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在2025年度内认真履职。
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高富平先生和董
事路峰先生组成。因工作调整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路峰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公司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赵颂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审计委员会由施海娜女士、高富平先生、赵颂恩女士三位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担任,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三分之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会议名称会议时间议案决议结果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3该项议案
20252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的议案年第一次会议月日全票通过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所有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4
202518案均全票通年第二次会议月日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过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82025该项议案202522关于《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年第三次会议月日全票通过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102025该项议案2025关于《公司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年第四次会议月29日全票通过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5年,我们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就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
工作与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不涉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等,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我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
22、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
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
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对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
司聘用的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25年,我们查阅了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在往期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派驻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2025年,我们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与安永华明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
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3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分别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
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就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与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督。
五、总体评价
2025年,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审议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026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秉承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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