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高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6.381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83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114.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715.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1]45924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与管理,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拟用本次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资金投入金额
1信息技术创新云平台8092.008092.00品高股份
2专属信息化云服务平台14673.0014673.00品高股份
3品高大厦建设28157.0028157.00广州晟忻
4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品高股份
合计56922.0056922.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15.5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4793.55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043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438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莉敏刘思超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