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于2025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履职工作。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吴雷鸣先生、独立董事胡振超先
生、独立董事薛海静先生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吴雷鸣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治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结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果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3、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所有议事会审计
12025-04-14况评估报告>的议案》;案均全
委员会第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票通过六次会议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董所有议事会审计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22025-07-24案均全委员会第管理的议案》。
票通过七次会议第四届董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所有议事会审计要的议案》;
32025-08-15案均全委员会第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票通过八次会议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董所有议事会审计1、审议《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42025-09-12案均全委员会第额度的议案》。
票通过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所有议事会审计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52025-10-24案均全委员会第案》票通过十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并全程跟踪审计进度。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公司内审部门的联络沟通,指导并监督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履行职责,并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且能够针对内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与遗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形,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适用准则变动及国家最新法规要求除外)、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事项,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特点,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评估工作,并审议批准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委员会通过内部审计的评估与监督,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改进完善、内部控制流程不断优化,进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经营提质增效。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沟通,了解内控审计范围与审计结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配合,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保障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对公司其他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职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认真审阅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交易背景,审慎评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定价依据,同时密切关注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保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慎讨论审议,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及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审查。同时,在2025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合规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