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保荐机构声明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本机构”)
接受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气派科技”)的委托,作为其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后,并经本机构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以下简称“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1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目录
保荐机构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本次负责推荐的保荐机构.........................................3
二、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3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3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4
五、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7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7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9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0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10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决策程序.................................10
三、本次发行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11
四、关于廉洁从业的专项核查意见......................................17
五、关于本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核查情况................................18
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私募投资基金发行对象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
意见...................................................18
第四节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评价.......................................20
一、主要风险因素.............................................20
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25
第五节结论................................................29
3-1-2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负责推荐的保荐机构本次负责推荐的保荐机构为华创证券。
二、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华创证券指定王兆琛和王江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王兆琛先生:现任华创证券投资银行一部高级副总监,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执业资格,上海财经大学法学硕士,2014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参与有方科技 IPO、美之高北交所 IPO、博敏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气派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王江先生,现任华创证券投资银行一部高级副总监,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执业资格,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参与或负责气派科技科创板 IPO 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捷捷微电非公开发行股票、捷捷
微电可转债项目、都正生物拟创业板 IPO 上市、提牛科技拟北交所 IPO 上市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华创证券指定肖正扬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肖正扬先生: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学士、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参与气派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提牛科技拟北交所 IPO 上市项目和
讯方技术拟北交所 IPO 上市项目。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项目组其他成员有孙翊斌、罗嘉霖、李叶、胡逍、万静雯、危唯、沈诚、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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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Ltd.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气派科技
股票代码 688216.SH法定代表人梁大钟
成立日期2006-11-07股本总额114404321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平龙西路250号1#厂房301-2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7954196722
码邮政编码523330
联系电话0769-89886666
传真0769-89886013
电子信箱 IR@chippacking.com集成电路的研发,测试封装,设计,销售(不含蚀刻等有工业废水产生的工艺及其他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不经营范围含融资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上表中总股本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最新数据,与2026年3月末股份总数的差异系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所致。
2、本次证券发行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3、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权结构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4940007.4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628580592.60%
三、股份总数114779805100.00%
4、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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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
(股)(%)
1梁大钟4619000040.24
2白瑛1200000010.45
3梁华特63000005.49
信达证券-平安银行-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453439004.66
划
5施保球10798000.94
6林新9606160.84
7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8688180.76
8虞玉明8451940.74
9黄春霖8311130.7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
107745900.67
券投资基金
5、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单位:万元首发前最近一期末(2020年12
54572.30月31日)净资产发行时间发行类别筹资总额
历次筹资情况2021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9376.74
2026年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5886.90
首发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5951.12本次发行前最近一年末(2025年
61641.55
12月31日)净资产额
6、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3/31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计202593.31201145.58199971.66186543.01
负债合计125871.84139504.03131707.88111986.59归属于母公司股
73391.7358206.0865363.2674530.03
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3329.733435.472900.5226.40
所有者权益76721.4661641.5568263.7874556.4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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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总收入22344.4476878.8666656.2555429.63
营业利润-340.60-7658.39-10437.67-15803.77
利润总额-353.43-8226.32-10545.88-16015.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72.46-7538.40-10211.37-13096.69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105.80-640.23-368.54-3.29
净利润-478.26-8178.64-10579.91-13099.9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3.656354.47-2954.933719.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6.65-7284.90-16417.47-2146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52.712183.2120623.767949.26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358.2931.5415.38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9.061261.071282.90-9777.37
(4)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财务指标/2026年3月/2025年12月/2024年12月/2023年12月
31日31日31日31日
流动比率(倍)0.570.460.440.43
速动比率(倍)0.390.330.310.30
资产负债率(%)(合
62.1369.3565.8660.03
并)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375.165.334.83
存货周转率(次)1.295.115.355.0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4831.5612184.906888.44-409.15(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0.40-2.34-4.11-7.83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
-0.080.59-0.280.35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10.120.12-0.91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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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资产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费用化利息支出)/利息总支出
五、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本保荐机构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
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存在互相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在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之前,保荐机构已经通过项目立项审批、问核程序、内核部门审核和内核会议审核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项目进行
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的职责。
