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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27 00:00 查看全文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6]第10249号

(共1册,第1册)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26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1111020122202600199

合同编号: 中天华合同字[2026]第P0251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6]第10249号

报告名称: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453,96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2月26日

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人员: 彭跃龙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11120068郝伟涛 (资产评估师) 见习会员编号:11240048

彭跃龙、郝伟涛暂未实名认可

PE Y℃ 2℃℃(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2月26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1

摘要 2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况.. 3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 11

五、评估基准日 11

六、评估依据 11

七、评估方法 13

八、评估程序 17

九、评估假设 19

十、评估结论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25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6]第10249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为拟实施的增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评估范围以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分析比较,并最后确定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市场法评估结果: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994.70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4,432.0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72,426.70万元,增值率为402.49%。

收益法评估结果: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994.7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5,396.0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63,390.70万元,增值率为352.27%。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5,396.00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6]第10249号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委托人概况

1.名称: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90230753C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JINLl

5.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1栋3层

6.经营范围:药物研发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BT357T56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万金桥

5.注册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 (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

6.注册资本:1,724.08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8.经营情况

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专注于心脑血管、肥胖等慢病领域原创小核酸新药研发,在研品种市场前景广泛。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两项全球首创和潜在同类最佳的新药项目已处于I期临床阶段。公司科创实力突出,围绕管线、肝内/外递送、多靶点抑制等技术已申请多项发明专利,且承担成都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1项。成立至今,公司已相继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四川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都市高新区种子期维鹰企业、首批“四川省种子独角兽企业”等资质荣誉。

9.历史沿革

(1)2022年设立

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13日,由海南风易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组建,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初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海南风易行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50.00 55.00 货币

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40.00 货币

3 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5.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2)2022年投资人(股权)变更

2022年12月,股东会同意由海南风易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云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恒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盈启航一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舜界科技有限公司、SUPERSKYLIMITED、深圳鼎晖新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DelightfulKindness Limited、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曹家铭、张驰以及海南满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新的股东会,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71.43万元,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海南风易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00 40.10 货币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29.17 货币

3 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3.65 货币

4 广州云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29 8.33 货币

5 深圳市金恒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57 2.08 货币

6 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43 0.83 货币

7 海盈启航一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3 0.83 货币

8 上海舜界科技有限公司 5.71 0.42 货币

9 SUPERSKYLIMITED 45.71 3.33 货币

10 深圳鼎晖新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43 2.29 货币

11 Delightful KindnessLimited 31.43 2.29 货币

12 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1.43 2.29 货币

13 曹家铭 31.43 2.29 货币

14 张驰 17.14 1.25 货币

15 海南满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3 0.83 货币

合计 1,371.43 100.00

(3)2023年投资人(股权)变更

2023年5月,原股东上海舜界科技有限公司及SUPERSKYLIMITED将其分别持有的0.42%、3.33%股权转让给成都生物城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海南风易行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50.00 40.10 货币

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29.17 货币

3 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3.65 货币

4 广州云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29 8.33 货币

5 深圳市金恒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57 2.08 货币

6 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43 0.83 货币

7 海盈启航一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3 0.83 货币

8 成都生物城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1 0.42 货币

9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5.71 3.33 货币

10 深圳鼎晖新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43 2.29 货币

11 Delightful KindnessLimited 31.43 2.29 货币

12 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1.43 2.29 货币

13 曹家铭 31.43 2.29 货币

14 张驰 17.14 1.25 货币

15 海南满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3 0.83 货币

合计 1,371.43 100.00

(4)2024年投资人(股权)变更

2024年8月,股东会同意新增股东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怀格国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成都生物城菁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Delightful Kindnes Limited、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曹家铭新增部分认缴出资。

股东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州云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公司名称分别变更为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云玖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海南风易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00 31.90 货币

