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保家先生、周璇先生、韩晃女士、吴司韵女士、黄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戴保家先生、周璇先生、韩晃女士、吴司韵女士、黄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胡瞻
李峰
戴保家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瞻先生、陈世敏先生、吴荣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胡瞻先生、陈世敏先生、吴荣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胡瞻
李峰
戴保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