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9证券简称:会通股份公告编号:2025-074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7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0.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际回购股数5087505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9243%
实际回购金额50381128.94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9.06元/股~10.00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约定,自2025年6月26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9日和2025年6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2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际累计回购股份5087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00元/股、最低价为9.0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81128.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2024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注销安排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申请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
份837553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股份总数本次拟注销后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本次拟注销本次不注销股份数量比例
(股)(%)股份(股)股份(股)(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592849191008375534249952549600000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837553424995242499520.77股份总数4592849191008375534249952549600000100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量及比例为2024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数据;上述股份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期间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会通转债”曾处于转股期。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会通转债”累计转股9115263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增加91152634股,致总股本发生变化。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087505股,公司将注销其中
83755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4249952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鉴于“会通转债”已完成摘牌,剩余回购股份将不再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