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参与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6名调整为105名,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或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12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