%2.9%7.1%打分系数1009999101小计1009999102

研发费用率0.0%1.1%0.7%1.9%研发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101100101

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且计算口径均为基准日近6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市场交易价格未发现明显的异常交易因素,因此不进行交易日期和交易情况修正。

*经营规模修正

经营规模是企业资产体量的大小,一般来说体量越大,整体市值越高。一般来说,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主要是营业收入和总资产规模。由于本次评估采用 EV/S价值比率,价值比率中已经考虑了营业收入因素的影响,不宜采用营业收入规模作为修正参数,故本次按照模拟拆分的芯片定制业务总资产规模进行修正。

*偿债能力修正

49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能力,是企业能否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标志。静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债务的能力;动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和经营过程创造的收益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选择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作为修正因素。流动比率以是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指标值越高,偿债能力越高。资产负债率反映了企业整体的财务杠杆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值越高,偿债能力越低。

*运营能力修正

运营能力是指企业基于外部市场环境的约束,通过内部人力资源和生产资料的配置组合而对财务目标实现所产生作用的大小,通俗来讲,就是企业运用各项资产以赚取利润的能力。周转率反映了资产周转的速度,用以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营运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营运能力越好。本次选取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修正因素。

企业的芯片定制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企业的芯片定制业务采用预收款模式,而可比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账期,因此企业的运营能力相对更佳。

*盈利能力修正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称为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增值能力,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企业毛利率、息税前利润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经营模式和获利能力上的差异,本次主要使用芯片定制业务毛利率和息税前利润率来衡量其盈利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盈利能力越好。

*研发能力修正

研发能力是指企业研发的投入状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体现其技术进步能力,通常能反映企业未来技术突破的可能性。研发能力指标主要通过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数量上体现。本次采用研发费用率作为修正指标。

经过上述修正后,计算得出加权修正后价值比率:

加权修正后价值比率=各可比公司修正后价值比率×各自权重

4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对于三家可比上市公司取相同权重。

根据上述修正,锐成芯微芯片定制业务价值比率计算如下:

300131.SZ 300184.SZ 301099.SZ

项目英唐智控力源信息雅创电子

修正后价值比率 EV/S 1.18 0.90 1.15

权重33%33%33%

定制业务价值比率 EV/S 1.08

4、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情况

锐成芯微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类别会计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银行理财23103.2023103.20

无形资产拟被政府收回的土地1723.051798.4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非并表公司3716.203716.20

非经营性资产在建工程土地相关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855.52853.71

其他非流动资产大额理财5000.005000.00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34397.9934471.52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纳能股权款5400.005400.00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2750.002750.00

预计负债拔桩费用479.91479.91非经营性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110.89110.89

其他非流动负债纳能股权款3600.003600.00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12340.8112340.81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22057.1822130.71

注:评估过程详见资产基础法相关科目评估。

5、市场法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情况汇总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IP业务 定制业务

修正后价值比率9.141.08

49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IP业务 定制业务

收入占比41.11%58.89%

加权修正后价值比率4.39

2024年度营业收入24936.58

经营性企业价值109471.58

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22130.71

少数股东权益0.00

付息债务3002.35

货币资金28879.06

锐成芯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含纳能微)157479.00

注1:以上财务数据均不含纳能微;

注2:定制业务收入包含9.61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评估说明,采用市场法评估,纳能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0000.00万元,具体参见本报告之“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纳能微评估情况”。

综上,锐成芯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估值+纳能微估值×

54.36%=157479.00+60000.00×54.36%=190000.00万元(取整)。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本次交易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六)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锐成芯微评估不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对锐成芯微评估及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49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纳能微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1、评估概况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纳能微评估报告》,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纳能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市场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纳能微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60000.00万元,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46557.47万元,增值率为346.34%。

2、评估方法的选择

参见本报告之“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之“(一)评估的基本情况”之“2、评估方法的选择”。

3、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纳能微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0582.57万元,评估价值30243.18万元,增值额9660.61万元,增值率46.94%;总负债账面价值7023.11万元,评估价值7023.11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13559.46万元,评估价值23220.07万元,增值额9660.61万元,增值率71.25%。

(2)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纳能微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60000.00万元,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46557.47万元,增值率为346.34%。

(3)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纳能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220.07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纳能微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0000.00万元,两者相差36779.93万元。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49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资产基础法仅能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的整合效应对企业价值的贡献;而市场法通过可比企业的股权价值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分析

得出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价值内涵能够包括企业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各单项资产整合效应的价值,因此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

被评估单位属于半导体 IP授权企业,企业的主要价值除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拥有的如客户资源、管理能力和人才积累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由于市场法采用的数据直接来源于资本市场,随着全球半导体行业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上出现了较多的与被评估单位相似的以 IP授权及芯片定制业务为核心的上市公司,市场法数据来源公开透明、真实可靠且披露及时,其成熟的估值体系能够更好的体现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考虑到市场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公允价值,且数据直接来源于资本市场,公开透明、真实可靠,评估结果更加客观,故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纳能微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纳能微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

4、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纳能微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0000.00万元,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46557.47万元,增值

率为346.34%。评估增值原因系企业账面所有者权益仅反映符合会计准则中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各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净额的简单加总,而市场法评估结果反映了企业账面和账外各项有形和无形资源有机组合,在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下共同发挥效应创造的价值,更加全面地反映了企业价值的构成要素,且考虑了各要素的整合效应,故市场法评估结果高于账面所有者权益。

(二)评估假设

参见本报告之“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之“(二)评估假设”。

49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纳能微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0582.57万元,评估价值30243.18万元,增值额9660.61万元,增值率46.94%;总负债账面价值7023.11万元,评估价值7023.11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13559.46万元,评估价值23220.07万元,增值额9660.61万元,增值率71.25%。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序号项目

A B C=B-A D=C/A×100%

1流动资产18597.0121574.952977.9416.01

2非流动资产1985.568668.236682.67336.56

3长期股权投资1000.00883.07-116.93-11.69

4固定资产704.03759.3955.367.86

5使用权资产97.8097.800.000.00

6无形资产26.726770.956744.2325240.39

7递延所得税资产154.83154.830.000.00

8其他非流动资产2.172.170.000.00

9资产总计20582.5730243.189660.6146.94

10流动负债6228.916228.910.000.00

11非流动负债794.20794.200.000.00

12负债合计7023.117023.110.000.00

13所有者权益13559.4623220.079660.6171.25

注:纳能微资产基础法系以《纳能微审计报告》母公司口径下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

1、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账面值30392012.48元,共有4个银行账户,其中3个为人民币账户,1个为美元账户。评估人员对各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取得了各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未达账项调整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银行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外币账户,在核实原币金额的基础上,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的价值作为评估值。

银行存款评估值为30392012.48元。

50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值92272917.28元,系购买的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对于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评估人员核查了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凭证和产品说明书,取得了该基金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于评估基准日的对账单,查询了评估基准日基金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和可用份额,以评估基准日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与可用份额的乘积确定评估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评估值为92272917.28元。

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2584000.00元,坏账准备129200.00元,账面价值2454800.00元,系被评估单位因销售商品及服务而收到的商业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评估人员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等资料,根据应收票据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被评估单位的应收票据中,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按照账龄分析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坏账风险损失比例,进而估计出评估坏账风险损失,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账龄账面余额评估坏账风险损失比例评估坏账风险损失金额

一年以下2584000.005.00%129200.00

一至二年0.0030.00%0.00

二至三年0.0050.00%0.00

三至四年0.00100.00%0.00

合计2584000.00-129200.00

根据上述方法,得出应收票据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为129200.00元,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减去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原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129200.00元评估为零。

应收票据评估值为2454800.00元。

4、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5171810.34元,坏账准备3557243.10元,账面价值

50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614567.24元,系被评估单位销售商品及服务应收的货款。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对应收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被评估单位的应收账款中,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按照账龄分析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坏账风险损失比例,进而估计出评估坏账风险损失,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账龄账面余额评估坏账风险损失比例评估坏账风险损失金额

一年以下6872000.005.00%343600.00

一至二年5438810.3430.00%1631643.10

二至三年2558000.0050.00%1279000.00

三至四年303000.00100.00%303000.00

合计15171810.34-3557243.10

根据上述方法,得出应收账款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为3557243.10元,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减去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原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3557243.10元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11614567.24元。

5、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473492.60元,减值准备0.00元,账面价值473492.60元,系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

评估人员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等资料。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参考应收票据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被评估单位的应收票据融资中的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且账龄较短,在一年以内,预计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很小,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为0。根据上述方法,得出应

50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收票据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为0.00元,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减去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

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为473492.60元。

6、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余额17092431.48元,坏账准备0.00元,账面价值17092431.48元,系预付的流片费、测试费等。评估人员在了解预付账款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等原始凭证进行了抽查。通过核实与分析,未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预计各预付款项均能收回相应资产或权利,则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17092431.48元。

7、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89794.17元,坏账准备0.00元,账面价值289794.17元,系押金、保证金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被评估单位其他应收款全部为关联方往来款、押金、保证金、员工备用金,预计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很小,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为0。

根据上述方法,得出其他应收款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为0.00元,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减去评估坏账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原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0.00元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合计为289794.17元。

8、存货

存货账面余额19041053.29元,存货跌价准备0.00元,账面价值19041053.29元,均为存货-合同履约成本。

50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人员将存货评估申报表与总账、明细账及财务报表进行核对,查阅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以确认存货的真实存在及权属状况。另外,评估人员了解企业的存货内控制度,并查阅最近的存货合同。

存货-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19041053.29元,跌价准备0.00元,账面价值

19041053.29 元,主要包括基于 TSMC28nmHPCP工艺的 JESD204B PHY IP 核、基于

22nm工艺的 USB2.0PHY IP核等项目。

合同履约成本根据企业提供各项目不含税售价,结合项目的销售费用、营业利润情况及完工进度,参考正常在产品进行评估。

合同履约成本评估单价=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经

营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经营利润率×(1-企业所得税税率)×利润扣除率]×完工进度其中,合同履约成本数量根据评估基准日合同履约成本的实际数量确定;不含税销售单价根据合同履约成本已签订销售合同确定;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经营利润率结合历史年度财务报表情况分析确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税率确定;

利润扣除率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的销售状况确定,其中畅销产品、正常销售产品和勉强销售产品的利润扣除率分别为0%、50%和100%;完工进度按照账面已投入成本及预计投入总成本确定。

经评估,存货的评估值为48820488.10元。

9、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3835824.26元,减值准备3489825.53元,账面价值

10345998.73元,为已完工未结算 IP授权服务费及流片费。

评估人员在了解合同资产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相关的合同和会计凭证进行了抽查,核实账面余额的真实性。

评估人员在对账面余额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评估风险损失。

5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将合同资产分为单项评估风险损失的合同资产和按组合评估风险损失的合同资产两类。

对于按组合评估风险损失的合同资产的评估风险损失分析如下:

单位:元整个存续期预期评估坏账风险损合同资产类别账面余额信用损失率失金额

一年以内已完工未结算资产4757807.005.00%237890.35

1-2年已完工未结算资产6654117.2630.00%1996235.18

2-3年已完工未结算资产2336400.0050.00%1168200.00

3年以上已完工未结算资产87500.00100.00%87500.00

合计13835824.26-3489825.53

根据上述方法,得出合同资产评估风险损失为3489825.53元,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原账面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评估为0。

合同资产评估值为10345998.73元。

10、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1993031.25元,系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合同取得成本。

对于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评估人员查阅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形成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采购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核实账面记录的正确性,分析上述进项增值税未来可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抵扣的可实现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合同取得成本,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和凭证,核实账面记录的正确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993031.25元。

11、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0000000.00元,减值准备0.00元,账面价值10000000.00元,共1项,概况如下:

单位:元

50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出资比企业名称投资时间原始投资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号例%

1纳能志壹(成都)科技有限公司2022/6/22100.0010000000.000.0010000000.00

合计10000000.000.0010000000.00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原因、账面值情况和被投资单位的实际状况进

行了调查,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企业章程、会计记录等资料,以核实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由于本次已对母子公司采用合并报表口径市场法评估,故资产基础法中仅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不再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单独进行市场法评估。

(3)评估过程及结果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元股东全部权益评

序号企业名称出资比例%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估值

1纳能志壹(成都)科技有限公司100.008830694.978830694.97

合计8830694.978830694.97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8830694.97元。

12、固定资产-设备类

(1)评估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电子设备。评估基准日各类设备的数量及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设备类别数量(台/套)账面原值账面价值

电子及其他设备18811152270.547040302.89

减:减值准备---

设备类合计18811152270.547040302.89

(2)设备概况

5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共拥有设备188台(套),均为电子及其他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服务器、空调、办公家具等,主要分布于办公场所内。

企业对于设备类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类设备的折旧政策如下:

设备类别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电子及其他设备5年5%19.00%

(3)清查核实

*核实方法

A、核对账目: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与日记账、总账、

报表以及固定资产台账核对,检查是否相符,并核对了部分设备类原始入账的会计凭证等。

B、资料收集:评估人员按照重要性原则,收集了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技术资料;收集了设备日常维护与管理制度等评估相关资料。

C、现场勘察:评估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对评估基准日申报的设备类资产进行

了盘点与查看,核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购置日期、启用日期等基本信息;了解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维护保养情况、运行状态及故障频率、利用率、工作环境状况等使用信息;了解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完损程度等成新状况;填写了典型设备的现场调查表。

D、现场访谈:评估人员向企业调查了解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构成、折旧政策、减

值准备计提方法等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调查了解主要设备的购置历史和使用现状,以及技术先进性和使用经济性等信息。

*核实结论

现场勘察和清查核实表明,设备账、卡、物基本相符,设备管理工作和维护保养情况良好,在用设备性能可靠,质量稳定,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

由于国内二手设备市场交易不活跃,难以获取足够数量的可比的二手设备交易案例,

50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故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被估设备系整体用于企业经营,基本上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获利能力无法量化,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设备重置成本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多,且各类损耗造成的贬值也可以进行估计,故本次对于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介绍

设备成本法评估的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国产设备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可抵扣增值税额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价值量较小的一般电子及其他设备,直接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5)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设备类别账面价值评估净值增值额增值率(%)

电子及其他设备7040302.897593931.00553628.117.86

减:减值准备----

设备类合计7040302.897593931.00553628.117.86

对于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电子及其他设备:由于企业对电子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实际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致使电子及其他设备评估增值。

