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0证券简称:翱捷科技公告编号:2024-025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
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5
普通股股东人数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1426704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142670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2.5395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2.539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戴保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韩旻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1421134999.9740526110.024630800.0014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1421134999.9740526110.024630800.0014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421134999.9740526110.024630800.0014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1421134999.9740526110.024630800.0014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1422479799.9803376950.017645480.0021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1421134999.9740526110.024630800.0014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1421488999.9757490710.022930800.001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1422479799.9803391630.018330800.0014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1422479799.9803391630.018330800.001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5关于2023年年246499.8289376950.152745480.0184
度利润分配预6615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46399.7888490710.198830800.0125
2024年度审计6707
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使用246499.8289391630.158630800.0125
部分超募资金661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8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华、赵部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