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23.20 货币

3 深圳市金恒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57 1.66 货币

4 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43 0.66 货币

5 海盈启航一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3 0.66 货币

6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4.90 4.92 货币

7 深圳鼎晖新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43 1.82 货币

Delightful Kindness Limited 55.92 3.24 货币

9 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3.47 3.10 货币

10 曹家铭 53.47 3.10 货币

1 张驰 17.14 0.99 货币

12 海南满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3 0.66 货币

13 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2.90 货币

14 上海云玖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29 6.63 货币

15 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47 4.26 货币

16 成都怀格国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96 5.68 货币

17 成都生物城菁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47 4.26 货币

18 成都生物城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1 0.33 货币

合计 1,724.08 100.00

(5)2025年投资人(股权)变更

2025年9月,原股东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钧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海南风易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00 31.90 货币

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23.20 货币

3 深圳市金恒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57 1.66 货币

4 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43 0.66 货币

5 海盈启航一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3 0.66 货币

6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4.90 4.92 货币

78 深圳鼎晖新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43 1.82 货币

8 DelightfulKindness Limited 55.92 3.24 货币

9 深圳市钧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3.47 3.10 货币

10 曹家铭 53.47 3.10 货币

11 张驰 17.14 0.99 货币

12 海南满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3 0.66 货币

13 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2.90 货币

14 上海云玖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29 6.63 货币

15 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47 4.26 货币

16 成都怀格国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96 5.68 货币

17 成都生物城菁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47 4.26 货币

18 成都生物城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1 0.33 货币

合计 1,724.08 100.00

(6)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海南风易行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50.00 31.90 - - 货币

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23.20 400.00 100% 货币

3 深圳市金恒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57 1.66 - - 货币

4 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43 0.66 - - 货币

5 海盈启航一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3 0.66 - - 货币

6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4.90 4.92 - - 货币

7 深圳鼎晖新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43 1.82 - - 货币

8 Delightful Kindness Limited 55.92 3.24 - - 货币

9 深圳市钧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3.47 3.10 - - 货币

10 曹家铭 53.47 3.10 - - 货币

11 张驰 17.14 0.99 - - 货币

12 海南满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3 0.66 - - 货币

13 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2.90 - - 货币

14 上海云玖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29 6.63 - - 货币

15 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47 4.26 - - 货币

16 成都怀格国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96 5.68 - - 货币

17 成都生物城菁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47 4.26 - - 货币

18 成都生物城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1 0.33 - - 货币

合计 1,724.08 100.00 400.00

10.财务状况

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及评估基准日主要资产经营数据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727.96 3,866.57 1,690.52

负债总额 7,179.40 15,266.08 19,685.22

净资产 -5,451.44 -11,399.51 -17,994.70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3,648.34 -6,261.63 -6,846.15

净利润 -3,648.34 -6,261.63 -6,846.15

以上财务数据来自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川)审会字(2024)第 02056号、中兴财光华(川)审会字(2025)第 02056号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主要会计政策及税收优惠

(1)主要会计政策

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2)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或征收率

增值税 按应税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并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6%、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12.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其23.20%股权。

二、评估目的

根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需要对所涉及的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拟进行的相关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根据评估目的及上述评估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值为1,690.52万元,总负债为19,685.22万元,净资产为-17,994.70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1,583.36万元;非流动资产107.15万元;流动负债2,980.39万元;非流动负债16,704.83万元。

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583.36

非流动资产 107.15

其中:固定资产 3.48

使用权资产 95.25

无形资产 8.42

资产总计 1,690.52

流动负债 2,980.39

非流动负债 16,704.83

负债总计 19,685.2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7,994.70

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为电子设备,共15项,主要为笔记本电脑,委估电子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良好,可正常使用。

2.使用权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使用权资产共1项,具体如下: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m)

1 上海开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12.01-2029.11.30 上海市张江路368号1号楼503房屋 221.41

3.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无形资产为1项外购软件、35项发明专利,具体内容如下: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申请日/取得日期 状态 申请号/专利受理号 类型 申请国家

1 丁香园insight数据库 2024-01 正常 7 软件 /

中天华资产评值 ChinaAppraisalAssocial0s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申请日/取得日期 状态 申请号/专利受理号 类型 申请国家

