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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振超)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本年度工作中,本人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重大事项事前沟通,为公司重要决策与经营发展提供专业意见;本人按时出席各类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胡振超,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业会计学士、管理会计硕士、会计学博士,中级会计师。2001年01月至04月就职于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2001年05月至2007年03月就职于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04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20年5月就职于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07月至2023年05月就职于共青城泰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6月至2024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时创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瑞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瑞晟智能独立董事、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66.SZ)独立董事、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925.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监管要求开展独立性自查,经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履职工作主要包括: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会议、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相关工作报告、出席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召开2次股东会,具

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会情况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的次数胡振超7700否2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持勤勉尽责原则,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发表意见与建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累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12次,其中战

略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1次,全程无无故缺席。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审议决策过程中发挥了应有作用,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及额度增加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就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听取了公司审计负责人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督促公司落实内部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开展工作。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本人与会计师就审计机构及人员独立性、审计团队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在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持续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障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工作中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及公司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倾听其关注重点、诉求与相关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支持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切实履行

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并依托会议安排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就新兴产业发展前景及公司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深入研讨。在实地调研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及现阶段业务开展情况后,结合专业判断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过与管理层的预先沟通会议,本人及时掌握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投资活动及其他重要事项,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情况,同时也与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

综上,本人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勤勉尽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袁峰回避

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审议批准的额度。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均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后,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进展。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经核查,公司无此类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经核查,公司无此类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8月28日、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就审计计划、财务报表初审意见等事项与众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基于众华2024年度审计工作质量,我们认为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且续聘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制度规定。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高效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致力于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展望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新的一年,本人计划进一步深化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常态化沟通,助力董事会持续优化决策流程,推动决策更具科学性、高效性与前瞻性。本人将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通过有效监督推动公司治理机制持续完善、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全力助力公司实现长远稳健、高质量发展。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振超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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