1、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组经过项目立项前的初步尽职调查工作,于2026年4月16日发起立项申请。投资银行业务支持中心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同意后,提请立项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批。
保荐机构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立项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了审议。本次参会的立项委员共5名,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表决委员表决通过,同意本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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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问核程序
项目组于2026年5月31日发起问核申请,内部控制部门对全套问核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尽职调查、质量控制情况及底稿收集、制作情况进行检查。2026年7月3日,内核工作部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组织召开了问核会议。
3、项目内核审批
内核工作部对内核全套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了内核初审报告。项目组组织人员对内核初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回复。内核工作部对项目组回复进行审核同意后,于2026年7月6日提请召开内核会议进行审核。
保荐机构于2026年7月8日召开了内核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共有7名内核委员参与表决,发表“通过”意见的内核委员人数超过本次会议参与表决内核委员人数的2/3。根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内核会议的审核结果为“通过”。
(二)内核意见
经履行内核程序,保荐机构认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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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自愿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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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华创证券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华创证券内核会议的审核。华创证券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华创证券同意担任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决策程序1、2026年4月23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募集
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2026年4月27日,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及相关事宜。
3、2026年5月14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6年7月10日,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发行方案修订等相关事宜。
本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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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一)《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均相同,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符合该条“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37.79元/股。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该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履行了以下决策程序:
(1)2026年4月23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募
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2026年4月27日,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及相关事宜。
(3)2026年5月14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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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宜。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该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项规定。
2、公司及主要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
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于再融资时间间隔的规定。公司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结构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的规定。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
公司“高密度高性能芯片封测项目”建设,符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8号》第五项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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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高密度高性能芯片封测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高密度高性能芯片封测项目19812.3911000.00
合计19812.3911000.00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四)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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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
程序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
出了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根据上述审议,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金额合计1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共8名,分别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续、张林、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卫国、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定向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5、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
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7月
1日),发行价格为37.7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6、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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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人本次发行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7、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公司披露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8、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梁大钟、白瑛、梁华特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有所下降。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较小,股权比例稀释效应有限,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得适用简
易程序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
序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3-1-15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三)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2、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决议、经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二)上市保荐书;
(三)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不再适用简易程序。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向特定对
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026年4月27日,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3-1-16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年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
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决议、经股东会授权
的董事会决议等申请文件;*上市保荐书;*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
认购合同;*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本次发行募集
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四、关于廉洁从业的专项核查意见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文件要求,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廉洁从业事项核查如下:
(一)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经核查,本次发行中,华创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在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依法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前海金诚财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分别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可行性研究咨询机构。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直
3-1-17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本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事项的分析预测结果进行了复核,查阅了公司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相关事项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同时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书面承诺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分析具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上述事项经发行人2026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私募投资基金发行对象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续、张林、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卫国、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定向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鹿秀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核查方式