13、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978047.43元,共计1项,系租赁的房屋。

50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人员查阅了使用权资产的相关的入账凭证和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复核了使用权资产的入账和折旧过程。由于相关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水平与同区域内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租金水平基本相符,对于使用权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978047.43元。

14、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评估范围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原值713104.61元,账面价值267200.04元,包括软件使用权3项及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商标权2项、专利权8项、软件著作权1项、域名1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7项,均已取得相应的权利证书。

(2)清查核实

对于软件使用权,评估人员在核对总账、明细账的基础上,查验了相关的采购合同和发票,并对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对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查验了相关的申请材料、权利证书、缴费凭证等,并在发证单位网站查询核实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

对于域名,评估人员查验了相关的购买合同、注册证书等资料,并登陆域名验证了域名的存在性。

(3)评估方法

*软件使用权

企业账面存在3项软件,系经授权使用的软件使用权,企业已按照授权期限对其进行摊销,故本次在核实受益期和受益额无误的基础上按尚存受益期确定评估值。

*关键核心技术

此处描述的关键核心技术包含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考虑到这三类无形资产的形成与企业的业务发展息息相关,此次进行打包评估。

50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

收益法是将无形资产在未来收益期内产生的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来求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被评估单位的专利大部分与 IP业务相关,未来收益受到半导体行业整体发展进程与企业自身发展战略调整的影响,精确测算各年度收益数据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未来收益预测和测算风险衡量难以同时进行合理预计,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就是根据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经过适当的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成熟,无形资产的交易更少,因此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使用也很少。且由于技术具有较强的独特性,不同技术进行类比的要求和难度较大,难以收集到类似技术的交易案例及相关案例的具体信息,故本次未采用市场法评估。

而成本法是通过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及合理回报,并考虑贬值情况,来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IP业务的相关核心技术主要系企业自研形成,其研发投入较高,持续高投入形成的相关技术和专利在未来具有长期应用价值。考虑到开发形成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资料可以从企业获得,故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所谓成本法就是根据无形资产的成本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这里的成本是指重置成本,就是将当时所耗用的材料、人工等开支和费用现在的价格来进行计算而求得的成本,或者是用现在的方法来取得相同功能的无形资产所需消耗的成本。

技术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其中,重置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贬值率根据专利及专有技术状态综合考虑后进行评估。

*商标

由于被估商标在行业内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较低,主要作为标识作用,对企业收益的直接贡献有限,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商标具有较强的独特性,不同商标进行类比的要求和难度较大,难以收集到类似商标的交易案例及相关案例的具体信息,故本次未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商标的取得成本可以计量,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51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商标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其中,重置成本主要包括设计和注册商标所需支付的设计成本和商标申请费用。对于标样相同的商标,设计成本仅考虑一次。由于商标的重置成本不大,故重置成本中未考虑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贬值率根据商标的法定保护期限和使用情况分析确定。

*域名

域名对企业的收益的直接贡献有限,且贡献金额难以计量,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评估;从公开渠道难以取得类似域名的交易案例信息,故本次未采用市场法评估。域名的申请和注册相对简单,且取得成本可以计量,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域名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其中,重置成本主要包括申请和注册域名所需支付的注册费用。由于域名的重置成本不大,故重置成本中未考虑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贬值率根据域名的总使用期限和已使用期限计算确定。

(4)评估结果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67709537.82元。

1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1548341.63元。系企业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租赁负债、递延收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会计处理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和形成过程,查验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记账凭证。经核实,企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应资产及负债评估值无增减值变化,故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1548341.63元。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21700.00元,系预付的防火墙及软件授权采购费。

51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人员核实了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形成原因,查阅了相关合同和会计凭证,核实其真实性。评估人员经过分析,可以收回相应的资产或获得相应的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21700.00元。

17、短期借款短期借款账面值10010083.33元,系成都银行华兴支行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

1年)的借款及利息,其中本金10000000.00元,利息10083.33,年利率为3.3%。

评估人员查阅了各笔短期借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评估基准日前最近一期

结息单等资料,逐笔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到期日、还款付息方式和利率,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10010083.33元。

18、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1806615.00元,系采购应付的技术服务款。

评估人员在了解企业的采购模式和商业信用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的应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和凭证进行了抽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1806615.00元。

19、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值 47393103.63元,为预收的 IP授权服务费等。

评估人员在了解合同负债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相应的合同和凭证进行了抽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47393103.63元。

20、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43631.31元,系应交个人所得税。

5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人员在了解企业应负担的税种、税率以及缴纳方式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查阅了评估基准日近期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43631.31元。

21、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1492863.19元,系应付的项目居间费、代垫服务费等。

评估人员在了解其他应付款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其他应付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和凭证进行了抽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1492863.19元。

2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689638.45元,系将在一年之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对于租赁负债,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入账凭证、租赁合同、租赁支付凭证等资料,根据合同条款复核了租赁负债的计算过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689638.45元。

23、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853193.28元,系与合同负债相关的待转销项税。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853193.28元。

24、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值417509.28元,系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入账凭证、租赁合同、租赁支付凭证等资料,根据合同条款复核了租赁负债的计算过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租赁负债评估值417509.28元。

5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5、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值7200000.00元,系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补助文件、资金入账凭证等资料,了解补助资金的用途、金额和期限,并核实了补助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凭证。

目前被补助项目正在进行中,尚未进行验收,后期存在返还补助资金的可能性,故递延收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7200000.00元。

26、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324446.47元,系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使用权资产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的原因和形成过程,查验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相关记账凭证。经核实,企业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本次评估结合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相关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预计可实现的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支付义务确认评估值。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引起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相应资产及负债评估值无增减值变化,故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324446.47元。

(四)市场法评估情况

1、市场法的定义、原理、应用前提和具体评估方法选取

(1)市场法的定义和原理

参见本报告之“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之“(四)市场法评估情况”之“1、市场法的定义、原理、应用前提和具体评估方法选取”之“(1)市场法的定义和原理”。

(2)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参见本报告之“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之“(四)

51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市场法评估情况”之“1、市场法的定义、原理、应用前提和具体评估方法选取”之“(2)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3)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参见本报告之“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之“(四)市场法评估情况”之“1、市场法的定义、原理、应用前提和具体评估方法选取”之“(3)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4)具体评估方法的选取理由

截至评估基准日,锐成芯微持有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纳能微54.36%股权。报告期内,纳能微的业务以 IP授权业务为主。本次评估中,基于纳能微的主营业务构成等因素,对纳能微的 IP授权业务使用市场法评估,不考虑纳能微芯片定制业务部分的估值。

2、市场法评估具体情况

(1)可比对象的选择

纳能微的 IP授权业务与锐成芯微的 IP授权业务相似,市场法下可比公司的选择不存在差异,具体可比公司的选择过程及结果参见本报告之“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之“(四)市场法评估情况”之“2、半导体 IP授权服务市场法评估具体情况”之“(1)可比对象的选择”。

(2)价值比率的选择和计算

纳能微市场法评估中,价值比率的选择及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的计算与锐成芯微不存在差异,价值比率选择 EV/S,可比公司为晶心科、Cadence、円星科技、Synopsys,具体参见本报告之“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之“(四)市场法评估情况”之“2、半导体 IP授权服务市场法评估具体情况”之“(2)价值比率的选择和计算”。

(3)流动性折扣的计算

纳能微市场法评估中,流动性折扣的计算与锐成芯微不存在差异,具体参见本报告

之“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之“(四)市场法评估情况”之“2、半导体 IP授权服务市场法评估具体情况”之“(3)流动性折扣的计算”。

5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价值比率的修正

根据我们获得的可比企业近年的财务数据计算可比企业价值比率和财务指标后,对可比企业上述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修正,我们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修正体系对可比企业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NasdaqGS:C NasdaqGS:S

待估对象 TWSE:6533 TPEX:6643

项目 权重 DNS NPS

纳能微 晶心科 Cadence 円星科技 Synopsys

价值比率 EV/S 9.41 11.68 14.24 8.11中国大陆市中国台湾市中国台湾市国别风险美国市场美国市场地区因素修正场场场打分系数100100103100103

收入增长率-13.3%30.6%13.5%-8.2%15.2%成长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115109102110

总资产(人民币万元)206921103846470061453499361155经营规模修正打分系数100105120101120

流动比率0.53.19.53.15.72.7打分系数100106100103100

偿债能力修正资产负债率0.535.0%6.9%47.0%10.7%28.6%打分系数10010399102101小计10010599103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5.02.46.85.66.6运营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95104101103

毛利率0.567.2%100.0%86.0%100.0%81.4%打分系数100111106111105

盈利能力修正息税前利润率0.526.7%-20.0%29.9%3.6%22.1%打分系数100841019299小计10098104102102

研发费用率28.5%78.4%33.4%75.8%34.0%研发能力修正打分系数100120102120103主要为半导主要为半导

体 IP和 EDA

主营只考虑 全部为半导 全部为半导 体 IP和 EDA服务,其他收其他因素修正 IP业务占比 半导体 IP授 体 IP授权服 体 IP授权服 服务,其他收入来源于硬权服务务务入占比可忽件销售和租略赁

5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NasdaqGS:C NasdaqGS:S

待估对象 TWSE:6533 TPEX:6643

项目 权重 DNS NPS

纳能微 晶心科 Cadence 円星科技 Synopsys打分系数10010095100100

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且计算口径均为基准日近6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市场交易价格未发现明显的异常交易因素,因此不进行交易日期和交易情况修正。

*地区因素修正

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虽然处于同一行业,但主要经营地区存在差异,故而需要进行国别风险修正,从而使得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更加具有可比性。本次采用对成熟市场的市场风险溢价调整的方法确定目标国家的市场风险溢价,并对各市场风险溢价综合分析比较后进行地区因素调整。

*成长能力修正

成长能力是衡量企业未来发展的能力,一般来说成长速度越快,整体市值越高。成长能力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半导体 IP授权服务企业市场份额会对企业市值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本次选择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修正指标。

*经营规模修正

经营规模是企业资产体量的大小,一般来说体量越大,整体市值越高。一般来说,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主要是营业收入和总资产规模。由于本次评估采用 EV/S价值比率,价值比率中已经考虑了营业收入因素的影响,不宜采用营业收入规模作为修正参数,故本次按照总资产规模进行修正。

*偿债能力修正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能力,是企业能否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标志。静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债务的能力;动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和经营过程创造的收益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选择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作为修正因素。流动比率以是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指标值越高,偿债能力越高。资产负债率反映了企业整体的财务杠杆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偿债

51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能力。指标值越高,偿债能力越低。

*运营能力修正

运营能力是指企业基于外部市场环境的约束,通过内部人力资源和生产资料的配置组合而对财务目标实现所产生作用的大小,通俗来讲,就是企业运用各项资产以赚取利润的能力。周转率反映了资产周转的速度,用以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营运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营运能力越好。本次选取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修正因素。

*盈利能力修正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称为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增值能力,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企业毛利率、息税前利润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经营模式和获利能力上的差异,本次主要使用 IP业务毛利率和息税前利润率来衡量其盈利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盈利能力越好。

*研发能力修正

研发能力是指企业研发的投入状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体现其技术进步能力,通常能反映企业未来技术突破的可能性。研发能力指标主要通过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数量上体现。本次采用研发费用率作为修正指标。

*其他因素修正

被评估单位及其可比公司价值主要基于其 IP相关业务,而定制服务或硬件销售等业务则经济附加值较低,为了进一步缩小业务结构差异对企业价值倍数的影响,本次对于各家公司的业务结构进行分析,以作为企业因素修正指标。

经过上述修正后,计算得出加权修正后价值比率:

加权修正后价值比率=各可比公司修正后价值比率×各自权重本次对于四家可比上市公司取相同权重。

纳能微 IP业务价值比率计算如下:

TWSE:6533 NasdaqGS:CDNS TPEX:6643 NasdaqGS:SNPS项目

晶心科 Cadence 円星科技 Synopsys

修正后价值比率 EV/S 6.72 8.36 10.83 5.55

5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TWSE:6533 NasdaqGS:CDNS TPEX:6643 NasdaqGS:SNPS项目

晶心科 Cadence 円星科技 Synopsys

权重25%25%25%25%

IP业务价值比率 EV/S 7.86

3、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情况

纳能微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类别会计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银行理财等9227.299227.29

非经营性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154.83154.83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9384.249384.24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720.00720.00

非经营性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32.4432.44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752.44752.44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8629.688629.68

注:评估过程详见资产基础法相关科目评估。

4、市场法评估结果

采用 EV/S计算纳能微股权价值的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TWSE:6533 NasdaqGS:CDNS TPEX:6643 NasdaqGS:SNPS项目

晶心科 Cadence 円星科技 Synopsys

修正后价值比率6.728.3610.835.55

权重25%25%25%25%

加权修正后价值比率7.86

2024年度 IP营业收入 6237.31

经营性企业价值49025.27

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8629.68

少数股东权益-

付息债务1001.01

货币资金3812.92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60000.00综上,纳能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0000.00万元(取整)。

5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本次交易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六)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能微评估不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对纳能微评估及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金证评估,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金证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

52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

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

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情况不会产生较大变化,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 EDA全流程解决方案,标的公司专注于 IP授权业务与芯片定制业务,二者均主要服务于芯片设计企业,是芯片设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技术要素。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托自身资本运作经验,参照国际 EDA具体的发展经验,引导和推动国内 EDA和 IP行业的并购整合,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 EDA和 IP整合平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形成研发、客户资源等方面明显的协同效应。具体参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及协同效应”之“(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以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5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定价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及纳能微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锐成芯微模拟包含纳能微审计报告》,锐成芯微模拟包含纳能微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31558.87万元。

本次交易中,锐成芯微100%股份及纳能微45.64%股份的合计作价为217384.00万元,扣除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含货币资金、有息负债)后的交易价格为157934.99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截至评估基准日对应的静态市销率 P/S 为 5.00 倍(剔除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影响)。经整理近期标的公司属于半导体行业的可比交易案例,静态 P/S倍数如下表所示:

