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1证券简称:前沿生物公告编号:2026-019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东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玉航春华)
持有公司股份9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8%。本次玉航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南京建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委派代表:DONG XIE)变更为何春华,变更后玉航春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DONG XIE(谢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6个月内,玉航春华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后续亦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及 IPO 相关承诺。
*本次玉航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致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由变更前的30.34%调整至27.86%。本次调整未造成相关主体实际持股数量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经穿透核算,公司实际控制人仅持有玉航春华1元出资份额,占比
0.00001%。本次玉航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不涉及合伙人份额变动,亦不
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6幢104(江宁高新园)执行事务合伙人何春华
1企业名称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1135.33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MGDGP8R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财
主要经营范围务咨询(除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玉航春华于2026年4月23日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登记,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南京建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何春华,玉航春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何春华通过玉航春华控制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
何春华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何春华女中国四川省南充市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玉航春华发来的关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告知函,玉航春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建木生物变更为何春华。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DONG XIE(谢东)先生通过控制建木药业、建木生物、玉航春华、建木商务、建树管理,合计控制公司30.34%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建木生物不再担任玉航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木药业、建木生物、建木商务、建树管理,合计控制公司27.86%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春华直接持有公司490000股,通过玉航春华间接持有公司2900000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本次权益变动后,何春华直接持有公司490000股,通过玉航春华控制公
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9290000股,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9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2本次变动前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本次变动后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
权的股份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DONG XIE(谢 113636250 30.34 104346250 27.86东)(小计)
其中:建木药业7063875018.867063875018.86
其中:建木生物139225003.72139225003.72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其中:玉航春华92900002.48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其中:建木商务172000004.59172000004.59
其中:建树管理25850000.6925850000.69
何春华(小计)4900000.1397800002.61
其中:个人4900000.134900000.13
其中:玉航春华//92900002.48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仅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的
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玉航春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的情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减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
不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31、本次权益变动系玉航春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玉航春华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玉航春华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玉航春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等其他相关规定。
6、玉航春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先生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各承诺事项。
7、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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