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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华内镜: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0 查看全文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第一章释义.................................................1

第二章声明.................................................3

第三章基本假设...............................................5

第四章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6

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10

一、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10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12

第六章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释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澳华内镜、本公司、上市公

指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

司、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本指计划计划《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激励计划(草案)》指励计划(草案)》《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澳华内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指告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指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指股票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激励对象指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授予日指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指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有效期指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归属指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归属日指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归属条件指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监管办法》指《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监管指南4号》指息披露》

《公司章程》指《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考核管理办法》指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声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澳华内镜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澳华内镜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澳华内镜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澳华内镜提供或为其公开披

露的资料,澳华内镜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

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澳华内镜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

3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

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澳华内镜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一、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

6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2022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2)。

四、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五、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7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3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2)。

八、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615000股,于

2023年6月9日上市流通。

十、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8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78000股,于

2024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十二、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成就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60名激励对象中,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除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备激励对象资格,仍在职的56上的任职期限。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度,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亿元且2023年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3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且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7000 [2024]200Z0149 号 ) , 公 司万元,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78亿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元,剔除股份支付后实现净利作为计算依据;润8749.29万元,达到了业绩*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指标考核要求,本期公司层面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归属比例为100%。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共计56名,其中52名激励对象表所示: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

个人绩效考 为“A+/A”,本期个人层面归A+ A B C D

核结果属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

100%100%80%50%0%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属比例50%;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 考核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面归属比例为0%。

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1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250股。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15日

(二)归属数量:554250股

(三)归属人数:55人

(四)归属价格(调整后):22.31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2.50元/股调整为22.3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期归属情况:

已获授的限可归属数量占已可归属数量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制性股票数获授的限制性股(万股)量(万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龚晓锋中国副总经理10.003.0030.00%

2王希光中国副总经理5.001.5030.00%

副总经理、董事

3施晓江中国5.001.5030.00%

会秘书

二、核心技术人员

1李宗州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0.003.0030.00%

2杨春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000.9030.00%

12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李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00.6030.00%

小计35.0010.5030.00%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9人)158.0044.9328.44%

合计193.0055.4328.72%

注:1、上表中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4 人、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D”的人员 1 人。

2、上述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因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导致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比例

为50%而不能完全归属的情形。

3、上表数据最终以登记结算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13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澳华内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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