2 一种靶向CEBPA基因表达的saRNA及其用途 2023-11-06 等待实审提案 202311458413X 发明专利 中国

3 一种靶向CEBPA基因表达的saRNA及其用途 2024-07-16 授权 2024109478281 发明专利 中国

4 一种靶向AGT基因表达的siRNA 2023-05-19 等待实审提案 2023105705953 发明专利 中国

5 一种靶向AGT基因表达的siRNA及其级合物和用途 2024-03-26 授权 2024105029391 发明专利 中国

6 一种靶向AGT基因表达的siRNA及其级合物和用途 2024-08-19 授权 2024800034565 发明专利 中国

7 一种靶向AGT基因表达的siRNA及其级合物和用途 2024-08-21 等待实审提案 2024111487895 发明专利 中国

8 一种用于抑制STAT3基因表达的siRNA 2023-10-31 等待实审提案 202311429665X 发明专利 中国

9 抑制Apo(a)基因表达的siRNA及其组合物 2023-05-31 等待实审提案 2023106347382 发明专利 中国

10 一种靶向ANGPTL4的siRNA及其级合物和用途 2024-03-26 等待实审提案 2024103490932 发明专利 中国

11 一种靶向ANGPTL4的siRNA及其级合物和用途 2024-04-26 等待实审提案 202410512777X 发明专利 中国

12 一种靶向ANGPTL4的siRNA及其级合物和用途 2024-08-20 等待实审提案 202480001918X 发明专利 中国

13 一种靶向ANGPTL4的siRNA及其级合物和用途 2025-04-22 已受理 19/185,311 发明专利 美国

14 修饰的核苷酸单体及其用途 2024-08-21 等待实审提案 2024111484401 发明专利 中国

15 修饰的核苷酸单体及其用途 2024-09-05 等待实审提案 2024112425275 发明专利 中国

16 修饰的核苷酸单体及其用途 2024-09-06 等待实审提案 2024112499870 发明专利 中国

17 修饰的核苷酸单体及其用途 2024-09-06 等待实审提案 2024112500365 发明专利 中国

18 修饰的核苷酸单体及其用途 2024-09-06 等待实审提案 2024112500666 发明专利 中国

19 一种靶向INHBE 基因表达的siRNA及其级合物和用途 2025-10-09 实质审查 2025114333889 发明专利 中国

20 一种靶向AGT 基因表达的siRNA 及其缀合物和用途 2024-08-19 已受理 PCT/CN2024/113157 发明专利 7

21 一种靶向ANGPTL4的siRNA及其级合物和用途 2024-08-20 已受理 PCT/CN2024/113462 发明专利 7

2 一种药物递送单体及其用途 2024-10-12 已受理 2024114253714 发明专利 7

23 一种靶向INHBE 基因表达的 siRNA及其缀合物和用途 2025-03-18 已受理 PCT/CN2025/083250 发明专利 7

24 一种修饰的核苷化合物及其在siRNA中的应用 2025-06-18 已受理 PCT/CN2025/101630 发明专利 7

25 一种修饰的核苷化合物及其在siRNA中的应用 2025-06-18 已受理 PCT/CN2025/101633 发明专利 7

26 一种具有双靶点基因抑制作用的核酸级合物及其应用 2025-07-29 已受理 PCT/CN2025/111289 发明专利 7

27 一种具有双靶点基因抑制作用的核酸级合物及其应用 2025-07-29 已受理 PCT/CN2025/111290 发明专利 7

28 一种靶向MAPT基因表达的siRNA及其级合物和用途 2025-08-04 已受理 PCT/CN2025/112493 发明专利 7

29 一种靶向INHBE基因表达的siRNA及其级合物和用途 2025-10-09 已受理 PCT/CN2025/126525 发明专利 7

30 一种脂质分子及其用途 2025-10-15 已受理 PCT/CN2025/127851 发明专利 7

31 一种修饰的核苷化合物及其在寡核苷酸中的应用 2025-10-17 已受理 PCT/CN2025/128369 发明专利 7

32 一种靶向ANGPTL4的siRNA及其缀合物和用途 2025-11-18 已受理 PCT/CN2025/135743 发明专利 /

33 一种4-螺环修饰的苏糖核苷亚磷酰胺化合物及其在寡核苷酸中的应用 2025-12-15 已受理 PCT/CN2025/142435 发明专利 7

34 一种同时抑制PCSK9与AGT靶基因表达的dsRNA及其应用 2025-11-19 已受理 PCT/CN2025/135910 发明专利 /

35 一种靶向激活素A受体1C型(ACVR1C)基因表达的siRNA及其级合物和用途 2025-11-14 已受理 PCTCN2025/135120 发明专利 7

36 一种同时抑制C3与C5基因表达的dsRNA级合物及其用途 2025-12-30 已受理 PCT/CN2025/147423 发明专利 7

(四)利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未利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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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及具体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是由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资产评估基本要素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要求。

五、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影响。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7.《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根据2019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16.《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18.《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1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提示:本公告执行期限依优惠政策不同;

20.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 -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1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J30号;

