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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导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230证券简称:芯导科技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4名离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4名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10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7040万股,预留授予4.400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0182万股。鉴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8000万股。

上述需要作废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9.922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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