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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前沿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前沿生物

股票代码:6882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春华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6幢104(江宁高新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DONG XIE(谢东)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何春华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前沿生物股东玉航春华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由建木生物变更为何春华,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XIE(谢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减少。不涉及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沿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前沿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15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前沿生物、上市公司、公司指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玉航春华指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建木生物指南京建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DONG XIE(谢东)、玉航春华、何春华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指书

玉航春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建木生物变更为何春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XIE(谢东)的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指解除,导致 DONGXIE(谢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玉航春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不再合计计算。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格式准则第15号》指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玉航春华

企业名称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6幢104(江宁高新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MGDGP8R执行事务合伙人何春华

出资额1135.331万元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

经营范围询(除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DONG XIE(谢东)

姓名 DONG XIE(谢东)性别男国籍美国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三)何春华姓名何春华性别女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DONGXIE(谢东)先生控制的建木生物不再担任玉航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DONG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解除一致行

5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玉航春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玉航春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XIE(谢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DONGXIE(谢东)先生通过控制建木药业、建木生物、玉航春华、建木商务、建树管理,合计控制公司30.34%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建木生物不再担任玉航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DONG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XIE(谢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木药业、建木生物、建木商务、建树管理,合计控制公司27.86%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春华直接持有公司490000股,通过玉航春华间接持有公司2900000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本次权益变动后,何春华直接持有公司490000股,通过玉航春华控制

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9290000股,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9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

本次权益变动后,DONG 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玉航春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再与 DONGXIE(谢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本次变动后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DONG XIE(谢

11363625030.3410434625027.86东)(小计)

其中:建木药业7063875018.867063875018.86

其中:建木生物139225003.72139225003.72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其中:玉航春华92900002.48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其中:建木商务172000004.59172000004.59

其中:建树管理25850000.6925850000.69

何春华(小计)4900000.1397800002.61

8本次变动前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本次变动后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

的股份的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

其中:个人4900000.134900000.13

其中:玉航春华//92900002.48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本次权益变动系玉航春华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建木生物

变更为何春华,玉航春华与 DONG XIE(谢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DONG XIE(谢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下降。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XIE(谢东)先生与玉航春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春华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卖出公司10000股股份,此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DONG XIE(谢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春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6年4月24日

13(本页无正文,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DONG XIE(谢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春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6年4月24日

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

基本情况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前沿生物股票代码688221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DONG XIE(谢东)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注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春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注册地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6幢104(江宁高新园)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不变?(系一致行动关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化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一致行动关系变更)

DONG XIE(谢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木药业、建木生

物、建木商务、建树管理、玉航春华,合计控制公司

11363625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0.34%。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玉航春华持有公司929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48%。

比例

何春华直接持有公司490000股,通过玉航春华间接持有公司

2900000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39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91%。

DONG XIE(谢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木药业、建木生

物、建木商务、建树管理,合计控制公司10434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27.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玉航春华持有公司929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2.48%。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何春华直接持有公司490000股,通过玉航春华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9290000股,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9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

15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时间: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变动方式:玉航春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玉航春华与公司实际式 控制人 DONG XIE(谢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是□否□不适用?源

是□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持

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春华通过二级市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场竞价卖出公司10000股股份,此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是□否□不适用?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不适用?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16(本页无正文,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DONG XIE(谢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春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6年4月24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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