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证券简称:格灵深瞳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
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未达成归属/行权条件的权益作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相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三)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5年6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格灵深瞳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五)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格灵深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七)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格灵深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4)《格灵深瞳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八)2026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2877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46.67万元。
结合《激励计划》对于公司2025年度考核指标要求,2025年度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限制性股票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0万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除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剩余的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10万股。
2、股票增值权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总计70万份。
(二)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5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5万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总计70万份。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