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在2024年度内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设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郭涛、高秉强(已于 2025 年 2 月离任)、JEONG TAEK KONG,郭涛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议案决议结果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价格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1月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有议案均审计委员会第
29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全票通过
四次会议
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4月所有议案均审计委员会第的议案;
11日全票通过
五次会议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5.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4月所有议案均
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6日全票通过
六次会议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8月2.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所有议案均审计委员会第
30日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全票通过
七次会议3.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10所有议案均
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29日全票通过八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12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有议案均审计委员会第月14日议案。全票通过九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完整,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认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数据造假及重大错报等影响财务信息的情况。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各位委员定期和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财务状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关于公司重大战略客户项目的专项梳理与汇报,并对公司未来与重大战略客户的合作提出了合理建议。2024年度,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的指导和督促,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监督公司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完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对内控缺陷及时整改,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2024年,为了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提高了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8.41元/股调整为
18.34元/股,并批准以2024年1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按照18.34元/股的预留
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173.5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批准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公司董事长刘志宏先生提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回购方式及不确定性风险,同意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三、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保持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加强和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的审计工作,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郭 涛 JEONG TAEK KONG 张 卫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高秉强(已离任)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