交易买方 交易标的 评估基准日 静态 P/S

沪硅产业(688126.SH) 新昇晶科 49.12%股权 2024/12/31 6.44

沪硅产业(688126.SH) 新昇晶睿 48.78%股权 2024/12/31 7.26

晶丰明源(688368.SH) 易冲科技 100.00%股权 2024/12/31 2.89

华海诚科(688535.SH) 衡所华威 70.00%股权 2024/10/31 3.50

晶瑞电材(300655.SZ) 湖北晶瑞 76.10%股权 2024/6/30 8.07

芯联集成(688469.SH) 芯联越州 72.33%股权 2024/4/30 4.70

平均值5.48

最小值2.89

最大值8.07

标的公司5.00注 1:静态 P/S 计算时剔除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影响,即静态 P/S=(标的公司 100%权益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最近一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

注2:沪硅产业案例未单独披露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金额,以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净额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计算。

由上表可知,近期半导体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中,在剔除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影响后,静态市销率 P/S处于 2.89~8.07之间,平均值为 5.48。本次评估的静态市销率 PS为 5.00,处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 P/S比率范围内,且低于平均值,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六)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的说明

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且协同效应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上市

5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因此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交易定价并未考虑上述因素。

(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锐成芯微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90000.00万元,纳能微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60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锐成芯微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90000.00万元,纳能微45.6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7384.00万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的董事会(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7.48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上市公

司股票估值水平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及平等协商的结果,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金证评估,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金证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

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52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创启开盈、牟琦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4月11日,上市公司(本节以下简称“甲方”)与向建军等锐成芯微50名股东、创启开盈、牟琦和王丽莉等纳能微8名股东(以下合称本节称“乙方”,与甲方合称“各方”)分别签署了《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关于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1、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合计持有的锐成芯微1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609.2881万元)和纳能微45.64%的股份(对应出资额1004.0800万元)(锐成芯微100%的股权和纳能微45.64%的股权合称“标的资产”)。

2、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

定的条件和方式向甲方转让标的资产。

(二)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最终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具体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比例将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2、支付现金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的标的资产交易金额将在补充协议

5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另行约定。

3、发行股份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系甲方向乙方或乙方中的特定对象发行,乙方或乙方中的特定对象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即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4)发行价格

经各方协商一致并同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7.48元/股。

前述发行价格尚须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乙方中每一方分别可获甲方发行股份数量=(该乙方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现金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乙方自愿放弃。

前述发行股份数量尚须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

5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若乙方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前述新增股份锁定期内,乙方由于甲方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7)发行股份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甲方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甲方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标的资产交割及股票发行

1、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由各方协商一致确认的时间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及股票发行。

2、各方确认,标的资产变更至甲方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换发后

的营业执照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及责任;乙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

5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任何权利。

3、各方同意,如遇相关税务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相关政府部门及办公机构原因导致本协议本条项下的手续未在上述限

定期限内完成的,各方应同意给予时间上合理地豁免,除非该等手续拖延系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五)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并于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甲方已依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可以取

得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或其它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协议签署及其履行不会与甲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应遵守的其他任何合同或者承诺相冲突。

(4)甲方就本次交易向乙方所作之陈述或说明或其向乙方提供之全部资料在所有

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乙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及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已依

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可以取得的全部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项下义务没有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3)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的各项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4)乙方已经或在本次交易实施前向甲方及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52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遗漏。

(5)乙方对各自所持的标的资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上不存在信托、委

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章程制度中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股份权属转移及过户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转让给甲方。

(六)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享有和承担方式由交易双方另行约定。

二、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与向建军、海南芯晟、盛芯汇、芯丰源、芯科汇、叶飞、朱鹏辉、王丽莉、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签署的《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9月29日,上市公司(本节称“甲方”)与向建军、海南芯晟、盛芯汇、芯丰源、芯科汇、叶飞、朱鹏辉(本节称“乙方一”)、王丽莉、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本节称“乙方二”,乙方一、乙方二本节合称“乙方”)签署了《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节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所持标的公司(本节“标的公司”指锐成芯微)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本次交易

的差异化定价原则各自确认(以下简称“乙方交易对价”)。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交易对价。

对于乙方交易对价中股份交易对价,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份发行价格及

52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行数量计算公式,确定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份数量。

前述发行股份数量尚须经甲方股东会审议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前述发行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3、标的资产交割及对价支付安排

(1)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标的公司拟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一应促使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

日之前召开董事会,在前述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议案。乙方二应配合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议案。

乙方及乙方提名的董事(如有)应对前述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议案投同意票。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应在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之日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两者孰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标的

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将乙方标的资产登记到甲方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办理本次交易股权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乙方将乙方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之日为乙方交割日。

(3)自乙方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乙方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乙

方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及责任;乙方则不再享有与乙方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

(4)股份支付安排

自乙方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甲方股份以支付股份对价,并将对价

53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前述发行股份相关手续。如因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相关手续办理延迟,则相应地顺延前述发行股份相关手续办理期限。

(5)现金支付安排

对于乙方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甲方拟以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支付,甲方应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若自乙方交割日起3个月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交所审核不通过、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特定对象未能按期足额缴纳认购款项等),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自乙方交割日起3个月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10%;

若自乙方交割日起6个月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自乙方交割日起6个月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本次交

易现金对价的50%;

若自乙方交割日起9个月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仍未能成功实施,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自乙方交割日起9个月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本次交易剩余的现金对价。

4、过渡期安排

(1)标的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增加,由甲方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由乙方各自按照其就本次交易(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锐成芯微100%股份)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本次交易总对价金额的比例乘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金额承担。

(2)甲方应聘请符合法律法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若经审计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则

53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乙方应在该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日内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3)若过渡期与乙方签订的《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期间存在重合,对于重合的期间,乙方按照《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关补偿义务,无需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承担重合期间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减少金额。

(4)在过渡期内,乙方一承诺尽合理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过去惯常的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且不会作出任何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决定或行动。乙方一向甲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实施下述行为:

*增加、减少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实施利润分配或制定利润分配计划;

*对标的公司章程进行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的调整;

*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安排或协议;

*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上新增权利负担;或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保证人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因日常经营需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

*日常生产经营以外的出售或收购资产行为或实施除本次交易外的重大资产重组;

*签订可能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

*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

在过渡期内,对于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超过500万元的日常经营性支出乙方一需要促使标的公司提前告知甲方,对于超过1000万元的日常经营性支出需要提前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上述支出金额包括单笔金额,以及就同一类别或同一交易对方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金额。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员工发放薪酬及购买理财产品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标的公司应在每月15日前通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月向员工发放薪酬及

53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购买理财产品支出情况。

5、标的公司治理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管理层的任

免、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管理、管理机构设置等人事事项由甲方确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一应促使并配合标的公司按照甲方子公司的包括但不

限于内控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内部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合规要求规范运作。

(3)为了实现标的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保持其管理、业务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在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

的业绩补偿期限内,乙方一将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经营团队的稳定。

6、股东特殊权利终止2021年12月,标的公司与乙方一及其他相关方签署了《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了投资人享有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反摊薄权、知情权、提名权、最优惠待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

公司法定股东权利以外的股东权利(以下简称“股东特殊权利”)。2021年12月后,投资人成都梧桐树、申万长虹基金、华润微控股、金浦创投、泰合毓秀、成都高投电子股

份转让的方式受让标的公司股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确认享受的股东特殊权利。

乙方一确认,除前述情况外,标的公司及乙方均未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约定其他有效的(包括可能在未来发生效力的)关于标的公司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对赌回购、对其他股东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反摊薄权、优先

清算权、法定范围外的知情权、董事委派权、最优惠待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股东权利以外的股东权利条款),使得标的公司股东或其他相关方享有股东特殊权利。

乙方一确认,其不享有关于标的公司的任何股东特殊权利,亦不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与标的公司或其他方达成关于标的公司股东特殊权利的约定、安排,使得乙方一或其他交易对方新增享有股东特殊权利。

53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乙方二确认,乙方二不享有关于标的公司的股东特殊权利,亦不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与标的公司或其他方达成关于标的公司股东特殊权利的约定、安排,使得乙方二新增享有股东特殊权利。

为免疑义,2025年9月,牟琦与向建军签署《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牟琦将其所持标的公司14.9731万股股份转让给向建军,向建军确认其不因前述股份转让承继原牟琦享有的任何关于标的公司的股东特殊权利(如有,则该等承继的股东特殊权利视为自始无效且不存在任何效力恢复的安排)。2025年9月,创启开盈与王丽莉签署《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创启开盈将其所持标的公司1.2720万股股份转让给王丽莉,王丽莉确认其不因前述股份转让承继原创启开盈享有的任何关于标的公司的股东特殊权利(如有,则该等承继的股东特殊权利视为自始无效且不存在任何效力恢复的安排)。

7、其他

补充协议自自然人签署方签字、非自然人签署方加盖公章后即为签署成立。补充协议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如有)、“股东特殊权利终止”、“其他”自各方签署补

充协议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及各方在《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上市公司与苏州聚源、极海微等32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9月29日,上市公司(本节称“甲方”)与苏州聚源、极海微、大唐投资、金浦国调、比亚迪、中小企业基金、华赛智康、矽力杰、达晨创鸿、申万长虹基金、海

望集成、南京文治、苏民投资、泰合毓秀、华虹虹芯、力高壹号、海望文化、金浦创投、

杭州飞冠、成都日之升、绵阳富达、厦门锐微、平潭溥博、成都梧桐树、霄淦鋆芯、广

西泰达、王学林、张波、财智创赢、沈莉、紫杏共盈、珠海富昆锐(本节合称“乙方”)签署了《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

53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充协议》(本节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所持标的公司(本节“标的公司”指锐成芯微)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本次交易

的差异化定价原则各自确认。双方同意,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交易对价。

前述发行股份数量(如涉及)尚须经甲方股东会审议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前述发行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3、标的资产交割及对价支付安排

(1)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标的公司拟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应配合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议案。乙方及乙方提名的董事(如有)应对前述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议案投同意票。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应在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之日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两者孰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标的

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将乙方标的资产登记到甲方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办理本次交易股权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乙方将乙方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之日为乙方交割日。

(3)自乙方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乙方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乙

方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及责任;乙方则不再享有与乙方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

(4)股份支付安排(如涉及)

自乙方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甲方股份以支付股份对价,并将对价

5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前述发行股份相关手续。如因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相关手续办理延迟,则相应地顺延前述发行股份相关手续办理期限。

(5)现金支付安排

对于乙方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甲方拟以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支付,甲方应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若自乙方交割日起3个月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交所审核不通过、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特定对象未能按期足额缴纳认购款项等),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自乙方交割日起3个月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10%;

若自乙方交割日起6个月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自乙方交割日起6个月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本次交

易现金对价的50%;

若自乙方交割日起9个月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仍未能成功实施,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自乙方交割日起9个月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本次交易剩余的现金对价。

4、过渡期安排

乙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5、股东特殊权利终止

乙方确认,乙方享有股东特殊权利相关条款自上交所受理本次交易之日起终止。如本次交易未通过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乙方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相关条款自动恢复效力;如乙方标的资产完成交割,自乙方交割日起,乙方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相关条款确定终止,视为自始无效且不存在任何恢复执行的安排。

6、其他

补充协议自自然人签署方签字、非自然人签署方加盖公章后即为签署成立。补充协议“第四条股东特殊权利终止”、“第五条其他”自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之日起生效,

53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及双方在《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

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上市公司与上科创、成都高投电子、新经济创投签署的《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9月29日,上市公司(本节称“甲方”)与上科创、成都高投电子、新经济创投(本节合称“乙方”)签署了《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节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2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标的公司(本节“标的公司”指锐成芯微)100%股权以市场法确定的评估价值为

190000.00万元。乙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乙方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

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原则各自确认。

如乙方交易对价低于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如涉及)的评估结果计算的乙方标

的资产价值,则双方同意经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基于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重新协商确定乙方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并据此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同意,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交易对价。

3、标的资产交割及对价支付安排与上市公司与苏州聚源、极海微等32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之“3、标的资产交割及对价支付安排”一致。

53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过渡期安排与上市公司与苏州聚源、极海微等32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之“4、过渡期安排”一致。

5、股东特殊权利终止与上市公司与苏州聚源、极海微等32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之“5、股东特殊权利终止”一致。

6、其他

乙方应在补充协议签署后尽快完成本次交易应履行的国有资产审批、国有资产评估

备案等手续(如需)。

补充协议自自然人签署方签字、非自然人签署方加盖公章后即为签署成立。补充协议“第四条股东特殊权利终止”、“第五条其他”自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及双方在《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

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3)乙方就乙方本次交易履行完毕国有资产审批及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如需),且乙方交易对价不低于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如涉及)的评估结果计算的乙方标的资产价值。

(四)上市公司与张江火炬、华润微控股签署的《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9月29日,上市公司(本节称“甲方”)与张江火炬、华润微控股(本节合称“乙方”)签署了《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53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节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2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标的公司(本节“标的公司”指锐成芯微)100%股权以市场法确定的评估价值为

190000.00万元。乙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乙方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

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原则各自确认。

如乙方交易对价低于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如涉及)的评估结果计算的乙方标

的资产价值,则双方同意经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基于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重新协商确定乙方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并据此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同意,甲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交易对价。

3、标的资产交割及对价支付安排

乙方应在补充协议签署后尽快完成乙方本次交易应履行的国有资产审批、国有资产

评估备案及乙方标的资产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等手续。乙方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乙方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挂牌转让”),甲方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参加本次挂牌转让的竞买。

如本次挂牌转让届时确定受让方为甲方的,乙方应按照届时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交割乙方标的资产(乙方标的资产所有权由乙方转让给甲方之日以下简称“乙方交割日”)。

如届时乙方标的资产被其他方摘牌,则双方在《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约定终止,且双方均无需因此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标的公司拟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应配合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议案。乙方及乙方提名的董事(如有)应对前述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

53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议案投同意票。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甲方应当按照届时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乙方交易对价的支付。

4、过渡期安排与上市公司与苏州聚源、极海微等32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之“4、过渡期安排”一致。

5、股东特殊权利终止与上市公司与苏州聚源、极海微等32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之“5、股东特殊权利终止”一致。

6、其他

补充协议自自然人签署方签字、非自然人签署方加盖公章后即为签署成立。补充协

议第2.1条、“第四条股东特殊权利终止”、“第五条其他”自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之

日起生效,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及双方在《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3)乙方就乙方本次交易履行完毕国有资产审批及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且乙

方交易对价不低于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如涉及)的评估结果计算的乙方标的资产价值;

