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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晶科能源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223证券简称:晶科能源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18034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子公司,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发生额:公司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9.52亿元。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公告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亿元,具体如下:

1、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晶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海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储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向国家开发银行浙

江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1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至

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

不超过699.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荐人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本次公告的担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规划五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4月3日

营业期限:2019年4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青海晶科100%的股权。

青海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青海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06240.78762811.43

负债总额464103.33536234.68

资产净额242137.45226576.75

2024年(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23475.15376511.38

净利润2198.13-19460.70

2、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向心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方开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4月23日

营业期限:2023年4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建

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

3(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海宁心潮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浙江晶科储能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浙江晶科储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38344.58464779.73

负债总额135337.18378020.43

资产净额103007.4086759.30

2024年(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3466.91151664.29

净利润-17118.41-16248.10

3、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

4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51.40%的股权,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2.38%的股权。

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宁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132056.292053745.21

负债总额1287292.851206099.14

资产净额844763.44847646.07

2024年(经审计)2025年1-9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2139544.271676060.30

净利润104356.562882.63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青海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二)关于为浙江晶科储能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53、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

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

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三)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2)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4)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认可展期无需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6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9.52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42.22%、37.9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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