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9证券简称:英集芯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7栋3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0
普通股股东人数1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5668677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566867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6.4884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6.488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4369283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洪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黄洪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
15667105399.989927830.0017129430.008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
(%)(%票数)(%)普通股
15666047199.9832253080.016110000.0007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普通股
15668225399.997127830.001717430.0012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
15663003699.9637557430.035510000.0008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普通股
15665947199.9825167080.0106106000.0069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普通股
2169508399.8490222090.1022106000.0488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
普通股股东104535837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
通股股东44252667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
普通股股东784153299.2815557430.705710000.0128
其中:市值50
万以下普通股48226598.621057431.174410000.2046股东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东735926799.3251500000.674900.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关于2025年度利润1999633199.7170557430.277910000.00514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2002026599.8363222090.1107106000.0530
6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
3、本次股东会议案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黄洪伟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陈鑫先生、曾令宇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洪恺俪女士、范诗岩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