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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2025年末,众华拥有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9人。众华2025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68亿元。

2025年度,众华为83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758.06万元,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基于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实际业务规模、市场公允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23日经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开展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众华还按照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事项执行专项审计程序,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本次审计开展过程中,众华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方案与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控制措施,并就事务所及项目团队成员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与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众华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质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与独立性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标准。在2024年度审计服务中,众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切实履行了审计职责。基于对众华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的认可,同时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第一次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

计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第二次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结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要求开展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在本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督促其按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在本次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立场,保持公允客观的执业态度,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均符合要求,本次年报审计工作已按时完成,审计过程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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