15.《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16.《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7.《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2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三)权属依据

1.专利等无形资产证书;

2.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3.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四)取价依据

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规划资料;

3.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

4.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来年度经营预算资料;

5.评估人员现场座谈、勘察记录;

6.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所了解、收集的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

2.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4.同花顺相关数据;

5.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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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2)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2)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3)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本次评估选用的方法为: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选取市场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是一家专注于心脑血管、肥胖等慢病领域原创小核酸新药研发的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财务数据公开,信息披露充分,为采用市场法提供了充足的可比样本,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或近期完成融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财务数据、研究报告及行业数据库(Wind、同花顺等)公开可得,信息时效性强、数据颗粒度较细。综上,可比样本充足、评估逻辑成熟、数据公开透明,且与交易目的匹配,故本次评估适宜选用市场法。

选取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专注于心脑血管、肥胖等慢病领域原创小核酸新药的研发,根据我们对被评估单位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未选取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考虑资产基础法仅能计量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无法反映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等“隐形资产”,无法涵盖技术商业化后的市场价值或政策红利,综合来看无法体现无形资产价值与企业成长性,容易忽视企业整体获利能力,难以体现企业价值的全部内涵,故本次评估未选用资产基础法。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进行,在比较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二)市场法介绍

1.市场法的定义和原理

市场法是根据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对比公司近期交易的成交价格,通过分析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评估价值,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类、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其市场价值是相同的(或相似的)。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2.市场法的应用前提

运用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置于一个完整、现实的经营过程和市场环境中,评估基础是要有产权交易、证券交易市场,因此运用市场法评估整体资产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产权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成熟、活跃,相关交易资料公开、完整;

(2)可以找到适当数量的案例与评估对象在交易对象性质、处置方式、市场条件等方面相似的参照案例;

(3)评估对象与参照物在资产评估的要素方面、技术方面可分解为因素差异,并且这些差异可以量化。

3.市场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由于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数据公开、信息充分,且国内近期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较少,案例相关的交易数据也难以充分收集获取,故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4.市场法基本步骤

(1)选择可比公司;

(2)财务报表数据分析、调整;

(3)选择并计算各对比对象的价值比率;

(4)所谓价值比率就是企业整体或股权价值除以企业自身一个与价值密切相关参数的比率。

(5)调整/修正各对比对象的价值比率;

(6)从各个对比对象价值比率中协调出一个价值比率作为目标企业的价值比率;

(7)估算目标企业相关参数,计算评估结果;

(8)从采用价值比率估算得出的各项结果中选择最为合理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9)如有必要,加回非经营性资产净值,并考虑最低营运资金需求量与实际拥有量差异调整;