(4)乙方标的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后,甲方被确定为本次挂牌转让的受

让方并与乙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5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与王丽莉、赛智珩星、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签署的《关于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9月29日,上市公司(本节称“甲方”)与王丽莉、赛智珩星、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本节合称“乙方”)签署了《关于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节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确认,乙方所持标的公司(本节“标的公司”指纳能微)33.4935%股份(对应标的公司736.856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乙方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200960669.77元(以下简称“乙方交易对价”)。

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交易对价,具体方案如下:

持有标的公股份对价序乙方姓名持有标的公现金对价乙方交易对价司股份数

/股份对价金额股份数号名称司股份比例(元)金额(元)(万股)(元)(股)

1王丽莉397.990118.0905%86834189.88496763121708550.91108542740.79

2赛智珩星83.57863.7990%18235328.2810432114558832.7322794161.01

3黄俊维77.24623.5112%16853709.089641714213429.0921067138.17

4吴召雷77.24623.5112%16853709.089641714213429.0921067138.17

5贺光维50.39742.2908%10995794.006290502748949.0913744743.09

6李斌35.23371.6015%7687336.924397791921838.189609175.10

7徐平15.16380.6893%3308457.08189271827116.364135573.44

对于乙方交易对价中股份交易对价,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计算公式,确定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份数量。

前述发行股份数量尚须经甲方股东会审议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

54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前述发行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3、标的资产交割及对价支付安排

(1)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标的公司拟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前召开董事会,在前述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议案。乙方及乙方提名的董事(如有)应对前述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议案投同意票。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应在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之日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两者孰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标的

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将乙方标的资产登记到甲方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办理本次交易股权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乙方将乙方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之日为乙方交割日。

自乙方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乙方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乙方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及责任;乙方则不再享有与乙方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

1)股份支付安排

自乙方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甲方股份以支付股份对价,并将对价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前述发行股份相关手续。如因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相关手续办理延迟,则相应地顺延前述发行股份相关手续办理期限。

2)现金支付安排

对于乙方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甲方拟以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支付,甲方应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若自乙方交割日起3个月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54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交所审核不通过、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特定对象未能按期足额缴纳认购款项等),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自乙方交割日起3个月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10%;

若自乙方交割日起6个月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自乙方交割日起6个月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本次交

易现金对价的50%;

若自乙方交割日起9个月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仍未能成功实施,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自乙方交割日起9个月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本次交易剩余的现金对价。

4、过渡期安排

(1)标的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增加,由甲方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由乙方各自按照其就本次交易(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纳能微45.64%股份)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本次交易总对价金额的比例乘以本次交易全部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金额承担。

(2)甲方应聘请符合法律法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若经审计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则乙方应在该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日内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3)在过渡期内,乙方承诺尽合理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过去惯常的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且不会作出任何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决定或行动。乙方向甲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实施下述行为:

*增加、减少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实施利润分配或制定利润分配计划;

54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标的公司章程进行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的调整;

*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安排或协议;

*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上新增权利负担;或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保证人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因日常经营需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

*日常生产经营以外的出售或收购资产行为或实施除本次交易外的重大资产重组;

*签订可能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

*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

在过渡期内,对于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超过500万元的日常经营性支出乙方需要促使标的公司提前告知甲方,对于超过1000万元的日常经营性支出需要提前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上述支出金额包括单笔金额,以及就同一类别或同一交易对方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金额。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员工发放薪酬及购买理财产品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标的公司应在每月15日前通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月向员工发放薪酬及购买理财产品支出情况。

5、标的公司治理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管理层的任

免、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管理、管理机构设置等人事事项由甲方确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应促使并配合标的公司按照甲方子公司的包括但不限

于内控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内部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合规要求规范运作。

(3)为了实现标的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保持其管理、业务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在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关于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约

定的业绩补偿期限内,乙方将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经营团队的稳定。

6、股东特殊权利终止

乙方确认,乙方不享有关于标的公司的对赌回购、对其他股东股份转让限制、优先

54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购买权、跟随出售权、反摊薄权、优先清算权、法定范围外的知情权、董事委派权、最

优惠待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股东权利以外的股东权利(以下简称“股东特殊权利”),亦不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与标的公司或其他方达成关于标的公司股东特殊权利的约定、安排,使得乙方新增享有股东特殊权利。

7、其他

补充协议自自然人签署方签字、非自然人签署方加盖公章后即为签署成立。补充协议“第四条股东特殊权利终止”、“第五条其他”自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及各方在《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

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六)上市公司与华澜微签署的《关于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9月29日,上市公司(本节称“甲方”)与华澜微(本节称“乙方”)签署了《关于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节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所持标的公司(本节“标的公司”指纳能微)12.1465%股份(对应标的公司267.224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乙方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72879272.73元(以下简称“乙方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甲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交易对价。

3、标的资产交割及对价支付安排

(1)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标的公司拟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应配合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

54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任公司相关议案。乙方及乙方提名的董事(如有)应对前述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议案投同意票。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应在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之日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两者孰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标的

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将乙方标的资产登记到甲方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办理本次交易股权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乙方将乙方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之日为乙方交割日。

(3)自乙方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乙方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乙

方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及责任;乙方则不再享有与乙方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

(4)现金支付安排

对于乙方交易对价,甲方拟以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支付,甲方应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乙方交易对价。

若自乙方交割日起3个月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交所审核不通过、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特定对象未能按期足额缴纳认购款项等),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自乙方交割日起3个月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交易对价的10%;

若自乙方交割日起6个月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自乙方交割日起6个月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交易对

价的50%;

若自乙方交割日起9个月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仍未能成功实施,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自乙方交割日起9个月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乙方交易对价。

4、过渡期安排

乙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54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股东特殊权利终止

乙方确认,乙方对标的公司未享有对赌回购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最优惠待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股东权利以外的

股东权利(以下简称“股东特殊权利”)。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至乙方交割日(如本次交易未通过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则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乙方不会与其他方另行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约定关于乙方在标的公司享有股东特殊权利的相关条款。

6、其他

补充协议自自然人签署方签字、非自然人签署方加盖公章后即为签署成立。补充协议“第四条股东特殊权利终止”、“第五条其他”自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及双方在《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

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锐成芯微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29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向建军、海南芯晟、盛芯汇、芯丰源、芯科汇、叶飞、王丽莉、朱鹏辉、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和赛

智珩星(以下简称“乙方”、“补偿义务人”)签署了《锐成芯微业绩补偿协议》,其中:向建军、海南芯晟、盛芯汇、芯丰源、芯科汇、叶飞、朱鹏辉合称“补偿义务人1”,王丽莉、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和赛智珩星合称“补偿义务人2”。

(一)业绩补偿主体与期限本次交易(《锐成芯微业绩补偿协议》下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锐成芯微100%股份,不包括纳能微45.64%部分)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具体如下:

(1)承担锐成芯微 IP收入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主体为补偿义务人 1;

(2)承担锐成芯微净利润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主体为全体补偿义务人。

54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期限为本次交易乙方标的资产交割当年及以后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间”);即若乙方标的资产于2025年交割,则补偿期间为2025年、2026年、2027年,若乙方标的资产于2026年交割,则补偿期间为2026年、2027年、2028年。

(二)业绩承诺内容

业绩承诺的财务指标包括锐成芯微 IP收入指标及锐成芯微净利润指标,具体如下:

(1)本协议所称锐成芯微 IP收入指:锐成芯微合并报表 IP收入[扣减纳能微合并

报表 IP收入]

(2)本协议所称锐成芯微净利润指:锐成芯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剔除锐成芯微因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锐成芯微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经调整后归母净利润”)

1、锐成芯微 IP收入承诺

若乙方标的资产于2025年度内完成交割,补偿义务人1向甲方承诺,补偿期间2025年、2026 年、2027 年各年度的锐成芯微 IP 收入应分别不低于 12149 万元、14336 万

元、16917万元。

若乙方标的资产于2026年度内完成交割,则补偿义务人1向甲方承诺,补偿期间

2026年、2027年、2028年各年度的锐成芯微 IP收入应分别不低于 14336万元、16917

万元、19962万元。

2、锐成芯微净利润承诺

补偿义务人向甲方承诺:(1)锐成芯微在补偿期间内,每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均不低于0;(2)锐成芯微在补偿期间内,累计实现的经调整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

(三)业绩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应当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锐成芯微每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补偿期间截至该年度末累计实现的锐成芯微 IP

54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收入与累计承诺的锐成芯微 IP收入的差异(对补偿期间各年度适用)、该年度归母净

利润是否为负(对补偿期间各年度适用),补偿期间截至该年度末累计实现的经调整后归母净利润与累计承诺的经调整后归母净利润的差异(对补偿期间届满年度适用)出具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

各方同意,锐成芯微在补偿期间内实现的锐成芯微 IP收入及锐成芯微净利润应以上述专项审核报告为依据确定。

1、锐成芯微 IP收入补偿金额的确定

(1)对于补偿期间前两年,如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自补偿期间期初至任意一年年末,累计实现的锐成芯微 IP收入小于累计承诺的锐成芯微 IP收入的 90%,则补偿义务人 1应当按照如下公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当年度 IP收入应补偿金额=(自补偿期间期初至当年度年末累计承诺的锐成芯微 IP收入金额-自补偿期间期初至当年度年末累计实现的锐成芯微 IP收入金额)/补偿期间累计承诺的锐成芯微 IP收入金额×补偿义务人 1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1-特定资产金额/本次交易中锐成芯微 100%权益的评估值)-补偿义务人 1就锐成芯微 IP

收入承诺累计已补偿的金额(如有)

(2)补偿期间届满,如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补偿期间内,累计实现的锐成芯微 IP收

入小于累计承诺的锐成芯微 IP收入,则补偿义务人 1应当按照如下公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IP收入应补偿金额=(补偿期间累计承诺的锐成芯微 IP收入金额-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锐成芯微 IP收入金额)/补偿期间累计承诺的锐成芯微 IP收入金额×补偿义务人 1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1-特定资产金额/本次交易中锐成芯微100%权益的评估值)-补偿义务人 1就锐成芯微 IP收入承诺累计已补偿的金额(如有)

(3)前述锐成芯微100%权益的评估值是指本次交易中,锐成芯微经甲方聘请的评

估机构评估所出具的《锐成芯微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190000.00万元。

(4)经各方协商确认,锐成芯微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纳入本次交易锐成芯微

IP收入业绩承诺补偿范围,该等不纳入本次交易锐成芯微 IP收入业绩承诺补偿的特定资产金额为22500.00万元。

54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若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予冲回或返还。

2、锐成芯微净利润补偿金额的确定

(1)对于补偿期间内的各年度,如专项审核报告确认锐成芯微当年度实现的归母

净利润为负,则补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如下公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当年度归母净利润应补偿金额=0-当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

(2)在补偿期间届满后,如专项审核报告确认锐成芯微在补偿期间内累计实现的

经调整后归母净利润金额低于7500万元,则补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如下公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经调整后归母净利润应补偿金额=7500万元-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经调整后归母净

利润金额-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计算的补偿期间各年度归母净利润应补偿金额的累计数

若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予冲回或返还。

(3)为免疑义,如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归母净利润为负,且补偿

期间内累计实现的经调整后归母净利润金额低于7500万元,补偿义务人应同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就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归母净利润及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经调整后归母净利润对甲方进行补偿。

(4)各补偿义务人1各自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全部补偿义

务人 1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金额的比例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锐成芯微 IP收入业绩补偿义务。各补偿义务人各自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全部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金额的比例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锐成芯微净利润业绩补偿义务。

(5)各方确认,锐成芯微 IP收入补偿与锐成芯微净利润补偿相互独立,即各补偿

义务人应补偿金额=各补偿义务人相应的锐成芯微 IP收入补偿金额+各补偿义务人锐成芯微净利润补偿金额。

55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各补偿义务人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以各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就所持锐成芯

微股份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税后)为限。

(四)业绩补偿实施方式

1、股份补偿

(1)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所持甲方股份对甲方补偿,进行业绩补偿的股份回购

数量计算方式为:

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则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以上取整的原则处理。

如甲方在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基准日至相应补偿完成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亦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2)各方同意,甲方以1元的总价回购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补偿义务人应配合签署股份回购注销相关文件并配合甲方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甲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后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拟对其回购股份的数量。

如因上市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减资过程中未获得债

权人同意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或难以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甲方有权终止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并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将补偿股份无偿赠与上市公司前述股东会登记日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各个其他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前述股东会登记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全部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合计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取得补偿义务人赠与的股份。

(3)自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议案之日至补偿股份回购

注销/无偿赠与完成之日,补偿义务人就应补偿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及股利分配的权利。

55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现金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所持甲方股份不足以履行全部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将未履行完毕的补偿义务对应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股份锁定

乙方已就本次交易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锁定相关事项作出了声明和承诺。在遵守前述锁定承诺的基础上,乙方进一步就其所持对价股份锁定期作出如下承诺:

1、延长股份锁定期安排

(1)在补偿期间首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乙方补偿期间首年的补偿义

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前(以下简称“锁定期(一)”),乙方所持对价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注:上市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回购补偿义务人所持对价股份,或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股份无偿赠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不受此限,下同);

(2)自锁定期(一)届满之日起,至补偿期间第二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

日、乙方补偿期间第二年届满相应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止(以下简称“锁定期(二)”),乙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70%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30%的股份在不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3)自锁定期(二)届满之日起,至补偿期间第三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

日、乙方补偿期间第三年届满相应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止(以下简称“锁定期(三)”),乙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40%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60%的股份在不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4)自锁定期(三)届满之日起,乙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100%的股份在不

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55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在锁定期(三)届满之前,乙方不质押或对其所持尚在锁定期内的对价股份设

置其他权利限制,不以任何形式逃避补偿义务。

3、乙方因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或处分限制安排。

四、《纳能微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29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王丽莉、黄俊维、吴召雷、贺光维、李斌、徐平和赛智珩星(以下简称“乙方”、“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纳能微业绩补偿协议》。

(一)业绩补偿主体与期限本次交易(《纳能微业绩补偿协议》下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纳能微

45.64%股份,不包括锐成芯微45.64%部分)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为乙方。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期限为本次交易乙方标的资产交割当年及以后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间”);即若乙方标的资产于2025年交割,则补偿期间为2025年、2026年、2027年,若乙方标的资产于2026年交割,则补偿期间为2026年、2027年、2028年。

