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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联精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万丽)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万丽)

本人作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统联精密”)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规定的义务,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及时而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杨万丽女士,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中航世亨电子有限公司经理、联想集团 QDI 事业部企划办经理、联想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分院院长、联

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经理、联想集团全球副总裁、东莞捷荣技术

份有限公司 CEO、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飞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2020年4月至今,兼任统联精密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董事是否连续股东本年应参委托姓名现场出通讯出缺席两次未亲大会加董事会出席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情况次数次数议杨万丽90900否3

凡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情况介绍,审慎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5500提名委员会1100战略委员会22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0

本人忠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于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议案内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前述相关会议、检查董事会各项决策落实情况及其他工作等。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亦能及时回应、充分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地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过程中,本人还重点关注了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工作安排。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就公司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利润分配等事项也进行了关注。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以及报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侯灿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董事会秘书后,侯灿女士仍然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黄蓉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经审阅黄蓉芳女士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本人认为黄蓉芳女士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相关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且薪酬标准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同行业及地方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相关议案文件及与管理层沟通相关事项后,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相关议案文件及与管理层沟通相关事项后,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关

注公司发展,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慎表决,为保证公司运作规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科学决策贡献自己的力量,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万丽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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