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3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普通股股东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74565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7456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056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05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 7人;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
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774565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本决议除特别说明外所有股份比例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小数进位方式原因造成。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楠律师、周澍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