(二)业绩承诺内容

业绩承诺的财务指标为纳能微 IP收入指标。本协议所称纳能微 IP收入指:纳能微合并报表 IP收入。

纳能微 IP收入承诺如下:

若乙方标的资产于2025年度内完成交割,补偿义务人向甲方承诺,补偿期间2025年、2026 年、2027 年各年度的纳能微 IP收入应分别不低于 7361 万元、8685 万元、

10249万元。

若乙方标的资产于2026年度内完成交割,则补偿义务人向甲方承诺,补偿期间2026年、2027年、2028年各年度的纳能微 IP收入应分别不低于 8685万元、10249万元、

12093万元。

55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业绩补偿金额的确定

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应当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纳能微每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补偿期间截至该年度末累计实现的纳能微 IP收入与累计承诺的纳能微 IP收入的差异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

各方同意,纳能微在补偿期间内实现的纳能微 IP收入应以上述专项审核报告为依据确定。

1、纳能微 IP收入补偿金额的确定

(1)对于补偿期间前两年,如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自补偿期间期初至任意一年年末,累计实现的纳能微 IP收入小于累计承诺的纳能微 IP收入的 90%,则补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如下公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当年度 IP 收入应补偿金额=(自补偿期间期初至当年度年末累计承诺的纳能微 IP收入金额-自补偿期间期初至当年度年末累计实现的纳能微 IP收入金额)/补偿期间累计承诺的纳能微 IP收入金额×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1-特定资产金额/本次交易中纳能微 100%权益的评估值)-补偿义务人就纳能微 IP收入承诺累计

已补偿的金额(如有)

(2)补偿期间届满,如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补偿期间内,累计实现的纳能微 IP收入

小于累计承诺的纳能微 IP收入,则补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如下公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IP收入应补偿金额=(补偿期间累计承诺的纳能微 IP收入金额-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纳能微 IP收入金额)/补偿期间累计承诺的纳能微 IP收入金额×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1-特定资产金额/本次交易中纳能微100%权益的评估值)-

补偿义务人就纳能微 IP收入承诺累计已补偿的金额(如有)

(3)前述纳能微100%权益的评估值是指本次交易中,纳能微经甲方聘请的评估机

构评估所出具的《纳能微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60000.00万元。

(4)经各方协商确认,纳能微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纳入本次交易纳能微 IP收

入业绩承诺补偿范围,该等不纳入本次交易纳能微 IP收入业绩承诺补偿的特定资产金

55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额为6000万元。

(5)若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予冲回或返还。

2、各补偿义务人各自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全部补偿义务人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金额的比例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纳能微 IP收入业绩补偿义务。

3、各方同意,各补偿义务人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以各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

就所持纳能微股份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税后)为限。

(四)业绩补偿实施方式

1、股份补偿

(1)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所持甲方股份对甲方补偿,进行业绩补偿的股份回购

数量计算方式为:

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则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以上取整的原则处理。

如甲方在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基准日至相应补偿完成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亦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2)各方同意,甲方以1元的总价回购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补偿义务人应配合签署股份回购注销相关文件并配合甲方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甲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后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拟对其回购股份的数量。

如因上市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减资过程中未获得债

55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人同意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或难以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甲方有权终止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并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将补偿股份无偿赠与上市公司前述股东会登记日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各个其他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前述股东会登记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全部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合计所持纳能微股份总数的比例取得补偿义务人赠与的股份。

(3)自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议案之日至补偿股份回购

注销/无偿赠与完成之日,补偿义务人就应补偿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及股利分配的权利。

2、现金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所持甲方股份不足以履行全部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将未履行完毕的补偿义务对应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股份锁定

乙方已就本次交易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锁定相关事项作出了声明和承诺。在遵守前述锁定承诺的基础上,乙方进一步就其所持对价股份锁定期作出如下承诺:

1、延长股份锁定期安排

(1)在补偿期间首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乙方补偿期间首年的补偿义

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前(以下简称“锁定期(一)”),乙方所持对价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注:上市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回购补偿义务人所持对价股份,或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股份无偿赠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不受此限,下同);

(2)自锁定期(一)届满之日起,至补偿期间第二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

日、乙方补偿期间第二年届满相应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止(以下简称“锁定期(二)”),乙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70%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30%的股份在不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3)自锁定期(二)届满之日起,至补偿期间第三年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

55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日、乙方补偿期间第三年届满相应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两者孰晚之日止(以下简称“锁定期(三)”),乙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40%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60%的股份在不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4)自锁定期(三)届满之日起,乙方所持相当于对价股份总数100%的股份在不

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声明和承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锁定期(三)届满之前,乙方不质押或对其所持尚在锁定期内的对价股份设

置其他权利限制,不以任何形式逃避补偿义务。

3、乙方因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或处分限制安排。

5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

的责任;

2、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评

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锐成芯微100%股权及锐成芯微持股54.36%的控股子公司

纳能微 45.64%股权,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内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况。

本次交易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无须在本次交易实施前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境内企业,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55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股本超过4亿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仍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

标的公司目前均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自然人交易对方同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等自然人交易对方受前述转让限制。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标的公司拟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已对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及锐成芯微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安排进行了明确约定,交易各方承诺积极配合标的资产交割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5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然依法存续,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相关法律程序得到严格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交割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同时扩大整体经营规模,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预计将有效提升,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完整经营性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6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交易符合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基于对共同事业的信心和公司治理理念的认同,为增强上市公司控制结构的稳定性,刘志宏先生与共青城峰伦于 2019年 12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 KLProTech于 2021年8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刘志宏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15%的股份,通过直接持股、与共青城峰伦及 KLProTech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2.8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4 年 12 月 29 日,上市公司股东刘志宏先生分别与共青城峰伦、KLProTech 签

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以解除此前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前后,公司股东刘志宏先生、共青城峰伦及 KLProTech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刘志宏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 KLProTech。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为 KLProTech,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1319号),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

56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锐成芯微及纳能微100%的股权,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预计将有效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随着后续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释放、以及与上市公司之间协同效应的发挥,本次交易预计能够使得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为 KLProTech,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向建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为 KLProTech,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56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

(1)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锐成芯微100%股权及纳能微45.64%股权,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或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相关法律程序得到严格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交割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改变相关交易各方自身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式。

(2)标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锐成芯微100%股权及纳能微45.64%股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标的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范畴。

(3)标的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交易各方严格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相关法律程序得到严格履行的情形下,交易各方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拟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半导体设计领域,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

56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处于同行业,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同时扩大整体经营规模,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及协同效应”

之“(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以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前述条文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05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符合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的规定。

56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用途符合上述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7.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

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已经依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做出了股份锁定承诺,详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6、锁定期安排”。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特定对象持有

56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或者控制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次交易将触发向建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披露义务,向建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在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股份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1、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6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因此,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并非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因此,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KLProTech、刘志宏、共青城峰伦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该等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因此,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56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6、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超过35名,不存在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56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适用意见: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且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

(十)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无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锐成芯微100.00%股权和纳能微45.64%股权,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标的公司经营不涉及自建厂房,不会产生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与噪声等,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无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上市公司已进行了披露(具体详见本报告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具体详见本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二)交易审批风险”)。

56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控股权,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资

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过户的实质性障碍,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锐成芯微100.00%股权和纳能微45.64%股权。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转移及过户的实质性障碍。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锐成芯微100%股权和纳能微45.64%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十一)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7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

(一)交易必要性及协同效应的核查情况

1、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是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是否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

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及协同效应”中披露本次重组的背景与目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 EDA全流程解决方案,标的公司专注于 IP授权业务与芯片定制业务,二者均服务于芯片设计企业,是芯片设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技术要素。本次交易整合后,双方协同发展,将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相关方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的股份减持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之“(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相关方关于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具有商业逻辑,商业实质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KLProTech、共青城明伦、共青城峰

57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伦相关减持计划系为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和因自身资金需求;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金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国兴同赢相关减持计划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2、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核查最近十二个月

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满足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情况,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及协同效应”之“(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以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 EDA全流程解决方案,标的公司专注于 IP授权业务与芯片定制业务,二者均服务于芯片设计企业,是芯片设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技术要素,EDA与 IP共同构成了集成电路设计的两大底座。双方在技术双向促进、客户边际拓展、运营成本节约与生产效率提升等多方面均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3、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核查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科创

板行业定位、所属行业与科创板上市公司是否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以及拟购买资产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

相关服务,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

57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能力,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及协同效应”之“(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以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核对了《重组审核规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拟购买资产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二)支付方式的核查情况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价格调整机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要求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和“第五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未设置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核对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涉及价格调整机制。

57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定向权证、存托凭证等购买资产的,核查发行价格

等安排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优先股、定向权证、存托凭证。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重组报告书。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优先股、定向权证、存托凭证。

3、涉及现金支付的,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资金主要来自借款的,

核查具体借款安排及可实现性,相关财务成本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现金支付,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募集资金不足的由上市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金额为98914.21万元,现金支付安排详见本报告“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分析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性资产负债情况,了解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具体用途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现金支付,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募集资金不足的由上市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上市公司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4、涉及资产置出的,核查置出资产的原因及影响,估值及作价公允性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

57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购买资产协议》及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重组报告书。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

5、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26号格式准则》第三章第十六节、第十七节的规定

(1)基本情况

相关信息披露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第五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及“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本次交易不涉及《26号格式准则》第十七节关于换股吸收合并的情形。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核对了《26号格式准则》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信息披露符合《26号格式准则》第三章第十六节的规定,不涉及第十七节的规定。

(三)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情况,故不适用。

(四)吸收合并情况

本次交易不属于换股吸收合并,故不适用。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核查情况

1、核查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金额占比是否符合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105000.00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57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

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并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相关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2、本次募投项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及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1)查阅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分析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性资产负债情况,了解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具体用途,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未来资金需求、可用融资渠道等;2)查阅了《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分析募投资金用途的可行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特定行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现金充裕且大额补流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审批、批准及备案程序。

(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情况

57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 KLProTech,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相关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并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的核查情况

1、业绩承诺的相关协议,业绩承诺的具体内容,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合规性、合理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业绩补偿义务人确保承诺履行相关安排的可行性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相关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之“三、《锐成芯微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四、《纳能微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各方已就业绩承诺、补偿安排、补偿方式等事项做出约定。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相关的《锐成芯微评估报告》及

《纳能微评估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具有合规性、合理性,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业绩补偿义务人确保承诺履行相关安排具有可行性。

2、核查是否涉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业绩补偿范围,如涉及,业绩承诺具体安排、补偿方式以及保障措施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其他事项说明”之“(二)交易对方与

57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及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业绩补偿范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对方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1号》的要求规定的业绩补偿范围。

(八)业绩奖励的核查情况

1、结合业绩奖励总额上限、业绩奖励对象及确定方式等,业绩奖励方案是否符合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奖励,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内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锐成芯微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四、《纳能微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奖励。

(九)锁定期安排的核查情况

1、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6、锁定期安排”。

57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以及标的公司工商资料、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的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涉及重组上市的,核查相关主体的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相关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公告文件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

构影响的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上市。

3、特定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锁定期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

款的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6、锁定期安排”。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以及标的公司工商资料、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的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相关要求。

57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4、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的,核查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的的情况,故不适用。

5、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

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核查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故不适用。

6、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核查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是否自首期发行结束之日起算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况,故不适用。

7、核查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核查配套募集资金的可转债锁定期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00万元,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认购方不属于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锁定期为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不涉及可转债发行,因此不适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5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8、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核查锁定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均未超过30%,不涉及要约收购义务,不涉及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收购,不涉及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锁定问题。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本次交易方案、《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测算,本次交易不涉及要约收购义务,不涉及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收购,不涉及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锁定问题。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免于发出要约,不涉及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锁定问题。

(十)过渡期损益安排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不涉及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作为主要评估方法。本次交易过渡期安排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7、过渡期损益安排”。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具有合理性。

(十一)收购少数股权(参股权)情况

58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锐成芯微100%股权和锐成芯微持股54.36%股权的纳能微

45.64%股权,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纳能微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以上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收购少数股权(参股权)的情况,故不适用。

(十二)整合管控情况

1、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如对于公司治理、日常生产经营

等方面的安排,相关安排是否可以实现上市公司对于拟购买资产的控制;相关分析的依据及合理性

(1)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整合管控的约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芯片设计行业上游,主要经营与管理部门设置与上市公司基本保持一致,上市公司可以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有效整合,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可以实现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控制,具有合理性。

(十三)产业政策的核查情况

1、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充分核查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一)本次交易

58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要求,审阅了标的公司的合规证明、检索了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查阅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重大方面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行业。

(十四)需履行的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的核查情况

1、本次交易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完备性;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障碍以及

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之“六、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已就本次交易尚待履行程序的影响做重大风险提示,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二)交易审批风险”

和“(三)标的公司国资股权履行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程序的风险”。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审阅了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在取得尚需的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可依法实施。

(十五)重组条件的核查情况

58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的合规证明、《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承诺函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核查了标的公司的违法违规情况,测算了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并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参见本报

告“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年度

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监高的承诺函,以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工商底档、历次增资减资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议文件、交易对方承诺函等,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58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六)配套募集资金条件情况

1、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的,还需核查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

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审阅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等的相关公告文件;针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守

法及诚信情况进行网络检索;审阅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其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核对了《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十七)标的资产——行业准入及经营资质等的核查情况

1、标的资产从事业务是否存在行业准入、经营资质等特殊要求,如是,是否取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等,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不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许可、资质、认证。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无税务、工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参见重

58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和“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一)生产经营资质”。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查阅了标的公司的合规证明。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不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许可、资质、认证,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2、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是否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采矿权证书,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等费用的缴纳情况;采矿权证书的具体内容,相关矿产是否已具备相关开发或开采条件

(1)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未拥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1、无形资产”之“(2)土地使用权”。标的公司不涉及矿业权。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其注销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解除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未拥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

3、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

门的批复文件,如未取得,未取得的原因及影响,上市公司是否按照《26号格式准则》

第十八条进行特别提示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

58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本情况”之“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4、涉及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期限、费用标准,主要权利义务情况,以及对拟购买资产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权,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一)生产经营资质”。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权。

(十八)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核查情况

1、拟购买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保全、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2)标的公司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标的公司抵押、质押情况详见

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58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标的公司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4)标的资产相关股东特殊权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之“(四)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锐成芯微100%股份及纳能微45.64%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工商底档、历次增资减资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

