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0证券简称:统联精密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统联精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2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杨虎先生、陈宏亮先生、侯春伟先生、邓钊先生、胡鸿高先生、杨万丽女士、曹岷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
1如下:
1.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576000手(5760000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6年 3月 2日(T日)至2032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
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2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
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至少出具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 3月 6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6年9月6日至2032年3月1日(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6.20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4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5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6(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
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7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8*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2月
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对象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2)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统联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统联精密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3.612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612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61858827股,剔除回购专户库存股2393393股后,可
9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15946543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3612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76000手。
(3)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27日(T-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年 3月 2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210”,配售简称为“统联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统联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统联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统联精密”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及缴款程序
A.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统联配债”的可配余额。
B.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C.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原股东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10D.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E.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1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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