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6证券简称:概伦电子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1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3、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以2023年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18.41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694.0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 2月 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6、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8.41元/股调整为18.34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以2024年1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按照18.34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173.52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核实公
2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5080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49名激励对象
及预留授予部分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1188912股及416448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至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1525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归属比例为80%,故将对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 407302股;此外,16名激励对象因考核评级为“合格 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848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因此,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464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
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本次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646400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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