议文件;审阅了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审阅了交易对方

出具的承诺函;查阅了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及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审阅了交易对方就关联关系出具的说明文件;审阅了标

的公司提供的关于诉讼及仲裁的相关文件材料;审阅了《法律意见书》中关于诉讼、仲

裁的相关内容;审阅了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等核实标的公司诉讼和仲裁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拟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或有负债,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相关法律程序得到严格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交割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2、拟购买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如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机器设备、土地

厂房等对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资产,使用是否受限,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保全、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1)基本情况

拟购买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58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标的公司相关权属文件;审阅了标的公司信用报告;审阅了标

的公司提供的关于诉讼及仲裁的相关文件材料;审阅了《法律意见书》中关于诉讼、仲

裁的相关内容;审阅了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等核实标的公司诉讼和仲裁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拟购买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司法保全、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十九)标的资产——资金占用的核查情况

1、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背景和原因、时间、金额、用

途、履行的决策程序、解决方式、清理进展;通过向股东分红方式解决资金占用的,标的公司是否符合分红条件,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分红款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否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清理完毕,是否对内控制度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及其附注;获取了标的公司应收及应付等

往来款项的明细账,获取往来款交易合同、银行回单等,核查交易的真实性,对交易的合同约定的条款、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进行了分析,核查形成交易的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二十)标的资产——VIE 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58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9规定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不涉及曾拆除 VIE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工商底档等工商登记资料。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涉及曾拆除 VIE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二十一)标的资产——曾在新三板挂牌、前次 IPO 和重组被否或终止情况

1、构成重组上市的,筹划重组上市距前次 IPO被否或终止之日是否超过 6个月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故不适用。

2、申报 IPO、重组被否或终止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与申报 IPO、重组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1)基本情况

锐成芯微申报 IPO 被终止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申

报 IPO时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及原因等,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一)锐成芯微”之“3、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纳能微未曾申报过 IPO、重组。

(2)核查情况

* 查阅锐成芯微前次 IPO 申报相关资料,包括历次招股书、问询回复、交易所终止审查决议等;

* 查阅锐成芯微本次交易报告期财务数据,与申报 IPO 期间财务数据进行对比,了解是否存在重大变动。

59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锐成芯微于2022年6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获得受理,2022年7月取得《关于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3年3月,锐成芯微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2023〕64号)。

本次交易报告期与前次申报 IPO 时报告期不重叠,受半导体行业周期性波动、研发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锐成芯微的财务数据与申报 IPO 时相比存在下滑,但不构成本次交易实施的实质性障碍。

3、拟购买资产是否曾接受 IPO辅导,辅导后是否申报,如否,请核查未申报原因

及其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锐成芯微曾于 2021年 12月起第一次接受 IPO辅导,在辅导验收后于 2022年 6月申报;并于 2023年 8月起第二次接受 IPO辅导,后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战略调整终止撤回辅导。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锐成芯微接受 IPO 辅导不涉及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4、拟购买资产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及摘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到处罚及具体情况,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等信息与挂牌期间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标的公司未曾在新三板挂牌,故不适用。

(二十二)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的穿透标准为股东穿透至自然人、已备案私募基金、依法设立的

员工持股平台、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及境外投资机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其他事项说明”之“(六)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59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穿透计算”。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及交易对方出

具的《基本信息调查表》;取得了交易对方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检索了交易对方的相关股东或合伙人信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第九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

(二十三)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

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部分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穿透核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四: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及相关说明材料;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

企查查(https://www.qcc.com/)、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

股东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审阅了本次交易方案中的股份锁定安排;审阅了交易对

方出具的《股东调查表》;审阅了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审阅了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全体上层权益持有人出具的关于出资份额间接锁定的承诺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均不存在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取得标的

资产的情况,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但部分交易对方除标的公司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59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该等合伙企业基于谨慎原则均视为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

(2)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对方均按照要求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本次交易,交易对方不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

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

(二十四)同业竞争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与其主要股东 KLProTech、刘志宏、共青城峰伦及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 KLProTech、刘志宏、共青城峰伦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为他人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的情形。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KLProTech、刘志宏、共青城峰伦,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建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芯丰源、芯科汇、向映仁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KLProTech、刘志宏、共青城峰伦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通过公开渠道检索了相关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KLProTech、刘志宏、共青城峰伦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

在同业竞争情形;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KLProTech、刘志宏、共青城峰伦,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建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芯丰源、芯科汇、向映仁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承诺合法有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二十五)关联交易情况

59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基本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二)标的公司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未来变化趋

势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取得了并审阅了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KLProTech、刘志宏、共

青城峰伦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完整,相关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占比较低,关联交易作价具备公允性;

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未来关联交易大幅增加的情况;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向建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十六)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的核查情况

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是否按照《重组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7等规定出具承诺;本次交易相关的舆情情况,相关事项是否影响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对于涉及的重大舆情情况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7等规定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首次披露本次重组预案以来,本次重组不存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

59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承诺函,通过公开渠道检索了舆情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7等规定出具

了承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重组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

(二十七)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评估的相关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和“二、纳能微评估情况”。

评估中涉及的假设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和“二、纳能微评估情况”之“(二)评估假设”。

评估的具体过程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和“二、纳能微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四)市场法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相关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之“三、《锐成芯微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四、《纳能微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各方已就业绩承诺、补偿安排、补偿方式等事项做出约定。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锐成芯微评估报告》、《纳能微评估报告》

及相关评估说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理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5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相关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符合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二十八)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未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锐成芯微评估报告》、《纳能微评估报告》

及相关评估说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九)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采取了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锐成芯微的评估值为

190000.00万元、纳能微的评估值为60000.00万元。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和“二、纳能微评估情况”之“(四)市场法评估情况”。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锐成芯微评估报告》、《纳能微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2)了解具体评估模型、价值比率的取值依据;

(3)了解可比公司或可比案例的选取原则、调整因素和流动性折扣的取值依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市场法具体评估模型中以 EV/S作为价值比率具有合理性;

59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可比公司按照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资本结构、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筛选,不存在刻意只挑选有利可比公司,回避真正具有可比性公司进行比较的情况;流动性折扣参考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进行测算,流动性折扣取值具有合理性。

(三十)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未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锐成芯微评估报告》、《纳能微评估报告》

及相关评估说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三十一)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未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锐成芯微评估报告》、《纳能微评估报告》

及相关评估说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三十二)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分析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一)锐成芯微”和“(二)纳能微”之“2、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59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次交易可比分析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五)定价公允性分析”。

(3)标的资产的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锐成芯微评估情况”和“二、纳能微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和“(四)市场法评估情况”。

(4)本次交易定价的过程及交易作价公允性、合理性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5)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标的公司近三年工商变更资料、历次股份变动相关协议,了解股份变

动的原因、作价及依据,并分析与本次重组评估作价的差异原因;

(2)查询可比案例情况,并结合评估增值率情况,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3)审阅了金证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锐成芯微评估报告》、《纳能微评估报告》和相关评估说明。

(4)向标的公司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关系、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原因和交易背景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历次增资价格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2)结合可比案例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59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作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5)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对估值及交易作价有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三十三)商誉会计处理及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商誉形成过程、与商誉有关的资产或资产组的具体划分和认定、商誉增减变动

情况

(1)商誉形成过程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6222.42万元;

锐成芯微商誉账面价值为22471.70万元。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会在合并日就本次交易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确认商誉。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上市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起将标的资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37779.61万元。

(2)与商誉有关的资产或资产组的具体划分和认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对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锐成芯微、纳能微能够产生收入及现金流入,独立运营,因此,上市公司将锐成芯微、纳能微分别确认为与商誉有关的资产或资产组。

(3)商誉增减变动情况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6222.42万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137779.61万元,增加121557.19万元。

59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备考财务报表中商誉的确认依据是否准确,是否已充

分确认标的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并确认其公允价值。

(1)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商誉会计处理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条的规定: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

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为16222.42万元。

本次备考财务报表,是假定上市公司在2024年1月1日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锐成芯微100%股权时,备考模拟合并日(即2024年1月1日)锐成芯微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其中专有技术、域名和商标的公允价值,参照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锐成芯微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28号)中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结果,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假设与账面价值一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包含纳能微)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以合并成本扣除合并中取得的锐成芯微可辨认净资产于2024年1月1日公允价值

份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金额。

综上,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的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评估可靠合理,商誉的确认依据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备考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确认标的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并确认其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会〔2012〕19号)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60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已根据《锐成芯微评估报告》识别的无形资产(包括核心技术、商标等)公允价值进行充分识别。

3、减值测试依据、相关评估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如有)、减值测试的主要方法和重要参数选择是否合规、合理,减值测试是否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如标的资产为 SPV,且在前次过桥交易中已确认大额商誉的,核查标的资产是否对前次交易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以前年度收购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6222.42万元,系2019年收购北京博达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微”)、2021 年收购 Entasys Design Inc(以下简称“Entasys”)、2023年收购福州芯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芯智联”)及

Magwel NV(以下简称“比利时概伦”)形成。博达微、Entasys、福州芯智联及比利时概伦不属于 SPV。

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表明比利时概伦及福州芯智联含商誉资产组的可回

收金额均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分别计提Magwel、福州芯智联含商誉资产组减值损失1305.65万元、1244.02万元。除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商誉暂无其他减值情况。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上市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选择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和主要参数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未来,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提高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持续加强内控管理,提升对标的公司的日常运营监督,全面掌握标的公司经营业务情况,并按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60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

影响的披露是否准确,对商誉占比较高的风险以及对商誉减值风险的提示是否充分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37779.61万元,占其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为46.81%、28.56%(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假定配套募集资金增加净资产10亿元,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账面商誉占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约为34.94%、23.66%。

未来,上市公司在每年年终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存在商誉减值情形的,上市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商誉减值相关风险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七)未来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的风险”。

5、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决议文件等,对上市

公司的备考合并假设和备考合并过程进行核实,复核在假设下收购基准日标的资产各项账面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备考合并方法及过程是否恰当;

(2)了解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商誉会计处理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商誉系收购锐成芯微相关资

产组所形成,基于《备考审阅报告》编制基础,标的公司商誉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商誉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评估可靠,基于《备考审阅报告》编制基础,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已充分识别并确认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

定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商誉增加至137779.61万元,新增部分系收购锐成芯

60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微100.00%股权形成的商誉及锐成芯微原有账面形成的商誉,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三十四)行业特点及竞争格局的核查情况

1、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选取的合理性,相关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对行业发

展的影响;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相关趋势和变化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影响

(1)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集成电路设计(I6520)”。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

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相关趋势和变化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影响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并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行业产业政策对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影响,以及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相关趋势和变化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选取具备合理性,相关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对标的公司的影响已于重组报告书内披露。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是否客观、全面、准确,是否具有可比性,前后是否一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半导体 IP授权业务评估过程中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晶心科、铿腾电

子、円星科技、新思科技;定制业务评估过程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英唐智控、力源

信息、雅创电子。

60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财务分析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铿腾电子、円星科技、新思科技、

晶心科、芯原股份、灿芯股份、国芯科技、翱捷科技。

评估过程中与财务分析中选取的可比公司的差异主要系评估过程中需关注可比公

司上市时间、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客户及供应商情况、业务模式等;财务分析中的可

比公司选取更关注行业相似性、业务相似性,因此存在差异。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是否合理;公开渠道查询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已上市公司情况,根据业务可比性和数据可得性确定同行业可比公司。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客观、全面、准确,具有可比性,评估过程中与财务分析中选取的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3、是否引用第三方数据,所引用数据的真实性及权威性

(1)基本情况

重组报告书引用了 IPnest、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协会(WSTS)

等第三方数据,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或结论,均已注明资料来源,确保权威、真实。所引

用的第三方数据并非专门为本次交易准备。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重组报告书,核对了公开渠道第三方数据的资料来源和了解第三方数据的权威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报告书引用了第三方数据,所引用数据具备真实性及权威性。

(三十五)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情况

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报告期各期拟购买资产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前五大客户、供应

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的,对同一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存在重大变化的,核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有公允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及采购额与标的公司的业务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及对同一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存在重大变化的核查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

“(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及“(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2、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涉及新增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核查基本情况、新

增交易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涉及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核查合作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交易金额较大的新增客户及成立时间较短且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

1)锐成芯微报告期内交易金额较大的新增客户及成立时间较短且交易金额较大的

客户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当期成立时间较短且交易金额较大(超过500万元)的新增客户为慧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忆微”),双方自2024年开展合作,

2024年交易金额为1084.91万元。慧忆微为上市公司江波龙控股子公司,该客户通过

市场口碑发现标的公司,经技术和商务接洽后与标的公司合作并采购标的公司半导体 IP,预计将持续合作。除此之外,锐成芯微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成立时间较短且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

2)纳能微报告期内交易金额较大的新增客户及成立时间较短且交易金额较大的客

报告期内,纳能微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且交易金额较大(超过500万元)的客户。

60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报告期内交易金额较大的新增供应商及成立时间较短且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

1)锐成芯微报告期内交易金额较大的新增供应商及成立时间较短且交易金额较大

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且交易金额较大(超过500万元)的供应商。

2)纳能微报告期内交易金额较大的新增供应商及成立时间较短且交易金额较大的

供应商

报告期内,纳能微当期交易的成立时间较短且金额较大(超过500万元)的新增供应商为宿迁芯顺远帆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顺远帆”),双方自2024年度开展合作,2024年交易金额为1301.71万元。芯顺远帆为供应链公司,协助纳能微向境外晶圆厂采购晶圆及光罩。除此之外,纳能微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成立时间较短且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

3、拟购买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

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拟购买资产客户或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核查相关情况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

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客户集中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4年度2023年度

688521.SH 芯原股份 44.49% 46.48%

688691.SH 灿芯股份 42.57% 未披露

688262.SH 国芯科技 81.04% 73.55%

688220.SH 翱捷科技 82.12% 77.92%

6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4年度2023年度

平均数62.56%65.98%

锐成芯微-半导体 IP授权业务 44.33% 23.66%

锐成芯微-芯片定制业务62.30%61.75%

纳能微59.64%34.59%

锐成芯微芯片定制业务整体较为稳定,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标的公司半导体 IP授权业务客户集中度低不存在高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的情况,标的公司的销售具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系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有公允性。

