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安全”“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0.5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070.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2250.5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亚信安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责任。
中金公司对亚信安全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中金公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1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徐石晏、江涛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225.SH
注册资本40001.0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98号01栋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 98 号东久创新中心 1 栋 1F-4F法定代表人马红军实际控制人田溯宁董事会秘书王震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02-09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
2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注册批复文件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序号事项说明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调整募投项募集资金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目拟投入募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顺利推进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集资金金额
1金投资相关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根据首次
及新增募投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的具体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实施主
进行调整,同意增加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体,并通过南京亚信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向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增资92000万元的方式具体实施。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募集资金置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换已支付发
2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行费用的自
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4889946.64元。本次募集资筹资金
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3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分别使用最高使用部分暂
不超过人民币10.10亿元(含本数)、6.8亿元(含本数)、2.10亿元(含时闲置募集
本数)、3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资金进行现3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金管理以及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授权空窗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问题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2025年10月完成了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在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形。因前述事件,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空窗期审议追认。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部分募投项
4系扩建项目”“零信任架构产品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在募投项目实目延期
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云安全运营服务建设项目”“智能联动安全产品建设项目”“5G 云网安全产品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持续督导期间,亚信安全通过全资子公司亚信津安、亚信成都与科海投资及智能基金共同出资设立亚信津信,通过亚信津信与亚信津安共同出资设立亚信信宁,并由亚信信宁出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重大资产购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SKIPPER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的亚信科
5买暨关联交
技20.316%的股份,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田溯宁及其控制易
的 Info Addition、PacificInfo、CBC Partners在紧随本次股份收购交割后合
计持有的亚信科技9.60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通过上述收购主体
间接控制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9.921%的表决权。2024年11月11日,4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06.14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募投项目结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项并将节余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6募集资金永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久补充流动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公司已完成了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
5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2023年度曾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的不规范事项,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受到交易所监管警示,公司已就该事项进行审议追认和整改。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2023年度曾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的不规范事项,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受到交易所监管警示,公司已就该事项进行审议追认和整改。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6(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陈亮
保荐代表人:
江涛徐石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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