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目录
一、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00001388号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格灵深瞳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格灵深瞳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第1页共2页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文件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4.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5613.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 14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50Z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34479.8534475.00
2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15526.3215525.00
3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20000.002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100006.17100000.00
注: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7009.02万元。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本期投入募集资金15498.49万元
(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4694.34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9529.17万元,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74.98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7513.4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9495.6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金额8101.8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2473.44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67009.0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8101.83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3286.13
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114227.28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45124.00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473.4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和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单位:万元户名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
110913302210702143.98
股份有限公司东支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22880010400232294.56
股份有限公司自贸试验区支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62168689025.31
股份有限公司建国门支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
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81107010137023017331.65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
11091330221001815.98
股份有限公司园科技金融支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11010410600001527771746.47
股份有限公司村支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11010410600001675778209.80
股份有限公司村支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66818199060.01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66818222100.00股份有限公司
格灵深瞳(北京)科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6780089852325.68
发展有限公司建国门支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8110701014502258530已销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634543455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罗湖支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2288001040022437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自贸试验区支行
瞳门科技(北京)有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110701012902562376已销户公司
格灵深瞳(北京)科技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8110701012802562371已销户发展有限公司
格灵深瞳(北京)科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650067808已销户
发展有限公司建国门支行
格灵深瞳(北京)科技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8110701013402650938已销户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
110913302210901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东支行
合计12473.4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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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7513.4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实际投入募承诺投资项目差异金额差异原因诺投资总额集资金总额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10668.8512024.821355.97详见说明1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8178.939856.441677.51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7211.717613.97402.26详见说明2
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36831.736522.88-30308.85项目研发中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186.52186.52详见说明3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8200.0044200.00-14000.00不适用募投项目结项余额部分永久补充流
7108.787108.780.00不适用
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8809.02不适用-8809.02不适用
的业务
合计167009.02117513.41-49495.61
说明1: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已达成预
期目标后结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说明2: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建设已不符合公司现实需要,项目已终止,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说明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四)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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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
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虽然公司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但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及技术进步的影响,加之公司结合当前产品和市场状况对营销战略的调整,该项目已不适应公司目前的实际发展需要。首先,外部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客户投资意愿下降,公司服务的部分领域终端客户资金预算紧缩,对于智能化系统和服务的投资需求有一定程度下降,在此背景下,继续推进营销服务体系升级项目可能无法有效转化为销售成果;其次,得益于近年来人工智能领域,尤其是大模型技术所取得的显著进步,公司将现有产品进行了精细化调整与创新,降低了交付成本,提高交付效率,故继续建设包括交付能力在内的营销服务体系升级项目的必要性不再迫切;此外,随着公司在部分下游领域的商业化落地进程的推进,结合目前的客户行业状况,公司调整了营销资源配置,重点投入资源建设对接总部的营销力量,重视行业营销能力的建设提升,积极开发渠道商销售模式,故分散建设办事处的必要性下降。
综上,结合实际的外部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决定,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
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
专字[2022]350Z0018号专项报告。
(六)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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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调整后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已经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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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受托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投资金额起息日到期日是否赎回号
1民生银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型10000.002024-9-132025-6-20是
2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型1000.002024-1-242025-1-24是
3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型2000.002024-1-242025-1-24是
4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型3500.002024-1-242025-1-24是
5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型8500.002024-1-242025-1-24是
6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型4000.002024-1-242025-1-24是
7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型1500.002024-1-242025-1-24是
8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型2500.002024-1-242025-1-24是
9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型6500.002024-1-242025-1-24是
10农业银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型5500.002024-1-242025-1-24是
11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14500.002024-11-72025-2-7是
12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25-1-272025-10-27是
13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6000.002025-1-272025-10-27是
14民生银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型2000.002025-2-62025-8-6是
15民生银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型5000.002025-2-62026-2-6否
16招商银行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型4124.002025-2-102026-2-10否
17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17000.002025-2-182025-11-18是
18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2000.002025-2-212025-5-30是
19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2000.002025-6-62025-9-8是
20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02025-7-92025-9-9是
21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2000.002025-8-112025-9-30是
22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2000.002025-9-152025-12-15是
23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02025-6-232025-6-30是
24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25-9-162026-1-16否
9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序受托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投资金额起息日到期日是否赎回号
25中金公司收益凭证保本浮动收益型4000.002025-9-172026-4-17否
26中金公司收益凭证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25-9-192026-1-19否
27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25-10-302026-4-20否
28中金公司收益凭证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25-11-42026-1-5否
29中金公司收益凭证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25-11-42026-4-20否
30杭州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8100.002025-12-172025-12-31是
31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7000.002025-12-42026-3-4否
32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02025-12-82026-4-23否
注: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1225.93万元。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44200.00万元超募资金进行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833.8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17972.35万元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将“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071.09万元用于投入新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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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将“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2788.29万元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该议案已经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274.9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1875.92万元。
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及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及大兴
区联东 U 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要,公司于2025年8月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使用或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对应账户。
11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4月24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格灵深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格灵深瞳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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