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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达证券聚合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9 00:00 查看全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气派科技

股票代码:688216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1幢5层

权益变动性质:持有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3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气派科技、上市公司、指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信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指达证券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号准则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指《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11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气派科技16100股无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151%,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触及5%的权益变动。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统一社会信 91110000710934967A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林志忠注册资本3243000000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1幢5层经营期限2007年9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8.67%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董事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长期居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他国家或地住地区居留权

5林志忠男董事、董事长中国中国否

张毅男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中国否宋永辉女董事中国中国否马建勇男职工董事中国中国否黄进男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华民男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刘俊勇男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

(三)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时间:2024年12月13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达证券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信达国际控股 0111.hk 63%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6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产品投资计划需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气派科技股票,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5.00%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34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5 年 8 月 30 日,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产品投资计划需要,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气派科技股份不超过10687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025年11月27日,信达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气派科技16100股,

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51%。减持完成后,信达证券持有公司股份5343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无限售条件

53600005.0150%53439004.9999%

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流通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2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林志忠

1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街道辅城坳社区平龙西路在地

250号1#厂房301-2

股票简称气派科技股票代码6882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名称务人注册地街甲127号1幢5层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数量变化变化□动人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务人是否为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5360000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5.0150%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后,信息披露义变动数量:16100股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比例:0.0151%

股份数量及变动变动后持股数量:5343900股

14比例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年11月27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不适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是□否√

12个月内继续

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

日期:

15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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