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的说明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成芯微”)100%股权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能微”)45.64%股权(合称“标的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聘请北京达坤智汇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标的公司境外知识产
权出具核查意见;
6、由于标的公司存在境外子公司,上市公司聘请 YC Law Group 出具关于
标的公司的美国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委托南京海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办法律服务,南京海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聘请邓兆驹律师事务所为标的公司出具关于标的公司香港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1(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