(2)供应商集中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4年度2023年度

688521.SH 芯原股份 67.19% 73.60%

688691.SH 灿芯股份 82.02% 未披露

688262.SH 国芯科技 84.75% 71.24%

688220.SH 翱捷科技 77.58% 79.50%

平均数77.89%74.78%

锐成芯微96.10%97.96%

纳能微79.95%95.25%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采购包括向晶圆厂采购晶圆、光罩、芯片、向外协服务公

司采购外协服务以及采购软件使用权等,供应商相对较为集中。半导体行业为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行业,本身行业集中度较高,因此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标的公司的采购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系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有公允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财务明细账,走访了报告期内主要的客户及供应商,了解交易

内容、合作背景等;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核查报告期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交易金额;通过检查交易合同、签收单/验收单等,了解交易内容;

60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访谈标的公司的销售及采购负责人,了解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定价方法;

(3)了解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产品、采购需求等信息,分析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交易规模是否匹配;

(4)获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调查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开网站,以及查询财务账面记录等方式,确认上述人员是否与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5)分析计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占当期销售总额、采购总额的比例,分析单一客户、供应商占交易总额比例的原因,结合对标的公司负责人的访谈,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信息资料等,分析其合理性以及对业务稳定性、可持续性的影响,并分析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获取标的公司的报告期销售和采购财务资料,识别报告期新增交易的主要客

户、供应商,统计新增客户、供应商的交易金额以及持续性情况;

(7)访谈标的公司的销售及采购负责人,了解新增客户、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原因,分析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开网站的查询,了解新增客户、供应商

的基本情况,关注是否存在“成立不久就开始合作”的情况,分析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交易定价公允,且与标的公司经营业务的规模相匹配;

(2)标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其他核心人员与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中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标的公司的

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客户、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0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标的公司与其他新增客户、供应商合作情况正常,预计未来也将持续合作,新增客户、供应商具备合理性。

(三十六)财务状况的核查情况

1、结合拟购买资产的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核查标的资产财务状况

的真实性、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

(1)基本情况

锐成芯微主营业务为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模拟及数模混合 IP、存储 IP、无线射频 IP与高速接口 IP等半导体

IP授权服务业务和相关芯片定制服务等,主要面向芯片设计公司和晶圆厂提供物理 IP授权及芯片定制服务。

纳能微主营业务为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纳能微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高速接口 IP、模拟及数模混合 IP等半导体 IP授权服务业务及

芯片定制服务等,主要面向芯片设计公司、系统集成厂商提供半导体 IP授权及芯片定制服务业务。

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业务模式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和

“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函证、走访、抽取合同/凭证、检查银行流水等方式对收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等进行了核查;

2)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查阅行业的公开信息资料,

了解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规模特征以及销售模式等,分析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真实性,其经营业绩与行业

60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点、自身的规模特征和销售模式等保持匹配。

2、拟购买资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计提比例是否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存在显著差异及具体原因;结合应收账款的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主要客户信用

或财务状况、期后回款进度等因素,核查拟购买资产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较大的可收回风险及坏账损失计提的充分性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业务实际,参考了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采用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及与同行业比较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对锐成芯微的分析”之“(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4)应收账款”,以及“(二)对纳能微的分析”之“(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4)应收账款”。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构成、账龄结构、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对锐成芯微的分析”之“(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4)应收账款”,以及“(二)对纳能微的分析”之“(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4)应收账款”。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取得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明细表,复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准确性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信用情况;取得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账期明细,分析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期后回款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合理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

61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拟购买资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折旧费用计提是否充分;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是否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是否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为轻资产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对较小,主要为电子设备等。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折旧政策及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对锐成芯微的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动分析”之“3)固定资产”,以及“(二)对纳能微的分析”

之“(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动分析”之“3)固定资产”。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取得固定资产明细表,复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性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损毁的固定资产,不存在固定资产减值情况;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充分。

4、结合拟购买资产各存货类别的库龄情况、产品的保质期、订单覆盖情况、单位

产品结存成本与预计售价等因素核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基本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同时针对合同履约成本超过合同金额的项目,对超出部分在成本发生当期计提减值准备。

61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构成、库龄情况及跌价计提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对锐成芯微的分析”

之“(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8)存货”,以及“(二)对纳能微的分析”

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8)存货”。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存货及跌价计提明细表,复核存货跌价计提的准确性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了解合同履约成本超过合同金额项目的具体情况;

4)对原材料采购和委外开发设计执行细节测试及截止性测试,查验采购/委外开发

设计合同、订单、入库单、发票、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5、如存在企业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的情形,核查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1)基本情况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4371.45万元。在模拟合并标的公司的过程中识别的无形资产共计26129.88万元并按照与上市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估计进行后续计量。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取得并审阅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对模拟合并标的公司的过程中识别的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复核。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6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拟购买资产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可回收性以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锐成芯微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32330.50万元与其他非流动资产—大额理财5000.00万元,全部为理财产品或大额存单,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截至2025年3月末,纳能微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9227.29万元,均为银行理财和基金理财产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标的公司的银行流水、财务报表及相关科目明细,并结合银行函证程序,进一步核查了标的公司财务性投资相关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的财务性投资具有可回收性,对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十七)经营成果的核查情况

1、拟购买资产收入结构变动的原因,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

核查相关原因及合理性;拟购买资产收入季节性、境内外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

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情况的合理性

(1)拟购买资产收入结构变动的原因,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原因及合理性

1)拟购买资产收入结构变动的原因

*锐成芯微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业务分类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半导体 IP授权费 864.67 24.29 9058.07 36.34 8819.88 25.38

IP授权 特许权使用费 331.98 9.32 1192.72 4.78 791.10 2.28

6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业务分类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业务小计1196.6533.6110250.7941.129610.9827.66

芯片设计服务--694.152.78443.401.28

芯片定样片流片服务824.3323.153432.7813.774402.3912.67

制服务芯片量产服务1539.3243.2410549.2542.3220288.6258.39

小计2363.6466.3914676.1858.8825134.4072.34

合计3560.29100.0024926.97100.0034745.38100.00

报告期各期,锐成芯微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745.38万元、24926.97万元和

3560.29万元,其中,锐成芯微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3年同比下降28.26%,主要

系芯片定制服务中的芯片量产业务收入规模下降幅度较大所致。2023年,锐成芯微芯片量产业务收入规模较高,主要系当期全球晶圆产能供给紧张,锐成芯微凭借其稳定的晶圆产能和采购渠道获得了较多芯片量产订单所致,具有一定偶然性;随着2024年全球芯片供应链逐步恢复正常,锐成芯微芯片量产业务规模随之下降。

报告期内,半导体 IP授权业务系锐成芯微的核心根基业务。2024年,锐成芯微的半导体 IP 授权业务收入较 2023 年实现增长,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增速达 50.77%。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锐成芯微在半导体 IP授权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该部分业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毛利率,随着锐成芯微在技术领域的持续突破和覆盖客户的不断拓展,半导体 IP授权业务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纳能微

报告期内,纳能微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业务分类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半导体 IP授权费 1078.11 59.96 6236.14 94.17 7453.03 97.63

IP授权 特许权使用费 - - 1.17 0.02 14.34 0.19

业务小计1078.1159.966237.3194.197467.3797.82

芯片定样片流片服务720.0740.04384.985.81166.692.18制服务

小计720.0740.04384.985.81166.692.18及其他

合计1798.18100.006622.29100.007634.06100.00

61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期各期,纳能微的主营业务收入呈下降趋势,系半导体 IP授权业务收入规模持续下降所致,主要原因如下:A、晶圆制造环节的部分先进制程及特色工艺产能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部分下游客户的芯片研发与流片进度有所滞后,进而使得纳能微收入确认节奏放缓;B、随着纳能微技术实力与行业影响力的提升,对技术可靠性与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科研单位等客户的订单逐步增加,但该类客户的采购流程、技术验证及项目验收周期普遍较长,导致从合同签署到最终收入确认的时间跨度增加,对营业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2)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增长情况比较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2025年1-3月2024年度

CDNS.O 铿腾电子 23.12% 13.48%

6643.TWO 円星科技 26.70% -7.98%

SNPS.O 新思科技 -11.78% 4.87%

6533.TW 晶昕科 36.38% 47.02%

688521.SH 芯原股份 22.49% -0.69%

688691.SH 灿芯股份 -59.23% -18.77%

688262.SH 国芯科技 -51.13% 27.78%

688220.SH 翱捷科技 9.61% 30.23%

该指标平均值-0.48%11.99%

锐成芯微-31.90%-28.65%

纳能微30.40%-13.25%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2024年度、2025年1-3月,锐成芯微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8.65%、-31.90%,其中2024年度增长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受芯片产能紧张局面缓解等因素影响,锐成芯微占比较高的芯片定制业务营业收入大幅下滑所致。

报告期内,2024年度、2025年1-3月,纳能微营业收入同步增长率分别为-13.25%、

30.40%,其中2024年度增长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受部分下游客户芯

片研发与流片进度有所滞后、技术验证及验收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半导体 IP授权业务收入规模下降所致。

6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拟购买资产收入季节性、境内外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情况的合理性

1)拟购买资产收入季节性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情况

的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对锐成芯微的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3)营业收入按季度划分”和“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对纳能微的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3)营业收入按季度划分”的相关内容。

2)拟购买资产收入境内外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情况

的合理性

*锐成芯微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的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业务分类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大陆3458.2297.1322156.7488.8933632.1096.80

其他区域102.072.872770.2311.111113.283.20

合计3560.29100.0024926.97100.0034745.38100.00

报告期内,锐成芯微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为中国大陆,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

96.80%、88.89%和97.13%。

*纳能微

报告期内,纳能微的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业务分类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大陆1798.18100.006134.4992.637390.3496.81

其他区域-0.00487.807.37243.733.19

6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业务分类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1798.18100.006622.29100.007634.06100.00

报告期各期,纳能微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为中国大陆,报告期各期的占比分别为96.81%、92.63%和100.00%。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境内外分布比较如下:

证券代码可比公司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中国大陆30.79%35.35%

CDNS.O 铿腾电子

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69.21%64.65%中国大陆未披露未披露

6643.TWO 円星科技

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未披露未披露

中国大陆16.15%15.17%

SNPS.O 新思科技

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83.85%84.83%中国大陆未披露未披露

6533.YW 晶心科

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未披露未披露

中国大陆62.36%76.89%

688521.SH 芯原股份

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37.64%23.11%

中国大陆79.24%72.19%

688691.SH 灿芯股份

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20.76%27.81%

中国大陆100.00%100.00%

688262.SH 国芯科技

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

中国大陆84.35%81.01%

688220.SH 翱捷科技

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15.65%18.99%

中国大陆62.15%63.44%该指标平均值

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37.85%36.56%

中国大陆88.89%96.80%锐成芯微

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11.11%3.20%

中国大陆92.63%96.81%纳能微

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7.37%3.19%

注:铿腾电子未单独披露中国大陆营收占比,占以其披露的亚洲地区占比代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境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以来自于中国大陆的收入为主。

61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拟购买资产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是否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的相关内容。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

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净利润无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收入确认政策

(1)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费业务

对于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费业务收入,尽管部分业务合同中约定了验收条款,但因公司在相关产品以电子方式被放置于公司加密的 FTP(文件传输协议)

服务器中以供客户下载且密钥以电子方式发送给客户时,已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对其并无继续管理权及实施有效控制的能力,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因此在该时点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费业务在交付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产品时履行履约义务,其收入确认时点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2)特许权使用费业务

对于特许权使用费业务收入,当公司每季度从被许可方收到生产量或销量报告,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业务在客户使用行为实际发生时履行履约义务,其收入确认

688521.SH 时点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芯原股份

(3)芯片量产业务

对于芯片量产业务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款在交货时或签收时已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因此在该时点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芯片量产业务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款在交货时或签收时履行履约义务,其收入确认时点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4)芯片设计业务

对于芯片设计服务业务收入,因其满足公司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故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芯片设计业务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其收入确认时点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688691.SH 芯片量产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客户向公司提交订单后,公司根据采购订单灿芯股份

中约定型号和标准向供应商采购,并由供应商直接发货至客户。公司根据

6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双方的协议交付条件并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在客户收到或产品发出时作为收入实现条件。主要核算分为以下两种内销产品销售收入:(1)采用自提方式销售,在产品发出时,即晶圆厂/封测厂提交装箱单后确认收入;(2)采用配送方式销售,公司将产品发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后确认相关收入。

外销产品销售收入:(1)采用 EXW贸易方式销售,产品发出时,即晶圆厂/封测厂提交装箱单后确认收入;(2)采用 DAP/DAT贸易方式销售,公司将产品发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后确认相关收入。

芯片设计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公司根据将经验证过的样片或其他客户认可的成果交付给客户确认各类设计业务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

688262.SH 国芯科技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等。

销售商品收入,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将相关产品交付给客户,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定制芯片设计服务收入,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将相关设计成果交付给客户,经客户收到服务成果并出具项目完成确认证明后,确认收入。

IP授权收入,* 知识产权授权收入,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将 IP 技术资料交付给客户,经客户完成 IP技术资料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收取版税收入,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授权合同,就收取版税的相关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和应收取的版税金额与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业务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在将芯片产品交付给终端客户(直销情况下)/

直销、买断经销商(买断式经销)或其指定承运商时确认收入,式经销根据合同的具体安排,大部分情况下委外加工厂商发芯片产品货即为交付,少部分情况下客户签收视为交付代理式经公司在代理经销商将公司芯片发货给终端客户并向销公司提交委托代销结算单时确认收入芯片定将工程样片交付给客户且通过芯片功能验收时一次

688220.SH 翱捷科技 直销

制服务性确认收入芯片定制定制芯业务公司在将芯片产品交付给终端客户或其指定承运商片量产直销时确认收入销售

对于单次授权并一次性收费的技术许可,公司在将技IP 术许可授予给客户,客户能够开始使用相关技术时一半导体 授权直销次性确认收入;公司授权给客户在一定期间内使用公服务

司技术平台而收取的技术许可费,在技术授权许可的有效期内平均摊销确认收入

6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对拟购买资产收入核查的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若存在多种销售模式、在

多个国家地区开展业务等情形,请分别说明有关情况;对于报告期收入存在特殊情形的,如新增主要客户较多、收入增长显著异常于行业趋势等,独立财务顾问是否采取了补充的收入真实性验证核查程序