保荐人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资管计划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
3-1-18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并查阅了本次参与认购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认购对象出具的产品认购信息表及自有资金认购承诺函等文件。
(三)核查结果1、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编号:SQS506;基金管理人编号;P1016795)、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定向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编号:SAPJ52;基金管理人编号;P1064145)、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编号:SVP219;基金管理人编号;P1064617)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
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5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33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锦橙15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4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产品备案。
3、任续、张林、董卫国为自然人,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
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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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评价
一、主要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市场和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及下游相关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封装测试,半导体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重大直接影响。半导体行业具有与宏观经济同步的特征,其波动幅度甚至会超过全球经济波动幅度。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全球半导体产业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务和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影响。
同时,公司下游消费电子行业产品具有时尚性强、产品性能更新速度快、品牌及规格型号繁多等特点,消费者对不同品牌、不同产品的偏好变化速度快,不同品牌的产品市场占有率的结构变化周期短于其他传统行业。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快速响应终端市场的需求变化,或公司主要客户对应产品在终端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现有市场规模将难以保持甚至出现萎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半导体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半导体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全球半导体行业在技术驱动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下呈周期性波动。报告期内,伴随着 5G 应用、物联网、消费电子、人工智能、大数据、自动驾驶、电动汽车等下游应用领域的普及和发展,半导体行业出现了一波上升周期。但与此同时,宏观经济波动、半导体下游行业产品生命周期变化、半导体产业技术升级、终端消费者消费习惯变化均可能导致半导体周期转换。
未来,若半导体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或出现下游需求规模锐减等不利情形,半导体封装测试企业可能出现订单减少及盈利能力下降等问题,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水平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1-20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测试业务。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内资半导体封装测试企业之一,是我国内资半导体封装测试服务商中少数具备较强的质量管理体系、工艺创新能力的技术应用型企业之一。但随着客户对半导体封装、测试的需求不断增长,一方面,长电科技、通富微电、华天科技等内资领先企业不仅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增加生产线、进行技
术和产品的升级改造以提升产品产能、质量和技术水平,还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实现了产能的大幅提升和技术的升级迭代。另一方面,外资和合资封装测试企业进一步布局中国大陆,加大了资金和资源的投入。
因此,公司作为国内半导体封装测试第二梯队企业,相关产品不仅面临国内、国际同行业企业的激烈竞争,还面临行业潜在或新进入者的竞争威胁。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有效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影响力,无法在当前市场高速发展的态势下迅速扩大自身规模并增强资金实力,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1)净利润持续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3099.99万元、-10579.91万元、-8178.64万元和-478.26万元,受到以消费电子为代表的下游行业需求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连续亏损,但亏损持续收窄。虽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预计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但是公司仍然存在因行业持续低迷或经营不当导致净利润持续为负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测试业务,经营业绩及整体毛利率水平会随着终端产品市场的波动而出现较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2133.82万元、62700.12万元、73634.44万元和21393.45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43%、-5.94%、2.44%和7.31%。
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受所处行业情况、市场供求关系、产品生产难度、
公司销售及市场策略、折旧摊销及材料和人力成本等因素综合影响而波动。未来若市场竞争的加剧、竞争者的数量增多及技术服务的升级导致公司调整产品及服
3-1-21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务的定位、降低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或行业终端需求不足,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折旧摊销及人力成本等固定支出对毛利率的影响放大,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971.03万元、12082.10万元、
15511.96万元和14852.4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56%、29.56%、
33.58%和30.64%,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整体较短,账龄1年
以内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均在95%以上;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应收账
款管理制度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客户经营情况恶化,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净额分别为10309.70万元、11860.88万元、
13484.59万元和14814.21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66%、29.02%、
29.19%和30.57%,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尽管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为以
销定产的定制化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按照客户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要求和供货时间组织生产;但公司报告期末存货余额较大,若下游客户存在重大延期或违约,公司将承担存货跌价的风险。
(5)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提示投资者,公司虽然为此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6)流动性风险
3-1-22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近年来,发行人投入大额资金投资建设小型先进集成电路(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厂房及先进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的建设运营项目,导致有息负债余额大幅增加。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长期应付款余额合计50830.52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43、0.44、0.46和0.57,速动比率分别为0.30、0.31、
0.33和0.39,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0.03%、65.86%、69.35%和62.13%。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呈上升趋势,但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偏低;资产负债率偏高,公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如果未来公司封装测试产品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现金流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如未来银行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出现流动性管理不善等情形,将显著增加公司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生产效率下降风险
半导体封装测试行业的生产模式最主要的特点是多批次、多品种,如何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和组织调度,生产出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同时满足客户快速交货的需求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工艺流程的日益复杂,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管理方式上及时创新,生产人员技术水平及熟练程度无法保持或者持续提升,公司将会面临生产效率下降的风险。生产效率下滑将导致公司生产规模无法保持或持续扩大,不仅会使产品交期延长、竞争力削弱及客户流失,同时还会使公司无法保持在成本控制方面的优势,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半导体封装测试业务,所处行业为资金、资产、技术、管理和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的研发技术人员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公司获得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随着半导体封装测试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及新的参与者加入,企业之间对人才尤其是优秀研发技术人员的争夺将更加激烈,若公司不能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设立具备较强吸引力的激励考核机制,公司将难以持续引进并留住优秀研发技术人员,公
3-1-23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司将可能面临研发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如果出现研发技术人员流失,公司还将面临技术泄密的风险。
