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
会议核查意见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11月7日10时在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为
3人,符合法定要求。会议由独立董事林明耀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独立董事经过讨论,形成如下一致审核意见: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内容结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
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等。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
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
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投向属于
科技创新领域,强化了公司的科创属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本页无正文,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7日(本页无正文,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