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的核查意见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成芯微”)100%股权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能微”,上述两家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45.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与纳能微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1、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
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上市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
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14、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旭东杜由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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