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431号),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气派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气派科技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7月 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9.88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29.88元/股。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7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6.47%。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2910822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999963.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235417.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764545.70元。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名,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7544 11999987.76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70177 47999988.83 6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3 132310 4999994.90 6
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张林 396930 14999984.70 6
5 董卫国 158772 5999993.88 6
6 任续 396930 14999984.70 6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
7 132310 4999994.90 6
胜定向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
8 105849 4000033.71 6
颈鹿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910822 109999963.38 —
(七)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6年 4 月 23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募集资金
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6年 4 月 27日,根据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及相关事宜。
2026年 5 月 14日,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 7 月 10日,根据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发行方案修订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6年 8月 6日,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60号)。
2026年 8月 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了《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审核通过,并于 2026年 8月 3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年 9月 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431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6年 6月 30日(T-3日)至 2026年 7月 3日(T日)申购报价前,在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截至 2026年 6月 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前 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2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29家投资者,合计 85名投资者发送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2026年 7月 3日 9:00-12:00),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主承销商共收到 22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文件。经核查,22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效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万元) 证金 报价
股)
32 500.00 是
1 谢旻 31 1000.00 是 是
30.88 1900.00 是
32.5 500.00 是
2 刘明才 32 500.00 是 是
30 500.00 是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
3 30.05 600.00 是 是(有限合伙)
38.53 600.00 是
4 董卫国 37.33 1200.00 是 是
36.03 1800.00 是
5 林金涛 34.21 500.00 是 是
31.01 500.00 是
6 贺海娟 30.01 800.00 是 是
29.91 1000.00 是
35 3000.00 是
7 童晓红 32 3000.00 是 是
30 3000.00 是
42 1000.00 是
8 任续 38.5 1500.00 是 是
33.5 2500.00 是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59 600.00 是
9 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 31.23 800.00 是 是
基金 29.88 900.00 是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10 公司-般胜定向 3号私募证券 38.1 500.00 是 是
投资基金萍乡市创业发展资本管理中
11 35.48 800.00 是 是心(有限合伙)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39.17 500.00 是
12 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 是
36.17 2000.00 是
投资基金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 34.47 500.00 是
13 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 32.97 700.00 是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1.60 900.00 是
14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61 2700.00 不适用 是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79 500.00 是
15 鹿秀长颈鹿 6号私募证券投 35.29 700.00 是 是
资基金 33.59 1000.00 是
32 500.00 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
16 30 1000.00 是 是
司-华银德洋基金
29.88 2000.00 是
41.59 1300.00 是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39 4800.00 不适用 是
36.79 5700.00 是
43 500.00 是
1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31 1200.00 不适用 是
34.17 3300.00 是
38.88 1500.00 是
19 张林 36.66 1500.00 是 是
33.33 1500.00 是
32.99 500.00 是
20 金佩君 32.66 500.00 是 是
30.01 1000.00 是
21 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 32.98 3000.00 是 是
公司
22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7 500.00 是 是
(三)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79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291082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999963.38元。竞价结果已于 2026年 7月 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名,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7544 11999987.76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70177 47999988.83 6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3 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 132310 4999994.90 6
资基金
4 张林 396930 14999984.70 6
5 董卫国 158772 5999993.88 6
6 任续 396930 14999984.70 6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7 司-般胜定向 3号私募证券投 132310 4999994.90 6
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鹿秀长颈鹿 6号私募证券投资 105849 4000033.71 6
基金
合计 2910822 109999963.38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联关系核查及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等资料,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张林、董卫国、任续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上述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
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参与认购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综上,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气派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3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专业投资者 是
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张林 普通投资者(C4) 是
5 董卫国 普通投资者(C5) 是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6 任续 普通投资者(C5) 是
7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 专业投资者 是
胜定向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 专业投资者 是
颈鹿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 8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2026年 9月 17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8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6年 9月 2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8576号)。
经审验,截至 2026年 9月 21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09999963.38元。
2026年 9月 22日,华创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余
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6年 9月 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8628号)。经审验,截至 2026年 9月 22日止,气派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910822股,发行价格为 37.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63.3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35417.6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764545.7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91082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03853723.70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2026年 8月 6日,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60号),公司于 2026年 8月 8日进行了公告。
2026年 8 月 31日,本次发行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6年 9月
1日进行了公告。
2026年 9月 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431号),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
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
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43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
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兆琛 王 江
项目协办人:
肖正扬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