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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9 00:00 查看全文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 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5年经营性现金 考核净利润(A) 流为基数,考核经营性考核 归属期 现金流增长率(B)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以 2025年 以 2025年净利润为基 净利润为基 首次授予的限 第一个 2026数,2026年 数,2026年 30% 26%制性股票 归属期 年 净利润减亏 净利润减亏 不低于 50% 不低于 20% 第二个 2027 30 亿元 15亿元 60% 40% 归属期 年 第一个 2027 30 亿元 15亿元 60% 40% 预留授予的限 归属期 年 制性股票 第二个 2028 50 亿元 30亿元 150% 100% 归属期 年 实际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或 B≥Bm X=100%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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