(10)针对不同资本市场和股权结构,对评估标的考虑是否需要应用折价/溢价调整,流动性溢价/缺少流动性折扣或控股溢价/少数股权折扣

(三)收益法评估介绍

1.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2.收益法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3.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企业报表中未体现对外投资收益的对外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以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到整体企业价值,并由整体企业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4.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

式中: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式中:

B=P

Rj Rn+11+r) r(1+r)”

式中: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1:为未来第n+1年及以后永续等额预期收益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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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未来预测收益期

Z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i=C+C2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企业自由现金流=税后净利润十折旧与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一资本性支出一净营运资金变动

(3)收益期

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正常经营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故本次收益年限采用永续方式。

(4)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r=rd×(1-t)×Wd+re×We

式中:t:所得税率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wa= D(E+D)

We: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We= (E+D)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rf+βe×(rm-rf)+ε

式中:r: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e: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B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八、评估程序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如下:

(一)明确前期事项,接受评估委托

与委托人沟通,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就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编制评估计划,展开现场调查

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1.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业务特点及资产分布情况,我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申报工作培训,以便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及负债进行初步自查及准备评估资料。

2.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填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与企业相关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助企业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进行填报,同时准备收集相关资料。

(2)初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通过翻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后,仔细核对各申报表,初步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项目不明确及钩稽关系不合理等情况,同时反馈给企业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3)现场调查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的特点,对主要资产财务、经营类资料进行核查,对主要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如询间、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对企业过往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访谈。

3.尽职调查

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了解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2)了解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收入、成本、费用等历史经营状况,了解其经营计划、发展规划;

(4)了解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5)了解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6)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三)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1.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确认。

2.评估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3.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四)评定估算及出具评估报告

1.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遵循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编制资产评估档案,遵循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

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别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6.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假设被评估单位于2026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以后年度内仍能满足高

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而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且假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相关政策可持续。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预计的投资项目可以如期执行,除现有预计投资项目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10.在市场容量许可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计划能够实现。

11.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市场法评估结果

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994.70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4,432.0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72,426.70万元,增值率为402.49%。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994.7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5,396.0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63,390.70万元,增值率为352.27%。

(三)结论确定

市场法通过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其市场价值及相关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并依据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进行修正,从而得出企业市场价值。该方法以资本市场公开数据为基础,能够反映市场对企业价值的普遍预期。然而,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尚处于新药研发阶段,核心产品均未上市销售,无历史营收可供直接比较;同时,公司聚焦的小核酸药物领域属于新兴赛道,已实现稳定盈利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少,且在研管线的靶点布局、研发阶段、技术路径等方面与被评估单位存在差异,难以通过简单的财务比率修正充分反映企业在研产品的潜在价值。

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角度出发,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其理论基础在于:资产的价值由其预期收益能力决定,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预期原则”。收益法能够将被评估单位账内资产与账外资源(如研发团队的技术实力、临床数据的价值、经营管理水平等)一并纳入评估范围,全面反映企业的综合获利能力和增长潜力。对于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而言,公司虽尚未实现盈利,但其核心业务一一小核酸创新药物的研发已取得明确进展。上

述在研管线的临床数据、市场前景及研发进度,构成了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实基础。收益法能够结合各产品的研发阶段、市场竞争格局等具体因素,逐层构建收入预测模型,并通过风险调整系数反映研发不确定性,从而使评估结果更具针对性和可实现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对应评估对象的价值内涵,因此本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45,396.00万元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利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的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这并不代表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

3.本次评估结果仅作为一种参考意见,该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仅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承担责任,并不对评估对象的定价、处置等相关决策承担任何责任,更不应当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产权证明文件、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指出,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因此,对于本项目,评估师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5.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庇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8.我们获得了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该盈利预测是本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的主要依据之一。我们对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采信了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我们对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9.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724.08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000万元,未缴注册资本1,324.08万元(各股东认缴实缴情况详见正文“被评估单位概况”中成都先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0.本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对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结论仅限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下有效。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报告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5.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26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正式提出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26日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传真: 010-88395661 邮编: 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 :zhongtianhua@zthcpv.co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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