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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朝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李峰先生,1976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学历。2004年至2011年任职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担任讲师、会计学助理教授;2011年至2015年任职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担任HarryJones 会计学讲席教授、会计学副教授并获得终身教授身份;2013年至2015年,担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访问会计学教授;2015年至2025年,担任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2015年至今,担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副院长,中国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对其中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峰 7 7 0 否

2、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李峰 7 7 0 0 0 0 0 0

3、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李峰 1 1 0

4、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本人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时间,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查阅相关材料和内控资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细致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本人密切跟踪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及关键发现,确保审计范围充分、资源投入适当,并对审计质量、审计团队专业性与独立性保持持续关注;在审计完成阶段,本人仔细审阅审计报告,并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于特别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审计应对措施。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较好的支持。本人围绕公司运营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5、参加投资者交流活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绩交流会,充分了解投资者重点关心的问题,便于有针对性地督促公司采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

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年2月26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报和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27日及2025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其审计团队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会议的召集、召开、讨论、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各项环节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6年,在2026年5月任期届满之前,本人仍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财务部、内审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利用自已在会计方面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03月30日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已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张可先生,1962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伍斯特理工学院,博士学历。1996年至2002年任职于Synchronization,为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2000年至2002年期间任职于北京清华同方,担任副总工程师;2002 年至2015年任职于VIATelecom,担任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2012年至2013年期间负责筹建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并成为首任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任职于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全球副总裁和CPD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至2023年任职于Kleiner Perkins,担任Entrepreneurin Residence。2019年起,张可先生担任美国Crossbar Inc的执行董事长。张可先生是美国上市公司PTKAcquisitionCorp创始人。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对其中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025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张可 7 7 0 否

2、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张可 7 7 0 0 1 1 1 1

3、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张可 1 1 0

4、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本人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持续追踪可能影响公司战略的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等宏观趋势,以及监管政策、产业格局的重大变化等,以审慎评估公司各项决策的有

效性,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提出动态调整建议,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积极谏言献策。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年2月26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报和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27日及2025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其审计团队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会议的召集、召开、讨论、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各项环节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6年,在2026年5月任期届满之前,本人仍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2026年03月30日

朝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胡瞻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2002年7月至2017年1月,历任上海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刘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2月至今任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现兼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及南京、广州、西安等多地仲裁机构仲裁员。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

议并对其中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胡瞻 7 7 0 否

2、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胡瞻 7 7 0 0 0 0 1 1

3、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胡瞻 1 1 0

4、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本人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履职

过程中,本人不仅关注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也积极关心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主动对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如合规管理、法律法规变化、政策变化等)提出询问与建议。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形成监督合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年2月26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报和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27日及2025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其审计团队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后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认为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会议的召集、召开、讨论、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各项环节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了表决权,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与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胡瞻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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