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部润行作)年注出净额、初汇性7任7(于评润估A短股份月限)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俊先生、董慧女士、孔非凡先生、陈有攸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其中,董慧女士是会计专业人士。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赵俊先生、董慧女士、孔非凡先生、陈有攸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小舟先生、钱丞浩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顾小舟先生、钱丞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廖供思 吕超 謝天宇
廖洪恩 吕超 谢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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