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6证券简称:威腾电气公告编号:2025-058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3)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2022年 11月 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 11月 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2023年10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6)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本期共7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200万股。3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5780万股。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400万股。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29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380万股。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本期共6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9625万股。2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400万股。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4500万股。因此,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77人调整为70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25万股。
3、根据《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本期共2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9000万股。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4320万股。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4人调整为42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20万股。
4、根据《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为 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6700万股。因此,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670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92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129名激励对
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7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政达,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蒋政达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42名激励对
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3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文功、蒋政达,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蒋文功、蒋政达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