(3)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总体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规模、销售规模等都将增加,这将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建立起与公司业务相匹配的经营管理体系,但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管理能力、优化管理体系,将导致公司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将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技术风险
半导体封测技术需要紧跟市场需求,芯片设计、晶圆制造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及下游对于小型化、低功耗器件持续增长的需求,对封测技术研发不断提出新要求。若公司未来的技术研发方向不能顺应市场封装技术的变化及不断提高的工艺标准,公司将面临无法持续满足下游领域对于产品技术升级的需求,技术研发压力较大,研发投入无法取得预期效果,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5)房屋及土地已抵押的风险
广东气派将其拥有的“东府国用(2014)第特11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66670.10平方米及其上的全部房产(粤[2017]东莞不动产权第0119369号、粤[2017]东莞不动产权第0119366号等9项)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横岗支行(一押)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二押)。如果未来公司生产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资金链断裂而造成贷款违约,公司将面临被债权人主张担保债权而导致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被折价抵偿或拍卖、变卖的风险。
(6)行政处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受到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针对相应处罚情况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并完善了行政处罚事项中涉及的相关制度,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确保制度的执行与落地。报告期内,相关主体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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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理制度在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执行不到位,或是相关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则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仍可能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声誉和日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4、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高密度高性能芯片封测项目”总投资规模为
19812.39万元,预计未来三年(2027年-2029年)新增折旧摊销517.96万元、
1107.41万元和1501.66万元,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可控,占预计募投项目新增主
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2.99%、11.90%、11.30%。该募投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公司预计每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1669.57万元。
若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市场需求不足、公
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或募投项目在投产后未能及时产生预期效益,公司将面临收入增长不能消化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的风险,并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5、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对市场发展和行业技术趋势,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条件做出审慎分析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如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市场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产业不能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二)审批与发行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能否获得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发行人在业务方面具有如下主要优势:
(一)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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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封装测试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创新主要体现为生产工艺的创新,技术水平主要体现为产品封装加工的工艺水平。气派科技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与沉淀,现已形成了 5G 基站 GaN 微波射频功放塑封封装技术、高密度大矩阵集成电路封装技术、小型化有引脚自主设计的封装方案、封装结构定制化设计技
术、产品性能提升设计技术、精益生产线优化设计技术、MEMS 封装技术、大功
率碳化硅塑封封装技术、基于铜夹互联的大功率硅芯片封装技术等核心技术,推出了自主定义的 CDFN/CQFN、CPC 和 Qipai 封装系列产品,对贴片系列产品予以了优化升级等,并已申请了发明专利,公司还掌握了 Flip-Chip、MEMS 等一流的封装技术并成功量产。
(二)人才优势气派科技的多数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年的半导体封装测试
技术研发或管理经验,具备国际领先企业的行业视野或国内一流企业的从业经验,是一支经验丰富、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核心团队,为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设计新产品、开发新工艺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公司不仅在研发人员及管理团队中具备人才优势,也将人才优势进一步推广到生产一线,为近年来公司精益生产线优化设计技术的深层次应用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公司持续开展六西格玛等培训,建立了“新生力”“后备经理人”培养体系等,公司具备完整人才梯队和人才培养体系。
(三)生产组织与质量管理优势
半导体封装涉及的产品种类繁多,目前公司的主要封装产品包括 MEMS、FC、Qipai、CPC、SOP、SOT、LQFP、QFN/DFN、CDFN/CQFN、TO、DIP、PDFN等系列。相对齐全的产品线为公司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产品需求和建立市场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不同的产品类型往往需要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供应商体系、技术及管理队伍相匹配,这对封装企业的生产组织能力和质量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公司致力于持续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管理,培养了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人员和一大批生产管理人才。基于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成熟的技术工艺,公司采用柔性化的生产模式,能根据客户的订单要求,灵活地分配生产计划和产品组
3-1-26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合,迅速地调试和组合生产线,实现高效率、多批次、小批量的生产,有效地增强了市场反应能力。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了工作规范和质量、工艺控制制度,并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2016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和 ISO22301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
(四)地域优势
公司客户主要为芯片设计企业,其对交货时间要求严格,交货时间短和便利的地理位置可为芯片设计企业减少库存,节约运输时间和资金成本,及时应对来自客户的随机性和突发性需求,方便企业与客户的交流和反馈,增强其竞争力。
公司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电子元器件配套市场的迅速崛起以及半导体设计行业的蓬勃发展为气派科技提供了快速发展的沃土。公司充分发挥地域优势进行客户开拓,通过上门接送货物等服务方式节约运输时间、缩短交货期和降低物流成本,加深与客户的交流,销售服务利于得到客户认可,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
(五)规模优势
芯片设计公司选择长期合作伙伴时,着重考虑封装测试厂商是否具备足够的产能规模,是否具备大批量、高品质供货的能力。为构建公司在国内封装测试行业的规模优势,公司在东莞投资完成了自有厂房的建设,为持续的产能扩充以及技术改造提供了物理条件。
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内资封装测试企业之一,已形成了自身的规模优势。同时,公司仍在进行持续的资本性支出,有助于公司继续利用规模优势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六)智能化生产优势近年来,公司秉承打造智能化工厂为目标,按照数字工厂总体设计和布局,先后从网络安全、系统架构、数据分析等多方向规划、持续建设,陆续导入制造执行系统(MES)、先进排产计划系统(APS)、设备控制自动化系统(EAP)等系统,并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集成,实时数据平台与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互通集成,从而建成制造资源数字化、生产过程数字化、现场运行数字化、质量管控数字化、物料管控数字化的智能工厂,生产数据通过工况在线感知、智
3-1-27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能决策与控制、设备自律执行大闭环过程,不断提升设备性能、增强自适应能力,实现研发、生产、运营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最优化分派生产订单和工作任务,全流程追溯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治具条码等,有效提高制造资源利用率、人均产能、产品质量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202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荣获“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东莞市智能工厂”称号,2023年,广东气派“精益生产管理”和“质量精准追溯”两个场景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
3-1-28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第五节结论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下无正文)
3-1-29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肖正扬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兆琛王江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杨锦雄
内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杨帆
保荐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杨锦雄
保荐机构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陈强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陶永泽
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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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王兆琛和王江两位同志担任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3-1-31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兆琛王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陶永泽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3-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