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任期届满,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日期董事会届次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潘文才、劳兰珺、吕超
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董慧、孔非凡、陈鹏
公司第二届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要求。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
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届次召开时间会议审议事项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年4月的议案》
1计委员会第十次7日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会议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2025年4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2计委员会第十一
17日案》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2025年8月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3计委员会第十二
26日要的议案》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2025年10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4计委员会第十三月27日案》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2025年121.《关于聘任钱丞浩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5计委员会第一次月12日议案》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
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并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
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认为容诚所在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时,相关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容诚所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和经营关系。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与评价,与公司内部审计部保持沟通,督促内部审计部制定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落实,为公司持续有序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规范执行了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活动完整、有效,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年度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专项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及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遵循诚信原
则、强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