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晶科能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晶科能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时

间及操作流程等,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

2025 年 11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上述公告载明:2025年11月6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5.59%股份的股东 JinkoSolar Investment Limited(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关于增加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前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0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经核查,前述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属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临时提案提出的时间系本次股东会召开10日前,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已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了相关公告,前述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在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的9:15-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人符合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与相关公告中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股东签名册、身份证明文件、授

权委托书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61921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28752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60057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2%;反对:

18693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4%;弃权:483647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

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89085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12547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333375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884284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

1865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380001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同意:6667265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26%;反对:

12309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6%;弃权:316903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653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8%;反对:

12376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6%;弃权:373487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6605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29%;反对:

123774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7%;弃权:29408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7313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3%;反对:

123065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2%;弃权:29458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67283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29%;反对:

123096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7%;弃权:29408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6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8%;反对:

115976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8%;弃权:83059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出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持有“晶能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885036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

176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408687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上述第1项至第5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第1项、第4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第3.01

项、第3.02项、第3.03项、第3.06项、第4项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7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