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1证券简称:中科微至公告编号:2026-035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2184万股*归属股票来源: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微至”)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6.38万股,预留授予2.74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3、授予价格:16.92元(调整后)。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对象共计43人,预
留授予对象1人,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20%
起24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15%
起36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15%
起48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四个归属期15%
起60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五个归属期15%
起72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7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六个归属期20%
起84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
2029年六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的归属条件,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触发值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100%公司层面归属系数80%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2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0亿元
(20%)
第二个归属期2024-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15%)于46亿元于42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4-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15%)于72亿元于66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2024-2027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7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15%)于100亿元于92亿元
第五个归属期2024-2028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8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15%)于130亿元于120亿元
第六个归属期2024-2029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2024-2029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
(20%)于162亿元于15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5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具体见下表:
考核评级 A、B+ B 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0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4年4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4、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薪酬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历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授予价格授予后限制性股
授予数量
授予日期(调整后)授予人数票剩余数量(万股)(元/股)(万股)
2024年6月7日16.9276.384517.60
2024年8月7日16.923.18114.42
2025年4月21日16.922.74111.68
注:上述信息为各授予日的相关信息。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部分的11.68万股限制性股票未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作废失效。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第一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
价格归属后限制性股归属数量
归属日期(调整后)归属人数票剩余数量(万股)(元/股)(万股)
2025年6月30日16.9214.51044465.632
2025年11月25日16.920.636164.996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2184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符裕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18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8日,即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等待期已经届满,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6月8日至2027年6月7日。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
4月2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4月21日
至2027年4月20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符合归属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归属条件达成情况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符合归属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
为2024年~2029年六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各年度对应归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标值触发值对公司2024年度出具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
100%80%审字第2513624号):公
第一个归属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
期(20%)低于22亿元低于20亿元24.74亿元;对公司2025
2024-2025年累计营2024-2025年累计营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个归属业收入值不低于46业收入值不低于42(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期(15%)亿元亿元2613532号):2025年2024-2026年累计营2024-2026年累计营营业收入为25.38亿元,
第三个归属
业收入值不低于72业收入值不低于66公司2024-2025年累计
期(15%)
亿元亿元营业收入为50.12亿元,
2024-2027年累计营2024-2027年累计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
第四个归属业收入值不低于100业收入值不低于92归属条件。公司层面的
期(15%)
亿元亿元归属系数为100%。
2024-2028年累计营2024-2028年累计营
第五个归属业收入值不低于130业收入值不低于120
期(15%)亿元亿元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2024-2029年累计营2024-2029年累计营
第六个归属业收入值不低于162业收入值不低于150
期(20%)亿元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仍在职的44名激励对象
中:37名激励对象考核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评价结果为 A、B+,本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5个等级。
100%;6名激励对象考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核评价结果为 B,本期个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
80%;1名激励对象考核
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具体见下表:
评价结果为 C,本期个人考核评级 A、B+ B C、D层面归属比例为0。
个人层面归属
100%80%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仍
比例
在职的1名激励对象中: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
能完全归属的,未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结果为 A、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事宜。
(五)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对于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7日。2、可归属数量:10.6704万股。
3、可归属人数:43名。
4、授予价格:16.92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第二个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首次授予限归属期可归属限首次已获授予限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的(万股)(万股)比例(%)
符裕董事4.140.621015.00
核心骨干员工(共计42人)72.2410.049413.91
合计76.3810.670413.97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1日。
2、可归属数量:0.5480万股。
3、可归属人数:1名。
4、授予价格:16.92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预留授予第一个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预留授予限归属期可归属限首次已获授予限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的(万股)(万股)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共计1人)2.740.548020.00
合计2.740.548020.00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
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2184万股。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6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符裕女士4.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符裕女士当选为公司董事。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符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关于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本次事项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