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澳
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内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发行名称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75015.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65917.8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11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15.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09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5917.80万元。由于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69139.7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8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结项名称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时间2026年8月15日
1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a) 375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b) 36001.64 万元
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c) 3092.12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a-b+c) 4590.48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补流,4590.48万元注:1、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
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结项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最终以实际
支付金额为准;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大楼已建成使用,且该场所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公司将对本项目进行结项。项目结项后,除超募资金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即全部完工结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590.48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预算系结合当时公司产品及业务
发展进行的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规定,秉持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和顺利推进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费用管控,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未来公司将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节余金额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项目中合同尾款、质保金及增补合同款等待支付
2款项,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将继续用募集资金
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相关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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