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11公司简称:中科微至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中科微至 688211 不适用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杜萍张蝶
电话0510-822010880510-82201088办公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979号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979号
电子信箱 investor_relationships@wayzim.com investor_relationships@wayzim.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6913459782.456694383752.073.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3544179903.503483294516.291.75净资产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1125956442.521002045231.1312.37
利润总额14906742.17-52631181.11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13003829.25-62480844.36不适用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7861145.48-84991642.81不适用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96091007.0156816594.9869.12量净额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7-1.78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49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49不适用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6.536.36增加0.17个百分点比例()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63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有包含转融
持股质押、标记持股限售条通借出股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比例或冻结的股数量件的股份的限售
(%)份数量份数量股份数量无锡微至源创投资企
其他20.602700000000无0业(有限合伙)
李功燕境内自然人15.101980000000无0无锡群创众达投资合
其他15.101980000000无0
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科微投科技有
国有法人10.301350000000无0限公司
姚亚娟境内自然人4.12540000000无0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期员工其他1.54202300000无0持股计划
王一遴境内自然人1.28167754300无0无锡产业聚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无锡物
其他0.7597826400无0联网产业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孔凡强境内自然人0.6179800000无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商甄选回报混其他0.4761070700无0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李功燕为群创众达、微至源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2、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
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不适用量的说明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