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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215证券简称:瑞晟智能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在综合研判经

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及资金战略需求的基础上制订,兼顾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既保障投资者权益,又为公司经营稳定与长期战略推进提供支撑;预案的决策程序、权益分派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

做出的合理预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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