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叶磊先生和刘倩女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
董事会通过核查独立董事叶磊先生和刘倩女士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叶磊先生和刘倩女士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