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袁学伟)作为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昂基因”)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已于2025年1月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3人,占比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姜广策先生、余星亮先生、张利宁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为三年。袁学伟先生(本人)、赵贵英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学伟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5年以来先后在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任审计副经理、审计经理、审计高级经理;2012年11月起至2013年2月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3年3月起至2021年5月期间,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兼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任上海易立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起至2023年10月期间,任上海原能细胞生物低温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月至今任上海原能细胞生物低温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原能细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2025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袁学伟11100否1
注:公司2025年1月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再出席离任后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1月27日换届选举之前,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3次,其中审计委员会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本人在任期间,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在任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及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加深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的了解,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及时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房屋先租后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睿昂基因关于向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房屋先租后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人认为: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向关联方出租或出售房产,有助于帮助公司核心人才实现“住有所居”,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人才竞争壁垒,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换届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睿昂基因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人认为,上述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和2025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8万元上调至12万元。并于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睿昂基因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自2025年1月27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日起,本人由于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已满6年,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信任。愿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回馈股东。
特此报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学伟(已离任)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