(1)主要客户的函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财务顾问对锐成芯微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和期末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具体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A 3560.29 24936.58 34951.45

发函金额 B 2699.12 20957.87 28462.07

回函金额 C 2683.81 19121.88 23661.67

发函比例 D=B/A 75.81% 84.04% 81.43%

回函比例 E=C/B 99.43% 91.24% 83.13%

项目公式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金额 A 3884.07 4607.41 3458.72

发函金额 B 3068.06 3929.45 2200.35

回函金额 C 2953.02 3858.88 2117.11

发函比例 D=B/A 78.99% 85.29% 63.62%

回函比例 E=C/B 96.25% 98.20% 96.22%

报告期内,独立财务顾问对纳能微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和期末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具体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A 1798.18 6622.29 7634.06

营业收入发函金额 B 1707.50 4884.61 5788.16

回函确认金额 C 1657.50 3932.45 4681.68

发函比例 D=B/A 94.96% 73.76% 75.82%

回函比例 E=C/A 97.07% 80.51% 80.88%

项目公式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总额 A 3168.56 3194.58 2707.23

62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函金额 B 2690.13 2670.44 2307.69

回函金额 C 2452.69 2392.99 2070.59

发函比例 D=B/A 84.90% 83.59% 85.24%

回函比例 E=C/B 91.17% 89.61% 89.73%

(2)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核查和访谈情况

1)通过企查查等方式对报告期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进行检查,核查主要客户的成

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工商信息,核查主要客户的背景信息及其与锐成芯微、纳能微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2)锐成芯微访谈客户的交易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访谈客户交易金额 A 1746.31 13994.11 22180.06

营业收入 B 3560.29 24936.58 34951.45访谈客户交易金额占营业

C=A/B 49.05% 56.12% 63.46%收入比例

3)纳能微访谈客户的交易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访谈客户交易金额 A 1379.50 2206.96 3876.41

营业收入 B 1798.18 6622.29 7634.06访谈客户交易金额占营业

C=A/B 76.72% 33.33% 50.78%收入比例

(3)境外收入实现情况的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对境外销售的核查程序及比例主要如下:1)对标的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与重要境外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重要合同的签订背景;2)开展穿行测试和截止测试;3)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证与走访程序;

(4)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查验销售订单/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据、签收单/对账

单、发票、记账凭证、回款单据等支持性文件,未见异常事项;

(5)对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程序,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收入,检查物流单

6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据、签收单/验收报告/结算单等收入确认支持性凭据,检查收入的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同时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退货/退款情况,是否存在年底集中出货/收款,次年集中退货/退款的情况,未见异常情况;

(7)取得标的公司销售明细表,分析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化趋势及原因,主要

客户销售金额变化及原因,未见异常情况;

(8)计算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毛利率变化趋势及原因,未见异常事项;

(9)取得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的银行流水、应收账款明细表,对客户回款进行检查,核对交易金额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核查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等异常情形,未见异常事项。

4、拟购买资产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5、拟购买资产成本归集方法、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核算材料成本、人工费用和其他费用,其中材料成本主要包括光罩、晶圆等采购成本,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薪酬、社保公积金、奖金等,其他费用主要包含开发设计费、软件摊销费、折旧费、封装费等。

材料成本按照项目号进行区分与归集,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按照项目号及工时分摊的方式进行归集与核算。成本构成和同行业对比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对锐成芯微的分析”

之“2、营业成本分析”和“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对纳能微的分析”之“2、营业成本分析”的相关内容。

6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拟购买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

在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对锐成芯微的分析”之“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和

“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对锐成芯微的分析”之“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的相关内容。

7、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研发费用是否存在较大波动及其原因,相关费

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合理性,销售费用以及市场推广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推广活动所涉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

“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8、拟购买资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或者远低于净利润的,核查其原因及

主要影响,并就其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核查意见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及变动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的现金流量分析”的相关内容。

9、对拟购买资产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如拟购买资产未盈利,核查是否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是否有助于上市公司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

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三)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与“(四)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0、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6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核查标的公司收入确认的原则、计量原则和具体的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测试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和计量是否遵循制定的会计政策;

(2)查阅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核查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的差异;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收入季节性波动;核查标的公司境内外收入分布情况;

(3)对主要客户的收入发生额以及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确认收入确认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4)对主要客户实施访谈,了解其与标的公司的交易背景;

(5)抽样检查标的公司与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物流单据、签收单/验收报告/结

算单、发票、记账凭证、回款单据等资料,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6)执行截止性测试,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收入的交易清单中选取样本,通

过检查截止日前及截止日后客户收入确认单据的日期,确认收入是否记录于适当的会计期间;

(7)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全部银行对账单,检查银行对账单中是否存在大额异常流水,并与主要客户的账面回款情况双向核对;

(8)了解标的公司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方法,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产品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制定的会计政策;

(9)了解标的公司的成本归集分配方法会计政策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的差异;

(10)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复核明细表的准确性,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变动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11)查阅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核查标的公司的收入变动、毛利率及其变动

的情况是否与可比公司有重大差异,分析差异的主要原因;

(12)核查标的公司现金净流量金额数据的准确性,分析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和净利润之间差异的主要因素;

(13)对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进行分析,结合公司上下游行业相关情况、同行业公司的公开信息等情况,分析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62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和具体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确认

的时点准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标的公司收入不存在季节性波动,并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主要来自于中国大陆;标的公司收入结构变动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报告期对客户的营业收入真实、完整;

(3)标的公司成本归集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归集准确、完整;

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的差异;

(4)标的公司收入和成本结构变动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的差异;

(5)标的公司相关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6)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变动合理,费用发生真实、准确、完整;

(7)标的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的影响;

(8)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行业及自身情况,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三十八)信息披露要求及信息披露豁免的核查情况

1、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中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上市公司未进行披露或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信息或文件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是否为已公开信息

(1)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涉及信息披露豁免的信息主要包括标的公司部分客户及供应商

名称、标的公司部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半导体行业企业基于供应链安全的考虑,普遍有信息保密要求,涉及到供应链、交

6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易数据、重点客户、集成电路设计等相关信息。标的公司与客户、供应商、许可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已规定了相关保密条款,相关事项属于商业秘密。若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将会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进而会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的承诺函,审阅了重组报告书及相应的配套文件,审阅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或相关文件,审阅了标的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签署的保密条款,核对了《26号格式准则》的相关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申请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本次交易披露严格按照《26号格式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为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涉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研发状况、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属于已公开信息,豁免披露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公允;

(二)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或估值方法与标的资产特征相匹配,评估、估值参数选取合理;

(三)本次交易与相同或者类似资产在可比公司中的估值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

体分析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六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合理。

6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评估方法适当性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

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被评估单位面向全球客户提供专业的集成电路 IP授权及芯片定制服务,是一家专业从事模拟及数模混合 IP、嵌入式存储 IP、无线射频通信 IP、有线连接接口 IP等物理

IP研发、设计、销售以及提供芯片定制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行业的 IP设计企业。本次交易基于行业状况及企业经营特点,综合分析各方法的适用性,最终采用市场法及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具体分析如下:

1、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表内资产、负债及重要的表外资产可被识

别并可采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整体上适用资产基础法。

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半导体 IP授权等相关服务。半导体行业的周期性与波动性较强,其发展受全球宏观经济周期、产业链供需关系、地缘政治格局等多重因素影响。

我国半导体 IP行业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业生态正逐步完善。受行业发展阶段影响,被评估单位整体利润水平存在一定波动性。在国际半导体核心技术持续受限的背景下,被评估单位通过 IP开发致力于形成更为成熟的国产 IP资源库,以实现国产供应链自主可控,该战略在短期内仍需持续投入较高研发支出。综上所述,在可预见的期限内,对被评估单位的收益与风险水平作出可靠预测存在较高难度。因此,本次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3、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6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全球半导体 IP行业存在较多可比上市公司,其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等信息披露充分、易于获取,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此外,被评估单位的 IP授权业务与芯片定制服务两大资产组在业务内容、服务模式、收入规模变动趋

势及经营特征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价值驱动因素亦有所不同。因此,本次评估针对两类业务分别选取对应领域的可比公司,独立计算市场乘数,并在模拟审计数据基础上进行加权综合,最终汇总得出市场法下的评估结论。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评估。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锐成芯微评估报告》及《纳能微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

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提升上市公司在 EDA行业的综合竞争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

62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八)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增强、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核查意见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国内首家 EDA上市公司,专注于向客户提供被全球领先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企业长期广泛验证和使用的 EDA全流程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制造类 EDA、设计类 EDA、半导体器件特性测试系统和技术开发解决方案等。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集成电路产品所需的半导体 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主要向芯片设计公司和晶圆厂提供包括以模拟和数模混合 IP、存储 IP、无线射频 IP、

高速接口 IP为主的半导体 IP授权业务,和以芯片设计、芯片流片和芯片量产服务为主的芯片定制业务。标的公司在物理 IP行业中排名前列,市场地位领先。根据 IPnest报告,2024年度,锐成芯微(不含纳能微)是中国大陆排名第二、全球排名第十的物理

IP供应商(不包含有线接口 IP)。同时,锐成芯微作为中国主要的物理 IP供应商之一,在模拟及数模混合 IP、无线射频通信 IP、非易失性嵌入式存储器 IP等物理 IP细分领域

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其中,锐成芯微的模拟及数模混合 IP排名中国第一、全球第四,

2024年全球市场占有率为 5.9%;锐成芯微的无线射频通信 IP排名中国第一、全球第四,

2024年全球市场占有率为 0.8%;锐成芯微的嵌入式存储 IP排名中国大陆第一、全球第五,2024年全球市场占有率为1.6%。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双方业务均属于集成电路产业链上游关键环节。参照国际 EDA巨头如新思科技和铿腾电子的发展路径,EDA和 IP的深度协同是领先 EDA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推动集成电路行业的工艺演进和高端芯片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支撑。

作为国内第一家 EDA上市企业,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成为国内第一家 EDA

62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和半导体 IP深度协同的上市企业,可为几十家晶圆厂和数百家设计公司客户提供全面的 EDA和 IP解决方案,在推动国内 EDA和 IP生态建设的同时,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EDA产品技术水平的提升需要与客户应用进行长期的协作,实际的设计应用案例是 EDA产品持续完善、成熟的重要驱动力。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十多年积累的覆盖数十个工艺平台的上千套各类物理半导体 IP库,将为上市公司的 EDA工具研发提供支撑和驱动,加速 EDA工具的研发,提升工具的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覆盖制造端和设计端的 EDA产品将为标的公司半导体 IP研发提供工具及流程支撑,提升标的公司半导体 IP业务的开发效率和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快速扩充研发队伍,双方相互交流融合,提升研发实力,实现技术融合和商业创新。

此外,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在技术、客户及管理层面实现协同:

一是技术层面,上市公司 EDA业务为标的公司 IP研发提供工具及技术支撑,标的公司IP业务为上市公司 EDA研发提供数据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有效提升双方竞争力与创新效率。二是客户层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晶圆厂端的客户和合作伙伴高度重合,且覆盖的环节不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对晶圆厂客户及合作伙伴实现更广更深的覆盖。同时标的公司的数百家设计公司客户将成为上市公司 EDA业务的潜在客户。通过深度协同的 EDA和 IP解决方案,将为双方的晶圆厂和设计公司客户提供更全面和更有竞争力的支持。三是管理经营层面,上市公司依托成熟的内控体系与生产管理经验,可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实施规范化整合,实现管理协同并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并为标的公司提供资本市场平台,助力标的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63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其与标的公司在技术、客户和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不断提高在EDA领域的竞争力,增强自身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发展,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

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交割、标的资产价格、标的资产过户之登记和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的约定,交易合同的约定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向建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因此,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等方

面的影响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

63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相关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收入规模等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每股收益预计有所降低。上市公司拟采取的为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KLProTech、刘志宏、共青城峰伦已根据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股票交易自查结果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防止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泄露,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

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4、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63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交易首次披露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

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四)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将于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填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于查询完毕后及时补充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查询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63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管理制度》,并按照该制度对内幕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的登记管理;

(2)上市公司将于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

易自查报告的填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于查询完毕后及时补充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查询情况。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

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聘请北京达坤智汇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标的公司境外知识产权出具

核查意见;

6、由于标的公司存在境外子公司,上市公司聘请 YC Law Group 出具关于标的公

司的美国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委托南京海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办法律服务,南京海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聘请邓兆驹律师事务所为标的公司出具关于标的

63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香港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其他有偿聘请除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以及境外律师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6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华泰联合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的投行业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制定并严格遵循《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项目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控评审管理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及内核评审会议管理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具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项目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将申报文件准备完毕,并经投资银行业务

线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质控评审申请,提交质控评审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收到质控评审申请后,根据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工作底稿检查情况,向项目组出具质控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根据质控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相关问题,修改、完善申请材料,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对质控评审意见作出回复。质量控制部认为申请材料及质控评审意见回复符合要求、工作底稿验收通过的,出具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方可启动内核程序;

3、问核工作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内核组(以下简称“内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内核部门对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问核,质量控制部参加问核工作。内核部门在问核会上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重大问题进行询问,财务顾问主办人就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进行回复说明。根据问核情况,内核部门如认为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底稿不足以支持核查结论或重要事项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将出具问核意见。项目组根据要求进行补充核查、完善工作底稿,并书面回复问核意见。

问核表、问核意见及回复等文件记录经问核主持人、财务顾问主办人确认后,提交内核评审会议。

4、内核部门组织召开并购重组业务内核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经会议充

分讨论对项目进行投票,本项目表决结果为通过。经内核部门汇总参会委员的意见,并以内核评审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项目组落实、回复会后意见,并进一步完善申报文件。

63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认真阅读《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的基础上,内核部门组织召开了内核评审会议,内核评审会议意见如下:

“你组提交的上海概伦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议论、表决,获通过。”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上海概伦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63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能够准确反映标的资产的价值;

5、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对方所

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将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8、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第一大股

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9、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0、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1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63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1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各方严格

履行协议的情况下,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6、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17、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

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18、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所履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9、上市公司对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并制定了填补可能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股东刘志宏、KLProTech H.K. Limited、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具备可行性及合理性;

2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其他有偿聘请

除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以及

直接或间接聘请的相关境外律师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63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6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周艳晨罗浩周浩史睿李晋贤王梓旭

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旭东杜由之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年月

641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