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证券交易所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证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券交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2025年末,众华拥有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3人,其中签署过券交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9人。众华2025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2亿元,券交业务收入1.68亿元。
2025年度,众华为83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758.06万元,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四)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券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券交易所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众华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团队整体专业、稳定、善于沟通且勇于解决专业问题,团队核心成员均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熟悉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此外,众华还配置了后台专业支持团队,业务领域覆盖税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以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个方面,为本次审计工作提供全面的专业支撑。
(二)审计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关联易所、开发支出等。众华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易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
(1)项目咨询
众华制定了重大事项咨询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会计审计技术问题咨询、重大风险问题及事项等咨询机制和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质量控制部门充分讨论,专业、及时地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众华已建立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合伙人、项目组与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门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必须按流程逐级沟通解决,在专业意见分歧得到妥善解决前不得出具审计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众华建立了三级质量复核体系,以确保审计质量:通过项目团队内部详细复核、独立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复核、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门专职复核三级流程,层层把关,系统性保障审计项目质量符合执业规范要求。
(4)项目质量检查
众华建立了规范的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全面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督和整改落实责任。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监控主要包括:对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查,对质量管理体系内已完成项目进行抽样检查,按照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对事务所及项目组成员独立性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组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已经严格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完成全部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工作
众华依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建立了对应内部管理制度和整改政策,能够有效识别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缺陷并推动及时整改,保障项目审计质量符合执业规范要求。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与众华签订的聘任合同中,已就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作出明确约定。众华已建立系统性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覆盖档案管理、保密规范、突发安全事件处置等多个方面。在审计计划制定及现场审计实施过程中,该事务所针对敏感信息和保密信息的核查、处理、脱敏及归档管理环节均有专项考虑,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在开展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期间,始终保持独立审计立场,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工作,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均符合要求,各项审计行为规范有序,相关工作按时完成,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